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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數量

發布時間: 2022-03-20 05:35:42

❶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的漲跌幅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投資者需注意,自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上市的首隻股票上市首日起,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漲跌幅比例將由原10%同步調整至20%。

❷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哪些情形,屬於嚴重異常波動

在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中,以下情形屬於嚴重異常波動:
(一)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形;
(二)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
(三)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
(四)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屬於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嚴重異常波動指標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嚴重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❸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具體交易時間規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順序:

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

為了防止過度投機,股票交易規則還規定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根據現行制度規定,無論買入或賣出,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1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

委託規則規定:

1手=100股,1—99股為零股,不足1股為零碎股。

買入委託必須為整百股(配股除外),賣出委託可以為零股,但如為零股必須一次性賣出。股票停盤期間委託無效,買入委託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託無效,委託價格超出漲跌幅限制委託無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規則還有很多,但是對於新手來說,了解基本規則便可參加股票交易了。

❹ 創業板股票交易新規則有哪些

1、 漲跌幅限制。

規則條文: 本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解讀:所有創業板的股票,以後每天的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為20%。意味著該規則實行後,創業板的股票風險會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動幅度則變成40%,如果在漲停板買入,很多可能虧損40%以上。而有些投資者習慣運用的「漲停戰法」,也將承受更大的風險。

2、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本所可以通過適當方式作出相應標識。

解讀:創業板新股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意味著該股票的上市定價是否合理,可以在上市一周內得到檢驗,如果該股票估值過高,市場可以馬上修正。這也意味著,新股上市破發的機會增加,炒作新股的風氣有可能得到壓制。

3、熔斷臨停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 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解讀:沒有漲跌幅的股票,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30%的時候,會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為10分鍾,這是第一檔位;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60%的時候,會再次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也為10分鍾,這是第二檔位;10分鍾後可以繼續交易。

停盤時間如果跨越14:57的,在14:57分直接復牌。在停盤期間申報的交易,先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4、盤後定價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盤後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解讀:這一條文源於上海科創板的規則,但一般投資者並不容易理解這一規則。其大概意思是:沒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這兩個時段內,投資者可以像買賣普通股票一樣,在交易軟體上以盤後固定價格申報的方式發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競價階段並不會成交,而是在15:05-15:30這25分鍾里,根據時間優先的順序按照收盤價撮合成交。

這一規則對於投資者而言,主要有兩個作用:一,可以避免當天買入股票後,承受虧損的局面;二,可以根據收盤後情況,再作出投資決策,給予投資者更多理性選擇的機會和時間。

除了上述比較重要的條文以外,還有以下幾個規則需要注意,但不詳細去寫了。

第一, 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第二, 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納入可出借范圍。

第三, 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

❺ 投資者買賣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15萬股。

❻ 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北交所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多少股

30萬股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15萬股。
自8月24日起,創業板存量股票及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相關基金的交易都將適用《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漲跌幅比例由10%提高到20%,新股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並設置價格穩定機制。
競價交易賣出股票對申報數量有以下要求:持有單只股票、基金、權證的數量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的,賣出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得拆分成任何形式的零股申報賣出;(零股指不足100股(份)的數量,持有單只股票、基金、權證的數量不符合100股(份)或其整數倍的,對於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可以單獨一次性申報賣出,也可以與100股(份)或其整數倍的部分一並申報賣出,但不得進行拆分賣出。
拓展資料:
交易特別規定:
創業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創業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以及相關基金的交易適用《交易特別規定》。
一是將創業板股票、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並設置價格穩定機制;
三是創業板股票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
四是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
五是創業板股票在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及其整數倍的基礎上,規定限價申報不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超過15萬股;
六是對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
七是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
八是新增創業板股票特殊標識等。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特別注意,《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前,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前已進入退市整理期,且實施時仍處於退市整理期的創業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間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後,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❼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的漲跌幅限制比例是多少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特別注意,《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前,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前已進入退市整理期,且實施時仍處於退市整理期的創業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間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後,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❽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