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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股票期貨交易制服

發布時間: 2021-11-10 01:28:08

Ⅰ 請問上證指數是如何進行交易的

在我國,只能對某個股票進行交易,不能對指數進行交易,至少目前是這樣.

炒作國外指數在國內是不合法,也就是說不受法律保護.建議不要做.

Ⅱ 「股制期貨」指什麼

期貨的歷史: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為「期貨」。

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於是便出現了1570年倫敦開設的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1985年芝加哥穀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使用這種標准化合約,允許合約轉手買賣,並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於是一種專門買賣標准化合約的期貨市場形成了,期貨成為投資者的一種投資理財工具。

期貨的基本概念:期貨就是標准化合約,是一種統一的、遠期的"貨物"合同。買賣期貨合約,實際上就是承諾在將來某一天買進或賣出一定量的"貨物"("貨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指、外匯等金融產品)。

期貨合約的主要特點是:
A.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B.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C.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D.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期貨合約的組成要素包括:
A.交易品種
B.交易數量和單位
C.最小變動價位,報價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倍數。
D.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漲跌停板。當市場價格漲到最大漲幅時,我們稱"漲停板",反之,稱"跌停板"。
E.合約月份
F.交易時間
G.最後交易日: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H.交割時間:指該合約規定進行實物交割的時間;
I.交割標准和等級
J.交割地點
K.保證金
L.交易手續費

期貨合約的作用是: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鎖定成本,規避因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而可能造成損失。
二是吸引投機者進行風險投資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

期貨交易的特徵
1、期貨交易的雙向性:期貨交易與股市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期貨可以雙向交易,期貨可以買空也可賣空。價格上漲時可以低買高賣,價格下跌時可以高賣低補。做多可以賺錢,而做空也可以賺錢,所以說期貨無熊市。
【在熊市中,股市會蕭條而期貨市場卻風光依舊,機會依然】

2、期貨交易的費用低:對期貨交易國家不徵收印花稅等稅費,唯一費用就是交易手續費。國內三家交易所目前手續在萬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經紀公司的附加費用,單邊手續費亦不足交易額的千分之一。
【低廉的費用是成功的一個保證】

3、期貨交易的杠桿作用:
杠桿原理是期貨投資魅力所在。期貨市場里交易無需支付全部資金,目前國內期貨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證金即可獲得未來交易的權利。
由於保證金的運用,原本行情被以十餘倍放大。我們假設某日銅價格封漲停(期貨里漲停僅為上個交易日的3%),操作對了,我們的資金利潤率達60%(3%÷5%)之巨,是股市漲停板的6倍。
【有機會才能賺錢】

4、"T+0"交易機會翻番:期貨是"T+0"的交易,使您的資金應用達到極致,您在把握趨勢後,可以隨時交易,隨時平倉。
【方便的進出可以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5、期貨是零和市場但大於負市場:期貨是零和市場,期貨市場本身並不創造利潤。在某一時段里,不考慮資金的進出和提取交易費用,期貨市場總資金量是不變的,市場參與者的盈利來自另一個交易者的虧損。
在股票市場步入熊市之即,市場價格大幅縮水,加之分紅的微薄,國家、企業吸納資金,也無做空機制。股票市場的資金總量在一段時間里會出現負增長,獲利總額將小於虧損額。
【零永遠大於負數】

綜合國家政策、經濟發展需要以及期貨的本身特點都決定期貨有著巨大發展空間。

期貨與股票的區別:投資報酬不一樣:期貨交易由於其保證金的杠桿原理,可以放大收益,四兩撥千斤。期貨只需付出合約總值的10%以下的本錢;股票則必須100%投入資金,要融資則需付出利息代價;
交易方式不一樣:國內股票只能做多,而期貨則既能做多,又能做空;

期貨的炒作方式與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一、以小搏大:股票是全額交易,即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制,即只需繳納成交額的5%至10%,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一萬元,買10元一股的股票能買1000股,而投資期貨就可以成交1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就是以小搏大。

二、雙向交易: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股票,才能賣出;而期貨即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雙向交易。

三、時間制約:股票交易無時間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長期平倉,而期貨必須到期交割,否則交易所將強行平倉或以實物交割。

四、盈虧實際:股票投資回報有兩部分,其一是市場差價,其二是分紅派息,而期貨投資的盈虧在市場交易中就是實際盈虧。

五、風險巨大:期貨由於實行保證金制、追加保證金制和到期強行平倉的限制,從而使其更具有高報酬、高風險的特點,在某種意義上講,期貨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頃刻間一貧如洗,投資者要慎重投資。

