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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公告鎮江股份收購上海底特

發布時間: 2021-07-18 22:48:27

『壹』 祥天股票2019最新消息智天今年能不能上市四川鄧智天上市

不能,互聯網賣股權的騙局。

2019年12月31日,四川「智天金融」特大傳銷案在羅甸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該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鄧智天、馮文秀等五名被告人13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0萬元到30萬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2015年8月24日,鄧智天、馮文秀及吳開明在四川成都注冊成立了四川智天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智天金融)。

該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掛牌,舉行掛牌敲鍾儀式後,對外謊稱公司將在美國上市,並組織被告人馮某秀、鄧某、明等人開始以掛牌上市為名,虛構盈利前景,向不特定人員公開銷售智天金融股權,並在銷售過程中逐步發展為「代持股」、「分紅股」等銷售模式。

鄧智天採用收取現金、其名下團隊長幫其支付費用、其名下銀行卡收入等多種方式收取銷售股權資金,其中銷售股權收入的50%以上由鄧智天支配控制,剩餘50%或不足50%部分的股權銷售款用於支付各層級的傳銷返利。

鄧智天先後組織、策劃成都召開在美國納斯達克大屏登廣告等活動,同時安排人員通過簽訂宣傳合同、協議等形式在報刊、網路虛假宣傳公司實力和神化鄧智天個人及智天金融,鼓吹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前景,同時安排人員不斷在微信發放鼓吹公司實力的相關圖片、文字等進行虛假宣傳。



其中,馮某秀是智天金融股東之一,擔任中國商企聯盟執行總裁,在成都辦公地點負責智天金融的財務及稅務,並通過宣傳等方式神化鄧智天及智天公司,鼓吹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前景;

發展了以重慶王某波、遼寧賈某萍、山西趙某燕、黑龍江李某等人為團隊長的下線團隊,組織團隊銷售智天金融原始股權,從鄧智天處獲得返點獎勵。

2016年7月,鄧某通過用古玩向鄧智天置換智天金融股權後,按照鄧智天安排協助該公司辦理股權轉讓、人員接待及日常運行管理等事宜,並發展人員購買股權,在四川成都大肆銷售智天公司股權,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2018年6月,鄧某因業績突出,被鄧智天聘為公司副總裁。其下線逐步形成以貴州王某惠、浙江劉某鋒、上海李某、四川卿某福、河北張某艷、上海宋某奇、四川李某楠、浙江蔡某珍、遼寧岳某等人為大團隊長的下線團隊。

2017年12月,石某武通過劉某英介紹加入智天公司,因業績突被聘為公司副總裁,轉為鄧智天直接下線。

石某武利用微信語音、圖片等方式虛假宣傳公司實力和神化鄧智天,虛構、誇大經營及投資盈利前景,掩飾返利真實來源,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先後在沈陽、北京通過網路大肆發展下線,銷售智天公司股權。

其下線逐步形成以貴州王某惠、山東周某敏、遼寧呂某軍、遼寧王某華、山東單某靜、遼寧孫某娟等人為團隊長的下線團隊。

2018年2月,王某惠在微信好友的發展下購買「智天金融」股權成為石某武的下線。同年3月,王某惠因其業績突出被鄧智天聘為公司區域經理,同年7月,又被聘為世界金融聯盟副總裁、市場部副部長。

9月8日,王某惠認為石某武報單常出現漏單以及返利較低,就與鄧智天、鄧某協商後,轉為鄧某下線團隊長。王某惠通過建立微信群,在群內發放宣傳視頻、語音以及當面介紹等方式發展下線。

當被發展人購買公司股權後便通過微信報單或通知上線通過快遞方式將《股權證》《股權委託代持協議》郵寄給被發展人,或直接由王某惠自行安排人員填寫空白股權證再郵寄給被發展人。王某惠通過該種方式,在羅甸縣轄區內轄區外發展多名下線及團隊長。

