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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股票場外交易

發布時間: 2021-08-11 04:32:07

1. 什麼軟體可以交易日本股票

用戶如果想要進行海外投資,需要在海外證券公司進行開戶,使用海外證券公司的軟體才能投資。

2. 日本股票交易時間

日本,8:00--10:00 11:30--14:00
香港,10:00--12:30 14:30--16:00,香港12點30分及16點之後有10分鍾收盤競價時間,日本不知道有沒有。
我不是很明白你說的點是什麼點?

3. 場外交易的品種有哪些

場外交易(over-the-counter OTC ):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證券,不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而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的活動,而是私下以高於或低於供銷會上規定的價格或附有其他條件(如搭配次貨、以物易物等)的價格達成的交易。 又稱「店頭交易」或「櫃台交易」
國場外交易的證券形式 我國現有場外交易證券,至少包括以下類型: 1.定向募集公司發行的股票。依照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我國曾批准設立了近萬家定向募集公司。目前,除少數定向募集公司增資轉變為上市公司外,尚存相當數量的定向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向社會法人發行的股權證依然具有股票的基本屬性,只是其流通性受到法律法規限制,但依照協議辦理轉讓依然是實踐中常見的交易方式。我國歷史上的兩個證券交易系統STAQ和NET,均以接受定向募集公司發行之法人股股票作為主要交易對象。該兩個交易系統已停辦,法人股通常以協議方式轉讓。
2.公司發起人股股票。從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直至1994年《公司法》實施,我國法律都認可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此類公司不得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而只能由發起人認購股份。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來說,同樣存在發起人股。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人股份在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在3年期限屆滿時,發起人股可以協議方式轉讓。
3.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本中,通常都包括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有些還有待上市的職工股。其中,除社會公眾股屬於流通股並應進行場內交易外,其餘股份均屬於限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可依法進行轉讓。根據現行法律,轉讓發起人股應當符合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其他國家股、法人股和職工股僅得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不得上市流通。依法轉讓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以及職工股時,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提出過戶登記申請,並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相應手續,否則不發生股份轉讓的效力。可見,轉讓上市公司發起人股等非流通股,也同樣採取場外交易形式進行轉讓,而不能按照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規則流通。 4.非上市公司債券。《公司法》確立了公司債券的獨立法律地位。就已發行公司債券來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尚屬少數,大多數公司債券只能通過協議方式轉讓。此類轉讓在性質上,也屬於場外交易。
5.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公司債券可以依法辦理質押。證券質押雖未形成證券的現實流通,但卻使得公司股票或債券具有了發生轉讓的潛在可能性,同樣有賴於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市場的存在。
6.不記名證券。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票和債券有記名證券和不記名證券兩種。記名證券應由證券持有人背書轉讓;不記名證券則因證券交付而發生轉讓。從實踐情況看,公司股票多屬於記名證券,公司債券則多屬於不記名證券。在理論上,非上市證券的背書轉讓和交付轉讓,也屬於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市場確實存在著某些現實特點。它不同於證券交易所,甚至沒有類似STAQ和NET了那樣相對集中的市場形式,有的學者甚至明確否認證券公司可以辦理櫃台交易。在此情況下,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表現形式十分零亂,有時是以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交易場所,有時是以股票發行人營業地作為交易場所。在證券公司掛牌收購非上市證券時,甚至無法否認證券公司營業場所具有場外交易市場的性質。無論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存在形式如何變化,我國存在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事實,屬於不爭之理。

4. 日本股市的交易時間

日本股市開盤時間如下:

1、日本東京外匯市場

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 08:00-15:30

2、北京時間:

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早8點至10點整,中午11點30分至下午14點整。

日本目前有8 家證券交易所,分別位於東京、大阪、名古屋、京都、廣島、福岡、新瀉。札幌。其中東京、大阪分別是全國和關西地區的中心性市場,二者的交易額合計佔全國交易所的90%以上。

(4)日本股票場外交易擴展閱讀:

東京股市:

該股票市場長期以來居於世界第二位。在1977年時,其資本總額約為2 060億美元,當年交易額占其資本總額的38%,1981年初其發行股票總值也只有紐約股票市場的1/3。