1、期貨的概念:所謂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是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這種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
廣義的期貨概念還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大多數期貨交易所同時上市期貨與期權品種。
期貨合約內容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
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交割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級、交割地點、最低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交割方式、交易代碼等。期貨合約附件與期貨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標准合約樣式:大連商品交易所黃大豆1號期貨合約

交易品種-黃大豆
交易單位-10噸/手
報價單位-人民幣
最小變動價位-1元/噸
漲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3%
合約交割月份-1、3、5、7、9、11
交易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最後交割日-最後交易日後第七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交割等級-具體內容見附件
交割地點-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交易保證金-合約價值的5%
交易手續費-4元/手
交割方式-集中交割
交易代碼-A
上市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
交割等級-純糧率最低指標%
種皮、雜質%、水份%、氣味色澤
升水-(人民幣元/噸)
貼水-(人民幣元/噸)
……

(2)期貨合約的特點: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第一個標准化的期貨合約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

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交易

所是買方的賣方,賣方的買方。

期貨合約可通過對沖平倉和交割了結履行責任。

(3)期貨合約條款的內容: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4)期貨交易的產生:現代意義上的期貨市場產生於美國,1848年,82位商人發起組織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目的是改進運輸與儲存條件,為會員提供信息;1851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引進遠期合同;1865年推出第一張標准化合約,同時實行保證金制度(不超過合約價值的10%),這是具有歷史意義的制度創新;1882年交易所允許以對沖方式免除履約責任,增加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

中國期貨市場產生的背景是糧食流通體制的改革。隨著國家取消農產品的統購統銷政策、放開大多數農產品價格,市場對農產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調節作用越來越大,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和現貨價格的不公開以及失真現象,農業生產的忽上忽下和糧食企業缺乏保值機制等問題引起了領導和學者的關注,能不能建立一種機制,既可以提供指導未來生產經營活動的價格信號,又可以防範價格波動造成市場風險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1988年2月,國務院領導指示有關部門研究國外的期貨市場制度,解決國內農產品價格波動問題,1988年3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發展各類批發貿易市場,探索期貨交易。拉開了中國期貨市場研究和建設的序幕。

1990年10月12日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邁出了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第一步;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成立;

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屬商品交易所開業;

1992年9月第一家期貨經紀公司---廣東萬通期貨經紀公司成立,標志中國期貨市場中斷了40多年後重新在中國恢復。

(5)期貨交易相關術語:開倉、持倉和平倉:期貨交易中的買、賣行為,只要是新建頭寸都叫開倉。交易者手中持有的頭寸,稱為持倉。平倉是指交易者了結持倉的交易行為,了結的方式是針對持倉方向作相反的對沖買賣。

由於開倉和平倉的含義不同,交易者在買賣期貨合約時必須指明是開倉還是平倉。

例:某一投資者在12月30日買進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張),成交價格為1450點,這時,他就有了10手多頭持倉。到明年1月10日,該投資者見期貨價格上漲到1500點,於是按此價格賣出平倉5手3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實際持倉還剩5手多單。如果當日該投資者在報單時報的是賣出開倉5手3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的實際持倉就應該是15手,10手多頭持倉和5手空頭持倉。

爆倉:是指投資者帳戶權益為負數。表明投資者不僅輸光了全部保證金而且還倒欠期貨經紀公司債務。由於期貨交易實行逐日清算制度和強制平倉制度,一般情況下爆倉是不會發生的。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在行情發生跳空變化時,持倉較重且方向相反的帳戶就有可能發生爆倉。

發生爆倉時,投資者必須及時將虧空補足,否則會面臨法律追索。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需要特別控制好倉位,切忌象股票交易那樣滿倉操作。並且對行情進行及時跟蹤,不能象股票交易那樣一買了之。

多頭和空頭:期貨交易實行雙向交易機制,既有買方又有賣方。在期貨交易中,買方稱為多頭,賣方稱為空頭。雖然股票市場交易中也將買方稱為多頭,賣方稱為空頭。但股票交易中的賣方必須是持有股票的人,沒有股票的人是不能賣的。

結算價格: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當日成交價格按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作為當日結算價。結算價是進行當日未平倉合約盈虧結算和制訂下一交易日漲跌停板額的依據。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當日交易期間所有成交合約的雙邊數量。

