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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股票交易結算制度實行

發布時間: 2021-07-24 03:37:34

1. 股票t0平台怎麼做

你好,股票市場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交易採用的T+1交易方式,即當日買入的股票當日不能賣出,T代表買入交易當天,+1即下一個交易日。要做到T+0交易,其實是有條件限制,即已提前買入一隻股票(已建倉),T+0操作僅可以針對已買入這只股票進行操作。一般情況下,T+0操作也可適用於賣出再買入的操作。如果當時股價漲到自己的止盈價格,可以部分或全部賣出,當股份又從賣出價格下跌一定比例時,可進行買入操作,此次買入操作不限制數量,這樣高賣、低買後實際上會降低當前的持倉成本。如果賣出到當時買入的價差的盈利已體現在可用資金當中。

2. 證券交易的限制規則

(一)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但我國目前大量的證券交易具體規則是由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其內容較為繁雜。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1.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2.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依目前的實踐,投資人委託交易的指令可以採取書面報單、當面報單、電話報單和計算機報單多種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從目前的法規來看,證券委託買賣規則實際上受到民事代理法與合同約定的支配;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3.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0--9:25),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使高於開盤價的買單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單能夠全部成交;⑵使開盤價下的買賣單成交量最大化;⑶如不能產生上述開盤參考價時,則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4.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目前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目前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目前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編輯本段](二)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目前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目前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目前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目前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編輯本段](三)金融期貨交易規則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1.基本交易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目前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1)保證金交易規則。依據該規則,我國目前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並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
(2)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並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
(3)強制平倉規則。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4)逐日盯市規則。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2.結算會員規則

我國目前對於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慾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並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准備金,並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編輯本段]3.風險控制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3. 在股市上t+0與t+1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T+0是證券交易與結算制度的一種簡稱。在學術研究和實際業務中,T+0又可以細分為T+0交易制度和T+0結算制度。T+1是一種股票交易制度。

2、清算交割期限不同。T+0指當天賣出股票獲得的資金在當天就可以買入股票、當天買入的股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T+0交易),而買賣成交實際發生當天證券和資金就清算交割完成(T+0結算)。t+1即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3、適用市場不同。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行"T+1"的交易方式,我國的債券、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權證,以及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均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3)我國股票交易結算制度實行擴展閱讀:

我國A股市場交易機制的演變

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0年成立之初禁止日內回轉交易。

1992年,B股開始在上證所掛牌交易,考慮到國際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允許對B股進行日內回轉交易。

1992年12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取消漲跌幅限制7個月後,率先對A股和基金推出了日內回轉交易制度(俗稱「T+0」規則)。

1993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取消T+1,實施T+0。

1995年1月1日,基於防範股市風險的考慮,滬深兩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轉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滬深兩市的B股市場對內放開,依然執行著T+0回轉交易方式。這樣,內地投資者在滬深兩市做A、B股交易時,分別執行著T+0和T+1兩種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議兩市盡快統一此項制度。

2001年12月3日,隨著B股市場對內放開,對B股開始採取與A股一致的禁止日內回轉交易制度,同時允許對可轉債品種進行日內回轉交易。《證券法》第106條也明文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這從法律角度規定了中國股市的交易採取T+1方式。

2005年《證券法》修訂,取消了有關「當日買入的股票,不得當日賣出」的規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礙。

2005年8月22日,股票權證開始在上證所掛牌交易,並允許對權證進行日內回轉交易。

4. 我國股票交易制度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
也就是說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投資者當天賣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資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拿A股來說,假定你T日買進A股1手,在T日的時候只是登記了這筆交易,那1手A股並沒有轉到帳戶上,所以不能在T日當天賣出。因此,在「T+1」日的時候這一手A股已經轉到了你的帳戶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選擇賣出了。

5. 什麼是T0交易模式

T+0交易通俗地說,就是當天買入的股票在當天賣出。T+0交易曾在我國實行過,但因為它的投機性太大,所以,自1995年1月1日起,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股市改為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同時,對資金仍然實行「T+0」,即當日回籠的資金馬上可以使用。
T+0交易,比方說假設你手裡有股票一千股,今天你判斷該股票能大漲,你就先買入該股票五百股或一千股都行,但是之前收盤你必須賣出你原先的股票,這樣你的手裡還是一千股股票。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你感覺今天你的股票要大跌,就開盤逢高先賣出該股票五百股股票或一千股股票,尾盤快收盤再買回來五百股股票或一千股股票。這樣你的手裡還是一千股股票。你要是想這樣操作的話,最好對該股票比較了解,這樣贏的概率才大。
必須是震盪市,而不能是連續單邊市,比如一直只漲不跌或只跌不漲。如逼空行情或者是陰跌;准備條件,資產配置:股票A股,必須是績優股,年底有分紅的。
現金:在當前價位下,夠再買你手中所持股A的股票量。
在此操作之前,你可以先用個模擬盤去演練一下,看看結果如何,我炒股一般都是這樣的,在不明白操作前都會先用牛股寶模擬炒股去操作一下,等心中有數時以後再去實盤操作,這樣可最大限度的減少風險,相對來說要穩妥得多。你可以去試試,祝投資愉快!