由於日本經濟明顯好轉、外匯市場穩定、國內需求旺盛、長期較低的優惠利率以及外資的大量湧入等原因,致使東京股票市場交易異常活躍,乃至1987年底,其資本總額已增加到3萬億美元,年交易額占其資本總額的59%,其資本總額和年交易額均超過紐約,且東京股市的日交易額也已超過美國。

5. 什麼是場內交易與場外交易有何區別

場內交易,是指只在交易所進行的交易,所有訂單都是通過與交易所成交並清算,交易都是按標准合約來進行的。場外交易,不在外匯交易所內而是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的活動。

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1、交易費用不同。場內交易費率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場內交易買入後T+1可賣出,資金在T+1到賬,賣出後可馬上再買入;場外交易主要是認申購、贖回等費用。

2、交易的時間不同。場內交易需遵守股票交易時間,即(周一至周五的)9:30-11:30,13:00至15:00;場外交易除了股票交易時間外,其它時間也可交易(但不能當時成交)。

3、可交易的基金種類不同。場內交易的基金種類主要有:封閉式基金、LOF、ETF、分級基金;場外交易的基金種類主要是開放式基金。

(5)日本股票場外交易擴展閱讀

場內基金的優勢,主要有:交易費用便宜;買入便捷,交易比較靈活;有一些特定的品種如分級基金A、B份額,ETF等等。

參考資料

網路:場內交易

網路:場外交易

6. 請問什麼是股票場內和場外交易

場內交易:指的是在二級市場里交易,在我國就是滬深交易所了。
場外交易:就是otc,是雙方協定就搞定買賣。
發行的話,場內要正規的券商幫你ipo,要給證監會核審還有很多限制條件,場外就沒有這些了。

7. 日本股市是由什麼組成的

在日本股票市場上,根據發行目的可以將新股發行分為兩種,一種是為籌措資金的發行(普通的新股發行),一種是為其他目的的發行(特殊的新股發行)。新股發行方式將在下文中介紹。

與其他國家一樣,日本的股票流通市場也分交易所市場和店頭市場兩部分。戰後,日本為了形成公正的證券價格,原則上禁止上市股票在場外交易,於是形成了以證券交易所為中心的股票流通市場。

日本有8 家證券交易所,分別位於東京、大阪、名古屋、京都、廣島、福岡、新瀉。札幌。其中東京、大阪分別是全國和關西地區的中心性市場,二者的交易額合計佔全國交易所的90%以上。為了盡可能地將股票交易集中到交易所, 1961 年10 月東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個證券交易所分別設立了市場第二部。市場第二部的上市條件比第一部略低。原則上新股票先在市場第二部交易,一年後如果滿足第一部上市條件才進入第一部進行交易。同時在第一部上市的股票如果其條件降至一定水平以下,且在一年寬限期內仍未滿足第一部的條件,就要被重新指定在第二部交易。除了市場第一部250 種大宗股票仍採用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外,市場第一部其餘股票和第二部的全部股票都採用電子計算機交易,東京證交所還將上市股票分為3 類:1類和2 類為國內股票,其中1 類股票的掛牌條件高於2 類;3 類為外國股票。

交易所內的交易方式按交割日可劃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普通交易,占總交易量的99%,又分為現貨交易和信用交易兩種形式;第二種是指定日期結算交易,但最長不得超過15 天;第三種是發行日結算交易,即在新股票發行後再辦理實際交割,一般在公司向原股東配股或實行股票分割時採用。店頭市場主要用於新發行股票和不滿足交易所上市條件的股票的交易。由於三大證券交易所開辦了市場第二部,使得店頭市場的交易發展緩慢。

1983 年11 月,店頭市場的自律組織——證券交易商協會公布了一系列新的規章制度,並於1984 年7 月建立了店頭市場自動報價系統。1991 年,日本建立了日本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JASDAQ),旨在提高店頭市場的效率。經過上述一系列改革措施,店頭市場的交易開始趨於活躍,交易量也開始增加。