持倉量:是指期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雙邊數量。

總持倉量:是市場上所有投資者在該期貨合約上總的「未平倉合約」數量。在交易所發布的行情信息中,專門有「總持倉」一欄。

總持倉量的變化,反映投資者對該合約的交易興趣,是投資者參與該合約交易的一個重要指標。如果總持倉量在持續增長,表明交易雙方都在開倉,投資者對該合約的興趣在增長,場外資金在不斷湧入該合約交易中;相反,當總持倉量不斷減少,表明交易雙方都在平倉出局,交易者對該合約的興趣在退潮。還有一種情況是當交易量增長時,總持倉量卻變化不大,這表明市場以換手交易為主。

換手交易:換手交易有「多頭換手」和「空頭換手」,當原來持有多頭的交易者賣出平倉,但新的多頭又開倉買進時稱為「多頭換手」;而「空頭換手」是指原來持有空頭的交易者在買進平倉,但新的空頭在開倉賣出。
交易指令:股指期貨交易有三種指令:市價指令、限價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當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戶可提出變更或撤銷。

第一、市價指令:指不限定價格的買賣申報,盡可能以市場最好價格成交的指令。

第二、限價指令:指執行時必須按限定價格或更好價格成交的指令。它的特點是如果成交,一定是客戶預期或更好的價格。

第三、取消指令:指客戶將之前下達的某一指令取消的指令。如果在取消指令生效之前,前一指令已經成交,則稱為取消不及,客戶必須接受成交結果。如果部分成交,則可將剩餘部分還未成交的撤消。

套期保值:買進(賣出)與現貨市場上經營的商品數量相當,期限相近,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應的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買進)同樣的期貨合約來抵補這一商品或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

保證金:保證金是交易所要求投資者為確保履約提供的財

力擔保,是投資者對其所持交易部位負責所表示的信譽,交存在其帳戶上的一筆資金。按照性質不同,保證金分為交易保證金、結算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三種。交易保證金是指投資者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確保履約的資金,是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結算保證金是投資者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除去已在交易所佔用的交易保證金後剩餘部分。追加保證金是指如果投資者賬戶當日權益小於持倉保證金,意味著資金余額是負數,同時也意味著保證金不足。按照規定,期貨經紀公司會通知帳戶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將保證金補足。這被稱為追加保證金。

強制平倉:如果帳戶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開市之前沒有將保證金補足,按照規定,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對該帳戶所有人的持倉實施部分或全部強制平倉,直至留存的保證金符合規定的要求。

頭寸限制:即交易部位限制。指交易所對投資者規定的所能持有某一期貨合約數量的最大限度,是從市場份額分配方面對市場風險進行管理。

競價方式:計算機撮合成交。計算機撮合成交是根據公開喊價的原理設計而成的一種自動化交易方式,具有準確、連續、速度快、容量大等優點。

期貨交易早期,由於沒有計算機,故在交易時都採用公開喊價方式。公開喊價方式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連續競價制(動盤),是指場內交易者在交易所交易池內面對面地公開喊價,表達各自買進或賣出合約的要求。這種競價方式是期貨交易的主流,歐美期貨市場都採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場內氣氛活躍,但缺陷是人員規模受場地限制。眾多的交易者擁擠在交易池內,人聲鼎沸,以致於交易者不得不用手勢來幫助傳遞交易信息。這種方式另一個缺陷是場內交易員比場外交易者有更多的信息和時間優勢。搶帽子交易往往成了場內交易員的專利。

公開喊價另一種形式是日本的一節一價制。一節一價制把每個交易日分為若干節,每節交易中一種合約只有一個價格。每節交易先由主持人叫價,場內交易員根據其叫價申報買賣數量,如果買量比賣量多,則主持人另報一個更高的價;反之,則報一個更低的價,直至在某一價格上買賣雙方的交易數量相等時為止。計算機技術普及後,世界各國交易所紛紛採用計算機來代替原先的公開喊價方式。

2、期貨交易的基本特點: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制定的在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的標准化的、受法律約束並規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收某一商品或金融資產的合約。

期貨交易是一種標准化交易。標准化指的是在期貨交易過程中除合約價格外,期貨合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規定好的。

期貨交易實行多空雙向交易制度。
期貨交易實行T+0交易制度。
期貨交易是一種差額保證金交易。
期貨交易實行逐日盯市,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指每日

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經紀公司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客戶進行結算並將結算結果及時通知客戶。

期貨市場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控制市場風險的特有制度。

3、期貨交易與股票交易的聯系與區別:

聯系:都是資本投資,屬於金融市場范疇,因此在投資

理念、方法、技術指標的運用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從事與股票、外匯投資的人比較容易進入期貨市場,而且也比較容易掌握期貨投資的技巧。

區別:

