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它與資產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我們應該知道金融資產在財務報表裡是有三種表現形式的,分別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到期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面兩種金融資產是常見的,很多人也都明白,那你知道什麼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嗎?它和資產又有什麼聯系和區別呢?
總結
所以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普通資產,它們都是企業所持有的資產都是企業的一部分,只不過一個短期持有,一個長期持有。
Ⅱ 長期股權投資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有什麼區別這個概念我老混淆,都是買股票為什麼用的科目不一樣
主要區分一下幾點: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一般只對有活躍報價資產投資才能確認(不是只能),比如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等;如果買的是非上市公司股票,就不能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但也不一定就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
2、看持有意圖(最主要):如果准備長期持有,只能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如果購買的目的是隨時准備出售的短期獲利,才能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不是只能),考試的時候題目中會清楚說明這點的
3、延伸一點,還有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到期投資一般是對債券,購買者購買的意圖是持有至到期才變現,並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有活躍報價的資產還可能被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過其購買時候後的持有意不明確,最常見的是上市公司的限售股
Ⅲ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基金、債券和股票有什麼區分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會計處理上,對應可供出售資產的一個投資類型劃分。與後者的區別是,前者主要用於短期交易獲利,因此按公允價值進行計算,記入當期損益。一般的在二級市場買賣的基金、債券和股票都屬於這種,如果說你購買目的是為了長期持有,比如說持有3年這種,那就可以算作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基金、債券和股票區分和我們一般理解的基金債券股票是一個一致的。基金就包括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股票就是二級市場的可流動的股票,債券包括交易所債券、國債、銀行間市場短期融資券等。
Ⅳ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什麼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型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Ⅳ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都可以是股票,那他們有什麼不同
不止這兩個,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這三個,都可以是股票。區別在於企業對於這三種資產的定位。比方你們持有的股票,就是用來短期買賣的,那就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你們是一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者是戰略投資者,持有這只股票的目的是為了長期持有的戰略意義,那麼就是長期股權投資。
Ⅵ 這句話如何區分股票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兩者的持有目的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為了短期內獲益,而要相對持有一段時間;
2、持有時間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長一些,一般在1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短期,在一年以內;
3、初始投資時的費用確認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4、持有期間計量不一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權益變動,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Ⅶ 我們公司買股票,怎樣認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
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
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2、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7)發行股票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