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賬戶是否可以託管
可以。
證券託管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證券委託給證券公司保管,並由後者代為處理有關證券權益事務的行為。
定義
證券託管是指作為法定證券登記機構的結算公司及其代理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向其提供記名證券的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等證券登記變更、股票分紅派息以及證券賬戶查詢掛失等各項服務,使證券所有人權益和證券變更得以最終確定的一項制度。證券存管是財產保管制度的一種形式。
證券託管的原則是對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實行中央存管的辦法,並按每一投資者開設的證券賬戶以電腦記賬的形式記載存管證券數量及變更情況。對存管後的證券,實行非流動性制度。對股權、債權變更引起的證券轉移,不簽發實物證券,而通過賬面予以劃轉。
制度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公司法人集中託管及投資者指定交易的制度。即,除了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有關證券存管業務外,證券公司以法人為單位設立證券託管庫,集中託管所轄營業部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投資者必須在某一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後,方可進行證券買賣或查詢。投資者轉換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時,須在原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然後再到轉入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與某一證券營業部簽訂協議後,指定該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惟一交易點。從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所謂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均應事先明確指定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為其委託、交易清算的代理機構,並將本人所屬的證券賬戶指定於該機構所屬席位號後方能進行交易的制度。該制度實施後,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將自動拒絕其證券賬戶的交易申報指令(從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資者除外),直至該投資者完成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的登記手續和確認程序為:
(1)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申請,經證券公司同意後,雙方簽署「指定交易協議書」;
(2)證券公司按協議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
(3)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當日收市後發出指定交易確認回報並附確認編號,該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自下一個營業日即可生效。已選擇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有權根據需要將自己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予以變更。證券營業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除非投資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等違約情況。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存管制度
深圳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營業部分別託管的二級託管制度,又稱託管券商制度。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相關證券存管業務;同時,由證券營業部為託管券商設立證券託管庫,負責託管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
目前託管券商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即,深圳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入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在原託管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轉託管,營業部報盤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在當天(T日)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傳送給轉出證券營業部和轉人證券營業部。投資者於第二個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轉人證券營業部(新的託管證券營業部)賣出證券。
投資者辦理證券轉託管的具體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確定轉入證券營業部的席位代碼和地址後,攜帶身份證、證券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到轉出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
(2)轉出證券營業部受理投資者申請時,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證券賬戶、轉人證券營業部席位代碼等內容,核對無誤後,在投資者填寫的轉託管申請表上蓋章確認,並將客戶聯交投資者。
(3)轉出證券營業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在交易時間內申報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撤單。
(4)每個交易日下午收市後,證券營業部接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傳回的已確認和未確認轉託管數據,據此調整相應證券明細數據。
(5)轉出證券營業部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查詢轉託管不成功原因。
(6)轉託管數據確認後的下一個交易日起,相應的證券託管再轉入證券營業部。
② 委託炒股安全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我覺得委託炒股並不是絕對的安全的,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的,當然我們要選擇比較好的機構才是可以的,這樣子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們的利益。在進行委託炒股的時候,我們還是有一些事項需要注意的,我們在與對方簽訂委託炒股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找一下相關的人員,進行相應的咨詢,而且盡量不要採用口頭委託,這種方式盡量用書面合同,才能更好地進行後面的操作。而且我們在寫協議的時候,也要寫清楚對方,只能夠進行股票的買賣,並不能夠將這些錢進行相應的存取,或者是用於其他的交易等等,而且我們還要明確的說明雙方的收益分配關系,並且還要對資金和對方進行相應的檢查,如果出現一些問題的話,應該及時的終止操作。
我們一定要找到一個具有專業的水平,並且在信譽道德方面良好的受託人,這樣子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們的資金,有一些受託人會出現一些越權的行為,或者是假裝稱自己是專家,這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