(1)投資對象不同:股票屬於現貨交易,具有明確的投資對象,期貨投資屬於期貨交易,是一種未來的交易,交易的對象是合約,如果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交割,那現在的交易是一種對未來商品的買賣,如果不進行交割,那麼現在交易的只是一種預期,一種對未來價格走勢的預期。

(2)資金使用效率不同:股票交易實行全額現金交易,投資者資金量的大小決定交易量的多少,面對突發行情時,資金的調度就成為制約投資者交易的主要問題。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一般保證金比例為5%---8%左右,資金放大作用比較明顯,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面對突發行情投資者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和資金進行操作。

(3)交易機制不同:股票交易是一種現(實)貨交易,目前股票市場不具備做空機制,股票實行T+1交易結算制度。期貨交易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虛擬交易,具備多空兩種交易機制,實行T+0交易結算制度。

(4)風險控制手段不同:雖然股票和期貨交易都規定了風險控制制度,比如漲跌停板制度等,但因為制度設計本身的關系,目前對股票市場的系統風險投資者很難迴避,同時缺少做空機制,投資者迴避市場風險唯一的選擇只能是賣出股票,由於期貨交易具有多空兩種形式,因此控制市場風險的手段,除了常見的一般形式外,還可以利用套期保值功能迴避市場風險。期貨交易的限倉制度和強制平倉制度也是區別於股票交易的主要風險控制制度。

(5)分析方法不同:技術分析方法有共性;但從基本面分析方法上看,因為期貨投資的對象主要為商品期貨,因此分析商品本身的價格走勢特點很重要,商品價格走勢特點主要體現在商品的供求上,影響商品價格的基本因素比較明確和固定。股票基本面分析主要是具體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

(6)信息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不同:期貨市場相對於股票市場的信息透明度更高,信息傳播渠道更明確。

(7)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期貨交易與股票交易的社會經濟功能也不一致,股票提供籌資與社會資源的重新配置功能,期貨交易提供迴避風險和價格發現功能。
4、期貨交易的功能:

發現價格:由於期貨交易是公開進行的對遠期交割商品

的一種合約交易,在這個市場中集中了大量的市場供求信息,不同的人、從不同的地點,對各種信息的不同理解,通過公開競價形式產生對遠期價格的不同看法。期貨交易過程實際上就是綜合反映供求雙方對未來某個時間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走勢的預期。這種價格信息具有連續性、公開性和預期性的特點,有利於增加市場透明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例:湖南常德市糧油總公司利用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貨價格指導農民創收。1994年以前,常德地區農民種糧積極性下降,土地拋荒嚴重。1994年初,常德市政府從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掌握了9、10月份粳米的預期價格(當時當地現貨價格在2000元/噸以下,而糧交所10份粳米期貨合約的價格在2400元/噸左右)就引導農民擴大種植面積7。2萬畝,水稻增產25萬噸獲得了很好的收益,而到當年的10月份,現貨價格上升到2350多元/噸。

迴避風險:期貨交易的產生,為現貨市場提供了一個迴避價格風險的場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現貨兩個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實際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避免商品價格的千變萬化導致成本上升或利潤下降,可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上數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使期現貨市場交易的損益相互抵補。鎖定企業的生產成本或商品銷售價格,保住既定利潤,迴避價格風險。

套期保值:在現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現貨商品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與現貨品種相同、數量相當、但方向相反的期貨商品(期貨合約),以一個市場的盈利來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達到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交易方式。

期貨交易之所以能夠保值,是因為某一特定商品的期現貨價格同時受共同的經濟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兩者的價格變動方向一般是一致的,由於有交割機制的存在,在臨近期貨合約交割期,期現貨價格具有趨同性。

交割:期貨交易的了結(即平倉)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對沖平倉;二是實物交割。實物交割就是用實物交收的方式來履行期貨交易的責任。因此,期貨交割是指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在合約到期時,對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倉合約按交易所的規定履行實物交割,了結其期貨交易的行為。實物交割在期貨合約總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實物交割機制的存在,使期貨價格變動與相關現貨價格變動具有同步性,並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步趨近。實物交割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現貨交易行為,但在期貨交易中發生的實物交割則是期貨交易的延續,它處於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交接點,是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所以,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是期貨市場兩大經濟功能發揮的根本前提。

期貨交易的兩大功能使期貨市場兩種交易模式有了運用的舞台和基礎,價格發現功能需要有眾多的投機者參與,集中大量的市場信息和充沛的流動性,而套期保值交易方式的存在又為迴避風險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同時期貨也是一種投資工具。由於期貨合約價格的波動起伏,交易者可以利用套利交易通過合約的價差賺取風險利潤。

