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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創業板申購後多久能交易

發布時間: 2021-11-06 02:36:36

『壹』 創業板開通之後,是當天就可以交易嗎

當日是不能參與創業板股票的申購或買賣的,且不同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所需時間不同,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在簽署風險揭示書(T日)後第二個交易日(T+2日)即可申購或買賣創業板股票,而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則需在簽署後第五個交易日(T+5)才可申購或買賣創業板股票。
若投資者於周末前往申請開通創業板,無論是周六或周日,均等同為周五申請開通,即具有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於下周二開始申購,而未具有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於下周五才可開始參與申購。

想買賣創業板股票,需要先去證券公司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現在交易所規定所有的投資者必須具備兩年或兩年以上的交易經驗才能申請開通創業板。直接帶好本人身份證和股東卡去營業部辦理。在經證券公司確認並按規定期限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後,投資者才可以參與創業板新股申購。

『貳』 創業板申購後,什麼時候可以交易

中簽了?
恭喜!
大網站財經版均有新股列表,
申購時間,申購金額,上市時間等等都列得清清楚楚!

『叄』 新股申購成功後多久能上市交易

T日新股申購,

T+1日查詢配號;主承銷商公布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

T+2日查詢中簽結果,日中,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因此,新股申購成功後,於T+2日查看是否中簽,若中簽需要確保資金賬戶足額繳款。新股上市時間留意交易所公告公告。

您問題中提及的「707066」為天正電氣(605066)的申購代碼,

7月29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

7月30日(T+1日)網上發行搖號抽簽,

7月31日(T+2日)網上中簽投資者繳納認購資金,

8月3日(T+3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

具體上市日期可留意上交所公告,查詢鏈接最新上市公司公告全文。

您也可通過交易軟體打新日歷查看上市日程。比如廣發易淘金APP,交易-新股申購,可以查到即將申購以及最新上市公司的具體信息。

『肆』 創業板股票申購成功了以後什麼時候才能賣

首批28家創業板公司23日上市
如果你申購是這28家公司當中的一家。10月23日開盤上市就能賣了。
我申購好多次新股了,沒有一次抽簽抽到我。你們大家有沒有成功過呀。

『伍』 請問新股中簽後多少個交易日後能上市買賣

這個不一定,一般在一周至兩周左右。上市前,公司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上面會公布上市日期。

下面網站首頁和新股頻道的新股發行表格標明了近期新股的信息,「網上申購日」和「上市日期」一欄標明了新股的發行和上市的日期,你可以參考一下。

『陸』 創業板股票買到手後第二天能賣嗎,他是怎麼申購的

以申購創業板股票特銳德300001為例,其他新股的申購流程相同。

T日:也就是申購日,9月25日,在交易時間段(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打開交易系統,選擇"買入股票"。輸入特銳德的申購代碼300001和發行價格23.8元/股。系統根據資金余額提示可申購股數,投資者需按500股及500股的整數倍進行申購,如果是滬市的新股,需按1000股及1000股的整數倍申購。注意申購上限,申購上限不超過該股網上發行量的千分之一,特銳德的申購上限是2萬股。

可以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電話交易系統或者去營業部終端機上操作.

其他提示:一個帳戶只能申購同一支新股一次,如果同一帳戶申購同一新股多次,只以第一次為准,其他申購無效,申購後不能撤單。

T+2日,9月29日,交易時間就可以查自己的配號,深市500股給一個配號,滬市1000股給一個配號,系統只顯示第一個配號和配號數量,例如你申購了1000股特銳德,系統顯示起始配號123456,配號數量是2,那123456和123457就是你的配號。

T+2日:9月29日晚上,資金就解凍了。如果看到你的資金全部回來,就說明沒有中簽,如果部分回來,說明你中簽了,沒回來的資金用作申購款了。每中一個號,帳戶里就有500股「特銳德」的股票。(連配號都不用查)

T+3日:9月30日公布中簽號。解凍的資金這一天就可以使用了.

關於申購時間, 申購代碼,申購價格,申購上限的公告,要及時留意財經門戶網站。

創業板股票上市後買賣交易和其他股票完全一樣,T+1交易,漲跌幅限制10%。

『柒』 證監會審核通過ipo後,大概幾天能認購股票

證監會審核通過ipo後要等確認正式發售日期才可以,日期並不會確定,會公布公告的。
具體審核環節簡介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61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證監會公告[2010]8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創業板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創業板發行監管部(以下簡稱創業板發行部)。創業板發行部收到申請文件後由綜合處分發至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申請人所處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各確定一名審核人員審核發行人的創業板首發申請文件。
2、反饋會環節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申請人申請文件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創業板發行部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重點問題,確定需要發行申請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時間順序安排,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負責人及該項目審核人員等。反饋會後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並抄送發行申請人注冊地證監局。見面會前不安排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申請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准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有必要時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創業板發行部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
3、見面會環節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申請人與創業板發行部的交流溝通機制。首先由創業板發行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其後與發行申請人就企業情況及反饋意見中涉及的問題等進行一對一溝通。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時間順序安排,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申請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申請人代表、保薦代表人、創業板發行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4、問核環節問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見面會後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問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5、預先披露環節反饋意見落實完畢、財務資料在有效期內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發審委工作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和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創業板發行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並按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創業板發行部部門相關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發審委工作處以及相關發審委委員參加。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創業板發行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後與申請材料一並提交發審會。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創業板發行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發審會召開前的准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申請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7、發審會環節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共35人,其中專職委員23人,發審委工作處按工作量和需迴避事項安排相關發審委委員列席初審會和參加發審會,並建立了相應的迴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須撰寫工作底稿,會議全程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發行人向創業板發行部報送上會材料的時間順序安排,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會議,發行申請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各2名到會聆詢。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申請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上各參會委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發行申請人聆詢時間為45分鍾,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申請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發給保薦機構和發行申請人,同時抄送地方證監局。
保薦機構收到發審委審核意見後,組織發行申請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審核意見回復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回復材料進行審核並履行內部程序。
8、封卷環節發行申請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審核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審核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即進行封卷。
9、會後事項審核環節會後事項是指發行申請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後事項的,發行申請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後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會後事項審核程序結束後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會後事項審核程序結束後,創業板發行部根據審核情況起草持續監管意見書,將創業板發行部和發審委審核中重點關注的問題及發行申請人承諾事項,書面告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發行申請人注冊地證監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後續監管。
10、核准發行環節封卷完成後,履行申請批復程序,發行申請人領取批文後安排後續發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