③ 有誰股票託管賬戶賺錢的沒有如果把賬戶給陌生的託管公司,對方不修改股票交易密碼,這樣安全嗎
你為啥要給陌生的公司呢,這樣的話還不如投私募基金,性質是一樣的。但是絕對安全啊,有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託管,至少不用擔心錢不卷跑。不過呢,如果已經給了。那就把資金密碼改的只有自己知道,把銀行卡和身份證自己拿住了。錢就轉不動了。因為一般證券賬戶的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是可以分別設置的。沒有資金密碼是轉不出錢的。
④ 委託炒股注意事項是什麼
委託炒股不可能籠統地講有無危險,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作出判斷。
首先,委託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託代理協議,無論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為雙方確認,法院通常作為委託合同和當事者意思自治原則加以認可。
其次,簽訂委託炒股協議,特別是將自己的帳戶、密碼、資金或籌碼交給受託人操作、經營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詢一下,以防患於未然,並盡量不要採取口頭委託方式。簽定委託炒股協議至少應當注意如下問題:明確寫明受託人只有操作權(即買賣股票),無權存取款、撤銷或申請指定交易等;寫清楚收益分配關系,利益與風險共擔關系等;寫明委託人的資金帳戶與委託人的深、滬股東帳戶一一對應,不能和任何其他資金帳戶和股東帳戶聯通;對受託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應當允許委託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權證券公司,在委託人資金帳號和股東帳戶中資金加籌碼低於某一數值時,及時通知委託人,等等。
再次,委託人應當經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帳戶和資金帳戶的情況。須知,受託人的許多行為不管其動機如何、盈虧如何,都是代表委託人的。有些越權行為,雖然委託人一無所知,但由於委託人沒有盡到監督檢查責任,法院也往往會推定委託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承擔一部分責任甚至承擔喪失訴訟時效的後果,對此,委託人不可不察。
⑤ 把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有什麼風險
把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有什麼風險?股票賬號存在著賬戶密碼和資金密碼雙重保險,所以把賬戶借給別人操作,對於自身賬戶資金來說沒有什麼風險。所以市場上會有一些專門的操盤團隊,向一些賬戶被套的大戶,以支付一定利息的形式借取賬戶,然後培養一些具有操盤能力的交易人員,進行短線高拋低吸的操作。做這種業務的團隊除了支付利息之外,還要交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同時會承擔短線高拋低吸交易帶來的收益和損失。而出借賬戶的投資者除了賺取一定利息之外,還要承擔證券賬戶內股票在出借期間價格變化的損失和收益,其業務模式跟在券商做融券業務差不多。這種出借賬戶的業務邏輯上雖然成立,但是在操作過程中也存在很多問題。首先讓他人操作你的證券賬戶,存在著信用風險,要是別人把你虧得太多然後又不賠,那麼你的虧損將不受法律保護。
⑥ 委託證券公司管理資金應注意什麼
問:我想將手頭資金委託證券公司管理,請問應注意什麼? 志願團專家:根據《證券法》及《證券公司客戶資金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您如果要委託證券公司管理資金,應至少注意以下幾點:(1)受託證券公司應為綜合類證券公司且凈資本不低於2億元;(2)根據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因此,您如在與證券公司簽訂正式的資 產管理合同中設有保底條款,則發生訴訟時該保底條款將被認定無效;(3)根據《證券公司客戶資金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在受託管理客戶資金時,不得有挪用客戶資產或以轉移資產管理賬戶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自營賬戶與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資產管理賬戶之間進行買賣,損害客戶的利益等行為,建議您在合同中,明確如證券公司違反上述規定,應對您負的違約責任(如明確違約金數額最低數額),以免發生訴爭時因損失難以界定、舉證而無法得到足額賠償;(4)建議您對委託管理資金的投資范圍、投資限制和投資比例進行盡可能明確的約定,並明確證券公司基於此次受託行為應負的定期向您或您指定的人的匯報義務。 問:我的一個台灣朋友想買基金遭到拒絕,因為基金公司員工告訴他中國內地資本項目未向境外人士開放(包括港澳台)地區。但我的朋友很疑惑,因為他是用在內地收入所得購買的,這也不行嗎?是什麼法律規定的? 志願團專家: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52條,"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根據現行外匯管理政策,您的朋友的確不能在基金公司開戶,此種行為屬《外匯管理條例》第40條所指的屬非法套匯行為(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或者境內所購物資在境內進行投資的),應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並處非法套匯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ST公司撤銷特別處理,需具備哪些條件? 志願團專家:關於特別處理的申請撤銷問題,上海、深圳的《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均有詳細規定,撤銷的實質性條件,視上市公司因何種原因而致特別處理而有所不同。設若上市公司是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的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或"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被交易所予以特別處理的,則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上述情形已經消除的,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度報告後及時向交易所報告並披露年度報告,同時可以向交易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交易實行的退市風險警示。其他情況的撤銷條件,您可查閱兩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第十三章相關內容。 上周值班嘉賓簡介:陳少蘭,上海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復旦大學畢業。熟識《證券法》及中國證監會對於公司改制、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對公司法務,尤其是納稅實務、公司改制、上市運作有獨到研究。
⑦ 委託他人買賣股票會有什麼風險
買賣股票本身就存在很大風險。
委託他人買賣,要看你的委託方式,在原有的風險基礎上再加。
你如果只是把帳戶交給他人操作,那麼一般只承擔股票本身的下跌風險。如果是資金直接交給他人,你都看不到你的錢,那風險就大了。
⑧ 該證券帳戶無許可權,開通了證券風險警示,是什麼意思哦
投資者辦理股票賬戶後,默認開通深圳風險警示股票(ST股票)交易許可權,而上海風險警示股票(ST股票)並不默認開通,需投資者在股票賬戶內單獨申請開通。因此,該提示是在投資者未開通上海ST股票交易許可權時操作買入該類股票時發出的提示,提示投資者當前未開通上海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需單獨開通的意思。
⑨ 把銀行卡委託給操盤手管理有風險嗎
你好,有風險,因為的銀行卡後可以直接取現,建議把股票交易賬戶給他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