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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制度為了維護市場

發布時間: 2021-07-21 02:13:51

A. 股票市場交易機制是什麼意思

證券交易機制是證券市場具體交易制度設計的基礎,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其設計依據就是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的不同機制;望採納!!!

B. 中國股票交易機制是什麼

股票交易機制是證券市場具體交易制度設計的基礎,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其設計依據就是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的不同機制。

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某一段時間到達的投資者的委託訂單並不是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儲起來,然後在某一約定的時刻加以匹配。在連續交易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問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地進行。

因此,兩個投資者下達的買賣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條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時問定期成交。

定期交易的特點有:

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價格的穩定性;

第二,指令執行和結算的成本相對比較低。

連續交易的特點有:

第一,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時性;

第二,交易過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場價格信息。

(2)股票交易制度為了維護市場擴展閱讀:

特點:

1、流動性

證券的流動性是證券市場生存的條件。如果證券市場缺乏流動性,或者說不能提供充分的流動性,證券市場的功能就要受到影響。

2、穩定性

證券市場的穩定性是指證券價格的波動程度。一般來說,穩定性好的市場,其價格波動性比較小,或者說其調節平衡的能力比較強。從證券市場健康運行的角度看,保持證券價格的相對穩定、防止證券價格大幅度波動是必要的。

3、有效性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包含兩方面的要求:

一是證券市場的高效率;

二是證券市場的低成本。其中,高效率又包含兩方面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交易機制

C.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3)股票交易制度為了維護市場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D. 什麼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

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國內目前的證券期貨交易,採用的都是競價交易制度——投資者通過網路,把買賣指令傳輸到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根據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將買賣指令撮合成交,形成連續的成交價格。

(4)股票交易制度為了維護市場擴展閱讀:

做市商的義務:

1、持續達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記錄和履行財務責任的標准。

2、不間斷地主持買、賣雙方的市場,並在最佳價格時按限額規定執行交易指令。

3、發布有效的買、賣兩種報價(充當流動性提供者,解決交投量不足的問題)。

4、在證券交易完成後90秒內報告交易情況,以便向公眾公布。

針對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同時也要享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

E. 如何完善我國股票交易市場的制度急!!!

這個問題答得上來的都不算數,答不上來的領導不屑一顧。

F. 證監會官網a股t+0什麼時候實施

A股T+0交易短期不會實施,上世紀90年代初,A股曾經實行過T+0交易,但由於當時股市投機過度,T+0交易被認為助長了市場炒作。1995年初,為維護市場秩序,抑制投機,A股T+0交易制度被取消。
T+0,是一種證劵(或期貨)交易制度。凡在證劵(或期貨)成交當天辦理好證劵(或期貨)和價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制度,就稱為T+0交易。通俗說,就是當天買入的證劵(或期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T+0交易曾在中國證劵市場實行過,因為它的投機性太大,為了保證證劵市場的穩定,現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即,當日買進的,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而上海期貨交易所對鋼材期貨交易實行的是「T+0」的交易方式。目前我國股票市場實行T+1清算制度,而期貨市場實行T+0.

G. 我國股票交易制度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
也就是說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投資者當天賣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資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拿A股來說,假定你T日買進A股1手,在T日的時候只是登記了這筆交易,那1手A股並沒有轉到帳戶上,所以不能在T日當天賣出。因此,在「T+1」日的時候這一手A股已經轉到了你的帳戶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選擇賣出了。

H. A股為什麼要實行T+1股票交易制度

我國A股市場實行的是T+1交易制度。T+1就是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這樣做是為了維持股票市場的穩定,減少股票市場的投機性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I. 股票交易制度的類型有哪些

1、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2、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系統和連續交易系統:
在定期交易系統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連續交易系統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間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的進行;
3、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系統和報價系統。
指令驅動系統是一種競價市場,證券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上的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報價驅動系統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證券交易的買價和賣價都由做市場給出,做市商將根據市場的買賣力量和自身情況進行證券的雙向報價,投資者之間並不能直接成交,而是從做市商手中買進證券或向做市商賣出證券。

J. 什麼是新三板坐商制度,坐商交易的措施和方法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一)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幾百年的歷史,它在金融市場所起的作用已獲得各界共識: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躍市場、穩定市場的功能,依靠其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保障市場交易的規范和效率,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提高市場流動性和穩定市場運行、規范發展市場的有效手段。

具體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性。

由於投資者的交易對象就是做市商、交易價格就是做市商報出的價格,投資者無需擔心提交的委託找不到交易對手。正是通過做市商不斷的進行雙向報價並時刻准備接受交易,使得證券的流動性得以維持。

2、平抑市場投機

當市場出現過度投機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與其他投資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維持價格的穩定,降低市場的泡沫成份。當股市過於沉寂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人為地買進賣出股票,以活躍市場帶動人氣,使股價回歸其投資價值。由於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在監管部門的規定范圍內,每隻股票一般都有若幹家做市商,在報價上形成競爭,而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以價值估算為基礎,因此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的過度投機現象,當有所抑制。

當市場買賣力量嚴重失衡時(比如買盤遠遠大於賣盤),做市商可以並且有義務加入勢單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庫存股票),迅速改變市場供求狀況,從而抑制過分投機。在多個做市商情況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報出的價格也就不一樣,這就形成了一種競爭。最終使得各家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趨同,價差減小。實力弱的做市商就會被淘汰出局。

3、監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權利,履行其義務的同時,通過對做市商的業務活動監控市場的變化,以便及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在新興的證券市場,這是保持政府與市場的合理距離,抵消政府行為對市場影響慣性的有益嘗試。

(二)做市商具備的條件、應盡的義務及享有的權利

正因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調節買賣盤不均衡狀況、隨時保證提供買賣雙向價格的特點,決定了其功能實現的前提條件是擁有高素質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選擇比較嚴格,只有那些運營規范、資本實力雄厚、規模較大、熟悉市場運作,而且風險自控能力較強的商家才能擔當。

一般來說,做市商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樣才能建立足夠的標的商品庫存以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庫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庫存的風險。

3、要有準確的報價能力,要熟悉自己經營的標的商品,並有較強的分析能力。

做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務是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繁榮,所以做市商必須履行「做市」的義務,即在盡可能避免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的條件下,隨時承擔所做證券的雙向報價任務,只要有買賣盤,就要報價。

針對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同時也要享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