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上市進滬市還是深市怎麼劃分
因為現在中國股市再向美國學習,准備把上海市場變為像道瓊斯那樣的大市場
而准備把深市變成中小板市場,所以只要是大盤藍籌都在上海上市
小盤股在深圳上市,還有一個原因,深圳和香港離得太近,所以如果在深圳上市大盤藍籌的話會互相影響過大,不利於股市的健康發展,如私募基金2頭再期貨市場上套現,而且一般世界上沒有2各金融中心裡的那麼近,會造成惡性競爭的。所以大盤藍籌都在上海上市,打造香港,上海2各金融中心,就這樣現在雙方的競爭都已經開始了,比如中國移動的回歸
『貳』 中國股票的面值是多少
中國股票的面值是均為每股一元。唯一例外是紫金礦業的股票面值為0.1元。
股票票面價值又稱「股票票值」、「票面價格」,是股份公司在所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標明的票面金額,它以元/股為單位,其作用是用來表明每一張股票所包含的資本數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為每股一元。(唯一例外是紫金礦業的股票面值為0.1元)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認購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資中所佔的比例,作為確定股東權利的依據。第二個作用就是在首次發行股票時,將股票的面值作為發行定價的一個依據。一般來說,股票的發行價格都會高於其面值。當股票進入流通市場後,股票的面值就與股票的價格沒有什麼關系了。股票的市場價格有時高於其票面價格,有時低於其票面價格。但是,不論股票市場價格發生什麼變化,其面值都是不變的,盡管每一股份實際代表的價值可能發生了很多變化。
『叄』 中國證券交易所關於股票面額規定
股票面值如何確定?股票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標明的金額,其作用是表明每一張股票所包含的資本數額。紫金A股上市前,我國A股市場的股票面值均以人民幣為記價單位,且每股面值統一為人民幣1元。
股票面值的確定,並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有章可循的。我認為,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來看, 其每股面值應統一為人民幣1元。理由如下:
1994年8月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特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國-務-院證券委會同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可以對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作出規定。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所要求的內容;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刪除公司章程中有關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內容」。1994年8月27日,原國-務-院證券委、國家體改委根據《特別規定》第十三條發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規定:到香港等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其公司章程中載明《必備條款》所要求的內容,並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刪除《必備條款》的內容。同時還指出,在此之前已經獲得批准到香港等境外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不符合《必備條款》規定要求的,有關公司應當在該《通知》發出後的第一次股東年會上,對其公司章程做出相應修改。《必備條款》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但是,由於歷史原因,143家H股公司中有41家公司的H股每股面值低於1元,與《必備條款》的上述規定不一致。這部分公司回歸境內發行A股,涉及到以人民幣為記價單位的面值確定。由於長期以來我國股票市場早已形成了每股面值1元的慣例,因此,紫金礦業0.1元面值股票的發行,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問題:
一是不同面值股的出現加大了證券市場監管的復雜性和難度。過去近20年中,不僅我國廣大投資者早已對1元面值股習以為常,而且監管部門也早已習慣了對統一面值股票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其監管規則亦大多與這種面值統一的市場運行狀況相契合。如果市場上充斥著成千上萬種面值的股票,甚至同一家公司發行多種面值股的話,其所帶來的市場亂象將顯而易見。市場的混亂不可避免地會加大監管的難度,如果監管部門的監管思維、規則、方式和手段不能適應這種市場變化作出及時的調整,可能會削減監管的效力,對市場穩定運行產生不利的後果。
二是不同面值股的發行異變為一些公司惡意圈錢的手段。股票面值雖然在股票發行與交易價格的決定中並不起作用,但在統一面值的情況下,人們可以通過對不同公司股票發行價格或溢價倍率的對比,大體判斷某種股票發行價格的高低。但是,在股票面值多樣化的情況下,不同公司股票發行價格的對比失去了統一的基礎,一隻面值1元的股票和一隻面值0.1元或0.01元的股票可能具有相同的發行價格。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公司可能會有意利用這種股票發行價格的不可比性,名義上降低股票的發行價格,實質上則將低面值股的發行作為高價惡意圈錢的手段。以紫金礦業本次0.1元股的發行為例,表面看,其發行價的區間上限只有7.13元/股,發行價似乎低得不能再低,但摺合為1元面值股,其發行價區間上限實則高達71.3元/股,面值溢價率超過70倍,創出了A股發行溢價倍率的新紀錄,其對應的市盈率也高達39.26—40.69倍,與當前整個中國股市的市盈率基本持平。可以預料,隨著股票面值的進一步多樣化,今後以降低股票面值做幌子而高價發行、惡意圈錢的現象會時有發生。如何防止這種行為的蔓延,是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個新課題。
三是不同面值股的發行加大了投資者了解情況的難度。與成熟的股票市場相比,我國股市的散戶投資者可能是最多的。這些小投資者相關知識極度缺乏,即使在1元面值股統一的情況下,面對1600隻左右的股票和大量的權證等投資對象,都雲里霧里。如果再面對股票面值的千差萬別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場估值體系的混亂,更會使股在交易中無所適從,甚至很容易受到所謂「低價股」的誤導。這種情況下對肩負著投資者教育職責的監管部門無疑是一種新的挑戰。
四是不同面值股票的發行還有可能導致股票價格指數的失真。目前兩市股價指數的編制乃是建立在股票面值統一的基礎上。而0.1元股的發行以及隨後可能出現的股票面值多樣化,將使現行股價指數失去統一的基礎,特別是大量小面值股的發行,更有可能使名義股價指數與實質股價指數相背離,從而導致隱性股市「泡沫」的出現。如何適應股票面值多樣化的新情況而形成新的股票市場估值體系,也是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一項新課題。
五是估值標准紊亂。中國股市一大問題是上市公司估值標准不夠規范和穩定。成熟市場上股票定價標準是比較明確的,市盈率在15~20倍左右,新興市場高一點,在35倍市盈率左右。反觀中國股市,對股票的估值一直缺乏穩定而明確的標准。去年市場上漲時,許多分析師可以把企業估值標准提高到市盈率60倍甚至是100倍以內,而在最近呢,甚至是市盈率低至10倍的股票機構還在不斷賣出。
總之,股票面值的確定,離不開此時、此地的實際,決不能夠隨心所欲、生搬硬套。那種以為把國際資本市場「司空見慣」的東西套到中國股市就可以,以為股票面值要怎麼定就怎麼定的言論,完全是痴人囈語,十分可笑。
『肆』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4條規定是什麼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4條規定是上市公司於交易日披露臨時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公司披露臨時報告當日上午開市時起停牌一小時,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
臨時報告的內容涉及其他事項的,本所可以根據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決定停牌與復牌時間。
『伍』 深交所股票的上市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請。上市申請。發行人在股票發行完畢,召開股東大會,完成公司注冊登記後,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
