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聯交易的金額及相應比例是什麼意思
關聯交易的金額相映比例呢是百分之二十
2. 我國上市公司中,哪些行業關聯交易的資金佔用問題比較普遍
這個和行業幾乎沒有關系
3. 股票關聯交易是什麼意思
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溝通成本。
4. 什麼叫關聯方交易,上市公司和控股公司哪個大
追問: 沒太看懂 你的意思是不是 控股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可以控股別人,但是沒有上市的公司也可以作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 那像寶鋼是上市公司我們是它的子公司,是不是我說的第一種啊,有沒有上市公司控股上市公司 回答: 「控股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可以控股別人,但是沒有上市的公司也可以作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你說的完全對。 關鍵看誰控股誰,像你所說,寶鋼是上市公司而你們是他的子公司,也就是寶鋼是你們的控股公司,如你們公司沒有其他股東的話,你們就是寶鋼的全資子公司了,也就是寶鋼是老子,你們是兒子的意思。上市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在我們的證券市場中也是存在的,但並不多見,更常見的相互參股,所謂控股的話就一定要持有相當的股份比例,也就是至少是第一大股東。
5. 「近三年重大關聯交易情況」什麼意思
近三年重大關聯交易情況,常見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定義務。
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關聯方交易則是指在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之間資源和義務的轉移價格是了解關聯方交易的關鍵。關聯方交易的主要類型包括: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之外的其他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提供資金;擔保或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許可協議;關鍵管理人員報酬等。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范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對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6. 上市公司關聯方資金佔用比例多少合適
建議你找一個股票投資基金的網站,裡面有很多行業和企業分析;
7. 占股10%的股東與被投資企業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首先從股權關系來看10%股權不能認定是同一控制人;其次你需要了解該股東在占股10%的企業里是否參與經營包括擔任董事,執行董事等等,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8. 如何統計關聯交易數據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話,深滬交易所的上市規則都有關於關聯交易的規定,比如《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上市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需要披露的交易應該可以在深滬交易所網站、巨潮資訊網上面查到每年的上市公司有關關聯交易的公告,這樣統計比較費時。有些資料庫可能會有統計吧,但是萬德數據和清科好像都沒有直接的統計數據,你可以看看身邊有沒有這類資源的資料庫。
9. 公司向公眾發行股票,發行人持股占股本的多少比例怎麼算
一、從《證券法》第五十條(公司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條來理解,公司向社會發行股票,公司總股本在3000萬元以上,4億元以下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75%下,總股本4億以上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90%下都是合法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10. 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的區別
表決權是按股東出資額享有權益來的,是按股東出資比例這個算表決權,表決權股東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支配權力與其對公司投資額的多少成正比。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如果章程沒有另外約定的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就是出資比例占注冊資本的1/10的股東。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一股一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表決權行使包括以下幾種:1、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2、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3、累計投票制。享有的表決權數等於所持有的股票數乘以待選的董事或監事人數。以上三種表決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章程規定了表決方式,那麼採取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4、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5、雙重多數標准通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