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交易關於個人所得的兩個稅收問題
不需要交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的,根據《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股票交易過程中要收取一些稅費,,簡單的說,交易過程中的稅費包括傭金、過戶費以及印花稅。其中傭金中還包含著經手費和證管費(深交所稱監管費)。
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現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
㈡ 交易性金融資產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
先說一下這個題目的事宜
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個科目期末是沒有餘額的,你這里說的有5萬余額,基於做題目考慮,我理解你所說的是什麼意思,但是期末的時候損益科目肯定會結轉到本年利潤,無余額
另外,利潤總額20萬,也是基於5萬已經結轉考慮的。
第三,所得稅稅率25%假設。
不管你看的是什麼教材,意思是這樣的,對於這類資產,所得稅對這些科目對利潤總額的影響是不計稅的,也就是說20萬應納稅所得額中有5萬是由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來的,所以20萬中這5萬不應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
分錄:借:所得稅費用 1.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25
借:所得稅費用 3.75
貸:應交稅費__所得稅 3.75
最後,教材中會有這樣的一句話,會計報表上的所得稅費用由兩部分構成,一個是實際應繳納的所得稅,另一部分是遞延所得稅,希望你看了我的後,有所收獲.
㈢ 交易性金融負責如何計提遞延所得稅
計稅基礎為歷史成本,會計確認公允價值變動,但稅法在處置實現這部分損益前不予確認,以公允價值上升為例,會計作如下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在核算當期你應納稅所得額時,以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應當納稅調減,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賬面大於計稅基礎),分拆後的所得稅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㈣ 內部交易的遞延所得稅影響求助
這里實際上是把合並報表看出一個正常的報表,分析比較報表上的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對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題目通常涉及的就是存貨項目,對於存貨,先將存貨的抵消分錄做完,然後直接看這些抵消分錄,如果出現借記存貨(不用管後面的明細是什麼),它使合並報表上存貨的賬面價值增加,如果是貸記存貨,則相反,這樣,計算出這些抵消分錄使存貨賬面價值變化減少了多少,這就是應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因為無論怎樣做抵消分錄,存貨的計稅基礎是不變的,所以賬面價值減少多少,就產生了多少遞延所得稅資產;
在連續編制的情況下,上面的處理仍不變,同時還要注意上期確認的遞延所得資產已經照抄下來了,所以應該用應有餘額減上期余額,即得到本期應確認或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是多少。
除了內部交易存貨外,內部交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涉及的遞延所得稅也是類似的處理思路。
㈤ 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與市價孰低轉公允,為什麼是遞延所得稅負債不是遞延資產呢
根據稅法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損益在處置時確認應稅收入,所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確認確認為所得稅收入,行程會計與稅法收入差異。公允價值大於計稅基礎的,形成應納稅差異,也就是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果是公允價值低於計稅基礎,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失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
㈥ 投資要確認遞延所得稅嗎
首先的話,要明白什麼是「遞延所得稅」。
然後遞延所得稅是因為會計上面的的「賬面價值」 和稅法上面的「計稅基礎 」不一致所產生的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負債)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
然後,老師您說的 投資具體是指哪一方呢。是公司的實收資本嗎?還是您購買股票,國債,債券,等金融資產 ,長期股權投資等。要是是實收資本的話呢 這個目前是不存在確認遞延所得稅的問題,要是在債券的話,可能他們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的不同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㈦ 長期股權投資 遞延所得稅問題
不需要確認,因為沒有計劃出售,所以遞延所得稅永遠轉不回來
就是這么規定的,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先出售了
㈧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費用確認遞延所得稅嗎
你的理解是對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應計入取得時的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問題是你的這個例題應該是答案錯了,還是你沒把題看清,能提供具體的內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