期貨市場的作用:期貨市場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以及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運作中具有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參考依據、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完善資源配置,調節市場供求,減緩價格波動以及形成公正、公開的價格信號、迴避因價格波動而帶來的市場風險、降低流通費用,穩定產銷關系、鎖定生產成本、穩定企業經營利潤等的作用。
5、期貨交易的分類:

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商品期貨又分工業品(可細分為金屬商品(貴金屬與非貴金屬商品)、能源商品)、農產品、其他商品等。金融期貨主要是傳統的金融商品(工具)如股指、利率、匯率等,各類期貨交易包括期權交易等。

Ⅲ 具體的股指期貨交易規則

交易時間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規定,交易時間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後交易日時間「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東證期貨高級顧問方世聖表示,美國的期指市場是24小時交易,台灣地區則是早晚各增15分鍾。

漲跌停板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規定,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7%。

保證金

為加強風險控制,此次業務規則修訂稿將股指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准由10%提高至12%。同時,為保證單邊市下交易所調整保證金水平的針對性,修訂了單邊市下對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限制性規定。
修訂稿規定,「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證金標准」。而此前的《風險控制辦法》則規定:「Dt交易日與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計漲跌幅度小於16%的,Dt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准按照12%收取,收取標准已高於12%的按照原標准收取」。同時,修訂稿也刪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保證金恢復正常標准」和「強制減倉當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標准按照正常標准收取」的規定。
業內人士同時表示,12%並非投資者最終的保證金收取標准。根據商品期貨市場經驗,期貨公司將在此基礎上加征2到5個百分點。以滬深300指數的點位計算,買賣單個合約至少需要15萬-20萬左右資金。

交割日
定在每月第三個周五 規避月末波動
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最後交易日與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根據計算,每月的第三個周五基本都在當月中旬,有時甚至會在當月的14號、15號就進行交割。這與國外股指期貨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業內人士表示,股票市場通常有「月末效應」,許多法人單位因做賬原因,會頻繁進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動會較大。而股指期貨也有「到期日效應」,許多資金會在到期日平倉,導致價格波動。如果兩個市場的波動疊加在一起,會增大市場的波動,對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都將產生較大影響。如今將交割日定在第三個周五,基本就可以在當月中旬進行交割,避免出現月末劇烈市場波動。

競價交易
漲跌停板成交「平倉掛單優先」
股指期貨連續競價交易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這一點與A股市場相類似;但在遇到漲跌停板的極端行情之時,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指令,按照「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這是因為股指期貨採用雙向交易,投資者既可以開多倉,也可以開空倉。
股指期貨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撮合成交,正常交易日9:25-9:30為集合競價時間。其中,9:25-9:29為指令申報時間,9:29-9:30為指令撮合時間。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不接受市價指令申報,集合競價指令撮合時間不接受指令申報。
為防止部分會員和客戶利用技術優勢影響交易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對於會員、客戶採取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中金所可採取相關措施加以限制。

信息披露
基金、保險頭寸可能會「隱藏」起來
任何一張股指期貨合約掛牌交易後,只要其單邊持倉量達到1萬手以上,即被視作「活躍月份合約」。中金所每日交易結束後,將披露活躍月份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
值得一提的是,為保護會員和客戶的商業秘密,中金所只公布活躍月份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和持倉量。市場人士推測,基金、保險等大資金未來有望成為與中金所直連的非結算會員,也就是說,未來基金、保險等大資金的股指期貨交易頭寸可能會被很好地「隱藏」起來。
這與國內商品期貨市場的習慣有很大不同。國內三大商品期貨交易所會員分為兩種,即自營會員和非自營會員。無論是哪種會員,只要其交易的合約達到信息公開標准,交易所就會公布其成交量和持倉量。

持倉限額
單個賬戶限額約1500萬元
為進一步加強風險控制、防止價格操縱,中金所將非套保交易的單個股指期貨交易賬戶持倉限額由原先的600手調整為100手。若以當前點位計算,每手合約面值100萬元、保證金比例15%計算,單個交易賬戶的限倉金額約在1500萬元左右。
除了對單個賬戶進行限倉管理,中金所還將對單個結算會員進行限倉。限倉標准將按照每日結算後,某一合約單邊的總持倉量計算。但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
為加強對大戶的監管,中金所規定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或者客戶不同客戶號的持倉及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持倉合並計算;增加「客戶的持倉尚未滿足相關大戶標准,但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進行大戶報告」的規定。

