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破產不重組股民股票錢怎麼辦
上市公司破產後需要組織清算。清算結余的資金按以下順序償還債務:
1、組織破產清算的費用;
2、員工應付工資及養老統籌;
3、清償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
4、最後再是股票。
2. 某公司倒閉後,股民手中的股票怎麼辦直接作廢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後,即停止在A股市場交易。股民避免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暫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時,賣出該股票,進行適當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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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條件:
1、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
2、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公司法》中關於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掛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民
3. 請問如果上市公司破產,股民手中的股票是不是一文不值,股民該怎麼辦呢
大多數股票所在的上市公司破產前就已經長期處於虧損狀態,一般來說連續虧損3年時間的公司就從ST股票下市,進入3板市場,而進入3板市場後,除非該公司經營得到新的控股資源的參與,進行重組,置換主營業務,使業績處於長期的營利狀態,否則,該股票將長期停留在3板市場無法上市交易,而持有該股的投資者的股票就無法上市交易,所以一般來說建議投資者迴避那種業績糟糕的ST類企業,這類公司的股票往往讓投資者冒巨大的風險,而3板市場也能夠進行交易,但是對交易時間限制很死,局限性很大,有人願意在3板市場買你賣出的股票你才賣得掉,否則,你賣不掉.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請謹慎採納朋友
4. 所持股票退市了,該公司破產重組後又上市了,所持的股票還可以交易嗎
股票退市之後會在三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到證券公司開通交易許可權後參與交易。後續該公司重組上市,手中持有的股票也會計算份額轉換為該公司的股票。由於公司重組了,公司的市值和股票數量通常會發生變化,所以折算後的股票數量和原來的可能不一致。另外,公司的股票名稱及代碼通常也會發生變化。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2-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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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麼是破產保護,期限是多久 期間的股票又是怎樣的
當一個公司臨近山窮水盡之境地時,可以援引《破產法》第十一章來「重組」業務,爭取再度贏利。破產公司,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公司管理層繼續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其股票和債券也在市場繼續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必須得到一個破產法庭的批准,公司還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如果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申請破產,公司全部業務必須立即完全停止。由破產財產託管人來「清理」(拍賣)公司資產,所得資金用來償還公司債務,包括對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債務。 一般來講,如果公司申請依據《破產法》第七章破產,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變成廢紙一張,因為如果破產法庭確認債務人無清償能力(負債大於資產),就可不歸還股東投資。此外,公司資產經清算優先償還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後,往往所剩無幾。 多數上市公司會按照《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第七章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因為他們仍希望繼續運營並控制破產程序。第十一章規定了一些復興公司業務的程序,也確有一些公司重組計劃成功,重新開始贏利。但有些公司最後還是以清算告終。
6. 破產重組後股票還有效嗎
有效,重組成功後股票會恢復交易,很多股票會因此暴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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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破產重整後股民的股票還在嗎
公司宣布破產重整的話,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公司破產清算,那麼,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後,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二是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保護企業繼續營業,實現債務調整和企業整理,使之擺脫困境,走向復興的再建型債務清理制度。 重整制度在性質上,具有在債務清償法和企業法相結合,私權本位和社會本位相調和,程序法和實體法相融合多種法律事實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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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
2、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受理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破產法7、70條)
3、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破產法71條)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並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6、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並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並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7、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8、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後,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9、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內容見《破產法》81條)。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破產法79條)
10、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並分組進行表決。(表決規則見《破產法》82、84條)
11、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未獲得通過的依《破產法》87條處理。(破產法86、87條)
12、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債務人和管理人應當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草案》的申請,法院審查認為合法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草案》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87條的規定獲得批准,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批準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法86、88、92條)
13、《重整計劃草案》獲批准後,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此時,已經接管財產和營業事物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物。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有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收人財務情況。
監督期屆滿,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報告之日管理人監督職責終止。經管理人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延長監督期限。(破產法89、90、91條)
14、《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公司恢復良好狀態的,重整程序結束,公司恢復正常運行。
15、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此後進入破產程序。
8. st海龍破產重組了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st海龍破產重組了,股民的股票就等著。重組成功就發財了。重組失敗就虧完了。
9. 股票崩盤前一刻股民手中有30萬,破產清算後還能拿到多少
股票崩盤前一刻股民手中有30萬,破產清算後還能拿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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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股票也會消失。公司破產以後,股票的流向:1、在上市公司宣布破產後,它所購買的股票消失了,退市股票在完全退市前將在三板市場交易。原在本所流通的股票,由擬任股票轉讓代表人的證券公司(主辦證券公司)轉讓,並於45個工作日內在代辦股票轉讓系統交易。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退出的標準是連續三年停牌(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面臨退市。退市股票的處置:一種是重組並返回主板(如濟南輕型汽車);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股東應當盡快辦理股份確認和託管手續,否則在第一個交易日可能趕不上公司。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認和託管手續,但退市公司的股份只能在兩個交易日後轉讓(即三板交易)。(9)破產重組股民股票暫時不能交易擴展閱讀破產清算時的嘗付順序一、首先是企業的破產費用,然後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然後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現一個順序的債務,那麼後一個順序的債權就不能得到清償。如果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那麼按照債權的比例進行清償。普通股股東是清償的最後一個。但是如果公司能夠進行重組或者說有其它的公司來接手破產公司,那麼你的股票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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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為什麼非要把自己手中的股票拿到ST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