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港股通交易規則
港股通交易規則,港股買賣可做T+0回轉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實際交收時間為交易日之後第2個工作日(T+2),港股可以賣空等。
② 投資者如何買賣港股通股票使用哪種貨幣一手的股數是多少
符合開戶條件到具有許可權的券商營業部開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
滬港通,即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或者聯交所參與者,通過上交所或者聯交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聯交所參與者,通過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
中國結算、香港結算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會員對委託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投資者應當根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條件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
投資者應當遵循買者自負原則,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試點辦法》、本指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包括標准、程序、方法以及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報送本所。
第五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應當符合《試點辦法》和本指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條件。
會員與個人投資者簽署港股通交易委託協議前,應當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③ 滬港通股票交易規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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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主要制度要點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適用的交易、結算及上市規定。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將繼續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滬港通僅在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時開通。
(二)結算方式。中國結算、香港結算採取直連的跨境結算方式,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三)投資標的。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范圍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180指數、上證380指數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范圍進行調整。
(四)投資額度。試點初期,對人民幣跨境投資額度實行總量管理,並設置每日額度,實行實時監控。其中,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五)投資者。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④ 香港股票如何開戶港股通是什麼意思
在進行股票投資之前是需要開設相關股票交易賬戶的,只有開通證券交易賬戶之後才能順利進行股票投資。而投資港股必須要進行港股開戶。那麼港股開戶流程是怎麼樣的?一起來了解一下。
港股開戶流程
港股開戶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攜帶身份證前往香港當地的證券公司辦理開戶,還有一種情況則是利用香港金融機構在內地的代辦處或合作單位進行開戶。
【1】首先需要准備好股票開戶的一些資料,需要提供身份證件和居住證件,若是前往香港開戶還需要提供居住地址證明以及港澳通行證;
【2】根據證券機構提供的資料,簽署開戶文件;
【3】然後再次在證券機構職員的見證下,填寫個人信息表並簽字;
【4】經紀公司會對客戶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之後就會為客戶開設港股交易賬戶以及銀行專業信託資金賬戶。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通過上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SPV),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的股票。投資港股的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元人民幣。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以及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1、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資產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其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僅限個人客戶)
2、港股通業務知識測試結果80分及以上;(僅限個人客戶)
3、完成風險測評問卷(風險測評等級C4及以上級別)
4、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近3個月未被上交所進行過異常交易警示;
5、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的情形;
⑤ 滬港通 賣出資金 什麼時候可用
當天就可以通過券商公司轉出到銀行使用,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當日買入的股票,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可以賣出。
新交易方式
在4月10日發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下稱「聯合公告」)中,曾對交易結算方式做了規定。
雙方約定,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
上證所發布的「細則」中對交易方式進行了細化,其中,規定回轉交易以本地規則為准,即「香港市場投資者買入滬股通股票當日不得賣出,內地投資者買入港股通股票當日可以賣出」。
「需注意,香港市場實施『T+2』交收制度,即T日買入,T+2日股票到賬。但允許投資者在股票尚未到賬的T日和T+1日賣出股票。」上證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所以細則徵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當日買入的股票,經確認在成交後,在交收前可以賣出。
在訂單類型方面,細則規定滬港通投資者不能採用市價委託方式。「滬港通向雙方投資者提供簡單安全的限價類型訂單,不提供市價訂單等復雜訂單類型。」上證所方面解釋稱,細則還規定滬港通禁止裸賣空行為,融資融券業務也有所限制,且不參加大宗交易。
目前,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要達到一定的門檻,個人投資者需要滿足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資產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條件。
除此之外,交易及結算過程中的稅費,也是影響投資者參與市場積極性的一項因素。
「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買賣股票,在交易及結算方面需要與香港本地投資者一樣支付相關稅費。」上證所相關負責人在回答《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香港證券市場的稅費主要包括四類,即印花稅、交易費和交易系統使用費、交易征費和投資者賠償征費,以及股份交收費用。
此外,目前對於持有港股的香港本地投資者就存管和代理人服務方面,須按照《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運作程序規則》支付多項收費。
上證所介紹稱,該徵求意見稿尚需在向市場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予以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需與聯交所等相關各方協商一致,報監管部門批准後才能最終確定。
加緊推進
聯合公告的發布,標志著滬港通為期6個月的准備期開始。
按照證監會的部署,准備工作包括出台規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做好技術准備;制定有關交易方式、交易時間安排、信息披露等細則和應急處置方案;以及與香港證監會溝通業務監管及跨境執法。
上證所方面表示,目前相關工作正在加緊推進。包括進一步完善業務方案,落實交易、技術、登記結算、監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加快交易、結算等有關技術系統開發,推動會員公司盡快完成公司業務和技術系統的開發;以及全面開展投資者教育,揭示跨境投資風險。
「本所還將同時就技術開發方案徵求行業意見,中國結算也將同步就滬港通結算業務技術實施指引徵求行業意見。」上證所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包括細則在內的業務文件正式發布實施後,滬港通業務將可以進入實質性技術開發階段。
