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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非流通股票交易

發布時間: 2021-09-26 10:45:43

⑴ 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的區別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最主要的區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只能在場外交易(就是指買賣雙方協定交易)。而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可以上市交易。還有一方面是非上市公司股票的買賣需要經過公司股東的同意,限制比較多;而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自由買賣(除去限售股)。

⑵ 請問公司內部發行的股票和上市公司發行的流通股票有什麼不同

區別在:
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交易;而非上市公司不行。
二、上市公司必須定期公布報告、信息;非上市公司不必;
三、非上市公司股東一般是確定的,而上市公司股票流動性強,股東隨時在變化;
四、上市公司股票退出非常方便,拋售即可,非上市公司股票只能轉讓,不能退出。

流通股票也稱為上市股票,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取得上市資格,允許掛牌交易的股票。流通股票的主要特點是流通性強。流通股票可以被股民自由買賣,而固定股票就不行了,不能被股民自由買賣。

⑶ 為什麼現在上市公司還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非流通股指中國證券市場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內資及外資法人股、發起自然人股等);這類股票除了流通權,與流通股不一樣外,其它權利和義務都是完全一樣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買賣,但可以通過拍賣或協議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流通,但這樣做了,一定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除市場低迷因素外,監管部門也一直希望上述向流通股股東轉讓的辦法能夠一並在《規則》中體現。不過,由於該規定與全流通課題相關,隨著「國九條」股權分置小組成立,這部分內容也讓渡到相應的小組進行研究。有關部門此前的考慮是,非流通股股東在協議轉讓時,必須拿出30%的股份,以高於協議轉讓價10%至20%的價格向流通股股東配售。配售後,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這30%股權可上市全流通。這種模式可解決流通股股東無權參與低價協議轉讓市場的問題,也部分解決非流通股的流通問題。

⑷ 上市公司不是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了嗎 為什麼還要按能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中國的股市還不成熟,剛開始為了容易控制,所以就留了一部分非流通股。
這兩年股改正在流通這部分非流通股份。

⑸ 請問上市公司增發的股票算流通股還是非流通股

1.公開增發指向全體股東增發並非單指流通股
以去年萬科A公開增發100億即3.17158億股為例:
萬科A增發A股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本次增發擬發行不超過317,158,261股A股,預計融資規模不超過100億元人民幣。發行價格為31.53元/股。本次發行股票網上申購簡稱"萬科增發",申購代碼"070002"。
本次發行以網上、網下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網上、網下發行數量的初始比例設為50%:50%。如獲得超額認購,除原A股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的有效申購獲得足額配售外,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次增發的認購情況,對網上、網下發行的數量進行雙向回撥,以實現網上、網下配售比例趨於一致。
本次增發投資者申購日為:2007年8月24日。萬科A股股票停牌時間為2007年8月24日至2007年8月28日(期間萬科B股不停牌),2007年8月29日萬科A股停牌一小時後正常交易。
本次發行不做除權安排。
二、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部分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發公司原A股股東通過申購代碼070002進行申購,申購數量最低為1股。申購數量上限為317,158,261股。原A股股東的認購分為優先認購和額外申購。若原A股股東本次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按其實際申購量獲配增發股份;若有效申購數量超出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其超出部分與其他網上申購的部分一起參加比例配售。
公司原A股股東可按其股權登記日2007年8月23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A股數量,以10:0.55的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原A股股東認購時間為2007年8月24日深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網下機構投資者申購安排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機構投資者。
參與網下認購的機構投資者的最低認購股數為50萬股。超過50萬股的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投資者的申購數量上限為31,710萬股。投資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關於投資者申購及持有數量的限制並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應遵守法律、法規關於申購及持有數量的限制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須於2007年8月24日15:00前通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傳真申購表進行申購,以其他方式傳送、送達一概無效,傳真號碼為:010-84683700。
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必須繳納申購款的20%作為申購定金。投資者須確保申購定金於2007年8月24日17:00前匯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賬戶。
三、網上向投資者發行的安排
參與網上申購的每個投資者的申購數量下限為1股,參與本次申購的每個投資者的網上(含優先認購部分)申購上限為317,158,261股。網上申購代碼為"070002",申購簡稱為"萬科增發"。參與申購的每個股票賬戶應按申購價格和股數繳納足額申購款。
申購結束後的第四個工作日2007年8月30日,登記公司對未獲配售的申購款予以解凍,並向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未獲配售部分的申購款。

2.定向增發是指向指定的股東及想入股的公司增發股票
以陽之光為例,樓主可以看看具體通告內容:
陽之光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
成都陽之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深圳市東陽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深圳東陽光)非公開發行了259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發行價格為3.99元/股,深圳東陽光以其部分資產認購。公司於2007年12月5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了本次資產認股的股權登記相關事宜。本次新增股票的禁售期為36個月(自2007年12月7日開始計算),預計可以在2010年12月7日上市流通。本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為385,733,394股,其中限售股307,397,892股,無限售股78,335,502股。
根據本次發行方案,深圳東陽光以其持有的宜都高純鋁75%股權、乳源精箔75%股權、深圳化成箔98.49%股權、乳源電化廠75%股權、乳源進出口100%股權認購股份,作價115,513.18萬元。本次發行中深圳東陽光認購25,900萬股,認股價款為人民幣103,341.00萬元,差額部分人民幣12,172.18萬元作為陽之光對深圳東陽光的負債處理。
本次發行完成後,深圳東陽光共持有公司25900萬股股份,占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67.14%,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原控股股東乳源陽之光鋁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

以上是兩種不同的方式

⑹ 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上證所、深交所和結算公司頒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的內容主要有:
(1)從2005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必須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由上證所、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統一辦理。嚴禁進行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動。
(2)《規則》規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讓人中請出讓或受讓的股份數量不得低於一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持股數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讓申請的,應當將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單一受讓人。上市公司總股本在10億元以上的,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適當降低。
(3)股份過戶完成後一個月內,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讓人就其所受讓的相同股份再次進行轉讓的申請。

⑺ 增發股票、非流通股、流通股、上市股票的區別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區別如下:
1.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其概念,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2.非流通股(non-tradable shares)指中國證券市場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場上自由買賣的股票(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內資及外資法人股、發起自然人股等);這類股票除了流通權與流通股不一樣外,其它權利和義務都是完全一樣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買賣,它可以通過拍賣或協議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流通,這樣做了,必須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交易才能生效。
增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已經上市流通的股票。
上市股票指已經公開發行並於集中市場以開掛牌買賣的股票,公司申請上市須實現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的盈利,申請條件較上櫃股票嚴格。

⑻ 上市公司為什麼還有非流通股

是由於我國大部分股份制企業都是由原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而來,在股份公司上市前原國企改制時產生的國有股以及法人股被做出不參與市場流通的特色形式股票。

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許多企業改製成為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時,為了不讓國有資源流失以及保護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又為了要尊重市場規律,從而對公司的股票做出了股權分置的辦法,被區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該兩種股票除了流通權不同以外,其他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完全一樣的,非流通股的流動形式主要以排放或者協議轉讓的方式來流通,前提是需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交易方可生效。

(8)上市公司股票非流通股票交易擴展閱讀:

2005年8月23日9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這意味著我國的股權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進入全面鋪開階段。

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1、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

2、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對於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3、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4、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於同時存在於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