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股票交易所的詳細介紹
⑴定義、特徵和職能:指證券買賣雙方公開交易的場所,其是一個高度組織化、集中進行交易的市場。但其本身並不買賣證券,也不決定證券價格,而是為證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場所和設施,並配備必要的管理和服務人員,同時對證券交易進行周密的組織和嚴格的管理,為證券交易的順利進行提供穩定、公開、高效的市場。
根據01年12月12日頒布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是依法設立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
⑵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
⒈公司制(以贏利為目的法人團體且任何成員公司的股東、高級職員及雇員都不能擔任證券交易所的高級職員,以保證交易的公正性)
⒉會員制(非贏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該類交易所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察委員會,其中會員大會是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91年4月11日成立這兩家證券交易所都按會員制方式組成,是非贏利性的事業法人。其組織結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察委員會和其它專門委員會、總經理及其他職能部門組成。
親,以上便是您所關心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盼,財源廣進!
2. 地區股票交易所代表什麼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進行證券交易或商品大宗交易的市場,所買賣的可以是現貨,也可以是期貨。通常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商品交易所。而以股票、公司債券等為交易對象的叫證券交易場所;以大宗商品(如棉花、小麥等)為交易對象的叫商品交易所。
希望高頓網校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3.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代碼以2和9開頭的分別代表什麼
1、上海交易所的股票,A股,全部是以6開頭,如包鋼股份(600010)。2 開頭的應該是國債逆回購或債券類的東西,如上海1天期的國債逆回購(204001)。9開頭 的是B股(以美元認購和買賣),如物貿B股(900927)。
2、沒有股票名稱相同的股票,但同一個企業,可能會同時發行A股,B股,甚至是港股。0開頭的是深A股票;2開頭的,是深圳B股(以港幣認購和買賣)。
3、一般來說,我們炒股炒的就是A股。
4. 為什麼有的股票前面加了些符號,比如ST這些符號是什麼意思
special treatment.ST股票表示該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如凈資產低於面值、連續幾年虧損等),由證交所強制進行或上市公司自己申請,該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所以冠以「ST」。
*ST是指由證券交易所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是在原有「特別處理」基礎上增加的一種類別的特別處理,其主要措施為在其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在交易方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股票.
ST和*ST其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滬深證券交易所2006年10月9日起一次性調整有關A股股票的證券簡稱。其中,1014家G公司取消「G」標記,恢復股改方案實施前的股票簡稱;其餘276家未進行股改或已進行股改但尚未實施的公司,其簡稱前被冠以「S」標記,以提示投資者。
*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還沒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 還沒有完成股改。
S----還沒有完成股改
5. 中國股票交易市場形成的標志
證券交易所的誕生應該是中國股市誕生的標志吧。新中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好像是1991年12月建立,深圳證券交易所好像是1992年1月建立吧。
6. 什麼標識的股票在一年內要退市
我國企業並不都是在境內上市,在哪裡上市就要遵守哪裡的標准.
