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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法律意見書

發布時間: 2021-10-12 17:49:28

⑴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深交所2018年1月12日發布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⑵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交易主體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質押融資需求且符合證券公司所制定資質審查標準的客戶。
融出方包括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照適用。

⑶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中,投資者是否可以將債券、基金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不可以。《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初始交易的標的證券為深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深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⑷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融入方應滿足哪些適當性標准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融入方資質審查制度,對融入方進行盡職調查。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者從事貸款、私募證券投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或者前述機構發行的產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除外。

⑸ 個人客戶在中銀證券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准入條件是什麼

個人投資者有以下准入條件:
1、賬戶為實名制的合格賬戶,同時證券須在中銀國際證券的席位上。
2、質押證券按照折算比例後融資金額達到一定規模。
3、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應為C4級-積極型、C5級-激進型。
4、排除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大股東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公司上市後,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股東除外)。
符合以上四項要求,且具備一定證券投資經驗和相當的風險承擔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約記錄,即可參與。
更多問題可關注中銀國際證券官方微信號「boci-cc」,點擊「個人中心-問問客服」尋求幫助。

⑹ 什麼叫質押式回購交易,股票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意思

你好,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融資方方將所持有的股票通過質押的方式,向出資方融入資金,並且約定時間返還資金然後解除質押的交易過程。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主體有兩個,一是資金融入方,二是出資方。要求雙方都是符合要求和審查標準的。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