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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票市場開盤交易於

發布時間: 2021-07-13 12:25:00

㈠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哪一年

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史簡述

我國最早的證券交易市場是清朝光緒末年(1891年)由上海外商經紀人組織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眾業公所」,在這兩個交易所買賣的主要是外國企業股票、公司債券,中國政府的金幣公債以及外國在華機構發行的債券等。

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是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證券交易所。1920年,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

天津證券交易所在1952年關閉,舊中國的證券市場相繼消失。

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我國證券市場正式形成。(著重記住幾個重要的時間和重的事件)

十幾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特點:(市場、發行、投資者和監管四個方面)

1、市場發展日益規范有序

(1)發行制度由審批制過渡到核准制;

(2)股票發行方式不斷改進;

(3)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逐漸規范。

2、證券發行規模逐年擴大,品種結構日趨合理

到2000年為止,我國發行的證券品種已涵蓋了股票(A股和B股)、基金、 國債、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等。

3、機構投資者的隊伍逐漸壯大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

1999年11月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者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大力培育證券投資基金。1998年3月,首批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記住時間及其事件)

(3)其他機構投資者

從2000年9月8日開始,我國任何企業都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1999年9月8日,中國證監會下發通知,明確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上市公司這三類企業可以進入證券市場進行投資。(三類企業入市)

4、監督手段法制化

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頒布了《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

1994年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正式實施。
參考資料:《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教學輔導

㈡ 上海股票交易市場第一次開盤時間

1990年12月19日,在外灘北側黃浦路15號的原浦江飯店內,隨著一聲銅鑼敲響,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㈢ 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成立於哪一年

上海證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 ,位於上海浦東新區。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㈣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於( )正式營業。

【答案】A
【答案解析】1990年,國家允許在有條件的大城市建立證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正式營業。

㈤ 上海股票交易市場成立於什麼時候

1990年11月26日,經國務院授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建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㈥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首日開盤後每次成交價格得漲跌幅度是

根據2006年7月1日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內容如下:
3.4.15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3.4.16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二)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三)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以下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相關交易規則進行修改的通知:
關於調整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申報價格範圍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4.15條關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集合競價階段的申報價格範圍進行調整,調整後的第3.4.15條如下: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9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㈦ 上海證券交易所什麼時候上市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位於上海浦東新區。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正式營業。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國際證監會組織、亞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聯合會、世界交易所聯合會的成員。

㈧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盤交易時間內是採取那種競價方式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日開盤和交易時間採取的競價方式為:
1.上午的9:15——9:25之間為集合競價交易,決出開盤價。
2.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為連續競價交易。
集合競價,當天還沒有開盤之前,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成交量的價格,這個價格就被是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
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㈨ 證券市場中上海的指定交易是何時實行的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2.1.1 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及設施。交易場所及設施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交易席位、報盤系統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等組成。

2.1.2經本所同意,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

除經本所特許外,進入交易大廳的,僅限於下列人員:

(一)登記在冊交易員;

(二)場內監管人員。

2.1.3 本所對會員實施交易許可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節 交易品種

2.2.1下列證券可以在本所市場掛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債券;

(四)債券回購;

(五)權證;

(六)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三節 交易時間

2.3.1 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3.2證券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2.3.3 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3.1.1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 會員通過報盤系統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會員。

3.1.3 會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 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3.1.5 債券、債券回購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3.1.6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行主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節 委託

3.2.1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按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2.2客戶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

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

3.2.3客戶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3.2.4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客戶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2.5客戶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

限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

市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

3.2.6客戶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2.7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客戶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3.2.8 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節 申報

3.3.1 本所接受會員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11:30 、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申報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

本所可以調整接受會員申報的時間。

3.3.2 會員應當按照接受客戶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3.3.3 本所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3.4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

(三)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四)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五)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類型。

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以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隊列的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本方最優價格申報,以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隊列的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格,與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最優五個價位的申報隊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即時成交並撤銷申報,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格,與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所有申報隊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格,如與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所有申報隊列依次成交能夠使其完全成交的,則依次成交,否則申報全部自動撤銷。

3.3.5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其他交易時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3.3.6 本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其他市價申報類型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3.3.7 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席位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

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證券代碼、席位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

申報指令應當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

3.3.8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或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或基金時,余額不足100股(份)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3.9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債券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買入、賣出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

賣出債券時,余額不足10張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債券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0元標准券為1張。

3.3.10股票(基金)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張。

3.3.11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3.3.12 A股、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1港元。

3.3.13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3.3.14 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 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3.3.15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有效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3.3.16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3.3.17申報當日有效。每筆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但第3.3.4條第(三)、(四)、(五)項市價申報類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