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時的責任有哪些
股票質押式購回交易違約時的債務及責任有:
1.於違約日的次一日起計罰違約金,並承擔違約處置時發生的相關費用
2.處置違約交易的金額不足以償還客戶應付金額時,相關券商有權對客戶的其他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採取違約處置措施,以收回客戶應付金額
㈡ 請教——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1質押的股票是可以用來做空的
2按照現價贖回股票就行 質押的是股票 又不是價格 股票數量等同就行
(註解:股價本身就波動不定,如果是按照原價贖回,那質押的公司會承擔很大的風險,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只需要同量的股票)
㈢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㈣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股票質押融資有區別嗎,有什麼
股票質押回購和股權質押融資的異同在於質押物的不同。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權質押屬於一種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約定,出質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為質押物,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照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股權為質物。所謂股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是在融資擔保方式上的一種創新,將大大增加企業的融資機會,有助於這些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產品更新換代及產業化進程,成為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救命法寶。
㈤ 控股股東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空還是利好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一個是控股股東股票質押,是指控股股東用自己持有的股份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市場價格,按一定折扣計算後進行的一種抵押貸款,一般貸款額是該股票市場價格的50%。出現這種情況說明,控股股東需要現金流。對於二級市場來說,利好的情況是控股股東可減持的股份被鎖定,市場籌碼相對減少,賣壓減輕。而如果這筆貸款的最終用途為上市公司提高了業績的話,將是更大的利好。風險在於一旦市場價格下跌了50%,這批股份將被強平,形成極大拋壓甚至形成踩踏。
還有一個是回購交易,是指控股股東或上市公司以市場價格買入本公司的股票,不管買入的目的,其本質就是在一定時期內減少了市場上股票的供應量,對該股票來說是利好。如果回購的部分被注銷,就是減少了總股本,是長期利好。如果回購的部分有鎖定期,在鎖定期內的賣壓也會減輕。風險在於鎖定期結束後大股東會不會再度減持。
就質押式回購本身而言,只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通常這種融資的成本也較低,變現能力也較強,所以上市公司都願意以這種方式融資。對上市公司而言談不上是利空還是利多,因為通過融資,公司的短期流動資金增加了,現金流多了,同時出現了融資成本,所以總體而言對上市公司沒有實質影響。
㈥ 什麼叫質押式回購交易,股票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意思
你好,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融資方方將所持有的股票通過質押的方式,向出資方融入資金,並且約定時間返還資金然後解除質押的交易過程。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主體有兩個,一是資金融入方,二是出資方。要求雙方都是符合要求和審查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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