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投資銀行的ECM, ED, CMD, 和IBD分別指的是什麼部門或職務 大概職責是什麼
1、ECM=Equity Capital Market 資本市場部門
為投資銀行部及其客戶提供市場分析,為客戶融資過程中的決策提供多種金融衍生產品的專業建議
2、CMD=Capital Market Department 資本市場部門,叫法不同
協助IBD的證券承銷業務,評估和控制承銷風險,設計股票或者債券的發行結構,組織承銷團,協調市場推介路演,主導定價和配售,以及管理項目收入。
3、IBD=Investment Banking Department 投資銀行部門
投資銀行部主要從事投資理財,也就是皮包銀行。是銀行發展的高級階段,也是食物鏈的頂層。這個業務主要在譜銀行業務基礎上進行包裝整合,以效率或者效益的形式整合銀行傳統產品。因此很多成為金融衍生產品。
4、ED=Executive Director,執行董事
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一人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s)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1)股票交易部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投資銀行是金融市場主要的服務提供者。
投資銀行是指傳統商業銀行以外的金融服務機構,區別於商業銀行的特徵是風險不隔離;
在美國,投資銀行往往有兩個來源:一是由綜合性銀行分拆而來,典型的例子如摩根士丹利;二是由證券經紀人發展而來,典型的例子如美林證券。
投資銀行的類型:
1、商人銀行
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對現存的投資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參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屬公司形式從事商人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
2、全能型銀行
這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主要在歐洲大陸,他們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
3、跨國財務公司
隨著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美林、雷曼倒台,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也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
㈡ 金融行業都有哪些崗位,崗位職責又是什麼
有投融資項目經理,金融顧問,財務總監。
參與項目談判,組織項目的協調與執行。
積極尋求項目資源,負責項目進展情況的跟蹤與聯絡,制定項目可行性報告。
挖掘和引導客戶需求,通過對客戶高層的公關談判,引導客戶接受我公司的服務模式和理念。
㈢ 股票投資咨詢業務的主要工作內容
現在市場上一般咨詢類公司裡面的金融投資顧問,並不需要員工有太高的學歷和工作經驗,而主要工作就是開發市場,或者把新的員工通過 培訓變成自己的客戶!所以來者不拒!至於能力,也不太看重!(個別的除外)...所以它主要招的是市場人員,只要有能力就行,另外這個行業流動性非常大,前期壓力大,但是也是發展前景不錯的行業
而實際上金融投資顧問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工作!
首先,有一點,證券金融投資顧問不是普通的營銷員,也不是單純的薦股專家。也就是說,未來的證券投資顧問既不是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也不是咨詢專家或者分析師。
其次,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投資顧問,在證監會頒布這個管理辦法之前,很多證券公司也有投資顧問崗位,但只是客戶經理的升級版,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證券投資顧問。
最後,證券金融投資顧問的定義是:指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已經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為證券投資顧問、以公司名義為簽約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業務的工作人員。
顧問是一個職稱,對某些范圍知識有專家程度的認識,他們可以提供顧問服務。例如品牌顧問、法律顧問、政治顧問、投資顧問、港事顧問、軍事顧問、國策顧問、地產顧問、工程顧問、國家安全顧問等。顧問提供的意見以獨立、中立為首要。因此,證券投資顧問必須是同時擁有扎實的理論功底、豐富的實戰經驗,並且在證券投資領域有一技之長的專家。
光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只能做個紙上談兵的趙括
,豐富的實戰經驗固然可貴,但如果這種經驗都是痛苦的經歷,在沒有升華之前,也就是還沒有建立正確的證券投資體系,沒有獨門秘籍或者一技之長,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想成為一名合格的證券投資顧問還是有差距的。
金融投資顧問崗位說明書或者工作職責都是書面的理論。我們就不在這里浪費口舌了!