截止2018年12月26日,智天金融通過上述傳銷模式,在貴州、四川、福建、遼寧、山東、江蘇、湖北、上海、浙江等省市,發展會員11.7萬餘人,吸收傳銷資金10億余元。

12月31日,羅甸縣法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鄧智天、馮某秀等五名被告人13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0萬元到30萬元不等。

(1)股票交易公告鎮江股份收購上海底特擴展閱讀:

原始股騙局都有以下特徵:

一、承諾新三板上市,號稱有政府背書。

承諾新三板上市,且有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政策支持。

新三板全稱為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非主板市場,目前新三板企業良莠不齊,且成交非常不活躍,裡面的大部分企業缺乏可投性。

新三板當時設立之時,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提高中小企業直接股權融資而創設的,各地政府在中央政策出台後,都相應的出台了地方配套獎勵政策,很多當地的中小企業在各級政府的扶持和鼓勵下,走向了新三板之路。

二、業績注水,虛高收益,公開或者變相公開虛假宣傳

誇大業績和收益,對外造勢,公開或者變相公開虛假宣傳,但大部分是口頭宣傳沒有留下書面的證據。

公開或者變相公開虛假宣傳,是筆者代理的所有的原始股維權案件的共同特徵。虛假宣傳真是無所不用其極,給投資者畫了一個非常美好的藍餅:買的這只股未來肯定上主板,翻幾十倍不在話下。

對於虛假宣傳的內容,並沒有落在合同上,大都停在口頭或者甩鍋給兜售的公司。

三、承諾保底零風險,承諾對賭回購股份

承諾保底零風險,一般承諾未上新三板的,以8%-20%的高額年化收益率回購,回購的主體有的是公司本身,有的是公司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股權投資本來是所有投資裡面的高階投資,股權投資是不保本不保息,收益基本上來自所投企業的未來的發展,因此股權投資不可能是零風險的。

四、非法空殼公司代售,募集的資金為獲得高額提成

代理兜售機構非證券機構,一般為空殼投資公司,募集的資金代理兜售公司將獲得高額提成。

在本人代理的案件中,大部分兜售機構獲得的分成是投資者的本金的三分之一,有的高達百分之五十。

『貳』 個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叄』 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超過2%,需不需要公告(請提供法律依據)

深交所: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須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並不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專有義務,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否則就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應暫停交易並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資者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的重要指標。《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均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應當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之後投資者繼續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繼續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當投資者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則即構成嚴重違規行為。

案例1: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08年10月15日買入A公司股份574萬股,由於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987%,從而合計持有226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68%,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廈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合計增持G公司A股819萬股、B股30.5萬股,合計佔G公司總股本的5.09%,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均屬於投資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未能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還繼續買入公司股票,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二、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也不相同,當持股比例為5%-20%(含5%)之間,需編制並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為20%-30%(含20%)之間,需編制並公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達到30%後如需繼續增持的,除獲得證監會的豁免外,應提出全面「要約」,編制並委託上市公司公告收購報告書,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原來持股30%以上的股東若計劃在12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則應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個時點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股東無論是通過競價交易系統還是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持,均應遵守有關規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東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萬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間該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累計達16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63%,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中核鈦白(002145)第二大股東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於2008年8月20日賣出中核鈦白1742萬股,佔中核鈦白股份總額的9.1684%,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中股東均是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及時報告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繼續出售公司股份,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需要提醒的是,還有一個與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減持股份達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每達到1%時需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東買賣時間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資者買賣公司股票行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東後,就可以認定其行為能對上市公司實施一定影響,因此其買賣該公司股票行為在時間上將受到一定製約。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東,將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這些投資收益歸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對該公司股票買和賣行為必須間隔在6個月以上,否則該股東不能享有其買賣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同時,也構成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將會受到交易所的紀律處分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東某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減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後,又以16.657元/股買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最後,該公司獲得的差價收益40,460元屬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任何30天內通過二級市場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過1%,否則應當通過大宗交易進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達股份(證券代碼:600331)的股東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綿陽市益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分別減持了751.36萬股和696.23萬股,減持數量占該宏達股份總股本比例1.46%和1.35%,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果上述兩個股東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最後,我們再一次提醒投資者,如果你在將來的投資中有可能達到上述限制時,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規,及時報告、公告,並不得在上述期間再行買賣,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

