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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實時監控

發布時間: 2021-07-15 22:49:36

1.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異常漲幅的股票一般是監控多少個工作日

第一條 為保障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及時防範、化解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風險,妥善處置交易異常情況,維護市場穩定,依據《證券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交易異常情況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本所證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進行(以下簡稱「交易不能進行」)的情形。
第三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等。
第四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不可抗力是指本所市場所在地或全國其他部分區域出現或據災情預警可能出現嚴重自然災害、出現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或社會安全事件等情形。
第五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意外事件是指本所市場交易地發生火災或電力供應出現故障等情形。
第六條 引發交易異常情況的技術故障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統中的網路、硬體設備、應用軟體等無法正常運行;
(二)本所交易、通信系統在運行、主備系統切換、軟硬體系統及相關程序升級、上線時出現意外;
(三)本所交易、通信系統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為破壞等情形。
第七條 交易不能進行是指無法正常開始交易、無法連續交易、交易結果異常、交易無法正常結束等情形。
第八條 無法正常開始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統在開市前無法正常啟動;
(二)證券交易停牌、復牌、除權除息等重要操作在開市前未及時、准確處理完畢;
(三)前一交易日的日終清算交收處理未按時完成或雖已完成但清算交收數據出現重大差錯而導致無法正確交易;
(四)10%以上的會員營業部因系統故障無法正常接入本所交易系統等情形。
第九條 無法連續交易是指:
(一)本所交易、通信系統出現10分鍾以上中斷;
(二)本所行情發布系統出現10分鍾以上中斷;
(三)10%以上會員營業部無法正常發送交易申報、接收實時行情或成交回報;
(四)10%以上的證券中斷交易等情形。
第十條 交易結果異常是指交易結果出現嚴重錯誤、行情發布出現錯誤、深證成指或本所認定的其他指數計算出現重大偏差等可能嚴重影響整個市場正常交易的情形。
第十一條 交易無法正常結束是指集合競價異常、可能導致無法正常完成,收市處理無法正常結束等可能對市場造成重大影響的情形。
第十二條 交易異常情況出現後,本所將及時向市場公告,並可視情況需要單獨或者同時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暫緩進入交收等措施。
本所採取前款規定措施的,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對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的決定,本所通過網站及相關媒體及時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原因消除後,本所可以決定恢復交易,並向市場公告。
第十四條 證券交易相關部門或機構在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業務實施、流程銜接、操作運行等環節出現重大誤差或失誤等情形,導致或可能導致交易不能進行,需要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等措施的,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五條 國內外已經或可能出現對中國證券市場穩定及正常運行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或者出現其他全國性事件的,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臨時停市的,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六條 本細則中相關用語的含義:
(一)本所市場所在地:是指本所市場交易、通信及清算交收系統所在地;
(二)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於台風、地震、海嘯、暴雪、日凌、洪澇災害;
(三)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事件。
第十七條 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求一款免費股票監控軟體

錢龍就可以啦,你是真傻還是裝傻啊……
錢龍是免費的,與大盤同步更新,刷新很快,我每天都在家試驗,從來沒有延遲,呵呵……
在家炒股,各個證券公司都有相應的股票軟體,你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吧……
難不成是個做廣告的托!

3. 股票軟體可以實時監控股價創新高嗎

有何種股票軟體能實時監控主力資金的情況,甚至能看到是否對敲的動作的?這明顯有人為控制的痕跡,往

4. 網友們,股票自動化工具可以做數據採集和實時數據監控嗎

當然可以拉,小 幫有這個領域的應用
小幫有一款產品是這樣的,針對股票,實現股票價格的自動採集,然後數據監測,到達臨界點以後提醒或者做一些操作。
一切電腦的重復操作交給小幫吧,它幫你實現批量化 自動化

5. 有什麼軟體可以對股票行情進行實時監控的

你有沒有
證券賬戶

沒有瞎操心~
有證券賬戶的,你的股票或者
基金經理
經紀人會
二十四小時
幫你看著~還會推薦合適的客戶端供你下載~
實時監控,那得看你有多閑~各大門戶網站都有即時的信息通報,多到你根本看不完~

