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自己的股票被『無條件強制性現金收購』是好事還是壞事
看股票值不值錢。你不光要看股票的價格,還要查一查凈資產多少錢,未分配利潤多少,每股現金多少,還有所處行業的未來的成長性如何。
B. 請業內人士解答:為什麼在企業並購中,股票市場通常看好現金支付而非股權支付兩者各自的優勢和劣勢是什
假設有A公司欲並購B公司
A公司總股本100萬股,市值10元/股,則A公司總市值1000萬。
B公司小些,20萬股,10元/股,B公司總市值200萬。
再假設兩公司每股凈利潤均為1元/股(均為10倍PE),即A公司總凈利潤為100萬,B公司總凈利潤為20萬。
如果A公司以現金來收購B公司,通常需要一定溢價才能要約收購成功。由於B公司市值達2000萬,那麼一定支付B公司股東們總計超過2000萬才可能成功,實際收購可能需要3000萬元。
那麼並購完成後,A公司仍然保持100萬股股本,但是並購以後,A公司的總凈利潤提高到120萬元,則每股凈利潤提升至1.2元,所以A公司市盈率從10倍降到8倍多些,所以雖然A公司掏了不少錢實施並購,但股價理應有上漲的預期。
但是如果用股權支付的方式來進行並夠,情況就不同了。
通常的做法會是將B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兌換為A公司股票,那麼並購後,A公司的總股本理應從100萬股增至120萬股,而每股收益還是原地踏步,仍然1元/股,只是B公司不在存在,B公司原股東所持的股票,1:1兌換為A公司股票而已。
如此看來,現金並購似是更勝一籌,所以市場通常更看好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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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問題並不是絕對的,因為A、B兩公司會存在各種不同的運營情況,分別假設如下:
1,情況仍如前述假設,但是A公司流動資金以及銀行信用有限,無法籌措足夠資金實施現金並購,則只得進行股權支付;
2,即便有財力,但考慮到稅金、銀行貸款利息等因素,以及未來有1+1>2的合作效果,那麼股權並購也是非常合適的;
3,如A公司市值1000萬,B公司市值200萬,但是A公司盈利能力卻未達到B公司的5倍,又存在股權並購的可能,那麼A公司在實施並購後,能夠增強每股盈利能力,股權並購也會有非常好的預期。
4,即便兩者公平的進行股權支付進行並購,但是存在一個事實就是B公司未來成長的預期更佳,那麼股權支付並購後,會導致A公司未來的成長性得到提升,那麼股權支付也是更佳的。
5,如果B公司是虧損企業,但是經過並夠後,A公司有信心扭轉局面,達成盈利,那麼低價現金並購肯定是最合適的,情況合適未來有良好預期,即便股全支付暫時吃虧也是值得的。
總之,並購的方式是綜合各種因素來決定的,未必一定哪種強、哪種弱,只是現金支付方式的主動性較強,通常更能及時反映在股價上漲的預期上,所以才更受股東們的青睞。
C. 換股吸收合並的利弊分析
依據公司法第173條第2款,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稱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吸收合並作為一種公司合並的重要方式,,已經受到上市公司的極大關注與青睞。有跡象顯示,吸收合並將成為上市公司拓展產業領域和擴張業務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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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想問股權交易和現金交易的區別
這個,顯然你不是學金融的。這個是《公司理財》裡面的內容,本科課程……推薦ROSS.R.A的Company Finance第30章「兼並與收購」,因為這本教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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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問的有點不明不白:
「A公司現金收購B公司」可能是A用現金購買B公司的 股票,也可能是A用現金購買B公司的 資產。
「A公司全部收購B公司股權」可能是A公司用現金購買股票,也可能是A公司用自己的股票去換B公司的股票。
接管包括:收購(包括吸收合並或新設合並、收購股票、收購資產)、委託投票權爭奪、轉為非上市
選擇收購股票還是兼並:
(1) 股票收購方式不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不需要進行投票。如果目標企業股東不願意接受該要約,他們有權拒絕而不出售股票。
(2) 在收購股票方式下,採用發盤收購就可以直接與目標企業股東打交道,而繞過管理層和董事會。
(3) 股票收購經常是非善意的。因為目標企業的管理層通常會積極地阻礙收購的發生,故而收購常會選擇避開他們,而且由於阻礙,收購成本經常會高於兼並成本。
(4) 在發盤收購中,由於總有一小部分股東堅持不出讓股票,故而目標企業總是無法完全被吸收進來。
(5) 若要求完全地吸收則需兼並,有許多收購股票方式後來都以兼並方式告終。
而採用現金購買方式或普通股交換方式(我相信這個才是你要問的)決定於:
(1) 股價被高估。如果兼並後企業的管理層認為其股價被高估了,那麼股票交換方式要比現金購買方式負擔較小的成本。
(2) 稅負。現金購買通常是應稅交易,而股票交換則是免稅的。
(3) 分享利得。如果採用現金購買方式,那麼出售方股東將獲得金額固定不變的補償。即使一項收購活動極其成功,他們也不可能獲得其他利得。當然,如果收購並不成功,那麼他們也無法分擔損失,兼並企業股東的處境就會比股票交換方式下更糟。
E. 股權置換加現金方式並購的優缺點
股權並購的優點
1、與新設投資方式和資產並購相比,無需履行新公司的設立程序,僅需履行對目標公司的股權變更程序即可以完成投資行為。一般來說,股權並購要求投資者繼續使用目標公司這個經營平台,目標公司將存續下去。
