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世界上最早的股票交易所。
這個問題曾經在《華爾街》專題片提及過,世界上最早的股票交易所是發明股票這個神奇融資工具的荷蘭人在1613年開設的,名叫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
B.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簡介
丹麥的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 (丹麥語: Københavns Fondsbørs)是一個在丹麥進行證券交易的國際交易市場。在丹麥的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商品幾乎包括了所有的金融債券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公司債券、國庫券、期貨、期權及外匯交易等。1996年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內部進行了重大的改革,由一個半官方的機構改製成為一個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由三方即成員、股票發行商、債券發行商按60-20-20的比例共同承擔。1997年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CSE A/S)與FUTOP清算中心有限公司(FUTOP Clearing Centre A/S)合並,後者成為前者的全資子公司。兩家公司合並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在國際證券交易領域的競爭力,並在新歐洲證券交易市場的未來交易活動中創造更好的戰略舞台。公司還下設信息技術部、金融監督與管理服務部、培訓部、上市公司注冊以及信息與市場部。組織結構見下圖。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是在丹麥證券理事會(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和丹麥金融監督委員會(Danish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的共同監管下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的。前者的職責主要是監督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市場運行機制,對其交易活動進行法律上的指導,促進和保障丹麥證券市場健康、有秩序與較高透明度的發展,並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以吸引國內外廣泛的證券發行商、投資者和交易商。此外,它還頒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和措施,作為丹麥證券交易法的補充,但如果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想修改所頒布的行政法規和措施或放棄這些補充規定,必須及時向丹麥證券理事會提出,否則將無條件的予以接受。後者的職責主要是負責監督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動和交易商的清償能力,如資本保證金的審核、證券交易的法定程序、代行交易授權的委託及撤銷或撤回等。
C. 早期股票怎麼交易
中國股市在以前交易形式是在證券交易所里交易的,用紙張記錄(寫委託單)買進賣出,這是最初的。
後來用電話自動交易(電話委託),按電話鍵按報單,再後有了自助刷卡機,自己在證券公司刷卡報單,電話委託流程如下:
1.你選擇資金賬號,這個是你在券商那裡開戶後提供給你的,不是滬深股東帳戶號,你看看你的開戶資料
2.登陸以後,就根據語音提示來了,買賣什麼的,輸入股票代碼、價格和數量,*是代表小數點。財商達人直播平台
D. 荷蘭最早出現股票和證券交易市場的主要原因
因為荷蘭海上貿易發達,刺激大量的資本投入,因而產生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的需求。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是荷蘭的東印度公司。因為當時還沒有完備的股票流通市場,更沒有獨立的股票交易所,所以只能靠本地的商人們零星地進行股票買賣中介,股票交易也只能在阿姆斯特丹的綜合交易所里與調味品、穀物等商品混和在一起交易。
E. 請問能夠查詢的到幾年前的股票交易記錄嗎
可以。
帶身份證去開戶的證券公司列印交割單,也可以讓工作人員查詢遠期歷史數據。
清算是將買賣股票的數量和金額分別予以抵消,然後通過證券交易所交割凈差額股票或價款的一種程序。證券交易所如果沒有清算,那麼每位證券商都必須向對方逐筆交割股票與價款,手續相當繁瑣,佔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
投資者在委託購買股票成交後,應在規定期限內付清價款並領取股票。同理,賣出股票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股票並領取價款。這是股票買賣過程中的一個必要環節,一個必須履行的手續。
(5)丹麥舊股票交易中心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時間
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
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F.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證交所的的交易規則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動是受丹麥證券交易法(Danish Securities Trading Act, Act No.1072)制約的。該法頒布於1995年12月20日,並於1996年1月1日生效。這是丹麥政府第一次將有關規范丹麥證券市場的法律融為一部的專業法。為了適應歐洲統一大市場的需要,該法於2000年7月25日進行了新的修訂,並獲得丹麥議會的通過。修改後的內容與未修改的條款就構成了丹麥新的證券交易法,那就是丹麥證券交易統一法(the Consolidated Act No.725)。該統一法既符合了歐盟頒布實施的《投資服務法令》(EC Investment Service Directive),也滿足了丹麥證券交易市場的實際要求。