經常有朋友或者同事問,兄弟有沒有好股票?我就反問他,什麼的股票是好股票,大盤藍籌、小盤股、黃金股還是其他,其實這些都不準確,會漲的股票就是好股票。再問,股票該如何操作才能掙錢?答曰:高拋低吸,波段操作,可以嚴格按照月線、周線、日線分配不同的資金量進行波段操作、高拋低吸降低持股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其實,在月線Macd指標金叉後介入,如果真能按計劃或紀律操作,投資收益還是可以的,最起碼能獲得市場的平均利潤水平。但又有多少人能按照計劃、紀律操作,難道是這種方法成功的概率低於50%嗎,是的不可否認,在日線Macd金叉就買入死叉就賣出,不能保證每次都有正收益,成功的概率也在50%左右,但月線和周線還是可以的,成功的概率肯定高於50%
這就是股市的魅力或者讓人困惑的地方。因為市場每天都在變化,影響因素很多,而且短期的波動總是牽動著每一個投資者的心。而且投資者還要不斷的轉換自己的身份,分析時要像職業經理人一樣專業,獨立思考,按標准選擇目標股,制定操作方案,這一步能做好就不容易了。但隨著投入資金買入股票,變成了股東、投資人,股東最關心的就只剩下利潤兩個字了,其實這個時候還需要他像職業經理人一樣嚴格執行,但做到的人少了很多。國家在搞政企分離改革、企業在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的經營與管理現代化企業制度改革,出資人與職業經理人必須分開,而投資者卻要在這兩身份之間不斷的轉換,太難了。但是,做不到,投資收益肯定好不了,也就是預料之中的事情了。1賺、2平、7虧的鐵律啊!
證券金融投資顧問就是幫助客戶建立與其投資風格相適宜的證券投資體系。包括但不限於:建立正確的證券投資理念、建立有針對性的證券投資策略、建立嚴格的證券投資選股標准、建立嚴格的證券投資交易體系、資金管理體系、倉位管理體系等,制定其個人或者家庭證券投資計劃,甚至個人或者家庭綜合理財計劃(包括養老、保險、醫療、子女教育等)
,實現客戶總體個人或家庭資產的保值增值,為其個人或者家庭的美好生活提供扎實的物質財富基礎。但證券投資顧問不是理財規劃師,側重點還是證券投資。現在您知道證券金融投資顧問的工作啦....
.做為一個專業的金融行業的投資顧問需要具備以下幾點;
1.投資者教育。投資顧問幫助客戶理解財務知識和投資常識,了解專戶理財業務;幫助客戶理解投資機會和一般的投資誤區;引導客戶理解和評價風險。
2.全面的需求分析。全面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和需求,幫助客戶確定理財目標.
量身定製的投資方案。基於全面的客戶需求報告,為客戶制定投資方案。投資顧問將向客戶詳細闡述制定投資方案的根據,與客戶充分溝通,達成一致。
3.解讀投資管理報告。每個客戶特定的投資組合都將在規定的期限出一份投資組合報告,這份報告不僅包括投資組合在過去的時間段內的業績表現,也包括投資組合經理對投資業績的評價與解釋,對未來投資環境的判斷。投資顧問將幫助客戶解讀這份報告,幫助評價投資組合運作是否符合客戶的目標。
4.調整投資方案。投資顧問將幫助客戶對上一年的投資決策做一個回顧,確定是否要維持目前的資產配置或根據客戶的財務目標或投資期限的改變做出調整。
5.投資顧問引領了專戶理財服務的始終,推動了各項服務的進展,是客戶與整個專戶理財服務團隊之間溝通的橋梁.
