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然人能在證券交易所買股票嗎
交易所是不直接買賣股票的,它實際上只是一個提供交易的平台,屬於會員制,會員主要是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客戶通過在證券公司開戶,在證券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統買賣股票,實際上證券公司也是個代理機構,證券市場實際上是特許經營制。
Ⅱ 1)個人炒股為什麼交易非要在證券公司開戶才能交易,為什麼不能直接在上交所深交所開戶交易
證券公司與上交所深交所的關系就好比門市部與批發商的關系。我們通過證券公司的網關進入到上交所深交所的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在各地設立證券公司是為了方便。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
證券公司
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證券公司業務范圍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Ⅲ 在深交所購買的股票能不能在上交所操作交易
不能。他們是兩套獨立的交易系統。
Ⅳ 個人買賣股票只能通過證券公司 不能直接去交易所買賣嗎
當然不能直接去,這是一套成熟完整機制,如果每個人都去交易所還不亂套了,至少現在不可能
Ⅳ 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證券交易所進
對於下列有關證券交易的問題,哪一個應該給以否定的回答
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證券交易所進行
B.證券交易能不能以期貨方式進行
C.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進行證券交易是否為法律所禁止
D.證券交易所自主調整的交易收費標準是否違法
正確答案
B
《證券法》第32條規定:「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故A項應給予肯定回答。第35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故B項應給予否定回答。第36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故4項應給予肯定回答。第40條規定:「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統一規定。」故D項應給予肯定回答。本題B項符合題意應選。註:2005年修訂後的《證券法》第39條規
Ⅵ 個人買賣股票只能通過證券公司 不能直接去交易所買賣嗎
個人買賣股票只能通過證券公司 不能直接去交易所買賣.因為有規定,交易所只接受交易會員的報盤買賣,而交易會員必須是證券公司。所以個人是不能直接進交易所買賣股票的,必須用交易席位號去買賣,只有會員才有席位號。
Ⅶ 股票可以在上交所 和深交所同時交易么若有,請舉例,謝謝
同時在這兩個交易所上市是不可能的.二者只能選其一.但是在大陸上市的公司可以同時在香港上市.
Ⅷ 為什麼不能直接去交易所買股票
咱們買賣股票都是在交易所買賣的,但是必須通過證券公司的渠道才可以。
Ⅸ 為什麼股票交易要通過券商,而不能直接通過交易所買賣
根據我國證券交易市場業務規則,委託人應該委託證券商在交易市場買賣證券,必須親自向證券商辦理名冊登記。
證券商受理委託買賣證券。
券商受理委託買賣證券的,必須是在證券交易所注冊登記的證券業務員。
基本上就是這些了。需要更詳細的可以網路一下「證券交易市場業務規則」。
Ⅹ 不能在證券交易所直接買賣股票嗎,必須通過證券公司嗎
不可以,中國制度是經紀人制,必須通過證券公司才行。因為在證交所交易股標必需要取得交易席位。個人是不能取得交易席位的。
證券交易所是買賣股票、公司債、公債等有價證券的市場。最早的證券交易所是1602年設立的荷蘭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在中國,最早的證券交易所是1905年外商組織的上海眾業公所,以及1918年設立的北平證券交易所。現代交易所中規模較大的,如紐約和倫敦的證券交易所,都經營各個國家的證券交易。
1)提供證券交易場所。由於這一市場的存在,證券買賣雙方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可以隨時把所持有的證券轉移變現,保證證券流通的持續不斷進行。
2)形成與公告價格。在交易所內完成的證券交易形成了各種證券的價格,由於證券的買賣是集中、公開進行的。採用雙邊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價格在理論水平上是近似公平與合理的,這種價格及時向社會公告,並被作為各種相關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
3)集中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投資。隨著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趨增多,成交數量日益增大,可以將極為廣泛的資金吸引到股票投資上來,為企業發展提供所需資金。
4)引導投資的合理流向。交易所為資金的自由流動提供了方便,並通過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證券發行公司的獲利能力與發展情況。使社會資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動。
5)制定交易規則。有規矩才能成方圓,公平的交易規則才能達成公平的交易結果。交易規則主要包括上市退市規則、報價競價規則、信息披露規則以及交割結算規則等。不同交易所的主要區別關鍵在於交易規則的差異,同一交易所也可能採用多種交易規則,從而形成細分市場,如納斯達克按照不同的上市條件細分為全球精選市場、全球市場和資本市場。
6)維護交易秩序。任何交易規則都不可能十分完善,並且交易規則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執行,因此,交易所的一大核心功能便是監管各種違反公平原則及交易規則的行為,使交易公平有序地進行。
7)提供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依靠的是信息,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和證券交易信息。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的提供負有督促和適當審查的責任,對交易行情負即時公布的義務。
8)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股票的流動性。如果不存在任何正式的經濟組織或者有組織的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投資者之間就必須相互接觸以確定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以完成證券交易。這樣的交易方式由於需要尋找交易對象,並且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交易違約等因素會增加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的速度。因此,集中交易市場的存在可以增加交易機會、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增強交易信用,從而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