6. 我國證件交易所在證券交易過程中曾經採用什麼輕清算交割制度方式從1995年開始實行什麼的清算交割制度

目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股票、基金、債券及其回購,實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託買賣的次日(第二個交易日)進行交割,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成交與否應以第二天的交割單為准,當日的成交回報僅作為參考。B股股票實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託買賣後(含委託日)的第四個交易日進行交割。證券如未成交,則不能辦理交割手續。
早些年,管理層為了活躍股票交易,曾經允許電腦交易系統即時為成交的委託交割。即當買入股票時,一經成交就立即將投資者記錄為在冊股東;當賣出股票時,一經成交即將現款劃帳到投資者的保證金帳戶上。因此,剛買入的股票可以隨時賣出,剛賣出收回的資金又可直接用在購買其他股票上,而且不分滬、深市,自由使用(但不可以當日提取現金離開證券部)。這就是純粹的T+0。
後來發現這種即時交割制度令股市過分投機,考慮再三之後,管理層認為T+1制度比較合理。
T+1制度下,仍然保留了T+0時賣出股票的資金可以即時在保證金帳戶中體現並可用於購買其他證券。但買入的股票,不論深、滬交易所,都要等到下午收市後半小時至一小時之後,才將所的交易進行交割和過戶。也就是說,對於交易系統而言,一個投資者用其證券帳戶(股東代碼)買入成交的股票要到下午收市後才被記錄到其證券帳戶上,因而當日收市前,沒有可能將剛買入的股票拋出(因為交易所的電腦系統並沒有記錄到投資者的證券帳戶有相應的股份,就會自動撤回投資者的即日拋出委託)。只有到T+1日後,即次日開市之後才能動用證券帳戶記錄在案的股票進行賣出交易。

7. 股市t+0制度什麼時候實行

股市t+0制度什麼時候實行?股票T+0交易指「當日買入股票,當日賣出」的情形,准確定義是「日內回轉交易」。T+0制度改革利弊並存,整體仍處於研究論證階段,尚無明確時間安排。此項改革對增強市場交易活躍性大有裨益,但長期看料無法改變市場運行趨勢。展望海外,A股市場未來可能在綜合考慮投資者適當性、賬戶種類、交易次數、交易標的並強化信息披露的前提下進行有限試點。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行"T+1"的交易方式,中國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8. 股票交易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股票交易流程
很多朋友在股市裡還不知道交易股票的大致流程,今天我抽點時間詳細的和大家談談
開立股票帳戶的程序
開立資金帳戶的程序限價委託法 市價委託法 填單委託方式 磁卡委託方式 T+0交易與T+1交易如何看行情表 集合競價原則 連續競價原則 買賣撮合成交 股票的託管 股票的轉託管 證券結算方式 資金結算方式 清算交割 過戶

開立股票帳戶的程序
投資者若想進入證券市場從事證券投資和交易活動,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辦理開戶手續。開戶手續一般在各地證券登記清算機構辦理,投資者應首先備好基本資料:個人投資者需持本人身份證(代辦時,則應同時出示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機構法人開戶所需的資料包括:①有效法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②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加蓋法人代表名章和公章)。③受託人(經辦人)居民身份證。資料齊備後,投資者即可前往證券登記公司辦理開戶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投資者首先購買證券帳戶申請表,(申請表的工本費為深圳、上海各二元),拿到申請表後,投資者應參照例表用正楷字認真填寫,所填內容包括戶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及電話、職業等。具體申請表的形式參附表。其次申請者填寫好申請表後,持有關證件和申請表到開戶櫃台辦理開戶。申請者應將證件和申請表交給櫃台承辦人員,同時交納開戶手續費。目前的手續費收費標准為:滬市法人開戶400元,個人開戶40元;深市法人開戶400元,個人開戶50元。櫃台承辦人員查核申請者證件後,若合乎要求,則將申請者資料輸入電腦,建立證券帳戶;若不符合要求,則將申請表退還申請者予以更正。錄入復檢完畢,承辦人員就將有關證件及收據交給申請者,申請者即可領取股票帳戶卡。這樣,整個開立股票帳戶的過程即告完成。