㈣ 證券客戶經理崗位職責
證券客戶經理面試題:證券公司各職位面試題,網路一下job006,那裡有。
證券客戶經理崗位職責
1.通過直接銷售、電話銷售、銀行駐點等形式進行客戶開發和金融產品的推廣銷售;
2、應用公司良好的資訊資源為客戶提供必要的證券服務;
3完成營銷團隊分配的客戶開發和銷售任務;
4指導並協助客戶辦理開戶等有關手續;
5、搜集、整理各種市場信息
㈤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的日常工作職責是什麼
通過各種渠道方法開發客戶。
日常工作一般都是在銀行網點大堂里幫助銀行做事情,指引來銀行辦業務的客戶,比如怎麼填表,怎麼取號,等等。
舉個例子吧:當有人進了銀行,你就可以主動迎上去詢問「請問您要辦什麼業務」,對方就會告訴你,然後你就引導他去前台大堂經理處取號,拿單!。。之後你估計一下他是否有可能炒股,有的話就跟著他去填單台填單,他不知道怎麼填單,你就在旁邊指導他,之後自然而然的問他是否炒股,炒股的話你就問他在哪個證券公司開戶的,有沒有客戶經理,有資產的大客戶你就可以繼續下去,盡量留下他的電話,以後溝通。如果是小客戶的話,就直接放棄。(現在轉戶很難的,小客戶除非他轉戶意願很強烈,否則很難轉成功,你若想挑戰,那你可以不放棄);如果他不炒股,你就可以問他有沒有炒股的意向,然後你根據他的回應來做判斷。有意向的就留電話,遞名片!完全沒有意向的就放棄,模稜兩可的就給他發一張名片,告訴他,如果以後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找你!。。。
上面就是簡單的描述,日常工作很簡單,去了銀行駐點你自然就知道了。
客戶經理上周總結和下周工作計劃表
填表人: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上周工作總結
周開戶數
新增有效戶數
新增資產
開發潛在客戶
銀行渠道
其他渠道
上周計劃完成情況總結
開戶數(%)
新增資產(%)
潛在客戶開發情況(%)
上周表現較好的地方和原因
上周表現較差的地方和原因
上周客戶維護的情況
和展業情況
上周個人出現問題和希望公司配合的解決建議
下周客戶經理工作計劃
下周營銷計劃
總開戶數
總有效戶數
新增資產
開發潛在客戶
下周展業計劃
具體措施
下周可重點跟進
的潛在客戶
姓名
電話
具體情況
意見反饋
㈥ 股票下單員是干什麼的 有前途嗎
1、每個工作只要做好了,都是有前途的。股票下單員的崗位職責:
(1)負責根據提示,執行交易,平倉指令下單操作,確保交易成功;
(2)統計下單的手數和盈虧情況;
(3)負責每日收盤後交易結算,並妥善管理交易資料;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下單員 Under a single member是在早期的股票、期貨交易中,因為沒有網上自助交易技術,交易者(客戶)通常在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的交易廳內交易,他們下達的交易指令需要通過盤房(報盤的房間)的工作人員用電話報到交易所的席位上,這里報單的的工作人員就稱為報單員或下單員。
㈦ 證券事務代表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1、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協助董事會秘書及時了解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重大信息;
並及時發布,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編制與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其他監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2、維護監管部門和投資者關系,研究、實施證券投資,撰寫相關分析報告、提出建議。
3負責整理公司的股東檔案。包括時刻留意公司股票的情況,並作出相應的處理。
4、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協助董事會秘書與上級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保持聯絡,接受有關任務並落實組織完成。
5、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協助董秘提出股東大會的召開方案、編制股東大會文件;准備、保管會議文件和記錄。
6、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公告。
7、關注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證券交易所所有問詢。
8、協助董事會秘書協調開展公司輔導工作;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上市規則》及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
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上市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予以提醒並立即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9、協助董事會秘書協調各中介機構的工作,保障公司相關工作按進度執行。
10、協助完成公司IPO上市或借殼上市事宜,負責准備和上報有關監管部門要求的公司有關證券管理方面的報告和文件。與中國證監會、地方監管局、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溝通與聯絡,解答監管部門的問詢,上報文件等。協助公司編制各種與證券事務相關的報批文件。
11、保管公司上市相關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股東名冊資料、董事名冊、股東及董事持股資料等。
12、協助董事會秘書編制對外發布的決議公告、股東大會通知等臨時公告,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要求報送的文件。
13、協助董事會秘書檢查、落實各項整改工作,協助董事會秘書負責規范治理的檢查,提出整改建議和治理措施。
14、協助董事會秘書執行公司股價敏感資料的保管工作,對資料外泄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及時加以解釋和澄清。
15、負責董事會決議事項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維護公司良好的市場形象。
16、負責董事會與經營管理層的對公司管理的銜接工作(包括董事會對總裁的授權工作)。
17、負責資本市場和行業的研究分析以及對二級市場行情監控。
18、負責公司網站投資者關系板塊內容組織與更新。
19、負責配合組織實施公司的資本市場再融資工作。起草上市、借殼、引進風投等股權融資方案;
20、負責與公司其他相關部門一同組織實施公司收購、兼並、重組等資本項目,並參與公司投資項目的實施。
21、董秘安排的其他事宜,完成董事會、公司領導交辦的工作。
22、協調處理IPO相關工作,撰寫分析報告、匯總、整理各類相關文檔,並提出建議。
23、協調公司內部各部門,收集整理上市准備期間及信息披露所需的各類文檔、資料,協助進行公司上市的各類准備工作。
24、協助董秘嚴格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履行股權管理職能。辦理公司股票託管登記,負責公司定期報告的組織起草及審核流程等工作。
25、負責股東的意見咨詢並且兼任法務工作。
26、協助董秘做好公司股東相關聯系事宜;上市後,負責管理股東名冊和股份發行、變更、質押等事項。
27、負責收集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證券市場信息。
28、參與籌備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負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檔案、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協助建立公司各項制度及體系。
29、負責管理公司股權登記、股利分配等事務。
30、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負責公司各信息點(職能部門、各體系)的信息收集、傳遞、歸納、整理及發布工作;負責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事務。
31、協助董事會秘書對有關投資項目的調研;公司業務合同的起草與審核;協助董秘做好上市發行階段所有文件的審核、修改。
32、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和相關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向投資者提供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的備查文件。
33、收集戰略投資者的資料,並參與公司與戰略投資者的談判和溝通。收集有關行業資料,並對行業發展和行業內的競爭對手進行分析。梳理公司的商業模式。負責公司上市前的宣傳和上市後的信息披露的後台工作。
34、填寫各級監管層的專項調查表及信息統計表。
35、參與處理臨時性、突發性事件。
36、參與公司資本運作方案的制定;及時向各級領導傳遞有關市場信息,並參與解決方案的制定。
37、協助董事會秘書對公司所有再融資相關事宜(包括增發、發行債券等)的計劃、開展與實施,公司股權激勵、權益分派、轉贈股本的實施。
