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交所股票的上市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請。上市申請。發行人在股票發行完畢,召開股東大會,完成公司注冊登記後,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
2、審查批准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
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
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3、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1)申請書;(2)公司登記文件;(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
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訂立上市協議書。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協議,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5、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❷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具備哪些主要條件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❸ 股票公開上市交易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❹ 中國現有哪些股票交易市場各自的上市條件是什麼
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台交所。
前兩個應符合我國公司法證券法關於股份公司上市規則
後兩者有自己獨立的上市條件
❺ 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一、公司上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其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才能成為上市公司,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五千萬元。開業時間必須在三年以上,以及最近三年的連續盈利。
2.通過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然後設立的,或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
其主要發起人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就可以連續計算;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低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二、公司上市財務狀況有哪些具體要求?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
在最近的三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三千萬以上;發行前的股份總額至少三千萬以上;王海英律師強調,在最近的一期沒有彌補虧損;最近一期的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佔到20%以上;最近的三年會計年度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五千萬,或最近的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三億以上。
2.上市公司資金募集。
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再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要制定出嚴格的用途,重點是需要嚴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
【拓展資料】
一、公司上市的法律條件
1.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五千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的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低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並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裡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沒有虛假記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通過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二、上市公司的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股東享有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來參與和制定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相關方面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才可以,未能獲得批准,不能進行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環境里的閑散資金,從而達到迅速擴大企業規模的目的,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展到了一定規模後,往往會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從國際上的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都是上市公司。美國五百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上市公司就是把公司的資產分成了若干份,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大家都可以買這種公司的股票來成為該公司的投資股東,上市是公司融資的一種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則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交易。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眾透露公司的資產、交易以及年報等相關類別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就可以不必這么做。在獲利能力的方面,並不能絕對的說誰好誰差,上市並不代表獲利能力有多強,不上市也不代表沒有獲利的能力。獲利能力強的公司上市的話,會更容易受到追捧。
❻ 股票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為何不同啊
首先要理解:股票發行後,並不一定要上市,雖然我國的股票發行後都上市交易(因為圈了錢之後,要可以流通才能玩得轉,雖然時間限制)
你把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看做不同的2件事,就理解了
股票發行是股票上市交易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