2、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產品銷售和業務開展的起步點高。這是因為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公司名稱不變,公司主體不變,僅僅是公司股東變化,產品銷售的市場主體不變,仍是目標公司。公司投資後很容易就繼承了目標公司原有的產品銷售渠道和市場份額以及業務關系,產品銷售和業務開展無需從零開始。
3、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技術、管理員工隊伍和普通員工隊伍是現成的,省去了大量的培訓時間和培訓經費。這是因為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除目標公司的高管人員會有所調整外,其他員工與目標公司的勞動合同將會繼續有效,除雙方協議解除,否則將繼續履行下去。
4、對生產型企業來說,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可以節約基本建設時間。因為在新設投資情況下,新公司需要在完成基本建設後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這需要一年以上甚至幾年的時間。而股權並購無需進行基本建設即可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很可能獲得當年投資當年見效的成果。
5、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可以節約大量的新企業、新產品、新市場、新渠道的宣傳費用和開發費用,因此一般不會出現新設公司在經營之初的虧損期。
6、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投資的現金流相對較小。這是因為股權並購是投資公司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對目標權益的交換,而權益則相當於目標公司總資產額減去總負債額。因此,在投資公司向目標公司投資之前,目標公司已經為投資公司准備了借貸資金,因此無需投資公司再去融資或者大量的現金。而在新設投資的方式下,可能需要子公司融資或者需要投資公司注入大量資金。
7、與資產並購相比,可以節約流轉稅稅款。在資產並購的情況下,交易的標的是目標企業的所有權,其中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因發生所有權轉移,需要投資公司依法繳納契稅,需要目標公司依法繳納營業稅。而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作為目標公司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不存在轉移所有權的問題,即使因目標公司變更企業名稱需要變更產權證照上所有人名稱的,也不為所有權轉移,均無需繳納營業稅和契稅。
8、可以化競爭對手為受投資公司的友軍,這是股權並購與新設投資相比最大的優點。在新設投資的方式下,目標市場的競爭對手照樣存在,投資公司的加入只能使競爭更加激烈。而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競爭對手減少了,而投資公司自己的隊伍卻壯大了,從而改變了競爭態勢,投資公司容易獲得壟斷利潤。
股權並購的缺點
從股權並購的實務中看,股權並購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較,股權並購主要存在如下缺點:
1、由於並購前後目標公司作為民事主體是持續存在的,因而有關民事權利義務是延續的,因此,基於出讓方披露不真實、不全面,導致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使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的權益減損的風險是普遍存在的。這是股權並購的主要風險,也是最難防範的風險。
2、由於目標公司的廠房、機器、設備往往是舊的,因此,雖然並購的現金流量相對新設投資較少,但並購後可能需要投入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否則可能難於提高目標公司產品的競爭力。
3、由於目標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繼續有效,並購後往往面臨目標公司冗員的處理,這不僅容易激化勞資矛盾,而且會增加目標公司的經濟負擔。
4、並購程序復雜,受讓股權需要徵得目標公司存續股東的同意,修改目標公司的章程需要與存續股東進行談判,為防避或然負債需要進行大量的盡職調查工作,因此,股權並購的工作成本較高。
5、並購後的整合難度大,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行使管理權的阻力大。在投資公司並購目標公司全部股權持有者特別是僅為相對控股的情況下,並購後的整合及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行使管理權都會遇到困難。股權並購後對目標公司整合和行使管理權的難度很大,張雪奎(歡迎訂制張雪奎講師股權並購實戰課程13602758072)教授將其形象地比喻為「嫁姑娘」,意思說投資公司是到人家過日子,而把資產並購比喻為「娶媳婦」意思說目標公司的資產到投資公司家中來。
6、股權並購受國家反壟斷法的規范和限制。
正確認識股權並購的優缺點,有利於在實務中揚長避短,更好地使用股權並購的投資方式。
適用股權並購的條件
1、目標企業必須是公司類型的企業,而不能是合夥企業或私營企業。因為只有公司類型的企業才有完全獨立的人格,股東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的權益才表現為股權,才可適用股權並購。而非公司類型的企業(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並沒有完全獨立的人格,投資人對企業的權益不表現為股權,故無股權並購可言;加上這類企業的投資人(或稱股東)對企業負連帶責任,公司不能成為這樣企業的投資人;所以公司不能對這樣的企業進行股權並購。