『肆』 流通股東減持多少就公告 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須公告

根據《證券法》規定,當投資者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流通股股東減持是否需要公告是根據流通股股東的股份佔比決定的。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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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大量購買一個公司的股票,然後達到控制這個公司的目的嗎

股票本身就是拿來買賣的,特別是對於A股同股同權來說,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話語權越高,如果持股達到較高的比例,進入公司的管理層並控制公司也並非不可能。

通常情況下,一個公司的股權有幾個界限,不同的股權比例所享有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絕對控制權67%,當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機構只有一個公司67%以上的股權,那麼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這個公司,別人反對一點作用都沒有;

相對控制權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這個公司;

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

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臨時會議權

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當然上面我們所說的這些股權結構是建立在同股同權的基礎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購買的,符合監管的相關要求,那從理論上來說,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最大的股東之後,你不僅可以進公司的管理層,甚至有可能控制整個公司。

但從實際上來看,想要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個公司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關於大量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以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幾年就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萬寶之爭。


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5%,按照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就必須發布公告,而一旦發布公告之後,大家知道有人要舉牌上市公司,會有更多的人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從而在短期之內推升這家公司的股價,這會讓收購的成本進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舉牌之後,就會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警惕,他們肯定也會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反制,比如通過回購股票,以及輿論壓力給收購方施加壓力等等,這會大大的增加收購方的收購難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創始團隊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為了避免控制權落入他人的手中,他們在上市的時候創始人團隊所掌控的股權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股比例都達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長持股比例達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個人通過公開市場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為第一大股東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權。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別是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為了保持創始團隊的絕對控制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同股不同權的股票方式,這裡面最典型的就是京東,阿里巴巴等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

比如在京東的股權結構當中,雖然劉強東只有15%左右的股權,但其所擁有的投票權卻超過75%,相反,雖然騰訊旗下的投資公司擁有京東18%的股權,但其投票權卻只有4.5%左右。 這種同股不同權的股票設置,可以讓創始人團隊以較少的股份掌握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惡意收購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開啟毒丸計劃。

毒丸計劃簡單來說就是股權單薄反收購措施,當一個上市公司面臨惡意收購的時候,上市公司公司創始團隊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權,就會大量低價增發新股,讓收購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從而達到稀釋收購方股權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對盛大收購的時候,就採用了這種毒丸計劃,最終盛大隻能無奈的放棄收購新浪的計劃。

『陸』 當持股比例達到30%時觸發要約收購的理解

一、2%和5%不矛盾。

二、要約收購分為兩種:主動要約和被動要約。主動要約是收購人主動自主發起要約收購,被動要約則是觸發了法律條件,也就是題目中提到的持股比例超過30%,這時候繼續增持的話,必須以要約收購的形式進行。

三、若得到了證監會的批准則可以商議進行部分要約收購,收購比例不得低於已發行股份的5%,若未得到證監會的批准則要進行全面要約收購。

(6)股票交易公告鎮江股份收購上海底特擴展閱讀

2%屬於證監會規定的豁免要約事項,具體說是屬於「免於提出豁免申請直接辦理股份轉讓過戶」的情形,簡單的說就是豁免發出要約並且直接可以購買,但是有前提,就是持股達到30%以後的一年以後,而且當年增持不超過2%。

當達到百分之三十時,達到了強制要約,可以進行商義部分收購,這個額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沒有得到證監會的批准就還得進行全面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