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明稅簡析:資管產品如何繳納增值稅
稅率: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簡易計稅方法是沒有進項抵扣的。
稅額計算:
納稅人:管理人作為納稅人。管理人是指各類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機構。但管理人可從產品的投資收益中提取,因為資管產品的收益與風險本身歸屬於資管投資人,所以稅負也同理。
按此估計,稅負並不重。假設某資管產品獲得了10%的收益,這筆收益全部要交增值稅,那麼稅後實現收益為9.71%,與原來的10%差別較小。
計稅時點:2017年12月31日之前買入持有的資產,2018年1月1日開始產生的利息收益要征稅。或者,計算買賣價差收益時,以2017年12月31日或買入價更高者為准。這樣可免得大家為了避稅在年底瘋狂拋盤。
『貳』 資管產品如何繳納增值稅事項明確啦
財稅2017第56號文件:一、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叄』 股票交易交不交增值稅
個人買賣股票不需要繳納股票交易增值稅
個人轉讓股票是不交增值稅的。財稅[2016]36號文(以下簡稱36號文)規定,下列金融商品轉讓免徵增值稅:1、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值得注意的是,稅法中的個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即自然人)。
股票交易的費用:目前股票交易只有交易傭金、過戶費、印花稅,並沒有增值稅,因此在股票交易的時候股票交易增值稅是0。
股票交易傭金:股票交易傭金是雙向收取的,也就是買賣股票都要收取。交易金額在一萬以內,交易傭金在5~6元之間;
股票交易過戶費:股票交易過戶費也是雙向收取的,也就是買賣股票過戶費都要收取,交易金額在一萬以內,過戶費一般是幾毛錢;
股票交易印花稅:股票交易的印花稅是單向收取的,只有在賣出股票的時候,才會收取印花稅,交易金額在一萬以內的,印花稅一般在9~10元左右。
因此如果你是散戶,平常一筆交易在1萬以內,那麼你賣出一筆股票所產生的交易費一般在16元錢左右,而你買入一筆股票所產生的費用一般在6元錢左右。買賣所產生的差價就是只有賣出才收取的印花稅。
企業買賣股票交不交增值稅?
例如,你公司買了個華潤的股票,1個億買的,1月份買2月份就賣,1.2個億賣出去了,掙了2000萬。掙的2000萬交不交增值稅,即股票轉讓交不交增值稅?從原理上看,由於股票是金融商品,是要交增值稅的。36號文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由於股票是有價證券,因此股票買賣必須按照轉讓金融商品交納增值稅。
『肆』 企業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增值稅 總結
營改增後企業買賣股票,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於有價證券,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轉
『伍』 私募基金產品買賣股票所得是否應征增值稅
現階段國家為了鼓勵投資,暫免個人基金收益的稅收,私募基金提前退出一般會約定高額的贖回費。如果處於封閉期內,只能臨櫃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手續轉給其他人而無法贖回。
『陸』 資管業務增值稅怎麼算才對
財政部網站公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第四條規定的「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問題進行補充通知。一起和宏興會計教育小編來了幾下。
通知指出,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此外,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據悉,財稅〔2016〕140號文發布以來,該文件第四條規定引發了資管行業的熱議,本報也在1月6日刊文,請業內人士就此事的前因後果進行了分析,以下為全文:
「一句話規定」 牽動資管行業
資產管理行業在2016年底迎來新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以下簡稱140號文),雖然直接涉及資管產品的規定只有一句話,卻讓整個資管行業「炸開了鍋」!隨後,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相關負責人緊急對上述規定作出解讀,稱「營改增後,資管產品征稅機制未發生變化」。雖然解讀讓資管產品管理人心裡踏實了不少,但「一句話規定」如何落地,仍然讓納稅人非常關注。
解讀:營改增後征稅機制未變化
140號文規定,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這「一句規定話」發布後,引起了整個資管行業的振動。
2016年12月30日,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對140號文部分條款作出進一步解讀。針對140號文「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的規定,解讀稱該條政策主要界定了運營資管產品的納稅主體,明確了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應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納稅主體,並照章繳納增值稅。
解讀進一步指出,資管產品,是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簡稱,比較常見的包括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銀行提供的投資理財產品等。
簡單地說,資產管理的實質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各類資管產品中,受投資人委託管理資管產品的基金公司、信託公司、銀行等就是資管產品的管理人。
營改增前,類似資管行為在營業稅下需要納稅嗎?其實,原營業稅稅制下,對資管類產品如何繳納營業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5號)已有明確規定,即對受託機構從其受託管理的信貸資產信託項目中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全額徵收營業稅;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貸款服務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受託機構取得的信託報酬、資金保管機構取得的報酬、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取得的託管費、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等,均應按現行營業稅的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增值稅和營業稅一樣,均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營改增後,資管產品的征稅機制並未發生變化。只是2006年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用信託計劃來做的,用的是受託機構的概念,這和資管計劃管理人是一個概念。具體到資管產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義運營資管產品資產的過程中,可能發生多種增值稅應稅行為。例如,因管理資管產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費(服務費),應按照「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運用資管產品資產發放貸款取得利息收入,應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運用資管產品資產進行投資等,則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挑戰:管理人面臨稅收新課題
隨著金融模式不斷創新,資管產品越來越豐富,出現了專項資管計劃、通道類資管計劃、集合資管計劃等,這些資管計劃將面臨新的稅收問題。
根據140號文規定,專項資管計劃從原始權益人取得基礎資產,這部分基礎資產收益如果需要繳納增值稅,則增值稅納稅人就是這個計劃的管理人(券商)。但對於資管計劃,券商一直都是在表外核算,很少就資管計劃的投資納稅。現在140號文要求資管計劃的管理者繳納增值稅,對整個資管合同的約定、資管計劃的運行和資管計劃的兌付收益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有些2016年5月1日後的資管計劃已經結束,券商已經向投資者兌付收益,這部分增值稅應如何繳納?