開立資金帳戶的程序 投資者開立股票帳戶以後,尚不能進行股票交易,必須在開立資金帳戶後才有條件進行股票買賣。
投資者開立資金帳戶時,必須首先選擇一個證券營業部。選擇的標准主要有以下幾點;服務熱情周到,工作人員熟悉與證券有關的業務,營業廳內計算機終端分布合理,操作方便等。
具體辦理資金帳戶的步驟如下:
1.投資者帶上身份證、上海和深圳的股東卡、以及券商要求的開戶保證金。
2.出示股東卡後,工作人員將要求投資者填寫「股東開戶單」,然後給投資者「買賣協議委託書」(一式兩份),投資者在仔細審閱讀「委託書」後簽字,券商蓋章,雙方各執一份。
3.交納開戶手續費50~100元不等,磁卡工本費,投資者如需辦理電話委託,還需填寫「電話委託單」並另交納電話委託開戶費。
4.到資金櫃台交納開戶保證金,並設置資金卡的交易密碼(密碼可在計算機終端隨時進行自助修改)。
5.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後,工作人員將交還投資者股東卡、收據、磁卡等。此時,投資者即可開始委託股票的買賣。
投資者應注意,在很多證券營業部內,資金帳號常常用於取代股東代碼用於股票的買賣委託和查詢,交易密碼也是投資者必須記住的內容。因此,投資者既要保存好自己的磁卡或存摺,又要牢記自己的交易密碼,並不定期地修改密碼,防止他人盜用。

限價委託法 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在委託經紀商買賣股票時,限定其買賣價格的委託形式。經紀商在接到投資者的限價委託後,只能按投資者提出的限價或低於限價買進證券,按限價或高於限價賣出證券。如果市場上的證券價格符合投資者的限價要求,委託可立即成交,但如果價格不在限價的要求內,經紀商則要耐心等待。
例如,某投資者給自己的經紀商發出了限價指令,要求以不低於18元的價格出售某種股票,當股票價格為16元時,經紀商就不能執行該指令,只有當這種股票的價格漲到18元以上時,投資者的這個限價指令才能執行。同時,投資者發出的限價委託指令通常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超過了限定時間,指令將自動作廢。
限價委託法的好處在於投資者可以獲得較佳價格買進或賣出證券的機會,只要這種機會被把握住成為現實,投資者可以獲得較大利潤。這種機會在市場價格波動較小時較多,而且也較易實現。但限價委託法也存在這樣的缺陷,即在市場價格波動較劇烈時,投資者所制定的限價極易與市價發行偏離,從而出現無法成交的結果,即使當限價與市價持平時,如果同時有市價委託出現,則市價委託優先成交,從而造成其成交率較低。此外,採用限價委託法還有一個難點,即合理的限價的確定。如果限價過於接近現有市價,則限價委託沒有明顯的利益,但如果限價距市價較遠,則又很難成交,因此,對投資者來講,要以現行市價為基
礎並根據市場短期走勢靈活地確定限價。目前,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採取了限價委託方式。