2、審查批准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
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
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3、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1)申請書;(2)公司登記文件;(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
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訂立上市協議書。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協議,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5、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陸』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1.1為了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 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 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 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 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上市的股票、 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 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1.3 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上市,應當經本所同意,並在上市前與本所 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 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 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 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 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 關規定和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 關人員,以及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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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股票在上證/深證上市有什麼規定
一、深證上市要求
深圳上市股票分別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和第三類上市股票。
1.第一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就整體而言其主體企業設立或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應在5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際發行的普通股面額應在5000萬元;
(3)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最近6個月的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
(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最近1年度納稅後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以上,且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稅前利潤與年度決算實發股本額的比率最近3年年度均達到10%以上;二是最近3年年度的稅前利潤均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股本利潤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最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兩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最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
2.第二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的實足營業記錄應在1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發股本額應在2000萬元以上;
(3)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最近6個月的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最近1年度納稅後的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且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最近2年度股本利潤率均達到10%以上;二是最近2年度稅前利潤均達到400萬元以上,股本利潤率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最近2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二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1000~1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750人,且其中所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到500萬元以上;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最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零點五。
3.第三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發股本額應在500萬元以上;
(2)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最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5%;(3)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最近1年度納稅後每股有形資產凈值不低於其票面金額,且無累積虧損;
(4)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最近年度股本利潤率達10%以上;二是最近年度稅前利潤達100萬元以上,最近2年度股本利潤率均不低於5%,此外1年度稅前利潤一般應較其前1年度為高,未來最近年度的稅前利潤預測值應不低於前1年度,且股本利率在10%以上;
(5)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符合下列條件: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500元至5萬元的股東的人數不少於300人,且其所持股份面額之和應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6)董事、監事和經理人持有股份的數額及其合計總額應符合交易所的規定;
(7)董事、監事和經理人及實際持有或控制持有股份占實發股本總額5%以上的股東,應將其持有的股票按交易所規定的數額或比率,委託交易所指定的機構保管,並承諾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不得出售,所取得之委託保管股票憑證不得轉讓或抵押,且1年期限屆滿後,委託保管的股票應按交易所的規定領回。
二、上證上市要求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