日本的股價指數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日經股價平均數,包括日經225種股價平均數和日經500種股價平均數兩種。都是以東京證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股票為基礎編制。另一個是東證股價指數,以東京證交所第一部所有股票和第二部的300種股票為基礎編制。 1993 年10 月,日本經濟新聞以在東京證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的300 家代表各行業的股票市價總額加權平均計算,創設了日經300股指;日經300的變動性在日經股價平均數和東證股價指數之間,成為日本股市的第三種股價指數。

8. 為什麼說納斯達克是場外交易

納斯達克市場允許市場期票出票人通過電話或互聯網直接交易,而不拘束在交易大廳進行,而且交易的內容大多與新技術,尤其是計算機方面相關,是世界第一家電子證券交易市場。納斯達克擁有自己的做市商制度,它們是一些獨立的股票交易商,為投資者承擔某一隻股票的買進和賣出。

場外交易(over-the-counter OTC ):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證券,不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而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的活動,而是私下以高於或低於供銷會上規定的價格或附有其他條件(如搭配次貨、以物易物等)的價格達成的交易。 又稱"店頭交易"或"櫃台交易"

  • 納斯達克的特點

1、雙軌制。在上市方面分別實行納斯達克全國市場和小型資本市場兩套不同的標准體系。通常,較具規模的公司在全國市場上進行交易;而規模較小的新興公司則在小型資本市場上進行交易,因為該市場實施的上市要求沒有那麼高。但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兩個市場的監管范圍並沒有區別。

2、交易系統。納斯達克在市場技術方面具有很強的實力,它採用高效的"電子交易系統"(ECNs),在全世界共安裝了50萬台計算機終端,向世界各個角落的交易商、基金經理和經紀人傳送5000多種證券的全面報價和最新交易信息。但是,這些終端機並不能直接用於進行證券交易。如果美國以外的證券經紀人和交易商要進行交易,一般須通過計算機終端取得市場信息,然後用電話通知在美國的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會員公司進行有關交易。由於採用電腦化交易系統,納斯達克的管理與運作成本低、效率高,同時也增加了市場的公開性、流動性與有效性。

3、造市人。納斯達克擁有自己的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它們是一些獨立的股票交易商,為投資者承擔某一隻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這一制度安排對於那些市值較低、交易次數較少的股票尤為重要。這些做市商由NASD的會員擔任,這與VSE的保薦人構成方式是一致的。每一隻在納斯達克上市的股票,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能達 到40-45家。平均來說,非美國公司股票的造市人數目約為11家。在整個納斯達克市場中,大約有500多個市場造市人(market maker),其中,在主板上活躍的造市人有11個。這些做市商包括美林、高盛、所羅門兄弟等世界頂尖級的投資銀行。納斯達克現在越來越試圖通過這種做市商制度使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夠在最優的價位成交,同時又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4、保薦人制度。在納斯達克市場,造市人既可買賣股票,又可保薦股票,換句話說,他們可對自己擔任造市人的公司進行研究,就該公司的股票發表研究報告並提出推薦意見。

5、交易報告。造市人必須在成交後90秒內向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當局報告在市場上完成交易的每一筆(整批股)。買賣數量和價格的交易信息隨即轉發到世界各地的計算機終端。這些交易報告的資料作為日後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審計的基礎。


9. 求,日本股票介紹,交易技巧

日本股票市場(Japanese stock market)

[編輯]日本股票市場概述
在日本股票市場上,根據發行目的可以將新股發行分為兩種,一種是為籌措資金的發行(普通的新股發行),一種是為其他目的的發行(特殊的新股發行)。新股發行方式將在下文中介紹。

與其他國家一樣,日本的股票流通市場也分交易所市場和店頭市場兩部分。戰後,日本為了形成公正的證券價格,原則上禁止上市股票在場外交易,於是形成了以證券交易所為中心的股票流通市場。