下一步,上證所、聯交所、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還要共同簽署合作協議,對滬港通有關各方的職責做出明確界定,並啟動有關各方的技術准備工作。「有關各方業務技術准備工作就緒後,滬港通方可適時開通。」上證所方面稱。
⑥ 港股通交易有哪些限制
港股通相關交易規則,您可通過以下途徑了解: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頁面下方「服務」—>滬港通—>業務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頁面左側「信息導航」—>深港通業務—>深港通規則/指南。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SPV),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股票交易以港幣報價,以人民幣作為支付貨幣。
港股通股票交易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根據聯交所業務規則,適用市場波動調節機制的港股通股票的買賣申報可能受到價格限制。
聯交所為防止個股股價短期大幅波動,在2016年8月22日起推出了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即部分適用市場波動調節機制的個股在監測時段出現價格劇烈波動時,會觸發5分鍾的冷靜期,在冷靜期內交易價格受到觸發時5分鍾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的上下10%范圍的限制。
港股通交易每「手」股數沒有統一規定,港股通股票的上市公司可以自行設立不同數量的每手股票交易單位,可以是 100、200、1000 或 5000 等。
⑦ 怎樣開戶買港股通股票
符合開戶條件到具有許可權的券商營業部開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
滬港通,即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或者聯交所參與者,通過上交所或者聯交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聯交所參與者,通過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
中國結算、香港結算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會員對委託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投資者應當根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條件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
投資者應當遵循買者自負原則,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試點辦法》、本指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包括標准、程序、方法以及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報送本所。
第五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應當符合《試點辦法》和本指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條件。
會員與個人投資者簽署港股通交易委託協議前,應當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配合提供有關評估的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六條 會員對個人投資者資產狀況進行評估時,應當確認以該投資者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其中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第七條 會員應當評估個人投資者是否了解港股通交易的業務規則與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曉港股通投資風險。
第八條 會員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個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向個人投資者明確告知評估結果、留存評估記錄。
第九條 會員接受個人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會員接受機構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第十條 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告知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主要風險,提示其審慎參與港股通交易,並要求其簽署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包括本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第十一條 會員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應當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個人投資者交易情況,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風險承受能力的後續評估,並對評估結果予以記錄留存。
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建立港股通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據投資者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港股通業務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通過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投資者教育專欄等方式,向投資者全面介紹香港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市場特點和港股通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風險,並提示投資者關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布的與港股通投資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資者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引導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督促投資者遵守與港股通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切實加強對港股通投資者交易、結算行為的合法合規管理。
第十七條 本所可以對會員落實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員應當予以配合,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或拒絕。
第十八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⑧ 滬港通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港股通基本交易規則要點:
【賬戶】深港通和滬港通採用「雙通道」獨立運行機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證券賬戶內股票不能交叉賣出,但滬深港股通賬戶賣出港股的資金可以交叉使用。
【幣種】港股通交易,以港幣報價成交,以人民幣清算並交收。
【訂單類型】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時,僅能使用兩種訂單類型:在競價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委託申報】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委託申報需輸入證券代碼、買賣價格、買賣數量等參數。投資者申報的價格遵循香港當地的報價規則,在港股市場,開市報價規則與持續交易時段報價規則不同,但投資者在這兩個時段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均不可大於上日收盤價或按盤價九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每個買賣盤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具體的報價規則詳情,投資者可登錄聯交所網站,在「規則與監管」欄目下的「交易規則」選項中參閱《交易所規則》。另外,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相應時間撤銷訂單而不可修改訂單,可撤單時間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可交易股票數量】投資者證券賬戶內的港股股票余額分為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如發生凍結,還包括凍結數量。港股通投資者的可交易數量計算公式為: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凍結數量
投資者凈買入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正;投資者凈賣出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負。
【碎股交易】內地投資者手中少於一手的「碎股」,需要通過聯交所交易系統的「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交易。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碎股市場賣出碎股,不能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