38、持續關注新聞媒體、互聯網上市公司、公司客戶和同行業公司有關的信息,並將其收集、整理。
39、代為行使內部審計相關職責。對公司規范治理和內部控制,提出整改建議和治理的建議權。
40、合規、按時、准確,完整描述投資者關心的內容,沒有重大遺漏,無補充公告、無關注函。
㈧ 股票交易員的職業前景怎麼樣薪資待遇如何
股票交易員的職業前景及薪資待遇如下:
1、職業前景
股票市場在我國從出現至今,經歷了30餘年起起落落、有進有退,總體呈現出上升的趨勢。而通過股市市值與GDP的比值來看,目前資本市場正在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金融業與實體經濟的供需平衡也正在調整中,我國股市還有很大發展空間,也意味著股票交易員的職業發展潛力巨大。
與此同時,日益增長的企業投融資需求和居民財富管理需要,在促進股票市場發展的同時,對於股票交易員這類專業人才的需求量也在持續上漲。專業能力強的股票交易員,後期也可升職為專業的股票操盤手,獲得更高的收入和行業地位。
有些人認為股票交易員的工作並不是很難,但作為一個需要天天和大量數據打交道的工作崗位,必須有足夠的數字敏感度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股票交易員的收入水平和就業前景雖然看起來都很不錯,但其實都與個人能力密不可分,只有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擁有更好的職業前景。
2、薪資待遇
工作經驗年限不同,其薪酬水平也不同。一般,1-3年平均工資9k;3-5年平均工資10k左右;5-10年工資15k以上。整體來看,股票交易員的薪資隨著工作經驗豐富是向上增長,而且平均月薪要高一些,從這一角度來看,股票交易員的薪酬水平是非常可觀的。
但在很多證券公司,股票交易員的薪酬由底薪+提成組成,想要賺得更多,還是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

股票交易員的工作內容
股票交易員是證券公司中專門負責按照指令下單從事股票交易的人。股票交易員需要對數字有很強的敏感性,思維活躍,反應敏捷,有良好的市場分析和預測能力。股票交易員具體的崗位職責包括:負責公司指定客戶賬戶或配資賬戶的資金運作。
分析行情,做出每日交易計劃;配合培訓講師完成新入司員工的實盤交易輔導;把握市場機會,及時交易,確保賬戶達到穩定盈利,盡可能的達到利益最大化。
㈨ 財經管理崗位
你們是什麼單位?我不知道房地產的你能不能用的上?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維護股東的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條除特別說明外,本制度所稱「公司」的范圍包括股份公司本級、各級控股子公司以及納入股份公司合並會計報表范圍內的其他主體。控股子公司和納入合並會計報表范圍內的其他主體統稱「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權或類似權益但未達到控制條件的其他公司或主體統稱「參股公司」。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圍內統一執行,各參股公司參照執行。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和各子公司應根據本制度及國家相關法規、准則的規定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各項基礎財務工作制度。第四條公司本級及各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公司監事會以及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第二章財務管理體系第五條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公司范圍內財務工作統一管理、統一指導的基礎上,財務管理體系中各層級、各崗位按照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履行財務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六條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最終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最終責任。各公司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預算方案、財務決算資料以及其他法定財務報告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第七條公司的以下重大財務事項需由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一)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三)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四)股份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五)發行公司債券。(六)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七)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八)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大會審議的重大資產購買和出售。(九)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大會表決的交聯交易。(十)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大會審議的擔保行為。(十一)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十二)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第八條公司的以下重大財務事項需由股份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其中涉及股東大會許可權的財務事項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需報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生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五)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決定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房地產項目投資、股權投資、資產處置、重大合同簽訂、對外擔保和風險投資。(七)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關聯交易。(八)提請聘請或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九)制定或修訂本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會計政策,審議和批准公司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十)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本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需由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第九條各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關於財務管理的職責許可權由其章程規定,但必須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各子公司發生的財務事項如涉及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許可權的,除需按其所在單位的規定履行簽批程序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表決通過後方可實施。第十條各級公司總經理對所在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向所在公司董事會報告財務工作和提交年度預決算預案、經營計劃預案等重要財務事項預案,組織落實董事會相關財務決議,完善各項財務制度。第十一條各級公司原則上設置財務總監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規定任免。財務總監為所在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具體分管負責所在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總經理負責並匯報工作。子公司由於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暫未設置財務總監崗位的,由財務經理代為履行職責。第十二條公司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各一級子公司的財務總監原則上由股份公司委派,業務上接受股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統一管理。