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凍結金額是什麼意思
當天賣出的股票不能在當天取出現金,這筆錢被凍結一天,但是買股票不受影響。可用金額是指,當天可以取出的現金額度。
㈡ 證券帳戶顯示凍結金額是什麼意思
1. 凍結金額是指委託買入證券(股票、基金、權證等)時被凍結的資金。
2. 如果撤銷委託,就會立即解除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
3. 如果當天沒有撤銷委託,需待第二天會自動解除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
4. 如果這筆資金不是當天賣出證券還返的資金,而是你帳戶上原有的資金,則是可取金額,當天即可從證券轉銀行取出來。
5. 如果這筆資金是當天賣出證券還返的資金,則必須等第二天才可從證券轉銀行取出來。
你早晨開盤以前參與了集合競價,委託買股票的時候委託的價格比集合競價高,這樣有部分資金就多了出來,按規定這部分資金當天就不能使用了,下一個交易日就可以使用了.
㈢ 股票交易凍結資金是什麼意思
還有一個就是打新股資金要凍結3天
再就是賬戶有問題時,比如有洗錢,涉及內幕交易這些也會被證監會凍結,呵呵,估計後面這情況不會是你
㈣ 炒股中的凍結金額是什麼意思
凍結金額是指在新股發行申購過程中,投資者申請購買新股的資金,假設某個股票發行價是10元,你申購1萬股,那麼所需金額是10萬,那麼交易所就會先凍結你賬戶中的10萬元現金,等3到4天後公布中簽號碼,如果你中簽就按中簽數量扣除金額,相當於購買股票,剩下的解凍返回你賬戶,如果不中簽則全額返回,期間沒有利息。
還有一種凍結是某人或者機構違規操作股票,被證監會發現,但還在取證階段的也會被凍結,要看判罰結果來決定是解凍還是罰沒了。
㈤ 網上股票交易系統中,資金余額,可取余額,凍結金額是指什麼意思
1. 凍結金額是指委託買入證券(股票、基金、權證等)時被凍結的資金。
2. 如果撤銷委託,就會立即解除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
3. 如果當天沒有撤銷委託,需待第二天會自動解除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
4. 如果這筆資金不是當天賣出證券還返的資金,而是你帳戶上原有的資金,則是可取金額,當天即可從證券轉銀行取出來。
5. 如果這筆資金是當天賣出證券還返的資金,則必須等第二天才可從證券轉銀行取出來。
㈥ 股票交易是的凍結金額是什意思
凍結金額是指委託買入股票時被凍結的資金。如果撤銷委託,就會立即解除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如果當天沒有撤銷委託,需等第二天會自動解除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
已經買入股票當天不能賣出,次日賣出也不能取錢,賣出第二日資金才解凍,可以取錢。
㈦ 凍結金額是什麼 意思阿
所謂凍結資金就是在新股申購的時候,會將申購新股所需的資金進行凍結,經過驗資後作為有效申購的證明,在幾個工作日內該筆資金不可挪作其他用途,申購結束後,資金會解凍。
1. 凍結金額是指委託買入證券(股票、基金、權證等)時被凍結的資金。
2. 如果撤銷委託,就會立即解除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
3. 如果當天沒有撤銷委託,需待第二天會自動解除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
4. 如果這筆資金不是當天賣出證券還返的資金,而是你帳戶上原有的資金,則是可取金額,當天即可從證券轉銀行取出來。
5. 如果這筆資金是當天賣出證券還返的資金,則必須等第二天才可從證券轉銀行取出來。
凍結資金不保證一定成功交易,過2天就知道是否成功交易了:如果解凍,說明沒有交易成功;如果買進基金或股票,此時賬戶上會有顯示相應的基金或股票,資金會對應的減少。
凍結資金可以產生一筆數量驚人的申購資金凍結利息,提高上市公司效益,目前的凍結期一般四到五天,有越來越長的趨勢。凍結期越長,對股民資金調度和收益的影響就越大。網上發行即對社會發行,網下發行即對既定投資人定向發行。
因為企業在出售股票和債券時不能一下子全出售出去的,他得出售一段時間的.一般是90天以內.在這段時間收到期錢要存入銀行的專門賬戶的是不能他用的.所以這筆資金就是凍結資金,這些資產生的利息就是凍結利息。
凍結資金的計算如下:
新股的定價 x 新股的發行股數 x 申購新股的超額倍數
案例:
問:我把股票賣出後,又用這些錢買入另一隻股票,可是卻發現凍結資金4元,如果再賣出一隻股票,用這些錢買入另一隻股票還會再凍結4元錢,收市後這些錢就加到剛買的股票的成本里了,如果只是賣出股票,不在當天在買入就不會被凍結,第二天買入也不會被凍結,當天賣出在買入就會被凍結,每一次操作基本上都是4元,買兩只股票就是8元。
答:如果你不是賣了股票之後再買呢? 就是說你現在手裡沒股票,只有錢,買了股票之後會不會凍結呢? 我想可能是這個原因:證券公司為了怕出現閉市後清算出現負資產,就是怕你買股票的錢不夠,所以你買完股票就凍結4元,清算後,如果發現你的資金夠了,再返還給你,不夠的話就從4元里扣除,就相當於准備金吧,跟你賣不賣股票應該沒關系,你問問你的證券公司,我覺得應該是這樣,扣4塊太多了,我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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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凍結詳細規定:
在涉及民事糾紛時,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依申請或者依職權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