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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股票剛上市交易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4-22 11:17:05

Ⅰ 深市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有何規定

深市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停牌時間為30分鍾,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交易所主機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1)中小板股票剛上市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新股上市首日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

(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

(三)盤中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達到80%以上(含);

因前款第(一)項停牌的,當日僅停牌一次,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的,當日14:55復牌。因第(二)、第(三)項停牌的,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Ⅱ 創業板,中小板,主板交易規則有什麼不同

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比較
中小板市場是中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差異在於,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標准、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公司。創業板市場則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標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

有專家認為,中國的中小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的,顯然不屬於主板市場,與創業板有類似之處。一旦監管體制、上市資源改變,中小板市場很有可能轉變為創業板市場。目前,一些快速成長企業就在中小板上市,說明兩者的區分並不嚴格。創業板推出後,市場劃分就會產生混亂:既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劃分成中小板市場與大盤股為主的滬市主板市場,又按照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劃分為主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

這就帶來了下一個難題,即制度與監管創新的問題。創業板需要一套與主板不同的監管系統,它與主板市場上市資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監管更嚴,還必須要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繼續實行目前的監管體制,與主板市場無異,那麼效率是不能保證的,創業板也就名存實亡。並且,如果上市資源過少,另立監管系統就屬於行政資源的浪費。國外的創業板就曾有失敗的例子,1997年創立、2003年關閉的德國新市場倒閉的原因就在於監管與上市資源的劣質化。

既要設立創業板,又要節約目前的行政資源,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將創業板與中小板市場合二為一。將傳統中大型企業全部轉向主板市場,保留新興的中小企業與以後的創業公司合為一體,統稱創業板。如此劃分清晰之後,監管資源就不會在市場的重復中無謂地浪費掉,而中國的創新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快速成長企業與風投公司也找到了一個資本市場的介面。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中小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還不能那麼快進行合並。

二板市場為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技術創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方便的融資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為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場渠道。二板市場實行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交易系統和上市規則,它是與主板市場平行的另一個市場,是與主板市場相互補充的長期資本市場。不能簡單地將二板市場看做技術創新項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將二板市場視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發展壯大之後也不一定要轉移到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的思科、微軟等信息科技產業巨頭,一開始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成為美國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後也並未脫離二板市場而進入主板市場。

Ⅲ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Ⅳ 新股第一天漲幅是怎麼規定的

你好,目前實行的關於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的限制是在2014年1月1日後實行的,股價最高漲幅為發行價44%。上交所,在盤中價格首次漲跌幅達到10%的時候,出現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漲跌幅達到20%的時候,停牌當日的下午2點55分。
深交所在首日收盤的時候,不是集合競價而是集合定價,以下午2點57分成交價為定價,根據時間來對於申報進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漲跌幅達到10%,停牌30分鍾;達到20%的時候,停牌到到當日下午2點57分。
最近新出現的科創板上市首日則有所不同,從具體規定來看,上市首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漲跌幅為20%。
小結: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的規定,可以看到新上市的個股首日上漲幅度為44%,之後為10%。科創板上市首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漲跌幅為20%。目前新股的第一天上漲為常態,但是並不是一直都是如此,在過去也有出現第一天就破發的走勢,這主要是根據當前行情以及對於該股票的預期來決定的。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Ⅳ 新股上市首日規則如何

新股上市首日規則:
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停牌問題,在新股上市首日的連續競價階段,出現兩種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一是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二是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因第一項停牌的,當日僅停牌一次,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的,當日14:55復牌;因第二項停牌的,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首次公開發行新股形成的非限售A股無相應收盤價時不計算市值。但是,投資者已中簽的新股在T-1日上市的,計入其在T-2日日終持有的市值中。其中,T-2日的前收盤價為發行價。同時,待購回期間,投資者參與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的股份市值不計入持有市值。如果投資者參與了網下申購,就不能再參加網上申購了。

Ⅵ 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是多少

上海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1. 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2. 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和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1. 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2.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復牌,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

深圳交易所: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新股上市首日:

  1.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120%,但為超過144%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參與連續競價)

  2. 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3. 連續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1. 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盤中臨時停牌30分鍾;

  2.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3. 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4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4. 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代表華泰證券任何觀點,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也不對投資收益進行任何保證和承諾,請不要單獨依靠本內容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獨立的判斷,應自主做出投資決策並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本公司不保證本內容所含信息始終保持在最新狀態。本公司對本內容所含信息可在不發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資者應當自行關注相應的更新或修改。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Ⅶ 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有無漲跌幅限制

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有漲跌幅限制,股價最高漲幅為發行價44%。中小板就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的,中國的主板市場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


中小板股票為中小型企業特別設立的一個市場,以區別主板市場,這樣的企業一般規模比較小,較有發展潛力但經營風險也較大,國內的中小企業板設置在深圳。

(7)中小板股票剛上市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板塊特點

1、是從深交所的主板市場中單獨設立一個板塊,命名為中小企業板塊。不同於其他板塊的是中小企業板設立獨立的指數,代碼也不同於主板中其他股票的代碼,交易結算也獨立運行。

2、進入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的股票主要是已經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流通規模較小的公司股票,以「小盤」為最突出的特徵。

3、不會全流通,可能通過金融創新來提高流通股的比例。中小企業板塊的股票還是有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分,與主板市場中其他股票相同,但由於總股本較小,比較適合進行金融創新的實驗,板塊中的股票很有可能作為非流通股減持的試點對象。

Ⅷ 為什麼有的中小板股票第一天上市只能漲百分之十

2003年2月,國務院出台「九條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了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要求,深交所從主板市場中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是進行創業板市場建設的第一步,是對九條意見的具體落實。
2006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四節 競價」規定,「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3%。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連續競價開始時有效競價范圍調整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其他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
深交所有關人士指出,川潤股份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因為其早盤「集合競價」時,雖然有許多跌停價位的賣單,但是由於沒有買單,最終沒有形成交易,導致進入「連續競價」時投資者輸入的拋單超過有效競價范圍暫存於系統,並未在行情終端上揭示,也未能即時參加競價。
根據上述交易規則,至9:30分進入連續競價之後,就必須參考「連續競價開始時有效競價范圍調整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的規定了。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16日開始實施的。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股、B股)、基金類證券在一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