市價委託法 市價委託,又叫隨行就市委託,是指投資者要求證券經紀商按交易市場當時的價格,買進或賣出證券的一種委託形式。
市價委託法是股票委託買賣的基本方式之一,市價委託法一般在投資者急於買進或急於賣出股票時採用,通常更受那些急於在跌勢中出售股票的投資者所歡迎。因為在市場股價處於下跌時,往往股價下跌的速度比股價上漲的速度來得更快,因此,採用市價委託法可以更有效地減少損失。
但市價委託法明顯的缺陷是:當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時,容易出現高價買進或低價賣出的情況。因此,投資者在選擇市價委託法時,需謹慎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填單委託方式 填單委託是指投資者通過填寫委託單將本人的股票買賣指令下達給受託券商,委託其代為交易。在此種委託方式下,客戶填寫的委託買賣證券的委託單是客戶與證券商之間確定代理關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同時也是評價委託完成情況,區分投資者和證券經營機構不同權利、義務的直接憑證。填單委託買賣在證券商處辦理,其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自己選定的代理商處可採用填單委託方式進行股票買賣委託,但首先應備齊以下證件及相關資料:個人委託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合法代理人證件),資金帳戶卡和股票帳戶卡;法人委託須出示法人證件(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法人股票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2.投資者填寫買賣證券委託單。委託單分為買入委託單和賣出委託單,一般來講,買入委託單為紅色,賣出委託單為綠色。委託單一式兩聯,一聯由證券商審核蓋章確認後交由客戶保存,另一聯由證券商據以執行交易並留存。證券買賣委託單的具體樣式參見附表。
投資者填寫委託單時應注意:①按照委託單欄目逐個填寫,不要有遺漏。如委託人即股東姓名,股東代碼即股東的股票帳戶號,現金帳號即資金帳戶號,股票帳號則指股票代碼等。②每隻委託買賣的股票都要單獨填寫一張委託單,不能將兩只或兩只以上的股票填在同一張委託單上。③買賣股票可以手為單位,也可以股為單位。以手為單位時,一標准手為100股,幾手就代表幾百股股票,投資者在填單時一定要注意買賣單位,不可出錯。④填寫委託單可採取兩種方式,一種是限價委託,另一種是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是指報單時寫明具體委託價格,經紀商在這種委託下只能按低於或等於客戶所提出的限價的價格買進股票,按高於或等於客戶提出的限價的價格賣出股票。市價委託是指報單時不填寫具體價格,而是由經紀商按委託單報入交易所場內時市場當時的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由於股價波動較大,市價委託容易引起投資者與經紀商之間的糾紛,因此為了減少糾紛,經紀商一般都要求投資者以限價委託方式進行股票的買賣委託,而不採取市價委託方式。同時投資者在填單報價時還應掌握一定的技巧:報價時應考慮時間差問題,報單操作時注意考慮一個提前量,例如:賣出時可適當高填賣單,買入時可適當低填買單,這樣做成交的可能性比較大。⑤投資者應認真填寫委託單,如果因填寫不清而造成差錯,則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3.投資者將填寫完畢的委託單交給證券商。委託單必須當天當面委託,過期無效。證券商接到客戶委託單後,先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後,證券商即向駐交易所場內交易員(紅馬甲)發出委託交易指令,由其將委託指令輸入交易所電腦主機。同時,證券商將確認的委託單第一聯蓋章後退回客戶,並將第二聯留存。
4.買賣成交後,客戶憑委託單前往證券商處辦理清算交割手續。證券商在受理委託後第二天進行交割,如果股民發現成交結果與委託單要求不符,則憑委託單與證券商進行交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磁卡委託方式自助委託查詢系統為在證券營業部內進行委託的投資者提供了非常方便的手段,這種委託方式一般適用於磁卡。投資者只要記住密碼即可進行操作,不需要股東卡和身份證。因此,投資者在使用該系統操作之前,應熟讀操作方法,再實際操作幾次,盡可能熟練委託查詢操作,熟練的操作手法不僅對別的投資者有利,行情火爆的情況下,也能夠更快地將自己的委託單輸入計算機終端,以第一時間進入受託券商的計算機系統,並盡可能快地進入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現以某系統的使用說明介紹具體的操作過程如下:
1.選擇證券交易所,如「1-上海業務 2-深圳業務」。
2.鍵入相應數碼後,屏幕顯示如下信息,「請輸入股東帳號和交易密碼」,投資者可用鍵盤直接鍵入或刷卡輸入自己的股東代碼,並鍵入自己設定的交易密碼。
3.股東代碼和交易密碼輸入正確後,進入自助委託系統的主菜單,其中通常包括:買賣委託、查詢委託、查詢成交、撤單、查詢余額、退出系統等操作(為方便投資者操作,各項功能通常用數字進行選擇)。
4.選擇「委託」功能。
5.進入委託功能後,屏幕上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股票代碼、股票名稱、委託數量、委託價格、買賣性質。
為方便投資者,輸入時只需要鍵入股票代碼即可,股票名稱將隨著股票代碼的輸入自動出現在屏幕上,主要用於投資者將其與股票代碼進行核對,確認是否投資者希望買賣的股票。委託數量、委託價格和買賣性質是投資者必須認真處理的內容,其中無論哪一項出現錯誤,都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投資者在選擇自助委託時,最重要的一點是仔細閱讀屏幕揭示信息,熟記各個操作步驟。
6.委託完畢後,系統將給出一個委託序號,投資者應記住該委託序號,以便日後查詢或撤單。但應注意,該序號僅表明投資者的當筆委託在受託券商處的電腦主機器的委託順序,與交易所電腦系統沒有任何關系。
7.完成所有操作後,投資者一定要退出主菜單,即:返回到刷卡狀態。否則,容易被其他人冒用該帳號隨意委託買賣,給自己造成麻煩。

T+0交易與T+1交易所謂T+0交易出叫回轉交易,它是指對同一種股票而言,該股票購買的當日即可再賣出,或在股票賣出的當日再買回該股票,股票或資金的轉入或轉出均在一日內完成,在T+0方式下,只要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投資者可以多次買賣同一種股票。
而T+1交易方式,是指在股票購買的次日才能賣出該種股票,或者在賣出股票的次日資金才能返回到投資者的資金帳戶上。目前深滬股市採用的是股票「T+1」方式和資金「T+0」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最早可在購買的次日賣出,原因是買入的股票在收市後才由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登記到購買者的帳戶上。而投資者賣出股票後,其資金在成交後馬上就轉入到賣出者的相應資金帳戶上。舉例來說,如果投資者手上原本沒有「上海石化」股票,今天買入1000股,那麼無論當天的股價如何變動,投資者均無法將該股票賣出。而如果投資者手上已有100股「馬鋼股份」股票,今天將其賣出後,如果當天晚些時候股價又下跌許多,投資者還可以用低價再買回該股票,當然投資者也可以用返回的資金購買別的股票。

