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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股票期權的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

發布時間: 2021-11-03 05:20:43

Ⅰ 股票期權的合約交易是t+0嗎

T+0到賬意思是當天賣出貨物收到的貨款當天到賬。

Ⅱ 股票期權合約的運作方式是什麼

一、加掛股票期權合約的條件它分為三種情況,即波動加掛、調整加掛、到期加掛。二、合約標除權除息的時候,如何調整股票期權合約當合約標發生分紅、份額拆分、合並等情況的時候,會對該合約標作相應的調整。合約調整日是合約標的除權除息日,調整的是行權價格、合約單位、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簡稱。三、期權合約被摘牌的條件(1)期權合約在到期的時候會自動摘牌;(2)若調整過的期權合約,在當天沒有哦持倉;(3)合約標被調,對應的期權合約無持倉;(4)合約品種發生終止或者是暫停上市的時候。

Ⅲ 什麼是股票期權合約編碼

合約編碼用於識別和記錄期權合約,8位數,唯一且不重復使用。

Ⅳ 股指期權合約代碼要素代表什麼含義

(六)合約編碼。合約編碼用於識別和記錄期權合約,唯一且不重復使用。上證50ETF期權合約編碼由8位數字構成,從10000001起按順序對掛牌合約進行編排。
(七)合約交易代碼。合約交易代碼包含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到期月份、行權價格等要素。上證50ETF期權合約的交易代碼共有17位,具體組成為:第1至第6位為合約標的證券代碼;第7位為C或P,分別表示認購期權或者認沽期權;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後兩位數字;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第12位期初設為「M」,並根據合約調整次數按照「A」至「Z」依序變更,如變更為「A」表示期權合約發生首次調整,變更為「B」表示期權合約發生第二次調整,依此類推;第13至17位表示行權價格,單位為0.001元。
(八)合約簡稱。合約簡稱與合約交易代碼相對應,代表對期權合約要素的簡要說明。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簡稱不超過20個字元,具體組成依次為「50ETF」(合約標的簡稱)、「購」或「沽」、「到期月份」、「行權價格」、標志位(期初無標志位,期權合約首次調整時顯示為「A」,第二次調整時顯示為「B」,依此類推)。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連續競價期間,期權合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漲跌幅度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5個最小報價單位時,期權合約進入3分鍾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

開倉保證金最低標准
認購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前收盤價)] ×合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Min[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 ×合約單位

維持保證金最低標准

認購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合約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收盤價)]×合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Min[合約結算價 +Max(12%×合標的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合約單位

Ⅳ 以下哪一項為上交所期權合約交易代碼

合約簡稱。合約簡稱與合約交易代碼相對應,代表對期權合約要素的簡要說明。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簡稱不超過20個字元,具體組成依次為「50ETF」(合約標的簡稱)、「購」或「沽」、「到期月份」、「行權價格」、標志位(期初無標志位,期權合約首次調整時顯示為「A」,第二次調整時顯示為「B」,依此類推)。

Ⅵ 股票期權合約要素有哪些

一張期權合約主要由5個要素構成:
一是合約標的,是指期權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比如上交所股票期權合約標的是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單只股票或ETF。
二是行權價格,是指期權買方行權時標的證券的買賣價格。
三是到期日,它是期權合約有效的最後一日,即在該日後,期權合約將被摘牌。
四是合約單位,是指單張合約對應的合約標的的數量。
五是合約類型,是指期權合約的權利類型,即一張期權合約到底是認購期權還是認沽期權。

Ⅶ 股票期權每一品種代碼和名稱是怎樣設置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合約的代碼和名稱的設置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進行設置,具體規則如下: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於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其合約交易代碼包含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到期月份、行權價格等要素。

上證50ETF期權合約的交易代碼共有17位,具體組成為:

第1至第6位為合約標的證券代碼;

第7位為C或P,分別表示認購期權或者認沽期權;

第8、9位表示到期年份的後兩位數字;

第10、11位表示到期月份;

第12位期初設為「M」,並根據合約調整次數按照「A」至「Z」依序變更,如變更為「A」表示期權合約發生首次調整,變更為「B」表示期權合約發生第二次調整,依此類推;

