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哪些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B. 股票上市申請書怎麼寫
摘自《證券發行與承銷》 中國證券業協會編著
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發行結束後,發行人方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
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編制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報告書(申請書);(2)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3)申請股票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4)營業執照復印件;(5)公司章程;(6)依法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7)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8)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9)關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說明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10)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11)首次公開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如適用);(12)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持股鎖定證明;(13)承諾函;(14)最近1次的招股說明書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套發行申報材料;(15)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16)保薦協議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1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發行人及其董事應當保證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發行人應當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上述承諾。
發行人應當於其股票上市前5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項:(1)上市公告書;(2)公司章程;(3)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4)上市保薦書;(5)法律意見書;(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項。上述文件應當置備於公司住所,供公眾查閱。
發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與上市有關的信息。
發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應與證券交易所簽訂股票上市協議。
C. 律師,我朋友公司打算申請股票上市交易,要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嗎
問:律師,我朋友公司打算申請股票上市交易,要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證券交易所組織有下列特徵:
1.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
2.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
3.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
4.證券交易所的執行機構有理事長及常任理事。理事長總理業務。
D. 公司上市詳細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E. 簡述股票上市的條件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請。上市申請。發行人在股票發行完畢,召開股東大會,完成公司注冊登記後,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
2、審查批准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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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增強:
私人公司的所有權通常不具備流動性而且很難出售,對小股東而言更是如此。上市為公司的股票創造了一個流動性遠好於私人企業股權的公開市場。投資者、機構、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權都獲得了流動性,股權的買賣變得更加方便了。
盡管流動性可以提升公司的價值,但是這取決於諸多因素,包括注冊權、鎖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經營者和建立者會面對各種限制。
不允許他們在公司上市後的若干個月內將股權兌現。流動性還為公司將增發股份賣給投資者進行再融資提供了更大的機會,幫助公司的負責人排除個人擔保,為投資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戰略、投資組合多樣性和資產配置靈活性。
薪酬和人力資本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權來吸引並留住有才乾的員工。股票持有權提高員工的忠誠度並阻止員工離開公司而成為競爭者。如去年上市的阿里巴巴、巨人網路等中國企業,因員工持股而創造了數千名百萬富翁、千萬富翁,還有數名億萬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