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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異常交易

發布時間: 2021-10-03 23:49:35

Ⅰ 違反上交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會被罰款嗎

一是明確投資者申報買入(賣出)的新股數量以及申報次數,將按照其以本人名義開立的多個證券賬戶合並計算;二是將針對證券賬戶實施的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改為針對投資者實施,從而覆蓋投資者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所有證券賬戶;三是明確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客戶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證券賬戶的新股交易行為進行監控。

Ⅱ 哪些交易行為屬於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以下為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1、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

2、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頓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3、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露進|
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4、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5、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

6、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

7、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

(2)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異常交易擴展閱讀:

合法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

也就是說,進行證券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

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後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公開的集中競價,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一個市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

每當買賣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公開的集中競價具有過程公開性、時間連續性、價格合理性和對快速變化的適應性等特點。

Ⅲ 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異常交易波動三個交易日上漲超過20%, 如果要停牌的話一般要停幾個交易日是否有規定

通常情況是1個小時,但是如果該股票公司存在有重大事項沒有及時公布的話,那麼就要在事項公布後,開盤。

Ⅳ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七章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7.1 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本所可以決定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技術故障;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異常情況。
7.2 出現行情傳輸中斷或無法申報的會員營業部數量超過營業部總數10%以上的交易異常情況,本所可以實行臨時停市。
7.3 本所認為可能發生第7.1條、第7.2條規定的交易異常情況,並會嚴重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可以決定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
7.4 本所對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決定予以公告。
7.5 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原因消除後,本所可以決定恢復交易。
7.6 除本所認定的特殊情況外,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後當日恢復交易的,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前交易主機已經接受的申報有效。交易主機在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期間繼續接受申報,在恢復交易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交易。
7.7 因交易異常情況及本所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本所不承擔責任。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是如何計算的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形,認定其是否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一)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 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1] )屬於異常波動。
解釋:
偏離值是指該股票與相關的基準指數所產生的的偏離值。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上證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深證成指。
偏離值的計算方法如下:
假設該股票(非ST或S類)今天跌了10%,而相關的基準指數上漲了1%,其當天的偏離值=-10%-1%=-11%,說明這股票的當天下跌偏離值為11%。
而某些股票(非ST或S類)很多時候會遇到出現連續三天的上漲或下跌的累計偏離值超過20%之類的,這個20%則是以該股票三天各自的偏離值相加起來計算的。
例如:
股票漲跌 基準指數漲跌 當天偏離值
第一天 8% -1% 9%
第二天 7% 2% 5%
第三天 10% 3% 7%
故此三天的累計偏離值為21%。
(二)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三)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四)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一)至(四)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Ⅵ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代表什麼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屬於異常波動。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一)至(四)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6)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異常交易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Ⅶ 在新股上市初期的哪些交易行為屬於上交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初期出現的下列交易行為屬於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將予以重點監控:
1.同一證券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單日以競價方式累計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1‰的
2.同一證券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進行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數量較大的
3.在集合競價階段或收盤前15分鍾,通過高價申報、大額申報、連續申報、頻繁申報撤單等方式,嚴重影響新股開盤價或者收盤價的
4.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接近日內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行情即時揭示的最低買入價格累計申報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0.2‰的
5.申報買入價格高於申報時點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價的2%,且數量較大的
6.利用市價委託進行大額申報,嚴重影響新股交易價格的
7.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新股異常交易行為

Ⅷ 股票帳戶在買賣中怎樣才算異常會被引起注意或者被監視

如果參與對敲、當日頻繁掛單撤單,特別是不以成交為目的的掛單撤單等會被特別監控。

一、異常行為

1、虛假申報:

是指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大量申報並撤銷等行為,引誘、誘導或者影響其他投資者正常交易決策的異常交易行為。

2、拉抬打壓股價:

是指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者明顯偏離股票最新成交價的價格申報成交,期間股票交易價格眀顯上漲(下跌)的異常交易行為。

3、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

是指通過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維持股票交易價格處於漲(跌)幅限制狀態的異常交易行為。

比如,在連續競價階段同時存在股票交易價格處於股票漲跌幅限制狀態;單筆以漲(跌)幅限制價格申報後,在該價格剩餘有效申報數量或者金額巨大,且占市場該價格剩餘有效申報總量的比例較高,要予以關注。

二、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入股票的數量必須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必須是在昨日收盤價上下浮動10%的范圍才有效。

三、股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隻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8)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異常交易擴展閱讀:

二、開立股票賬戶的注意事項如下:

1、所需證件:本人身份證。如開立法人股票賬戶,需要同時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或復印件)及法人授權書;

2、費用包括:申請表費用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收取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收取50元/戶);

3、操作流程:投資者需填寫申請表並交納手續費;持有關證件、申請表及開戶手續費收據到開戶櫃台交櫃台承辦人;承辦人核查上述材料無誤後,申請人收回有關證件、收據並領取股票賬戶卡。

Ⅸ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六章 交易行為監督

6.1 本所對下列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一)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
(二)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五)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
(六)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
(七)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
(八)一段時期內進行大量且連續的交易;
(九)在同一價位或者相近價位大量或者頻繁進行回轉交易;
(十)大量或者頻繁進行高買低賣交易;
(十一)進行與自身公開發布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相背離的證券交易;
(十二)在大宗交易中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
(十三)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
6.2 會員及其營業部發現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出現第6.1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且可能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的,應當予以提醒,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6.3 出現第6.1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且對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產生重大影響的,本所可採取非現場調查和現場調查措施,要求相關會員及其營業部提供投資者開戶資料、授權委託書、資金存取憑證、資金賬戶情況、相關交易情況等資料;如異常交易涉及投資者的,本所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有關材料。
6.4 會員及其營業部、其他交易參與人以及投資者應當配合本所進行相關調查,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6.5 對情節嚴重的異常交易行為,本所可以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口頭或書面警示;
(二)約見談話;
(三)要求相關投資者提交書面承諾;
(四)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
(五)報請證監會凍結相關證券賬戶或資金賬戶;
(六)上報證監會查處。
如對第(四)項措施有異議的,可以向本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期間不停止相關措施的執行。

Ⅹ 什麼叫:「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形,認定其是否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一)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 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1])屬於異常波動。解釋:偏離值是指該股票與相關的基準指數所產生的的偏離值。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上證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深證成指。偏離值的計算方法如下:假設該股票(非ST或S類)今天跌了10%,而相關的基準指數上漲了1%,其當天的偏離值=-10%-1%=-11%,說明這股票的當天下跌偏離值為11%。而某些股票(非ST或S類)很多時候會遇到出現連續三天的上漲或下跌的累計偏離值超過20%之類的,這個20%則是以該股票三天各自的偏離值相加起來計算的。例如:股票漲跌 基準指數漲跌 當天偏離值第一天 8% -1% 9%第二天 7% 2% 5%第三天 10% 3% 7%故此三天的累計偏離值為21%。(二)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三)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四)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五)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出現前款(一)至(四)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