第13至17位表示行權價格,單位為0.001元。

合約簡稱與合約交易代碼相對應,代表對期權合約要素的簡要說明。

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簡稱不超過20個字元,具體組成依次為「50ETF」(合約標的簡稱)、「購」或「沽」、「到期月份」、「行權價格」、標志位(期初無標志位,期權合約首次調整時顯示為「A」,第二次調整時顯示為「B」,依此類推)。

Ⅷ 個股期權的合約條款

個股期權合約的條款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合約標的名稱(代碼)、期權類型、合約單位、到期月份、行權價格、行權價格間距、最後交易日、行權日、行權交割方式、交割日等
合約類型為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 (1) 認購期權 (Call Option) 認購期權買方有權利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購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2) 認沽期權 (Put Option) 認沽期權買方有權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沽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合約單位指單張合約對應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的數量。 股票期權合約單位如下:1)20元(含)以下 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0股 ;2)20元至100元(含)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5000股; 3)100元以上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 ;對於ETF期權合約單位為 10000。當標的證券發生權益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時,會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此時期權合約需要作相應調整,調整後合約單位取其整數部分,對剩餘尾數按除權除息日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對權利方和義務方進行結算(義務方向權利方支付剩餘尾數*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張數)。由於價格變動加掛新的合約以及掛牌新月份的合約,採用調整前的合約單位。
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與下月, 以及 3 月、6 月、9 月及 12月中連續兩個季月(下季與隔季), 共4個月份合約,同時掛牌交易。
合約最後交易日設為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合約行權日同最後交易日(E日)。 行權交割為E+1日(對被行權者,E+1日可准備標的證券;對行權者,行權證券E+1日日終到賬,T+2可賣出)
合約到期日同合約最後交易日。
履約方式為歐式。即期權合約的買方(權利方)在合約到期日才能按期權合約事先約定的履約價格提出行權
行權價格即期權的履約價格。對於認購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從期權的賣出方買入標的證券。對於認沽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賣出標的證券給賣出方
平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根據靠檔原則(按四捨五入,正中間往價格高靠),取掛牌前一交易日標的證券的收盤價最接近的那一檔按行權價格間距確定的行權價格。但因合約調整而改變行權價時,調整後的行權價不靠檔。
行權價格系列 對於同一標的證券在每一個到期月,設置多個僅行權價格不同,而其他要素完全相同的期權合約,這些合約的不同價格構成了一個行權價格系列。行權價格系列將至少包括1個平值(行權價格採用根據行權價格間距進行靠檔後,可能是價外或價內)、1-2 個虛值、1-2個實值。
行權價格間距 採用分級靠檔的方法,根據行權價的不同,設置不同的價格間距。行權價格相鄰的合約間距按下設置:
1元或以下 0.05 | 1元至2元(含) 0.1 | 2元至5元(含) 0.2
5元至10元(含) 0.5 | 10元至20元(含) 1 | 20元至50元(含) 2
50元至 100元(含) 5 | 100元以上 10
合約交割 個股期權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即在行權時,雙方進行股票的交割。對於認購期權,權利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義務方,義務方將股票交給權利方;對於認沽期權,權利方將股票交給義務方,義務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權利方。 在出現特殊情況下,可能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

Ⅸ 股票期權交易100問(五) 期權漲跌幅怎樣規定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目前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權合約品種只有「上證50ETF期權合約」。上證50ETF期權的合約標的為「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為「50ETF」,證券代碼為510050。合約類型包括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根據上海交易所的規定,對上證50ETF期權的漲跌幅限制如下:

(1)認購期權漲跌幅限制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合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2)認沽期權漲跌幅限制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舉例說明:認沽期權的最大漲幅。以50ETF4月沽2700合約為例,2018年4月3日該合約的漲停價為0.3397,行權價:2.7,合約標的前收盤價(4月2日):2.702

公式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標的前收盤價]×10%}

= max{2.7*0.005,min[(2*2.7-2.7022),2.702]*10%}

= max{0.0135,min[2.698,2.702]*10%}

= max{0.0135,2.698*10%}

= max{0.0135,0.2698}

= 0.2698

50ETF4月沽2700合約的漲停價=前一交易日合約結算價+當日認沽期權最大漲幅

= 0.0699+0.2698=0.3397

參考:上海交易所-股票期權合約規格,《關於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