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如下: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和普通股票交易規則一樣,按照市場價格實時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滬深兩市10%,創業板20%),股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可轉債即具有債券的屬性又具有轉換為股票的權利,可轉債上市交易6個月後就可以轉換為上市公司股票。

(1)股票可轉債上市交易有什麼規則嗎擴展閱讀:
股票轉債用戶可以在券商處直接授權買賣,也可以通過證券交易軟體(如同花順、平安證券、京東股票、國泰君安等),自行選擇買賣。需要注意的是,可轉債實行的是T+0的交易方式,即用戶在買入當天就可以進行賣出交易,而股票實行的是T+1的交易方式,即用戶只能在買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進行賣出。
可轉債就是可轉換債券,其優點在於交易方式較為靈活,並且申購門檻較低,即使是普通的投資者,也可以申購可轉債,可轉債申購是有風險的。
例如債券被公司強行贖回,公司破產無法償還,公司股價一直下跌,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因此,可轉換債券雖然具有債券和股票的性質,但是具有一定的風險,這是申購前需要注意的
『貳』 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可轉債一般有以下三種交易方式:
1. 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支持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 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 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
『叄』 可轉債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交易時間規則: 可轉債是T+0交易,也就是當天可以進行多次買賣。 2、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競價范圍規則,滬市新債為發行價的70%-150%(70-150元),超出范圍的掛單為廢單;深市新債為發行價的±30%(70-130元),超出范圍的掛單為有效委託,但不進入競價系統。也就是說,深市新債掛單150元買入(賣出)都是有效的,但不在開盤集合競價撮合。 3.集合競價時間段規則:滬市:9:15_9:20可下單,可撤單;9:20_9:25可下單,不可撤單; 深市:9:15_9:20可下單,可撤單;9:20_9:25可下單,不可撤單;14:57_15:00可下單,不可撤單; 4.停牌規則:滬市:漲跌±20%,熔斷停牌30分鍾後可恢復交易;漲跌±30%,熔斷停牌至14:57分後恢復交易。停牌期間,不可委託,不可撤銷。 深市:漲跌±20%,熔斷停牌30分鍾後可恢復交易;漲跌±30%,熔斷停牌至14:57分後恢復交易。停牌期間,可委託,可撤銷。
三、 拓展資料:
深交所修改可轉債臨停規則:1、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措施: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2、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復牌集合競價。3、本所可以視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閾值,或採取進一步的盤中風險控制措施。4、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肆』 可轉債交易規則
一、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並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券。所以作為一種具有多重性質的混合型融資工具,投資者在實操中應當特別關注其債券性、股權性、可轉換性等特徵。
二、可轉債交易規則
1、1與股票的T+1交易不同,可轉債實行的是T+0交易,也就是當日買入的可以當日賣出,流動性非常好。
2、可轉債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所以可能會出現可轉債的價格在當天出現非常大幅度的波動,因此風險也比較高,不過,可轉債的申報價格要遵守「價格籠子」的規定。
3、可轉債的價格與正股價格是成正相關的,因為正股當日價格有漲跌停板的限制,所以一般來說,可轉債價格當日波動應該不會很大。如果有較大價格波動,市場就需要「冷靜」一下。一天最多停牌兩次。
三、警惕可轉債交易的風險
因為沒有價格漲跌幅的限制,加上可轉債是T+0交易,投資者需要警惕高溢價可轉債可能出現的價格大幅回落,投資可轉債具有股價波動的風險。
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下時,可轉債投資者就會被迫成為債券投資者。而可轉債的利率一般是會低於同等級債券利率的,所以投資者會面臨利息損失。
除此之外,可轉債還面臨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的可轉債是規定了發行者在發行一段時間後,要用某一價格贖回債券的,而提前贖回則限定了投資者的高收益。
注意點:
1.當轉股價值超過轉債價值時,投資者可以考慮轉換成股票,並在後續拋出獲利。
2.一般來說,轉股申報數量可以超過實際持有可轉債的數量。
3.投資者可以預先以較大的數額委託轉股,後續再決定是否買入。避免臨近收盤來不及操作而導致損失。一、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並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券。所以作為一種具有多重性質的混合型融資工具,投資者在實操中應當特別關注其債券性、股權性、可轉換性等特徵。
『伍』 深市可轉債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可轉債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 交易時間規則
可轉債是T+0交易,也就是當天可以進行多次買賣。
2. 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競價范圍
滬市新債為發行價的70%-150%(70-150元),超出范圍的掛單為廢單;深市新債為發行價的±30%(70-130元),超出范圍的掛單為有效委託,但不進入競價系統。也就是說,深市新債掛單150元買入(賣出)都是有效的,但不在開盤集合競價撮合。
3. 集合競價時間段
滬市:9:15 _ 9:20 可下單,可撤單;9:20 _ 9:25 可下單,不可撤單;
深市:9:15 _ 9:20 可下單,可撤單;9:20 _ 9:25 可下單,不可撤單;14:57 _ 15:00 可下單,不可撤單;
4. 停牌規則
滬市:漲跌±20%,熔斷停牌30分鍾後可恢復交易;漲跌±30%,熔斷停牌至14:57分後恢復交易。停牌期間,不可委託,不可撤銷。
深市:漲跌±20%,熔斷停牌30分鍾後可恢復交易;漲跌±30%,熔斷停牌至14:57分後恢復交易。停牌期間,可委託,可撤銷。
轉債一般指可轉換債券。一般來說,可轉債在發行之後的20個交易日之內會上市,在上市的當天,投資者可以結合可轉債的走勢,頻繁的進行高拋低吸操作,即在可轉債的低位買入,在可轉債的高位再賣出。
可轉債上市首日沒有設漲跌幅限制,實行T+0交易,就是投資者可以當日買當日賣。
考慮到可轉債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為了減少市場波動、控制風險,上交所的可轉債交易設置了熔斷機制。深交所規定,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報價幅度必須在發行價上下30%的幅度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我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可轉債上市第一天是沒有漲跌幅限制,但達到一定條件會觸發盤中臨時停牌。交易所為了減少市場的波動和控制市場風險,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轉債交易都設置有熔斷機制。
滬深兩市的可轉債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20%會停牌半個小時(如果半個小時超過14:57分,則到14:57會復牌);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但無論如何停牌,14:57會恢復交易時間。
『陸』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T+0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參照A股辦理。
(2)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一手=10張),實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3)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行T+1交收,投資者與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
『柒』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T+0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參照A股辦理。
(2)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一手=10張),實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3)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行T+1交收,投資者與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
『捌』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一般有以下三種交易方式:
1、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支持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

(8)股票可轉債上市交易有什麼規則嗎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玖』 可轉債上市首日交易規則是什麼
可轉債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的限制。
不過,如果盤中交易價格較前一日收盤價的首次上漲或下跌超出1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出20%(含)的,會被證券交易所停牌。上市公司會在T日15:30左右,確定原股東優先配售數量、網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和中簽率。T日16:00前,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會通過上市公司處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