140號文要求加強對資管業務的增值稅管理,明確了增值稅納稅人,將給資產管理人帶來重大影響,既增加了合規成本,還需要審閱並修改其法律文件來適應新法規。由此而來的一系列增值稅問題,在幾種主要的資管產品上都將得以體現。
『柒』 詳解金融增值稅新規:如何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四條規定的「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很多金融產品以前都是交營業稅,是根據機構整個的營業額,乘以5%統一增稅,現在改成增值稅後,每一個業務都要收取,每個業務結構不一樣,有進項、銷項等,和以前的方法不一樣,因此給金融業務帶來的影響不一樣。
一、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計算:以股票為例
(一)如何確定股票的買入價確定股票買入價時,是否扣除股票持有期間的股息?增值稅目前沒有固定,但是可以參考營業稅的規定。《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以下簡稱16號文)規定,股票的買入價,按照購入價減去持有期間的股息紅利的余額計算確定。
(二)如何計算轉讓股票的銷售額假定A公司2015年4月購入一隻股票,2016年5月轉讓。購入價是100元,持有期間取得股息5元,賣出價是120元,支付傭金和收付費2元。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銷售額=120-(100-5)=120-95=25
(三)如何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額=25/(1+6%)*6%=1.415
二、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計算:以債券為例
(一)如何確定債券的買入價 在確定債券買入價時,是否要扣除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關於債券買賣業務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0號,以下簡稱50號公告),明確規定,在確定購入價時,應扣除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但是根據營改增後的規定,不應自買入價中扣除利息。因為,在營業稅時,持有期間的利息,在轉讓前,是不征稅的。但是,營改增關於貸款服務的稅目注釋規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也就是債券持有期間,只要取得利息,就應該繳納增值稅,因此,在轉讓債券時,不應再自購入價中,扣除持有期間的利息,不然就重復征稅了。當然,沒有徵收過營業稅的利息,應該自購入價中扣減。
(二)如何計算轉讓債券的銷售額A公司2017年8月轉讓債券收入100,該債券是2015年9月購入的,購入價是60元,2016年1月取得利息5元,利息收入沒有繳納營業稅,2017年1月取得利息6元,繳納了增值稅。A 公司2016年金融商品轉讓虧損15元,2017年8月之前,當年轉讓金融商品虧損15元。則轉讓債券的銷售額是:銷售額=100-(60-5)-15=100-55-15=30
(三)如何計算銷項稅額30/(1+6%)*6%=1.7
『捌』 資管產品運營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是經專屬監管機構批準的證券、公募基金管理等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客戶資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運營受託資產,為資產委託人創造收益的一種金融產品。財稅〔2017〕56號文件對資管產品作了進一步細化,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等14類金融產品,比較常見的有銀行提供的投資理財產品、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產品等,而文件明確的資管產品管理人有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等9類單位組成,主要承擔運營資管產品為客戶創造收益的責任。
一、簡易計稅優惠
財稅〔2017〕56號文件首次明確,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收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1:A客戶與B銀行簽訂了一份理財品種為「安富」的理財服務協議,本金100萬元,期限1年,B銀行負風險全責,享利潤70%;A客戶享利潤30%及保底收益(等同協議期銀行存款定期年息兩倍)。銀行存款定期年利率為3.5%,到期利潤為17萬元,B銀行分得利潤10萬元,則B銀行按財稅〔2017〕56號文件第一條規定,應繳增值稅=10 ÷(1+3%) ×3%=0.29萬元。
二、其他收入按適用稅率計稅
根據財稅〔2017〕56號文件第二條規定,資管產品管理人的其他業務收入和對受託資產提供的管理服務(接受投資者委託或信託),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如銀行將資金貸給企業使用而取得貸款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信託公司按信託合同對受託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客戶貸款、固定資產等)提供管理服務應按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例2:C銀行與D企業簽定一份期限為一年的貸款合同,貸款年利率為8%,貸款額為100萬元,到期取得貸款利息8萬元,按上述規定這筆利息收入屬於資管產品管理人的其他業務收入,應按照「貸款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繳增值稅=8 ÷(1+6%)×6%=0.45萬元。
例3:E信託公司受F投資公司委託為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受託資產價值1億元,E信託公司按年收取0.5%管理服務費,按上述規定這筆收入屬於資管產品管理人對受託資產提供的管理服務收入,應按照「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繳增值稅=50 ÷(1+6%)×6%=2.83萬元。
三、分別核算規定
根據財稅〔2017〕56號文件第三條規定,資產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即從高適用稅率。
例4:G銀行2018年第一季度取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收入和貸款利息收入合計10萬元(未分別核算),向主管稅局申報時:
申報繳納增值稅=10 ÷(1+3%) ×3%=0.29萬元
以上納稅申報經其主管稅局檢查後責令G銀行按上述規定限期補繳稅款:
應補繳稅款=10 ÷(1+6%) ×6%-0.29=0.28萬元。
四、匯總核算的選擇
資管產品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五、納稅期限
資管產品管理人要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於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
六、豁免條款
新規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對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資管產品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繳增值稅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扣。
『玖』 營改增後買賣股票增值稅該如何正確處理
應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參考資料:1、營改增後,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如何確認銷售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2、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怎麼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