委派的財務總監經所在公司履行董事會表決程序後任命。各子公司投資設立的下屬子公司,可由其直接委派財務總監,報股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人事部門備案。第十三條各級公司財務總監的主要職責和許可權包括:(一)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規定監督和審批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行為,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以及其他有可能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制止無效的,有權提請公司按規定處理。(二)負責組織所在單位的會計核算,按照財經法規和公司的統一要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各種財務管理報表,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管理責任,對不符合會計制度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責任予以糾正。(三)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具體組織落實和監督執行公司制定的相關財務預算、計劃、方案等,對於偏離預算、計劃和既定方案的經濟事項有權予以糾正或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定期完成公司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工作。(四)負責所在公司資金的籌集、回收和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項目開發和日常經營管理的資金需要,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五)負責所在公司的資產管理,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侵害公司資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並提請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六)參與所在單位的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簽訂、資產購置和重組等重大經濟事項的討論和研究,為公司的重大經濟決策提供財務依據和專業意見。(七)負責所在單位的稅務工作,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稅務關系,按照國家稅務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申報繳納各項稅費;做好各開發項目的稅務籌劃,合法降低項目的稅務成本。(八)具體負責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基礎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財務制度得到有效執行,提高財務工作的規范化水平。(九)負責對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的管理,定期對財務人員進行考核,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配置財務人員的方案,支持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十)管理和監督下級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級公司的內部審計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十一)根據公司制度規定履行與財務管理相關的其他職責。第十四條各公司應設立財務部門,配備專職財務人員。財務部門在財務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落實財務會計核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工作,協助財務負責人完成財務工作職責。第十五條財務人員應該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與所任崗位相稱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有違反財經法規等不良記錄的人員原則上不得聘任為公司的財務人員。各公司領導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所在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和主管會計職務,財務負責人及主管會計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所在單位的從事出納工作。第十六條各級財務部門應完善崗位設置,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第十七條財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法從事財務工作。財務人員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接受後續教育。財務、人事部門應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第十八條財務人員因各種原因發生工作崗位變動的,必須按規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經管財務資料和其他經營資料。未妥交接手續的,不得轉崗或調動、離職等手續。第三章財務會計管理第十九條公司執行統一的會計政策。各級公司統一執行國家制定的會計法律法規、會計准則及公司制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按照統一口徑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及財務報告的編制方法必須符合會計法律法規、會計准則的規定。公司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制訂和變更需經股份公司董事會表決通過。第二十條各級公司獨立設賬,獨立核算盈虧。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符合會計主體認定條件的單位,也可以獨立設賬核算。第二十一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和各子公司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准則的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基礎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財務會計工作效率與質量。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和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和各子公司制訂的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管理制度進行規范。各級公司應做好對下級子公司財務會計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第二十二條各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的安全和完整,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財務會計檔案。第二十三條各級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格式要求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各子公司必須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時上報財務會計報告。各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准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進行編制,並經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簽名和蓋章,各簽字蓋章的人員對財務會計報告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和完整在各自職責范圍負責。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以及公司招投標、融資等業務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或相關財務信息,違反規定要求提供的,各公司有權拒絕。