6. 有誰做過基於Swing的股票類的監控軟體實時數據的載入機制是怎樣的

1. 股票實時數據的導入程序是自己開發的。在Java程序中調用Web Service不可以了,因數據是請求反饋回單只股數據,即使連刷也速度太慢,試驗時可行。
2:網路帶寬一般沒有問題,數據壓縮傳送。
3:可行方法,使用第三方數據提供商,提供全推介面在此基礎上開發。比較方便。開發資料向其索取。如銀江,數暢等(數據質量要考慮)。
4:直接讀取有全推介面股票軟體傳送數據(難度很大),自己用尚可,賣的話
有法律問題。
5:開發監控軟體類軟體意義不大,市場不好,有價值意義監控又很難用簡單程序實現。常規意義監控每個軟體幾乎都有。

7. 用什麼股票軟體才能看到當日或實時的主力買賣情況

你也知道沒有免費的午餐了...實時主力或機構買入這類軟體都是收費的

8. 有那個網站可以實時對股票的盤口進行分析的

暫時沒有專業針對這方面的網站,想了解這方面信息可以參考大智慧超贏SuperView數據股票軟體,該軟體是以前大智慧指南針贏富數據軟體的升級替代產品,可以查看股票每天的資金量進出席位,機構持倉比例,DDX大單,10檔分析,超贏1號自動選股股票池,以及一些程序操作提示。

9. 為什麼要對股票進行實時監管高頻交易呢

因為總是想防止短期投機行為,但是股票目前看來真的是個投機市場,而不是投資市場。

10. 上海證券交易所異常交易實時臨控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

第一條 為維護證券交易秩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及信息披露監管的通知》,以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等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所在實時監控中,發現證券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證券交易出現異常的,本所有權採取盤中臨時停牌、書面警示、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等措施。

第三條 證券競價交易出現以下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累計上漲超過100%或累計下跌超過50%的;

(二)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上(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20%、累計上漲超過50%的;

(三)到期日前兩個月內,市場價格明顯高於理論價格且前收盤價格在0.100元以下(不含0.100元)的價外權證,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超過50%、累計上漲超過80%的;

(四)在競價交易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可能對交易價格產生嚴重影響或者嚴重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五)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權證理論價格是指根據Black-Scholes模型計算出的權證價格;價外權證是指認購(沽)權證標的股票的市場價格低(高)於該權證的行權價格。

第四條 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權證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60分鍾;

(二)其他證券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

(三)首次停牌時間超過收盤時間的,在當日收盤前五分鍾復牌;

(四)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收盤前五分鍾。

第五條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本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發布公告。

具體停復牌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

第六條 投資者可以於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第七條 證券交易出現以下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本所可以對相關賬戶持有人發出書面警示或者直接採取限制交易措施:

(一)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證券賬戶在一個月內通過競價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

(二)同一賬戶對單一證券在同一價位進行日內回轉交易且累計數量較大的;

(三)同一賬戶進行日內回轉交易次數超過5次且累計數量較大的;

(四)多次通過大筆、連續交易,嚴重影響證券交易價格的;

(五)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連續大額申報嚴重影響交易價格或足以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六)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可以實施書面警示和限制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包括以下方式:

(一)限制買入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二)限制賣出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三)限制買入和賣出指定證券或全部交易品種。

第九條 限制賬戶證券交易單次持續時間不超過3個月,具體時間以本所書面決定為准。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本所可以延長限制交易時間。

第十條 出現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情況的,本所除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外,還可以視情節輕重對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記入誠信檔案,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處分。

情節特別嚴重的,本所將提請證監會採取以下處罰措施:

(一)凍結其資金賬戶;

(二)批准延長其存量股份鎖定期限;

(三)責令其限期購回超限減持股票;

(四)責令其將違規收益上繳至上市公司;

(五)限制其參與新股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發行等業務;

(六)提請立案稽查。

第十一條 本所對異常交易的當事人做出書面警示處理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會員或營業部向當事人發出,相關會員或營業部應當及時向其客戶轉告有關警示並保留相關證據。

機構投資者使用專用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書面警示。

第十二條 本所做出限制交易決定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會員向當事人發出有關書面決定。該會員應當在收到本所限制交易決定的當天將其送達相關當事人;確實無法在當天送達的,應保留相關證據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機構投資者使用專用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有關書面決定。

第十三條 會員及其營業部未按《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履行相關管理責任的,本所在對異常交易當事人做出處理同時,還可以對相關會員及其營業部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