強制減倉
極端行情下謹慎使用強制減倉
借鑒國內期貨市場處置極端行情的經驗,中金所保留了在連續出現漲跌停板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強制減倉的制度,即將當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為成交平倉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盈利客戶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考慮到這種制度雖然化解風險簡單有效、但是對於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不利,因此中金所只有在出現極端行情時才能謹慎使用。
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十六條「期貨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採用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准及按一定原則減倉等措施化解風險」的規定,將股指期貨強制減倉的執行條件改為「期貨交易連續出現同方向單邊市」。

套保
個人投資者也可申請套期保值
為促進套期保值功能發揮,提高套期保值效率,業務規則修訂稿簡化了套期保值申請和審批的程序,將套期保值的申請和審批單位由分合約審批改為按照品種審批。
修訂稿規定,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獲批套期保值額度可以在多個月份合約使用,各合約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倉合計不得超過該方向獲批的套期保值額度。分析人士指出,通過這一修訂,投資者進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個合約之間進行動態分配,避免因合約到期摘牌而需要頻繁申請新的套期保值額度。
與商品期貨市場不同,業務規則修訂稿也允許個人投資者申請套期保值。整個制度設計鼓勵股指期貨發揮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中金所不會區別對待對機構和個人的套保需求。

Ⅳ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4)上證股票期貨交易制服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Ⅳ 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的交易代碼是怎麼制定的

是根據「可識別性、傳承性、兼容性和擴展性」的設計原則,在廣泛徵求相關機構、專家的基礎上,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採用了類似滬深300股指期貨命名的設計,交易代碼分別為IH和IC。

其中,I代表指數期貨(Index),H代表上海(ShangHai)證券交易所,指代上證50指數,C是中證指數(CSI)首字元,指代中證500指數。

(5)上證股票期貨交易制服擴展閱讀:

滬深300指數在編制方面主要採用了流行的分級靠檔技術和緩沖區技術。分級靠檔技術的採用可以使在樣該公司股本發生微小變動時保持用於指數計算的樣該公司股本數的穩定,可以降低股本變動頻繁帶來跟蹤投資成本,便於投資者進行跟蹤投資。

同樣,緩沖區技術的採用使每次指數樣本定期調整的幅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使指數能夠保持良好的連續性。樣本股調整幅度的降低可以降低投資者跟蹤投資指數的成本。

滬深300指數是股指期貨最重要的標的指數,它是對滬市和深市3300隻個股按照日均成交額和日均總市值進行綜合排序,選出排名前300名的股票作為樣本,以2004年12月31日這300隻成份股的市值做為基點1000點,實時計算的一種股票價格指數;

比如截止2017年11月15日滬深300指數為4073點,意味著13年裡這300隻股票平均股價上漲了3倍,滬深300指數的總市值約占滬深兩市股票總市值的50%,代表了大盤股的走勢;

滬深300指數權重相對分散,不易被人為操縱,比如中國石油在滬深300指數里的權重為0.4%,即便漲停也只能使指數上漲1.4點幾乎可以忽略。

Ⅵ 股指期貨制度對證券市場的影響的例證 股指期貨推出後上證指數的變化

給證券持有者提供了可供套期保值、規避價格風險的平台。當然在某些時候對上證綜指也有助漲助跌的作用。

Ⅶ 期貨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所有什麼區別

先看看兩個概念。期貨:該術語指將來時間在任一商品期貨交易所交割的買賣金融工具或物質商品的一切合約。證券:主要包括債券、股票、基金,是指發行人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表示其持有人對發行人直接
或間接享有股權或債權並可轉讓的書面憑證。在看看它們的區別首先,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是以標准合約為交易對象,而股票交易是以上市公司股權為交易對象。其次,交易杠桿比率不同。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一般在5%—10%左右,也即期貨交易具有杠桿效應,投資者只需按合約價值交付一小部分的保證金從而完成100%的交易。資金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資金作用得以放大。我國股票(現貨)交易沒有實行杠桿機制,為實盤交易,即「一分錢,買一分貨」。買股票時通常要求您提供股票價值的 50% 到 100% 去進行交易,因此,資金運做效益低。 最後,交易期貨和股票之間的另一個重大差別就是期貨合約有交割日。買股票後,您可無限期地持有該股票。買了期貨合約,其將在預定的未來日期終止。在終止日,期貨合約以兩種方式進行結算-現金結算或實物交割(交易實物商品)。大多數交易人在進入現金結算或實物交割前就將其持有的頭寸對沖(賣出其已買的,買入其售出的)。