日本目前有8 家證券交易所,分別位於東京、大販、名古屋、京都、廣島、福岡、新瀉。札幌。其中東京、大販分別是全國和關西地區的中心性市場,二者的交易額合計佔全國交易所的90%以上。為了盡可能地將股票交易集中到交易所, 1961 年10 月東京、大坂和名古屋三個證券交易所分別設立了市場第二部。市場第二部的上市條件比第一部略低。原則上新股票先在市場第二部交易,一年後如果滿足第一部上市條件才進入第一部進行交易。同時在第一部上市的股票如果其條件降至一定水平以下,且在一年寬限期內仍未滿足第一部的條件,就要被重新指定在第二部交易。目前除了市場第一部250 種大宗股票仍採用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外,市場第一部其餘股票和第二部的全部股票都採用電子計算機交易,東京證交所還將上市股票分為3 類:1類和2 類為國內股票,其中1 類股票的掛牌條件高於2 類;3 類為外國股票。

交易所內的交易方式按交割日可劃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普通交易,占總交易量的99%,又分為現貨交易和信用交易兩種形式;第二種是指定日期結算交易,但最長不得超過15 天;第三種是發行日結算交易,即在新股票發行後再辦理實際交割,一般在公司向原股東配股或實行股票分割時採用。店頭市場主要用於新發行股票和不滿足交易所上市條件的股票的交易。由於三大證券交易所開辦了市場第二部,使得店頭市場的交易發展緩慢。

1983 年11 月,店頭市場的自律組織——證券交易商協會公布了一系列新的規章制度,並於1984 年7 月建立了店頭市場自動報價系統。1991 年,日本建立了日本證券商自動報價系統(JASDAQ),旨在提高店頭市場的效率。經過上述一系列改革措施,店頭市場的交易開始趨於活躍,交易量也開始增加。

日本的股價指數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日經股價平均數,包括日經225種股價平均數和日經500種股價平均數兩種。都是以東京證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股票為基礎編制。另一個是東證股價指數,以東京證交所第一部所有股票和第二部的300種股票為基礎編制。 1993 年10 月,日本經濟新聞以在東京證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的300 家代表各行業的股票市價總額加權平均計算,創設了日經300股指;日經300的變動性在日經股價平均數和東證股價指數之間,成為日本股市的第三種股價指數。

[編輯]股票的發行方式
根據股票發行時是否要求繳納股金,可將新股發行(增資)分為有償發行(有償增資)和無償發行(無償增資)兩大類。以前還存在一種有償無償混合發行,但1973 年末因有關法律條文失效,這一方式不能再使用。

1.有償增資。有償增資指向新股認購者收取繳納金的股票發行方式,又分以下幾種:

(1)向原股東分配新股。即將新股的認購權只分配給原有股東,新股的發行價格為面值,市價與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盈利由股東獲得。

(2)第三者配購。即將新股認股權交給本公司客戶或關系銀行等與公司有特定關系的第三者。這一方式有利於加強與特定客戶的關系

(3)公募。即廣泛向社會徵募資本,一般以流通市場上的股票時價作為發行價格,故也稱時價發行,但實際發行價通常低於時價。

(4)中間價發行。即以時價與面值的中間值為新股發行價格向原股東分配新股。時價與面值之差為公司和股東分享。這一方式在日本採用較少。

2.無償增資。指公司的內部留存或利潤納入資本時,須發行相應的新股並分配給股東。根據納入資本的資金來源不同,可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1)無償交付。在將資本准備金或利潤准備金納入資本時,採用這種增資方式。

(2)股份派息。即不以現金支付股息,而是先將股息納入資本,然後發行相應股份交付給股東作為股息。股份派息必須在可能分配的利潤金額范圍內進行。

以前,日本歷來是通過向原股東配購這種面額發行方式進行有償增資。但1969 年以後,這種發行方式有所減少,而公募發行逐漸增多。以後雖有所反復,但到80 年代,公募發行已佔企業股票籌資的70—80%。可見,公募發行已成為企業籌資的主要方式。

不過我想這些估計是幫不了你,你如果在日本的話,在那裡開戶應該有介紹材料,你不懂的可以到那裡的證券公司咨詢吧。不過炒股票應該都一樣吧,買賣唄。
http://www.i918.cn/book/這個網站上有書籍可以下載,不知道對你有沒有用。

10. 美國和日本股市是t+1還是t+0交易制度啊

T+0制度,做多做空都有錢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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