一.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
1 上市公司暫停上市的制度
我國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規定,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一些最終可能會導致摘牌的幾個層次: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公司法》中關於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交易所在採取PT交易制度時又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3年內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夠扭虧為盈,則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可以恢復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一節中,暫停上市有四種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出現前三種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出現第四種情形的,交易所暫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三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止上市作出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所作的暫停上市決定,在指定報刊刊登《暫停股票上市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續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仍然應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為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條出路,盡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制度
我國《公司法》第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終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又稱為摘牌。《證券法》也明確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退出市場。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後,應當在指定報紙發布《終止股票上市公告書》,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1)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2)中國證監會終止其上市的決定;
(3)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它內容;
(4)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它內容。不過,目前我國滬深兩市還沒有出現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證券市場關於上市公司退市的規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許可權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證券交易所對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決定一般都比較謹慎,並規定了非常復雜的程序。如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2規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香港聯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在停牌後的6個月內,公司須定期公告其當前狀況;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標准,並要求其在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公告聲明公司因無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退市,並向公司發出最後通諜,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再次提交重整計劃。
(4)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結束後,如公司沒有提供重整計劃,則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東京證券交易所在處理上市公司退市上,採用了逐步退出的辦法。發現公司低於上市標准時,首先對其進行特別處理(類似於我國的ST制度),並要求其在限期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如果公司在限期內未達到上市標准,則對其交易作進一步限制(類似於PT制度),如仍未改善,再將其摘牌。
7. 交易所發函對股票意味著什麼
太多種可能了。比如說股東違規減持股票大幅波動。等等。
8. 上交所的一些股票名稱前的帶G,是什麼意思
G股: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股票。(2005/7/28)
http://www.tianjindaily.com.cn/docroot/200507/28/xb01/28211201.htm
權威人士表示,標示"G股"的出發點是區分完成股改和未完成股改的兩類公司,便於對完成股改的公司實施再融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G股還是G板
"前段時間,好象是證監會提到過G板,但到目前為止,交易所沒有接到證監會有關這方面的任何通知和部署。"7月1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辦公室的有關人士對記者證實。這位人士同時表示,深交所沒有進行這方面的考慮,也沒有這方面的工作計劃和安排。
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的人士也對記者表示,有沒有推出G板的必要,似乎要視股權分置改革進展的情況而定。而現在推出G板肯定是不可能的,因為目前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數量相對很少,設立G板難以產生效應。
記者與三一重工和金牛能源等G股公司進行溝通時,他們表示,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全流通股票的家數將逐漸增加,由於試點方案實施之後股票簡稱前面都暫時冠以"G"代碼,所以業界形象地稱其為"G板"。
而所謂"G板"這個概念是源於監管層還是民間?股權分置改革試點辦公室的一位人士道出一個基本事實。他說,"當時有過G板的叫法,但並非設立獨立板塊的意思。大致上是指進行了股權分置改革的這類公司,也就是G類公司。所以,如果說監管層說過G板,實際上是指G股。"
"第二批試點啟動後,上海和深圳兩個交易所也行動起來。他們把進行試點的公司另行標識,意指將會優先受惠相關政策。"了解相關決策過程的人士如是透露。
6月17日三一重工股票簡稱變更為"G三一",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第一隻G股。
"G股"的設立,表明了證監會的政策意圖。"不解決全流通就不能進行再融資"的規定,也讓更多的上市公司紛紛上報股改方案。在42家第二批試點公司中,至少有宏盛科技、中孚實業等10家公司提出再融資方案,約佔四分之一。
http://www.gds.com.cn/refresh/arch/2005/07/18/916126.htm
9. 問一個股票中符號的問題
S ----該公司還沒有股改完成.
ST ----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
*ST ---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SST ---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還沒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
PT ---特別轉讓
ST是Special treatment(特別處理)的縮寫,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PT特別轉讓特別轉讓與正常股票交易主要有四點區別:(1)交易時間不同。特別轉讓僅限於每周五的開市時間內進行,而非逐日持續交易。(2)漲跌幅限制不同。特別轉讓股票申報價不得超過上一次轉讓價格的上下5%,與ST股票的日漲跌幅相同。(3)撮合方式不同,特別轉讓是交易所於收市後一次性對該股票當天所有有效申報按集合競價方式進行撮合,產生唯一的成交價格,所有符合成交條件的委託盤均按此價格成交。(4)交易性質不同。特別轉讓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這類股票不計入指數計算,成交數不計入市場統計,其轉讓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顯示,只由指定報刊設專欄在次日公告。
「*ST」是指由證券交易所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是在原有「特別處理」基礎上增加的一種類別的特別處理,其主要措施為在其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在交易方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處理的股票。
S 股權分置改革:2005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5月8日滬、深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試點的操作流程》,這標志著中國第三次解決非流通股問題改革正式開始,其用意是挽救不斷下跌的股市,同時可以醫治被稱為「股市萬惡之源」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