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交易當日只有大宗交易散戶是不是交易不了
股票交易當日不會只有大宗交易的
如果停牌的話,大宗和普通交易一起停的
散戶資金量不夠,是無法滿足進入大宗交易的條件的
2. 為一個散戶如果交易數量超過50萬股,也要上大宗交易平台嗎,不上的話賣出股票的錢是否要被罰
不可能的,你看看每天非大宗交易的量,一單100萬的也存在。最多是建議你做大宗交易,成本低點
3. 股票大宗交易買方是機構是散戶
股票大宗交易買方多是機構和大戶,一般散戶是沒有這個實力的,資金。
大宗交易平台是專門提供給那些交易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券商、機構、投資者進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大宗交易一般和機構投資者相聯系,和「主力」「莊家」的概念連在一起,所以對中小投資者而言,這種交易雖然表面上與自己無關,但實際上,知曉機構買賣動態對他們還是有著十分重要的參考意義。
4. 作為一個散戶如果交易數量超過50萬股,也要上大宗交易平台嗎誰能詳細解釋一下大宗交易平台
大宗交易平台是專門提供給那些交易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券商、機構、投資者進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大宗交易一般和機構投資者相聯系,和「主力」「莊家」的概念連在一起,所以對中小投資者而言,這種交易雖然表面上與自己無關,但實際上,知曉機構買賣動態對他們還是有著十分重要的參考意義。
交易規則
交易特點展開編輯本段交易細則第一條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條為規范大宗交易行為,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三)債券交易數量和債券回購交易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第三條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應委託其辦理指定交易的本所會員辦理。
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可通過該席位進行大宗交易。
第四條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
第五條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第六條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買賣方向;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
第七條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最低限額成交。
第八條買方和賣方根據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
第九條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第十條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漲跌幅的10%之間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買方和賣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後,代表買方和賣方的會員分別通過各自席位(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通過該席位)進行成交申報,成交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成交價格;
(四)成交數量;
(五)買賣方向;
(六)買賣對手方席位號;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買方和賣方的上述成交申報中,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第十二條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須經本所確認。本所確認後,買方和賣方不得撤銷或變更成交申報,並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相關的清算交收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投資者帳戶(包括會員自營賬戶)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第十四條大宗交易的交易經手費按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同品種證券的交易經手費率標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債券、債券回購下浮10%。
第十五條大宗交易收盤後,本所在指定媒體上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通過本所專用席位達成大宗交易時,為該專用席位所屬機構的名稱)。
第十六條大宗交易不納入指數計算,其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
第十七條大宗交易成交後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八條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依有關規定調整大宗交易的證券品種、最低限額、交易時間、價格限制、申報方式、申報內容、費率標准等。
第十九條對於在大宗交易中進行虛假申報、擾亂市場秩序等違反交易規則或本細則有關規定的行為,本所將依照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本細則未作規定的其他事項,依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有關業務規則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編輯本段交易規則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並由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
編輯本段交易特點大宗交易系統具有定價靈活、對場內交易價格影響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點,適合大規模股份集中轉讓,為已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轉讓平台,有效地緩解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對二級市場的沖擊
5. 散戶如何進行大宗交易請說明具體的操作流程
散戶進行大宗交易時必須買賣雙方事先協商,對大宗交易股票的價格、數量等相關事宜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買方與賣方填寫的證券代碼、交易數量、約定號、交易價格必須完全一致,且買賣方向及對手方席位號不能有誤,才能確保交易成功。
具體的操作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事先協商,對大宗交易股票的價格、數量等相關事宜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
2、確定交易日期,買賣雙方向各自託管的證券營業部進行大宗交易申報。(交易軟體內申報或郵件/傳真給股票託管營業部申報)
3、15:00收盤,大宗交易時間正式開始,買賣雙方確定最終成交價格,通過各自營業部進行最終申報,並隨時確認交易是否成功,15:30大宗交易結束(上交所成交確認申報增加了16:00-17:00這一欄,也就是說上交所最晚可在下午5點前完成大宗交易申報)
(5)散戶是否可以買大宗交易的股票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注意事項: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
6. 散戶進行大宗交易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首先,買賣雙方事先協商,對大宗交易股票的價格、數量等相關事宜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然後確定交易日期,買賣雙方向各自託管的證券營業部進行大宗交易申報。
7. 散戶可以大宗交易嗎
大宗交易一般都是交易者之間內部達成協議,然後通過交大宗交易來進行過戶。且不說不允許散戶參加大宗交易,就算是允許,誰又會賣給你呢。
8. 散戶如何實現大宗買賣
先說下,300萬在市場上更本就沒多少
想滿倉某日吃進是不可能的,除非盤面上的貨多,足夠你搶,但貨多,盤子大,啦升是困難的,但是你搶別的主力是否和你同一戰線就難說了,如果不是,那麼就會利用手中籌碼,不段打壓,做差價,先把你套在高位,不段的震盪清洗,某一日你想出,除非中長線走好,你長期持有,就會虧欠的,我在這里解釋的是籌碼問題。
接著,解釋下你的中心問題:你可以在早上集合競標時(9點15——9點25),在15分的時候大買單打進,推至漲停價位,或接近,製造氣氛,如果要大賣單出現,及時撤單,在根據前天的收盤價接盤,價位不高,而且可以吸到很多貨
答案補充:拿多個賬戶進行交易不就搞定了?最好是直系親屬的,省的以後麻煩
9. 請問國泰君安的個人投資者可以參與大宗交易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目前,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均可以參與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委託必須在交易日15:30分前輸入交易系統;2、單筆申報買入或賣出深市A股不得低於50萬股、B股不得低於5萬股、基金的數量不得低於300萬份,債券不得低於1萬張;3、買賣雙方必須在相同證券公司的同一席位上開立資金賬戶並申報委託;4、買賣雙方按證券在交易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價格之間確定一個交易價。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 楊經理(員工工號00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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