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1)實施注冊制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幅限制擴展閱讀
縱觀改革方案,改革將把握「一條主線」和「三個統籌」。「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則是統籌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統籌注冊制試點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統籌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
改革後的創業板將進一步升級,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模式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模式、新業態、新應用的深度融合。
Ⅱ 創業板漲跌幅最新限制
深交所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顯示,本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 幅限制比例為20%。
Ⅲ 注冊制實施後原來買的創業板股票怎麼打價買賣交易
注冊制實施後,創業板股票的交易方式沒有大的變化,主要是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成20%,然後有個盤後交易時間,打價申報的沒有大變化。
Ⅳ 創業板漲跌幅最新限制什麼時候開始
創業板最新的漲跌幅限制是20%,8月24號開始執行的。
漲跌幅限制:股票漲跌幅限制由10%調整為20%,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注冊制新股上市後所有的創業板股票的漲跌幅都將調整為20%
盤後定價交易:【申報時間】9:15-11:30、13:00-15:30【交易時間】:15:05-15:30按時間優先原則以固定收盤價撮合交易。
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單筆市價申報<=15萬股、100股<=單筆限價申報<=30萬股
(4)實施注冊制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幅限制擴展閱讀:
2020年4月27日,創業板正式明確將試點注冊制改革。6月12日,創業板注冊制落地。8月24日,注冊制首批上市,新交易規則正式施行。所以目前創業板已經開始實施20%漲跌幅了。
一是將創業板股票、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並設置價格穩定機制;
三是創業板股票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
四是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
Ⅳ 創業板有漲跌幅限制嗎
1.是的,創業板也要遵守創業板漲跌幅限制;
2.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海外金融市場還有市場斷路措施與暫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別報價制度、申報價與成交價檔位限制、專家或市場中介人調節、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等措施。我國期貨市場常用的是漲跌幅限制、暫停交易和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三種措施。
Ⅵ 創業板注冊制,其他創業板個股也是20%漲跌幅限制嗎
是的,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目的是增加交易彈性,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
施行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普通投資者不適用該項規定,但首次參與按照注冊制相關法律法規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存托憑證申購、交易的,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重新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已經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繼續交易創業板,科創板開通門檻是50萬元,也沒有存量交易者,所以投資群體要小得多,把85%左右投資者排除在外。
(6)實施注冊制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幅限制擴展閱讀:
創業板投資注意事項:
對許多創業企業而言,股東往往就是管理層,或管理層往往來自於股東,股東和管理層一般情況是合二為一的。而在國內現有的制度體系和法律框架下(如缺乏類似辯方舉證、集團訴訟等對內幕交易、證券欺詐有效制約的法律制度),對上市公司股東及其管理層的約束能力可能相對較弱。
一旦出現企業估值過高,特別是極度偏高的情況,企業管理層在了解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並非市場預期的情況下,將難以抑制減持套現的沖動。
因此投資者應該明白,創業板市場本身是一個高風險市場,盡管證監會嚴令禁止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發行人及其股東最近3年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但是在國內制度與法律還不能有效約束內幕交易的情況下,應該謹防大股東利用信息優勢高位套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