第二十四條公司正式對外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股份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除正常的對外披露途徑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對外泄露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不得擅自對已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對外進行解釋。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需經審計的,由經股份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董事會審議。第六章財務預算管理第二十六條公司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通過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批和執行嚴格控制各公司的成本費用開支,確保各項經營計劃和財務目標如期實現。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作為各子公司經營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公司本級和各子公司應制訂財務預算的編制與執行監督的具體流程和基礎工作制度,對預算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第二十七條財務預算的編制實行統一組織、逐級落實的原則。各公司應按照股份公司統一的內容、格式、時間節點等要求編制和上報財務預算。各公司每年應成立總經理領導下的預算編制管理機構,協調組織各業務部門和下屬單位的預算編制工作,按時完成公司下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第二十八條財務預算的編制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從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到既符合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預算目標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切實可行。各公司編制的財務預算應報所在公司董事會審批。第二十九條財務預算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各公司應分解各項預算指標至各層級,各部門,明確預算執行責任人,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第三十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由於客觀環境變化、經營計劃改變、項目開發銷售進度變化等致使實際情況與預算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偏離的,各公司應及時對財務預算提出修訂建議意見,按規定報批後修訂。第五章投資管理第三十一條公司實行統一的投資管理制度,各級公司的房地產業項目投資、股權投資、委託理財、風險投資等統一由股份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按各自許可權審批。第三十二條公司的投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要求和現有條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第三十三條股份公司董事會有權批准在最近經審計總資產50%以內的房地產項目投資,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30%以內的股權投資以及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風險投資(期貨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投資)。超過上述標準的投資需經股東大會批准。董事會閉會期間,董事會授權股份公司董事長在遇有土地招投標等緊急情況時根據年度經營計劃和經營班子的提議,以單項標的額不超過公司最近經審計總資產15%的投資事項進行決策,事後通報董事會並備案。第三十四條為了控制投資風險,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相關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對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研究論證,並提出可行性報告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立項、審查和決策,重大投資項目應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具體投資決策程序由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第三十五條經批準的投資項目,相關公司及時組織實施,嚴格按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實施方案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意見落實項目投資節點計劃,加強項目開發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製成本,確保預期經濟效益的按時實現。第三十六條項目投資結束後,具體實施投資的公司應對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後評估。第三十七條公司通過並購、注資等方式進行股權投資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權時,應對目標企業進行盡職調查,並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評估,以經審計評估後的價值作為定價的參考依據。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需國有產權登記的,應按規定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供相關資料產權登記。投資期滿相關股權轉讓的,也應進行審計評估和按規定相關登記手續。第四章資產管理第三十八條各級公司的資產由其所在單位按以下原則確定主要歸口管理部門: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由財務部門負責管理,交易性金融資產由證券投資部門負責管理,生產用固定資產歸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由公室負責管理,未開發土地由開發部門負責管理,在建項目及工程用設備物料由工程部門負責管理,已完工物業及出租物業由客服部門負責管理。各項資產統一由所在公司財務部門核算,各級財務部門應對資產的管理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在資產的日常管理過程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第三十九條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需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最近經審計凈資產30%以內資產處置由董事會審議批准。第四十條各級公司應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法,規范資產管理行為,依法管理和經營公司資產,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一節資金管理第四十一條公司可以通過增資擴股、發生企業債券、銀行貸款、發行信託基金、合作開發、引進房地產投資基金、少數股東對等投入及接受其他單位提供資金、票據貼現、銷售回籠等方式籌資項目開發、拓展和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並按規定的許可權分別向董事長、董事會、股東會履行審批和備案手續。資金的籌集應根據項目開發、拓展和生產經營的實際資金需求進行,盡量避免資金閑置,並嚴格控制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下屬單位不能直接進行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性籌資。第四十二條公司的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制度,各級公司的資金由股份公司統一調度和統籌安排使用。股份公司於每年末按照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下年度經營計劃做好下年度公司整體的資金預算,對資金整體需求、資金保障計劃提出可行方案,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各子公司也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好本單位資金預算,各子公司的資金預算應與公司的整體資金預算保持一致。第四十三條資金預算經批准後,各級公司的應嚴格執行,認真組織落實,做好資金籌集和使用的計劃安排。第四十四條公司的所有資金必須納入法定會計賬冊核算,不得坐收坐支,嚴禁賬外循環和違規設立「小金庫」。