目前,丹麥證券交易市場有三層法律監管。第一層是丹麥證券交易統一法,它屬於框架法律,從總體上規定了證券交易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第二層是丹麥證券理事會頒布實施的丹麥證券交易實施通則(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 Executive Order),它從一定意義講被認為是對丹麥證券交易統一法實施的司法解釋,也被看成是統一法的補充;第三層是由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制訂的內部細則(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 Self-Regulation),主要規定了證券交易的具體操作規程,它被認為是對丹麥證券交易實施通則的補充。
丹麥證券交易統一法的基本內容:
1、該法規范了證券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清算活動、公司上市注冊原則、經紀人與交易商的交易關系、外匯交易市場等,並規定了有限公司必須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從事正常的證券買賣業務。
2、該法要求設立證券理事會,並在促進規范化的證券交易市場過程中起到指導性的作用。
3、該法規定了在與控制股權權益轉移(the Transfer of Controlling Interests)相關的並已被確定的要約時,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由於控制股權權益在期權交易中,事關重大,因此,法律嚴格要求當事人遵守合約。
4、該法還規定了有關獲利和操縱價格等方面的條款。
此外,與上述有關丹麥證券交易市場的法律相關的一些行業規則還有:
①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 ②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有關實時交易信息和股評等出版物的規定; ③上市公司證券價格明細表; ④上市股票登記、發行、交易所會員等的費用; ⑤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會員公司清單以及內部管理規則。
G. 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哥本哈根證交所的掛牌上市的資格
在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的證券是有嚴格限制的,而且必須遵守丹麥有關證券交易法的規定。丹麥證券理事會首先要對要求上市的公司進行資格審查,主要了解要求上市的公司是否是按照丹麥公司法規范設立和經營,以及該公司的證券上市後是否符合公眾的利益。初選合格後,丹麥證券理事會再將要求上市的公司推薦給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根據上市程序規則對其再進行一系列的審核,並最終決定是否掛牌上市。
根據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要求,股票掛牌上市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公司自注冊以來從事商事活動不少於三年;
2、股票必須可以自由買賣交易;
3、公司的總股本金不低於1500萬丹麥克朗,且在證券市場交易的股票總市值不少於850萬丹麥克朗;
4、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至少要達到200-300人以上,至於是前者還是後者,則由證券交易所決定。
5、公開發布招股說明書和股票上市公告。
另外,根據規定,公司債券掛牌上市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債券發行總額不能低於1000萬丹麥克朗; 公開發布舉債說明書和債券上市公告。 證券上市前,公司公開發布招股說明書必須經過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的同意。該說明書的內容應該包括哥證交所認為必要的項目,以便使投資者、證券交易者及經紀商能充分地了解該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經營業績、財務收支狀況、證券持有人的權益等,並能從中判斷出公司的未來發展與走勢。當然,如果某一證券的掛牌上市可能會對投資者和交易市場產生不利的影響,進而損害公眾的投資利益,那麼,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有權利拒絕公司的上市要求,
根據丹麥證券交易統一法的規定,外國公司的證券也可以申請在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外國公司上市的條件與丹麥公司別無區別,只是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外國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其本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不能有違法經營行為。
掛牌上市的證券,不論是外國公司還是本國公司,通常都需要在丹麥證券中心(Danish Securities Center)的電子交易系統上登記注冊。另外,在發行前,上市公司還要決定選擇一家證券發行代理商,全權代表上市公司負責處理發行事宜。根據規則,該代理商必須是金融機構,如銀行、投資服務公司等,並能與丹麥證券中心和哥本哈根證券交易所直接聯系。
H. 想請問有誰知道在香港如何購買丹麥哥本哈根交易所的股票,賞分100
我們是做貴金屬以及外匯方面 的
I. 原始股票怎麼交易
原始股票要交易的話,可以到三板交易中心去掛牌出售。
不過,要賣掉是比較困難的。因為賣的多,買方卻很少,有的幾個月也沒有一筆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