如何看行情表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通常掛有超大屏幕顯示器以顯示深滬兩市的當日行情變化情況。在屏幕顯示器上,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股票名稱、昨收盤、今開盤、最高價、最低價、買入價、賣出價、成交價、漲跌、當筆成交量、總成交量、市盈率1、市盈率2等,現分別解釋如下。
股票名稱:投資者可選擇買賣的股票簡稱,有時其左面還顯示該股票的代碼。
昨收盤:該股票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
今開盤:該股票本交易日的開盤價,即第一筆成交價。
最高價: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的為止的最高價。
最低價: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前為止的最低價。
買入價:該股票即時的最高申報買入價。
賣出價:該股票即時的最低申報賣出價。
成交價:該股票的當筆成交價,該股票收市前的最後一分鍾加權平均成交價就是該股票當天的收盤價。
漲跌(率):如果為正數(或紅色),表示今天的股價昨天高,即漲;如果為負數(或綠色),表示今天的股價比昨天低,即跌;如果為0(或黃色),表示今天與昨天持平。請投資者注意,漲跌表示的可能是絕對值,也可能是百分比(漲跌率)。
當筆成交量:該股票以成交價成交時的股票數量。
總成交量:該股票在本交易日內到目前為止的累計成交量。
市盈率1:成交價除以該股票上一年度的每股凈收益。
市盈率2:成交價除以該股票本年度預計的每股凈收益。

集合競價原則 滬市於1993年8月6日首次採用集合競價的方法來決定當日開盤價,並以此計算當日開盤指數。集合競價在每一交易日正式開始交易之前採用,申報時間為9:15-9:25,在此期間,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只存儲每一筆申報而不撮合。至9:25時,電腦系統將根據已輸入的所有買賣申報,對每一隻股票產生一個開盤價。所有高於此開盤價的買盤和所有低於此開盤價的賣盤,均以此開盤價成交。
集合競價首先根據雙優先原則,即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所謂價格優先,是指高買價和低賣價優先成交,高於成交價的買價或低於成交價的賣價均以成交價成交。所謂時間優先,是指當價格相等時,先報單的優先成交;按成交價報單的,當買單和賣單的數量不同時,量大的一方按時間優先的原則成交,報單在後的不能成交。
除雙優先原則外,集合競價還遵循以下四原則。(1)參與競價的買賣雙方的申報在成交量最多的一個價位被決定為該股票的當日開盤價;(2)當產生兩個決定價格(成交量相同)時,取其中間價為開盤價;(3)所有高於決定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決定價格的賣出申報必須滿足;(4)與決定價格相同的申報必須滿足。(此價位買賣量不同時,按時間優先決定)。
對於交投不太活躍的股票,有時因為申買和申賣的價格相差太遠,有可能沒有撮合成功,其開盤價以交易日內的第一筆成交價為准。

連續競價原則開盤時沒有成交的申報單和其它任-交易時間內隨時輸入的申報單,自動進入連續競價,其有效期為申報日全天。連續競價的特點也是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雙優先原則使股票順序排隊。因此每一筆買賣申報進入電腦主機後,有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1)馬上全部成交;(2)當時根本沒有成交;(3)只有部分成交。無論出現哪種情況,投資者均可根據衛星傳回到各券商處的成交回報記錄進行查詢。凡是沒有成交的部分,在申報當日其委託仍舊有效,因此仍有機會成交。

買賣撮合成交投資者買賣股票時,通過選定的委託方式向證券交易所申報。所有的申報單均需輸入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由計算機進行買賣撮合。具體的處理方法是:股票買賣雙方分別將買價和賣價通過計算機終端輸入所在證券營業部的計算機系統,該系統先根據申報的價格和時間進行排隊,由衛星傳送到各交易所的電腦主機,電腦再根據申報者的申報價格和申報時間對申報單進行排隊,然後自動將其配對撮合。成交的原則是,所有的買單均應以等於或低於申報買價的價格成交,而所有的賣單均應以等於或高於申報賣價的價格成交。

股票的託管所謂託管是指股票持有人將持有的股票存放在集中存管處,並在證券營業部的電腦中記錄的過程。由於所有進入交易所集中市場買賣,通過證券結算系統清算的股票都實行非實物化的管理制度,因而所有買賣行為的發行只意味著各券商名下和投資者名下股票數量的增減,並不發生實物股票的流動。
目前,幾乎所有的股票發行均採用無紙化方式,即股票發行後,股票持有人不再領取發行公司的實物股票,實現了認購與託管的一次完成。具體的操作步驟如下:(1)在認購期內,投資者參與新股的認購,如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等方式,領取相應的認購收據;(2)投資者在認購新股時,已選定託管股票的券商;(3)如果中簽或配售到認購的新股,則該股票將自動登記到投資者在指定券商處的帳戶內。