各級公司應建立和執行嚴格的資金管理基礎制度,保證資金安全和正常周轉,確保應收資金的及時回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第四十五條各級公司的會計和出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開具銀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須分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保管,銀行支票印章的保管理人員不得在空白或內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蓋章。第四十六條各級公司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資金支付審批許可權和程序,各項資金的支付必須嚴格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審批。對於未經規定程序審批或超越許可權審批的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支付資金,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有關財務事項。付款申請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第四十七條所有的資金的支付必須依據有效合同、合法憑據和齊全的手續,並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杜絕白條或不規范憑證、票據支取資金。由於特殊原因暫時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據的,應做好相應台賬記錄,明確催收責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時催收給公司帶來稅務問題或其他不利影響的,應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第四十八條除股份公司按照規定統一調撥資金、子公司向其下屬公司調撥資金、以及員工正常業務工作借支外,各級公司的資金原則上不得外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如確需,必須經股份董事會審批。資金的外借使用應遵循等價有償原則,並確保安全回收。員工因業務需要預先借支資金的,必須按照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審批借支手續,並在相關業務妥後及時報銷銷賬或退還所借支的資金。公司資金不得外借給股份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第四十九條未經股份公司董事會在其許可權范圍內審議批准,各級公司的資金不得投入證券市場從事有價證券買賣活動,或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託理財、風險投資活動。第五十條公司本級財務管理部門和各子公司應加強對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財務部門應建立現金定額制度,對於超出定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第五十一條各級公司的所有銀行賬戶必須由所在公司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開立銀行賬戶。銀行賬戶必須以本單位的名義開立,不得違反規定以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名義開立,嚴禁將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銀行賬戶。各級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對於長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銀行賬戶應及時予以注銷。第五十二條資金收支必須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各級公司財務部門的會計人員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盤點現金,保證賬實相符,出現賬實不符情形的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糾正或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二節應收及預付款管理第五十三條各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應收及預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業務流程,確保應收及預付款的安全回收。第五十四條各級公司應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設立台賬逐筆登記發生時間、欠款單位或個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額、到期時間、催收責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時催收。台賬中記錄的應收賬款除賬面反映的應收賬款外,還應包括賬上尚未結轉收入,在賬上暫時未體現為應收賬款,但根據合同約定應收的銷售房款及其他收入。對於逾期時間較長的應收款項,應作為重點催收對象,由財務、法律、銷售、客服等相關部門共同催收,並注意訴訟時效的保護,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公司對其擁有合法訴訟權利,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訴權,致使應收款項無法收回。對於期限較長的預付賬款也應及時清理。第五十五條各公司應形成定期召開應收賬款專題會議的制度,由財務、法律、銷售、客服等相關部門參加,定期分析、研究應收賬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尋求解決方法。第五十六條由於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符合公司壞賬確認條件的應收款項,各級公司應在取得核銷證據後及時按規定程序報其董事會核銷壞賬。第五十七條公司員工因工作調動、辭退、辭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的,應結清所欠公司款項,未妥結清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手續。第三節固定資產管理第五十八條各級公司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處置、保管和登記等基礎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第五十九條各公司應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時確定下年度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並按照預算實施固定資產購置,超出預算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購置,應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第六十條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購建和處置由股份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審批,500萬元以上但未超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30%的固定資產購建和處置由股份公司董事會審批,超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30%的固定資產購建和處置由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審批。董事長可以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將其審批許可權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購建和處置按照一定的額度授權給各級公司總經理審批。各子公司預算范圍以外單位價值10萬元以上的固定購置應報其董事會審批,並報股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備案。第六十一條各公司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所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全部納入法定會計賬內管理和核算。第六十二條各公司的固定資產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查盤點,並與會計賬上記錄核,確保賬實相符,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於已經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按照許可權報請審批清理。希望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