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知道現在是否有改變了
⑵ 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有哪些以及各自上市條件要具體的
股票交易市場習慣稱之為證券交易所。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上市費用
1.股票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多不超過3萬元;上市月費為上市總面額的十萬分之一,最多不超過500元/月。
2.人民幣特種股票的上市初費按其發行總股本的千分之一計算,並按照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比率摺合為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上市月費為50美元/月。
具體如下:
一、國內主板(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中小板(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財務與股本條件(其它條件參見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2、財務條件: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創業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財務及股本條件:
1、股本條件: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2、財務條件: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附註:無「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的有關規定)
⑶ 滬深主板與紐約交易所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數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1.紐約證券交易所
紐約證券交易所對美國國內公司的上市條件主要有:
(1)公司最近一年的稅前盈利不少於250萬美元;
(2)社會公眾手中擁有該公司的股票不少於110萬股;
(3)公司至少有2000名投資者,每個投資者擁有100股以上的股票;
(4)普通股的發行額按市場價格計算不少於4000萬美元;
(5)公司的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4000萬美元。
作為世界性的證券交易場所,紐約證交所也接受外國公司掛牌上市,上市條件較美國國內公司更為嚴格,主要有:
(1)由社會公眾持有的股票數目不少於250萬股;
(2)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名;
(3)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於1億美元;
(4)公司必須在最近3個財政年度里連續盈利,且在最後一年不少於250萬美元、前兩年每年不少於200萬美元或在最後一年不少於450萬美元,3年累計不少於650萬美元;
(5)公司的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1億美元;
(6)對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項要求;
(7)其他有關因素,如公司所屬行業的相對穩定性,公司在該行業中的地位,公司產品的市場情況,公司的前景,公眾對公司股票的興趣等。
2.納斯達克市場
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分為兩個市場,一個叫做全國市場,一個叫做小型資本市場。全國市場又分兩類企業,一類是有盈利的企業,一類是無盈利企業。
就全國市場而言:
第一個條件是資產凈值,有盈利的企業資產凈值要求在400萬美元以上,無盈利企業資產凈值要求在1200萬美元以上。
第二個條件是凈收入,也就是稅後利潤,要求有盈利的企業以最新的財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兩個會計年度凈收入40萬美元;對無盈利的企業沒有凈收入的要求。
第三個條件是公眾的持股量。任何一家公司不管在什麼市場上市流通,都要考慮公眾的持股量,通常按國際慣例公眾的持股量應是25%以上。比如說,在股票市場上,同一個公司A股價格是10元,而B股才1元或2元。這是為什麼呢?就是因為B股沒有公眾持股的要求,沒有充分的公眾持股量,也就沒有很好的流通性,市價就會很低。市價一低就沒有公司願意在你的市場發行股票或者能夠發行股票。如果是這樣,你這個市場就無法利用了。美國納斯達克全國市場要求,有盈利的企業公眾的持股要在50萬股以上,無盈利企業公眾持股要在100萬股以上。
第四個條件是經營年限。對有盈利的企業經營年限沒有要求,無盈利的企業經營年限要在三年以上。
第五個條件是股東人數。有盈利的企業公眾持股量在50萬股至100萬股的,股東人數要求在800人以上;公眾持股多於100萬股的,股東人數要求在400人以上。無盈利的企業股東人數要求在400人以上。股東人數是與公眾持股量相關的,有一事實上的公眾持股就必然有一定的股東。我國的《公司法》規定,A股上市公司持有1000股的持股人要1000人以上,這才能保證它的流通性。如果持股人持股量很大,那麼股東人數就相應減少了。
⑷ 請簡要概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有哪些
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A、《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B、《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C、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公司登記文件;
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⑸ 公司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資格;
二、申請上市公司,公司經營必須是3年以上,在這三年內沒有更換過董事、高層管理人員、並且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無虛假出資,沒有抽逃資金的現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冊資金至少3000萬,公開發行的股份是公司總股份的1/4以上,股本總額至少4億元,公開發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在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的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資金用途,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5)闡述股票主板交易上市應符合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狹義的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
參考資料;上市 網路
⑹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6)闡述股票主板交易上市應符合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