股票的轉託管無論何種股票,一旦託管在某券商處,則只能在該券商處賣出被託管的股票。所謂轉託管,是指如果投資者希望在另外的券商處賣出該股票,必須到原受託券商處預先辦理轉託管手續。轉託管有兩種形式:同城轉託管和異地轉託管。原託管券商被稱為轉出託管商,新指定的受託券商被稱為轉入託管商。
投資者可以將所有的股票一次性全部轉出,也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轉出。券商處理轉託管業務的一般程序如下:(1)券商受理投資者的轉託管申請時,需仔細核對擬轉出股票的名稱、數量,檢查投資者的身份證、股東帳戶卡,以及投資者填寫的「轉託管申請書」,同時還將審核填寫的轉入託管商名稱與其席位號是否相符,以免造成不良後果;(2)在交易時間內,按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的規定方式通過交易系統報單轉托(此單不允許撤銷);(3)每天收市後,結算公司將處理後的數據傳送到券商處;(4)轉託管股票在申報的次日即可轉到轉入託管商處,投資者可申請賣出。

證券結算方式 由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採用的登記結算體系不同,其證券結算方式和資金結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的證券清算交割原實行兩級清算辦法,即首先在交易所與券商之間進行清算交割(一級清算),然後在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進行清算交割(二級清算)。自去年八月以來,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在廣泛聽取投資者、券商、上市公司以及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之上,以「二級託管與集中結算相結合,提高效率與保障安全相兼顧」為基本思路,設計出深圳證券市場新的證券託管結算制度,即「股份集中管理和清算」,進一步降低深圳證券市場的交收風險,提高市場運行效率,保障廣大投資者和券商的合法利益。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清算交割則統一按「凈額交收」的原則辦理。在每個交易日收市後,交易所清算部根據各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和成交價格,計算出各券商應收、應付的數量,編制出《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傳回各券商處。經各券商查對無誤後,編制出各公司當日的《交割清算單》,按照「差額清算」的方法,在交易所統一進行清算交割。上交所設立證券集中保管庫,各券商在上交所分別建立證券庫存分帳戶。在辦理證券交割時,由上交所提供證券集中保管庫存證券帳戶的劃轉來完成。集中保管的證券,由上交所和各券商雙向記帳,分戶核算,月末核對。

資金結算方式 深交所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採用凈額結算的辦法,實行T+0記帳, T+1交收制度。深交所在深圳人民銀行和深圳清算銀行開立帳戶,深圳本地券商須在深圳市人民銀行開立帳戶;異地券商須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和深圳人民銀行開立帳戶;上海地區券商須在上海市工行營業部開立帳戶;實行資金就地清算地區的券商則應在當地清算代理機構開立清算分戶。
深交所與異地券商進行結算的方式為,由深交所結算公司與異地清算代理機構(如北京證券登記公司)進行該地區的資金凈額清算,異地清算代理機構同該地區證券商進行資金凈額清算,該地區證券商再與投資者進行資金清算。
上交所則一直採用資金的三級清算方法,即由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與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進行地區凈額清算(一級清算),然後由證券商同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在當地進行凈額清算(二級清算),最後由投資者與券商進行資金清算(三級清算)。

清算交割清算交割是指在一個交易日結束後,各證券交易所與券商之間。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都必須要清算出當日所買入賣出的股票數和買入賣出股票的價款,並辦理交割。所以清算交割實際上包括了股票的清算交割和買賣股票資金的清算交割。交易所以每一個交易日作為一個清算期。
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對所有在深交所成交的買賣,採用凈額交收制度,即:將每一個會員在T日成交的股票的所有買入額和所有賣出額進行電腦處理,計算出會員的買賣凈額。在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實行集中管理和集中清算股份,所有的證券結算數據均由深圳結算公司通過結算通訊系統直授發送給各券商。
上海證券交易所一直採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記」的模式,因此,上交所成立了中央登記清算公司,使交易和清算一體化。價款的交割由各證券商同清算部在銀行業務部的往來帳戶上集中辦理轉帳手續,證券的交割由證券交易所清算部通過庫存證券項目的劃轉來完成。
交割是指投資者與受託券商就成交的買賣辦理款項與股票結算事務的手續。投資者在股票買賣的次日,即可到受託券商處辦理有關的交割手續,領取股票交割單。投資者在辦理清算交割時,應注意及時領取清算交割單並妥善保管。如果對清算交割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受託券商提出,否則即視為對清算交割的正式確認。
過戶 過戶是股票買賣的最後一道手續。由於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均採用無紙化的記名方式,當股票買賣時,即表明股權的轉讓。因此,應在股東名冊上變更股東的姓名、地址等相關內容,股票的購買者才可能成為名符其實的上市公司的股東,與其他原有的股東享有同等的股東權益。這種辦理變更股票持有人名冊的手續就叫作過戶。
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過戶處理的方法是,在每天收市後,將成交數據傳給登記公司進行過戶處理,將股東與股份的變更情況寫入交易所的通訊伺服器,由各券商將各自的數據取回,供投資者辦理交割手續。上海證券交易所因採用「集中清算集中登記」的模式,股票帳戶和整個過戶工作由上交所通過電腦系統統一辦理,在股票清算交割時,即已辦妥過戶手續。因此,投資者無論買賣哪個交易所的股票,都可以在買賣的次日到各受託券商處辦理成交過戶交割手續。