2、對管理不規范的公司也不適宜用股權並購。雖然說,凡是公司類型的企業都可以適用股權並購投資方式,但是如果目標公司管理不規范,特別是沒有規范、嚴謹的財務制度、財務記錄、財務核算,或者資產、財務、納稅、合同管理混亂,最好不要適用股權並購而應適用資產並購。因為對這樣的公司適用股權並購,對投資公司的風險太大。
3、出讓方無法或不願意對目標公司進行披露,而投資公司又不能從其他渠道獲得足夠的信息資料,且目標公司的股份沒有公允的市價的情況下,也不適宜採取股權並購。這是因為股權交易實質上是股東之間對其享有的對目標公司權益的交易,如果投資公司不能充分佔有目標公司的信息資料,在目標公司的股份沒有公允的市價的情況下,就沒法對出讓股份者對目標公司的享有的權益作出正確的判斷,也無法進行股權並購。
4、目標公司的股東特別是出讓股權股東不存在虛假出資和出資違約的情況,不存在依法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因為,如果存在這類情況,投資公司並購後將置於風險中。
5、目標公司的產品、市場份額、銷售渠道、品牌、機器設備、場地等應當對投資者有利用價值,如果沒有利用價值,投資公司就沒有並購的必要。當然,如果投資公司需要目標公司的殼,則當屬別論。
6、在某些情況下,目標公司的資產橫跨幾個行業,其中有投資公司不需要的,或者投資公司不能持有的,或者有些已經是垃圾資產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公司擬對目標公司進行股權並購,就應當要求目標公司對沒有利用價值的資產或投資公司不能持有的資產、業務進行剝離,或者採用資產並購的方式將垃圾資產甩掉。
F. 公司並購中股票支付方式的概念及優缺點
股票支付優缺點
(1)對目標企業來說
優:目標企業的股東不失去他們的所有權,而是成為並購完成後企業的新股東。
(2)對主並企業來說
優:不會影響主並企業的現金狀況。
缺:①主並企業股本結構發生變化,股權稀釋(極端結果是目標企業的股東通過主並企業增發的股票取得對並購完成後企業的主導控制權)。
① 需手續多,耗時耗力。
n股票支付是指主並企業通過增加發行本公司股票,以新發行的股票替換目標企業的股票,從而達到並購目的的一種支付方式。
G. 並購中以股票或現金作為支付工具對交易雙方的影響
那要看是股權收購還是資產收購,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總的來說,支付方式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交易目的
H. 現金購買資產、現金購買股票、股票購買股票、股票購買資產這四種並購方式的優缺點及適用范圍介紹。
根據目前大盤走勢及位置,只有現金購買股票可以,或股票購買股票!現金購買資產 屬於長期投資,目前股票市場屬於投機的好時候~~完全屬於資本市場投機運作。。。。
I. 論述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股利分配形式各有什麼利弊求助中,請知道的朋友告訴下,謝謝!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
l、發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發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生變化,有利於調節資產的結構。與此同時,股票股利將不影響所有權益的總額,資產、負債等均不發生變化;只有在公司同時存在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時候,發行股票股利將影響股本結構當中兩種股本比例變化。現金股利將引起所有者總額的減少,但不會引起股本結構的變化。
2、發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價值,可以抑制股票價格上光過快。一般來說,當企業經營良好,股票價格上漲過快,反而會使投資者產生恐懼心情,害怕風險過大,不適宜大量交易,發放股票股利就可以降低每股價格,從而達到分散個別投資者風險的目的,但總體風險無法分散。與此同時,降低每股價格,可以吸收更多的投資者。
3、發放股票 股利往往會向社會傳遞公司將會繼續發展的信息,從而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股票價格。但在某些情況下,發放股票股利也會被認為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的徵兆,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加劇股價的下跌。發放現金股利則會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向社會傳遞公司的運作非常好,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4、發放股票股利的費用比發放現金股利的費用大,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股東的財務影響不同
一般而言,當公司運行正常,發放股票股利將增加股東的現金收入,這是因為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後其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發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後,大體不會引起股價的立即變化,可使股東得到股票價值相對上升的好處。發放現金股利將不可能得到比股利面值更大的現金收入。
另外,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少交個人所得稅,因為按現行稅法規定,現金股利應計入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股票股利不計人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將股票股利拋售換成現金資產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僅僅繳股票交易過程的交易稅,稅率只有7.5%0,是個人所得稅率的3/20,從而給股東帶來節稅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