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競價規則
股票競價規則股票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拓展資料
一、怎麼競價買賣股票?
9:15--9:20這五分鍾開放式集合競價可以委託買進和賣出的單子,看到的匹配成交量可能是虛假的,因這5分鍾是可以撤單,很多主力在9:19:30左右撤單。
二、9:20--9:25這五分鍾開放式集合競價可以輸委託買進和賣出的單子,但不能撤單,有的投資者認為他己撤單就完事了,事實上這五分鍾撤單無效。這五分鍾看到的委託是真實的,因此要搶漲停板的,一定要看準這五分鍾,但不知道這五分鍾哪些股票要漲停板。
三、9:25--9:30這五分鍾不叫集合競價時間,電腦這五分鍾可接收買和賣委託,也可接收撤單,這五分鍾電腦不處理,如果進的委託價格估計能成交,那麼撤單是排在後面來不及的,對於高手而言,這五分鍾換股票一定要利用,比如集合競價賣出股票後,資金在9:25就可利用,可在9:26買進另一隻股票。
四、9:25產生的開盤價都是按成交量最大化原則定出的,深圳股票在收盤14:57--15:00是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這3分鍾不能撤單,只能輸買進和賣出單子,因此深圳收盤價也是集合競價得來的,而看到的上海最後一筆只有價格,股數為0,這是因為上海收盤價格是按最後一筆倒推1分鍾的加權平均價算出的,不是集合競價得來的。
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㈡ 股票為什麼經常在開盤集合競價出現漲停板,啥意思
集合競價時間基本上活躍著的都是主力,散戶很少參與,他們那個時候掛單撤單的行為就是為了給散戶傳播一種信息或者試試拋盤或者承接盤。所以,很多股票集合競價經常出現漲停,到產生開盤價時,價格回落到平盤附近,很大可能就是試盤。
㈢ 怎麼在通達信軟體上看集合競價
進入到個股分時圖,在屏幕下方選擇 【競價圖】 即可看到集合競價信息。
股票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股票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 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
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 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 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

(3)股票競價交易顯示擴展閱讀:
股票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不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 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㈣ 股票競價是什麼意思
股票競價一般指股票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股票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您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 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 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 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後,您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
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您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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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通達信炒股軟體怎麼看集合競價時的競價圖我的好像看不了…
在上午9:15-9.25是集合競價時間,這個時間通過競價產生開盤價,是沒有分時圖的。
㈥ 開盤集合競價時股票成交明細中顯示現手很大但筆數為0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只接受申報,但不做處理。就是說這一時段是沒有買賣成交的,為的是形成開盤價!
紅色:代表此時股價的每筆成交手數高於昨收盤價。
綠色:代表此時股價的每筆成交手數低於昨收盤價。
白色:表示此時的每筆成交手數等於昨日收盤價。
㈦ 股票競價圖中的成交量為空白是什麼意思
股票競價圖中的成交量為空白的意思是早盤時間的特有現象,9:25集合競價結束之後,尚未開盤而出現的交易暫時性中斷。
競價圖是一種競價走勢圖,是多空雙方在盤前暗自較量的反映,特別是決定當日的開盤價,對一天的走勢有一定的指導意義。無論對於個股還是大盤,開盤都為當天的走勢定下基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別是在集合競價階段,一些股民常常忽視集合競價對於大盤走勢的影響力。事實上,集合競價的意義在於按供求關系校正股價,可初步反映出價、量情況及大戶進出動態。在無新股上市的情況下,集合競價往往反映出市場對當天走向的看法。因此,投資者們要把握好操作技巧。集合競價是每個交易日最先買賣股票的時機,投資者可就此較早地感知大盤當天運行趨勢的某些信息,了解自己投資計劃運作的背景狀況。
㈧ 股票在集合競價期間能看出什麼意思
集合競價是當日交易多空搏殺的第一個回合,也是當日行情的預演。集合競價成交就是個股的當日開盤價,主要有高開、平開和低開三種方式。其技術要點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集合競價顯示了當日多空力量的對比,集合競價多空力量的對比的常態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高開集合競價
(1)買量較大,賣量較小顯示了當日多頭強勢。
(2)買量較小賣量較大極可能高開低走。
二、低開集合競價
(1)賣量較大,買量較小顯示了當日空頭強勢。
(2)賣量較小買量較大極可能低開高走。
三、平開集合競價
(1)表明了多空力量的均衡狀態。
(2)買量較大,賣量較小顯示了當日多頭強勢。
(3)買量較小,賣量較大顯示了當日多頭強勢。
對集合競價的量價狀態的分析必須與市場行情、個股歷史走勢相結合,否則這集合競價的常態表現對於當日看盤的技術意義不大。
當集合競價與市場行情、個股的趨勢狀態相一致時,才會顯示集合競價的預期價值,否則集合競價對盤中走勢預期無法發揮實戰價值。因為,個股大多數的市場表現往往與集合競價顯示的狀態相悖。
集合競價對昨天的趨勢狀態具有繼承性和延續性,集合競價作為一種市場行為,必須是其歷史趨勢的延續,具體表現為以下二個方面:
(1)昨日走勢呈弱勢,今日的集合競價極可能呈弱勢。
(2)昨日走勢呈強勢,今日的集合競價極可能呈強勢。
以上的表述僅僅是集合競價的常態表現,對於那些突發性轉強的個股當日集合競價的狀態則不屬於此表述的范圍。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新手在不熟悉操作前不防先用個模擬盤去練習一段時日,從模擬中找些經驗,等有了好的效果之後再去實戰,這樣可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實在把握不準的話不防用個牛股寶手機炒股去跟著裡面的牛人操作,相對來說要靠譜得多,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㈨ 股票的競價交易原則、方式和結果是什麼
你好,目前證券交易所一般採用兩種競價方式,即在每日開盤時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在日常交易中採用連續競價方式。集合競價交易所主機在每一營業日9:15-9:25期間進行,在此期間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只貯存委託而不撮合。在9:25一瞬間,系統根據輸入的所有買賣盤而產生一開盤參考價,繼而將能夠成交的委託以此參考價為成交價全部撮合成交。這一處理過程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股票成交價格決定的原則:
a、 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有效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
b、 高於決定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決定股票價格的賣出申報須全部滿足;
c、 與決定價格相同的一方(買方或賣方)須全部成交。 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可選取其中間價或離昨收盤價最近的價位。 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隨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階段的特點是,每一筆買賣委託輸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
連續競價
1.連續競價時的申報方法為:無論買入或賣出,按現行規定,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ST股票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但新股在上市當日無此限制。國債連續競價的價位為在前一筆成交價的基礎上漲跌幅度不超過10%。
2.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位相同;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市場即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位;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市場即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