9. 股票是當天結算那還是

目前各證券公司的股票結算時間都會在交易當晚大概晚上20:30-22:00間結算,是當天結算的,但交割是T+1的。

股票結算是指股票交易完成後,對交易雙方應收應付地股票和價款進行核定計算,並完成股票由賣方向買方地轉移和相對應地資金由買方向賣方地轉移地全過程。
在股票實行無紙化交易方式以後,結算在事實上只需要通過股票交易所將各券商交易股票地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銷,計算應收:應付股票和應收:應付股款地差額,就可以了。
滬市股票交易所和深圳股票交易所所採用地股票結算體系有所不同。滬市股票交易所自1998年4月1日實行全面指定交易以後,炒股者只能委託指定交易地股票交易所拋售或購入自己地全部股票。也就是說,滬市股票交易所是對單個股票帳戶地指定,每個帳戶只能在指定地股票交易所進行交易和辦理炒股者地結算。
深圳股票交易所地結算制度地特點是:實行託管股票商制度,炒股者所持地股票必須託管到某一股票商名下,且只能委託該股票商拋售。也就是說,深圳股票交易所是對單筆股票交易地指定,在哪裡買就在哪裡賣,並在哪裡辦理炒股者地結算手續。

10. 我國現在證券交易制度是什麼

一、證券交易的場所

《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由此可見,我國目前證券交易的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市場(場內交易)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場外交易)。

(一)證券交易所市場

《證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目前,境內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只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家。因此,場內交易就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證券交易。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就是在這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據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06年7月1日分別發布實施的《交易規則》規定, [1] [1]下列證券可以在我國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1、股票;2、基金;3、債券;4、債券回購;5、權證;6、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此外,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假日和證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證券交易所市場休市。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術故障;4、出現無法申報的席位數量或行情傳輸中斷的營業部數量超過證券交易所已開通席位或營業部總數的10%以上的交易異常情況:5、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異常情況。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二)場外市場

如上所述,《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由此可見,證券交易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場外市場轉讓。 [2] [2]目前,經國務院批准且已經運作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只有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二、證券交易的委託與申報

《證券法》第五章對證券交易的委託與申報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實施的《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則具體規定了證券交易的委託與申報的規則。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一十條至第一百一十條規定,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的,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也就是說,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投資者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並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以書面、電話以及其他方式,委託該證券公司代其買賣證券。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的委託,按照證券交易規則提出交易申報,參與證券交易所場內的集中交易,並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結果,按照清算交收規則,與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和資金的清算交收,並為證券公司客戶辦理證券的登記過戶手續。

(一)證券交易委託的具體規則

根據《交易規則》的規定,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即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投資者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交易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除交易所另有規定外,投資者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證券賬戶號碼;2、證券代碼;3、買賣方向;(四)委託數量;5、委託價格;6、證券交易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二)證券交易申報的具體規則

根據《交易規則》的規定,會員應當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報。

1、申報方式

證券交易所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1、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2、本方最優價格申報; 3、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4、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5、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6、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類型。 [3] [3]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其他交易時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本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其他市價申報類型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席位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證券代碼、席位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申報指令應當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格式傳送。

2、申報的基本單位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或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或基金時,余額不足100股(份)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債券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買入、賣出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賣出債券時,余額不足10張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債券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0元標准券為1張。股票(基金)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張。

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A股、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1港元(深圳證券交易所)0.001美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3、申報的有效性

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2)增發股票上市的;(3)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4)證券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深交所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有效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申報當日有效。每筆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但第規定種類的市價申報類型除外。

三、證券交易的方式

依不同標准,可將證券交易分為多種類型。例如,依證券交易場所的不同,可分為場內交易與場外交易;依達成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直接交易與間接交易;依證券交易價格形成方式的不同,可分為集中競價交易與非集中競價交易;依證券交易品種的不同,可分為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與證券衍生品種交易;依證券交易分割期限的不同,可分為證券現貨交易、證券期貨交易、證券期權交易與證券信用交易。不過,從證券法的法律規制而言,依證券交易價格的形成方式所作的劃分最具有代表性。各國證券法也正是以此為中心,對證券交易的不同類型予以調整。

我國《證券法》第四十條條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依此,除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外,證券交易方式還包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這不僅使實踐中早已存在的非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具備了法律依據,還使境外證券市場普遍存在而我國尚未開展的其他非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成為可能。

從我國目前證券交易實踐來看,非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協議轉讓、大宗交易、債券回購交易等。至於裁判轉讓,乃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對某隻證券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而發生的證券轉讓。這種證券轉讓一般通過司法拍賣的方式進行,雖在實踐中被作為規避法律的證券交易手段,但客觀上與一般證券交易具有本質區別,故不應納入證券交易方式之中。