Ⅷ 國內外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

(1)A股實行漲跌停板限制10% ,ST的5% (2)A股實行 :T+1交易 (3)不允許買空交易 ,只能買漲,不能買空。 (4)這個我也不是很清楚,應該是強制的吧,發放股利你不想要麼,白送錢。 (5)上市這個要求比較多,公司要求成立3年以上,發售的股票最少3000萬股,占公司的總股本的25%以上等等 (6)退市會先變成*ST的,一般連續三年虧損的公司才有可能退市,但國內股票很少有退市的,因為殼資源不足,所以在國內這個市場退市的風險不大。

Ⅸ 各位高手幫幫忙~~~關於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

一、證券交易的場所

《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由此可見,我國目前證券交易的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市場(場內交易)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場外交易)。

(一)證券交易所市場

《證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目前,境內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只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家。因此,場內交易就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證券交易。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就是在這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據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06年7月1日分別發布實施的《交易規則》規定, [1] [1]下列證券可以在我國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1、股票;2、基金;3、債券;4、債券回購;5、權證;6、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此外,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假日和證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證券交易所市場休市。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術故障;4、出現無法申報的席位數量或行情傳輸中斷的營業部數量超過證券交易所已開通席位或營業部總數的10%以上的交易異常情況:5、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異常情況。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二)場外市場

如上所述,《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由此可見,證券交易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場外市場轉讓。 [2] [2]目前,經國務院批准且已經運作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只有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二、證券交易的委託與申報

《證券法》第五章對證券交易的委託與申報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實施的《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則具體規定了證券交易的委託與申報的規則。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一十條至第一百一十條規定,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的,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也就是說,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投資者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並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以書面、電話以及其他方式,委託該證券公司代其買賣證券。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的委託,按照證券交易規則提出交易申報,參與證券交易所場內的集中交易,並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結果,按照清算交收規則,與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和資金的清算交收,並為證券公司客戶辦理證券的登記過戶手續。

(一)證券交易委託的具體規則

根據《交易規則》的規定,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即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投資者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交易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除交易所另有規定外,投資者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證券賬戶號碼;2、證券代碼;3、買賣方向;(四)委託數量;5、委託價格;6、證券交易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二)證券交易申報的具體規則

根據《交易規則》的規定,會員應當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報。

1、申報方式

證券交易所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1、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2、本方最優價格申報; 3、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4、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5、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6、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類型。 [3] [3]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其他交易時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本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其他市價申報類型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席位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證券代碼、席位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申報指令應當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格式傳送。

2、申報的基本單位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或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或基金時,余額不足100股(份)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債券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買入、賣出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賣出債券時,余額不足10張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債券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0元標准券為1張。股票(基金)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張。

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A股、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1港元(深圳證券交易所)0.001美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3、申報的有效性

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2)增發股票上市的;(3)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4)證券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深交所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有效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申報當日有效。每筆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但第規定種類的市價申報類型除外。

三、證券交易的方式

依不同標准,可將證券交易分為多種類型。例如,依證券交易場所的不同,可分為場內交易與場外交易;依達成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直接交易與間接交易;依證券交易價格形成方式的不同,可分為集中競價交易與非集中競價交易;依證券交易品種的不同,可分為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與證券衍生品種交易;依證券交易分割期限的不同,可分為證券現貨交易、證券期貨交易、證券期權交易與證券信用交易。不過,從證券法的法律規制而言,依證券交易價格的形成方式所作的劃分最具有代表性。各國證券法也正是以此為中心,對證券交易的不同類型予以調整。

我國《證券法》第四十條條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依此,除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外,證券交易方式還包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這不僅使實踐中早已存在的非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具備了法律依據,還使境外證券市場普遍存在而我國尚未開展的其他非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成為可能。

從我國目前證券交易實踐來看,非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協議轉讓、大宗交易、債券回購交易等。至於裁判轉讓,乃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對某隻證券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而發生的證券轉讓。這種證券轉讓一般通過司法拍賣的方式進行,雖在實踐中被作為規避法律的證券交易手段,但客觀上與一般證券交易具有本質區別,故不應納入證券交易方式之中。

(一)集中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包括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方式。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交易規則》均規定了電腦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集中競價方式。每一個交易日中,任何一個證券的競價均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債券只有連續競價而無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連續競價則對有效委託進行逐筆處理。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集合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3%。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連續競價開始時有效競價范圍調整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其他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有效競價范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1)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2)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3)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連續競價開始時,按下列方式調整有效競價范圍:(1)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買入申報價高於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以最高買入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2)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賣出申報價低於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以最低賣出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5] [5]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則規定,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即有效競價范圍),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2)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2)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3)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6] [6]

