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交易知識 » 股票高頻交易違規嗎
擴展閱讀
機構買股票可以T0交易嗚 2025-09-10 20:32:48
廣州文投相關股票代碼 2025-09-10 18:10:36

股票高頻交易違規嗎

發布時間: 2021-11-21 07:07:50

⑴ 為什麼要對股票進行實時監管高頻交易呢

因為總是想防止短期投機行為,但是股票目前看來真的是個投機市場,而不是投資市場。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⑶ 什麼是股票高頻交易高頻交易好嗎

即指交易頻率只有幾毫秒的高頻交易操作員。高頻交易穩穩的把價差賺到了手,而且整過過程可能只有幾毫秒的時間。
個人投資者要買某一隻股票的時候輸入了一個買入指令,這個指令傳達到美國第三大股票交易所BATS。幾乎同一時間,高頻交易員就能獲取這一指令(這就相當於交易員已經確切地知道了你的交易計劃),並搶在個人投資者之前買入這只股票。幾毫秒之後,高頻交易員再將這一股票加價賣給個人投資者。
任何擁有股票的人都是高頻交易者這種手段的受害者,交易員們能夠得知投資者將要買入那隻股票,並利用先進的技術先於投資者買入這些股票,然後緊接著把這些股票以更高的價格賣給投資者。

⑷ 股票大量高賣低買違法嗎

不違法只要你有錢買多大量都不違法,但第一會有漲停限制,第二當你購買股數佔比大於5%以後會被披露出來。
至於高賣低買這個問題就要你自己確認清楚了這個就更不違法了。

⑸ 高頻交易是否國家允許呢

一般都是短線客在這樣操作,
只要不涉及內幕交易和其他違法交易,單純高頻交易是合法的

⑹ 網上有一種股票(hft高頻交易),有誰知道這個會不會是騙人的啊

High Frequency Trading ( HFT )高頻交易飽受輿論詬病,主要是因為包括很多專家在內的行業人士將損失和市場操縱歸咎於高頻交易模式,而不是操作風險管理缺陷和違規交易,甚至將市場不公平也歸咎於它,而不考慮大機構行為和監管漏洞。

人們時常從媒體上了解到因為「胖手指」(Fat Finger),或者因為某個機構的訂單程序進入了死循環而導致向市場中發出了巨量訂單,加之高頻交易演算法迅速反應,造成市場崩盤或者劇烈波動的情況。很多人會說,如果沒有高頻交易,人脈就不會來不及反應,那麼市場就不會這么動盪。高頻交易在市場波動的時候推波助瀾,更加劇了市場波動。實際上,即便沒有高頻交易,市場參與者也會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開平倉的決策。當這種決策具有廣泛一致性的時候,市場一樣會出現劇烈波動,這個是市場中一個常態特徵。

並不是所有高頻交易策略都採用趨勢跟隨。市場深度的增加和各種不同的交易行為反而有利於減少不必要的波動,因為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和策略對行情的看法並不一致。這類情況下大多數虧損的發生,其根本原因,是參與者的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管理有嚴重缺陷造成的。比如,不按照交易規定或者策略設計執行操作,風險敞口過大而沒有留存充足的風險准備金等。這類托辭,無異於一名日線操作的交易者抱怨一分鍾線的波動太大。

同樣的,相當多的市場參與者為了盈利也會費盡心思挖掘監管漏洞和利用甚至創造市場的不公平,閃單交易就是一個典型。閃單(Flash Order)的交易模式也是屬於不公平交易的,與高頻無關。即便在人工電話下單時代,券商交易員也會根據自己情況抬高、壓低、延遲成交某些投資人的電話委託,這個也就是閃單(Flash Order)的原型。有券商資質的投行一直將該交易模式作為穩定收入來源之一,從人工到自動,後來還加入了分析客戶訂單的演算法。雖然閃單交易已經因為曝光而被禁止,但還有各類不公平的交易模式,利用著監管漏洞,充斥在市場當中。比如前些日子因為BATS閃電崩盤導致伺服器故障而暴露出的操縱市場事件。違規交易並不等同於高頻交易。

除了上述一些誤解,一些推銷高頻交易的專家有時也會有概念混淆,例如將低延時交易(Low-Latency trading)和高頻交易(High-Frequency trading)混淆為一個概念,其實並不然。與中國的券商總部集中然後交易所撮合的訂單路徑不同,歐美市場很多券商和交易所支持DMA交易模式(Direct Market Access,直接市場接入),即交易者的訂單可以直接接入到交易所進行撮合。當然國內期貨市場中上期綜合交易平台(CTP)的出現的確改善了部分非上海總部券商客戶交易上期和中金所標的的訂單路徑。

⑺ 股市的高頻交易有風險嗎

股市的高頻交易有風險的,具體如下:
首先,偏重於短線操作,以尋找買賣差價為目的,這固然沒有錯,但與長期投資以及價值投資的理念還是存在差異的。過度提倡高頻交易,顯然並不合適。
其次,高頻交易使得成交量得以放大,有效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但因為純粹是基於投機目的流動,即談不上價值發現,也談不上資金的優化配置,很難對實體經濟產生正面的影響,對於股市功能的正常發揮恐怕也起不到什麼作用,其佔比過大也非好事。
第三,高頻交易需要較高的技術含量,其本身的硬體與軟體投入就不少,因此必然是一種少數人的游戲,如果管理不嚴,其操作行為也容易對其他投資者構成誤導,成為弱肉強食的手段。因此,怎樣在開展高頻交易的同時維護市場的公平與公正,始終是個無法迴避的問題。特別是在沒有實施「T+0」交易的條件下,高頻交易本身就存在邏輯上的不足。在市場容量相對有限的情況下,其運行空間也備受質疑。光大證券「8·16事件」,更是暴露了其在風險控制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使有關方面對此不得不採取更加謹慎的態度。
毫無疑問,現代證券市場是需要高頻交易的,但應適度發展,並且把風險控制放在首位。如果只是為了某個功利性的目的而盲目推廣高頻交易,那隻能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對此,光大證券已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其教訓應為有關各方牢牢記取。

⑻ 每天買賣股票股票犯法嗎

正當手段買賣股票不犯法。

買賣股票犯法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從上述第一項可以看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罪。

⑼ 股票四項違規對脫帽有影響嗎

有四項違規是脫不了帽的,繼續掛星戴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