(一)集中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包括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方式。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交易規則》均規定了電腦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集中競價方式。每一個交易日中,任何一個證券的競價均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債券只有連續競價而無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連續競價則對有效委託進行逐筆處理。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集合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3%。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連續競價開始時有效競價范圍調整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其他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有效競價范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1)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2)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3)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連續競價開始時,按下列方式調整有效競價范圍:(1)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買入申報價高於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以最高買入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2)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賣出申報價低於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以最低賣出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5] [5]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則規定,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即有效競價范圍),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2)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2)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3)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6] [6]

(二)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規模時,交易所採用的與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所謂與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即在證券交易過程中,不採用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集中競價交易原則,而以協商一致作為達成大宗交易的手段。這是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制度所界定的大宗交易方式。這表明,我國證券市場對大宗交易的判斷標準是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規模。這與國際上通行的大宗交易界定標準是一致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在該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2、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30萬元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4、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1000萬元;5、 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該所還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7] [7]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港幣;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 萬元人民幣;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1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5、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1萬張(以人民幣100面額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6、多隻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A股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0萬股;7、多隻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基金的交易數量不低於100萬份;8、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1.5萬張。該所同樣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8] [8]

上海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時30分至11時30分、13時至15時30分,但未對成交申報確認時間作明確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 時15分至11時30分、13時至l5時30分,並於每個交易日15時至15時 30分,交易主機對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本方席位代碼等內容。意向申報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自行決定。對此,《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還明確規定: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對手方席位代碼等內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還明確規定: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應向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成交申報一經證券交易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大宗交易不納入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證券交易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僅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2008年以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利用大宗交易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據統計,2008年前9個月,兩市共發生469筆大宗交易,月均52筆。11月份全部A股大宗交易平台則共發生交易156筆,成交筆數較10月份增加64筆;成交量方面,11月份環比增長近2.5倍;成交金額方面,11月份環比增長逾3倍。而期間最大成交筆數發生在11月7日,共成交30筆,開創了兩市設立大宗交易平台以來單日成交的最高紀錄。

四、證券交易的交割與過戶

證券交易的清算交割實際上包含兩種情況:其一為證券公司與結算公司之間清算交割。證券公司一般都必須在結算公司或其委託銀行處開設專門結算賬戶,由結算公司集中清算,並以內部劃賬、轉賬等方式交割凈余額股票或價額;其二為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清算交割,即買者支付現金而獲得股票,賣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現金。由於投資者已在證券公司處開設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故這種清算交割不必由當事人出面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由電腦自動完成就可以了。

過戶是指投資者買進股票後,持所買股票到發行公司辦理變更股東名冊登記的手續。過戶後,新股東即可享有發行公司的一切股東權益,股票的委託交易過程至此才算終結。但是,現在由於結算公司實行證券集中存管和無紙化交收,股票的過戶手續在清算交割後就已經由電腦自動完成,因此無需投資者本人專門到證券營業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按交割日期不同,我國證券交易的交割又分為四種:

一是當日交割,又稱T+0交割。即買賣雙方在成交當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續,這種方式可以使買賣雙方較快地得到股票或現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資者買進股票成交後,可以馬上賣出;賣出股票成交後,可以馬上買進;二是次日交割,也稱T+1交割。即在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才能辦理成交的交割手續;三是例行交割,即買賣雙方在成交之後,按照結算公司的規定或慣例履行付款交券;四是選擇交割,即買賣雙方自主選擇交割日期,這種交割方式通常在場外交易中使用。

目前深滬A股清算交收制度採用的是T+1方式,指的是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也就是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在資金使用上,當天賣股票後,資金回到投資者賬戶上,當天即可以用來買股票,但是,當天賣股票,資金回到投資者賬上,投資者如果想馬上提取現金是不可能的,必須等到第二天才能將現金提出。實際上,資金同樣是T+1到賬。

目前深滬B股清算交收制度採用的是T+3方式,即B股是在第四個交易日辦理交割過戶。

五、證券交易的傭金與印花稅

(一)證券交易的傭金

《證券法》第46條規定:「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對投資者來說,證券交易的收費是指證券交易中有關證券機構向投資者收取稅收以外的費用。以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為例,投資者每筆交易除了成交價外的需要支付的價款包括: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起點5元,由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收取;過戶費,成交面額的0.1%,起點1元,由登記結算公司向投資者收取;印花稅,原為成交金額的0.1%,2007年5月30日改為0.3%,由稅務機關收取。這三項價款中的傭金、過戶費屬於證券交易的收費,印花稅不屬於證券交易的收費。

有權統一規定證券交易的收費以及稅收標準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目前是指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現行的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准根據的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

按照該通知規定,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0.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證券公司收取的證券交易傭金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證券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報酬。如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務(如咨詢等),可由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收取標准。

(二)證券交易的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之一。

過去18年來,中國股市印花稅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3%。提高到5%。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5%。下調至4%。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降低為3%。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統一降至2%。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2007年5月30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2008年4月24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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