(二)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規模時,交易所採用的與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所謂與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即在證券交易過程中,不採用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集中競價交易原則,而以協商一致作為達成大宗交易的手段。這是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制度所界定的大宗交易方式。這表明,我國證券市場對大宗交易的判斷標準是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規模。這與國際上通行的大宗交易界定標準是一致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在該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2、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30萬元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4、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1000萬元;5、 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該所還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7] [7]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港幣;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 萬元人民幣;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1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5、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1萬張(以人民幣100面額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6、多隻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A股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0萬股;7、多隻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基金的交易數量不低於100萬份;8、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1.5萬張。該所同樣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8] [8]

上海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時30分至11時30分、13時至15時30分,但未對成交申報確認時間作明確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 時15分至11時30分、13時至l5時30分,並於每個交易日15時至15時 30分,交易主機對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本方席位代碼等內容。意向申報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自行決定。對此,《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還明確規定: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對手方席位代碼等內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還明確規定: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應向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成交申報一經證券交易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大宗交易不納入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證券交易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僅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2008年以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利用大宗交易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據統計,2008年前9個月,兩市共發生469筆大宗交易,月均52筆。11月份全部A股大宗交易平台則共發生交易156筆,成交筆數較10月份增加64筆;成交量方面,11月份環比增長近2.5倍;成交金額方面,11月份環比增長逾3倍。而期間最大成交筆數發生在11月7日,共成交30筆,開創了兩市設立大宗交易平台以來單日成交的最高紀錄。

四、證券交易的交割與過戶

證券交易的清算交割實際上包含兩種情況:其一為證券公司與結算公司之間清算交割。證券公司一般都必須在結算公司或其委託銀行處開設專門結算賬戶,由結算公司集中清算,並以內部劃賬、轉賬等方式交割凈余額股票或價額;其二為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清算交割,即買者支付現金而獲得股票,賣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現金。由於投資者已在證券公司處開設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故這種清算交割不必由當事人出面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由電腦自動完成就可以了。

過戶是指投資者買進股票後,持所買股票到發行公司辦理變更股東名冊登記的手續。過戶後,新股東即可享有發行公司的一切股東權益,股票的委託交易過程至此才算終結。但是,現在由於結算公司實行證券集中存管和無紙化交收,股票的過戶手續在清算交割後就已經由電腦自動完成,因此無需投資者本人專門到證券營業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按交割日期不同,我國證券交易的交割又分為四種:

一是當日交割,又稱T+0交割。即買賣雙方在成交當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續,這種方式可以使買賣雙方較快地得到股票或現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資者買進股票成交後,可以馬上賣出;賣出股票成交後,可以馬上買進;二是次日交割,也稱T+1交割。即在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才能辦理成交的交割手續;三是例行交割,即買賣雙方在成交之後,按照結算公司的規定或慣例履行付款交券;四是選擇交割,即買賣雙方自主選擇交割日期,這種交割方式通常在場外交易中使用。

目前深滬A股清算交收制度採用的是T+1方式,指的是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也就是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在資金使用上,當天賣股票後,資金回到投資者賬戶上,當天即可以用來買股票,但是,當天賣股票,資金回到投資者賬上,投資者如果想馬上提取現金是不可能的,必須等到第二天才能將現金提出。實際上,資金同樣是T+1到賬。

目前深滬B股清算交收制度採用的是T+3方式,即B股是在第四個交易日辦理交割過戶。

五、證券交易的傭金與印花稅

(一)證券交易的傭金

《證券法》第46條規定:「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對投資者來說,證券交易的收費是指證券交易中有關證券機構向投資者收取稅收以外的費用。以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為例,投資者每筆交易除了成交價外的需要支付的價款包括: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起點5元,由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收取;過戶費,成交面額的0.1%,起點1元,由登記結算公司向投資者收取;印花稅,原為成交金額的0.1%,2007年5月30日改為0.3%,由稅務機關收取。這三項價款中的傭金、過戶費屬於證券交易的收費,印花稅不屬於證券交易的收費。

有權統一規定證券交易的收費以及稅收標準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目前是指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現行的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准根據的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

按照該通知規定,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0.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證券公司收取的證券交易傭金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證券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報酬。如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務(如咨詢等),可由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收取標准。

(二)證券交易的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之一。

過去18年來,中國股市印花稅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3%。提高到5%。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5%。下調至4%。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降低為3%。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統一降至2%。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2007年5月30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2008年4月24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