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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什麼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發布時間: 2022-03-23 14:00:58

⑴ 為何要建立上海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融資就是其核心,希望有香港資本投入到滬市,今年滬市有改變以往深強滬弱的意圖,但是,結果很有多是國內資本流向HK,由於HK更健全,且T+0,這邊不會由於滬港通實行T+0的。 查看原帖>>

⑵ 國務院什麼時候批准《滬港通實施方案》

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與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16日在京簽署聯合公告,原則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這標志著深港通實施准備工作正式啟動。
根據雙方簽署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深港通開通後,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將包括滬股通、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個部分。
深股通的股票范圍是市值60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深股通開通初期,通過深股通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僅限於香港相關規則所界定的機構專業投資者,待解決相關監管事項後,其他投資者可以通過深股通買賣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根據公告,深港通不再設總額度限制,滬港通總額度即日起取消。深港通每日額度與滬港通現行標准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額度130億元人民幣,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105億元人民幣。雙方可根據運營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⑶ 股市中常說的北上、南下資金分別指的是什麼,有何區別

在我們看新聞時,可能會不時碰到關於北上資金、南下資金的消息,它們通常會占據財經新聞板塊的重要位置。那麼,它們是什麼意思呢?

簡單地說,滬股通、深股通要實現的功能就是讓外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可以藉由香港的途徑順利購買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的功能則是讓內地的投資者可以購買到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票。

由於香港的地理位置處於南面,所以經由香港進入內地的投資資金便被形象地稱為北上資金。內地投資者通過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購買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票,便被稱為資金南下。由於陸港通對內地的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設置了資產限制,所以普通股民對南下資金不怎麼關注,對北上資金的動向關注較多。北上資金的流入流出狀態常被視為市場行情的風向標,其資金布局的方向、持倉的股票往往也會成為很多投資者苦心琢磨的對象。

⑷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香港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三條 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相關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對滬港通業務進行監督管理,並通過監管合作安排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對等的原則,維護投資者跨境投資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展滬港通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施;
(二)在對方所在地設立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其業務活動進行管理,督促並協助其履行本規定所賦予的職責;
(三)制定滬港通相關業務規則並進行自律管理;
(四)制定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的技術標准;
(五)對滬港通交易進行實時監控,並建立相應的信息交換制度和聯合監控制度,共同監控跨境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六)管理和發布滬港通相關的市場信息;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具體標准和實施指引,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六條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或通過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安排履行下列職責: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港股通相關服務;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滬股通相關服務;
(二)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技術服務;
(三)履行滬股通或港股通額度管理相關職責;
(四)制定滬股通或港股通業務的操作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制定內地證券公司開展港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並對擬開展業務公司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制定香港經紀商開展滬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並對擬開展業務公司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
(六)為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提供技術服務,並對其接入滬股通或港股通的技術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監控;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施;
(二)為滬港通業務提供登記、存管、結算服務;
(三)制定相關業務規則;
(四)依法提供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對開展滬港通業務的登記結算參與機構的相關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內地證券公司開展港股通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規定、中國證監會其他規定及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加強內部控制,防範和控制風險,並根據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切實維護客戶權益。
第九條 因交易異常情況嚴重影響滬港通部分或全部交易正常進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和合同約定,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滬港通相關業務活動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展滬港通業務,限於向投資者提供規定范圍內的股票交易服務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服務。
第十一條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證券公司或經紀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的訂單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對通過滬港通買賣的股票提供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股票投資,應當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一)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0%;
(二)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
境外投資者依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境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監管規則對持股比例的最高限額有更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投資者依法享有通過滬港通買入的股票的權益。
內地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入的股票應當記錄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以自己的名義,通過香港中央結算公司行使對該股票發行人的權利。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行使對該股票發行人的權利,應當通過內地證券公司事先徵求內地投資者的意見,並按照其意見辦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出具的股票持有記錄,是港股通投資者享有該股票權益的合法證明。內地投資者不能要求提取紙面股票,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應當登記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名下。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賣股票達到信息披露要求的,應當依法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四條 對於通過港股通達成的交易,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承擔股票和資金的清算交收責任。對於通過滬股通達成的交易,由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承擔股票和資金的清算交收責任。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應當按照兩地市場結算風險相對隔離、互不傳遞的原則,互不參加對方市場互保性質的風險基金安排;其他相關風險管理安排應當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的交易結算風險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應當以人民幣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進行交收。
第十六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本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其他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監督管理措施;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依法查處滬港通業務相關跨境違法違規活動。
第十七條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依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制定滬港通的業務規則,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第十八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結算機構應當妥善保存履行本規定所規定的職責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20年。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⑸ 什麼是滬港通

滬港通是「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的簡稱,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聯交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兩地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其中,滬股通,是指香港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聯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的股票。

⑹ 008854什麼時間可贖回

008854這是嘉實基金才發行的一隻股票型基金,而按照基金合同規定,新基金成立時間三個月內為封閉期,這段時間是基金經理封閉投資建倉階段,不可以申購贖回,三個月以後一般就會正常開放申購贖回了。
008854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簡稱「港股通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范圍。

⑺ 什麼叫做深港通

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簡稱,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⑻ 深股通是什麼意思

深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深港通規定范圍內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與之對應的是深港通,它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簡稱,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拓展資料:
1、深港通跟深股通的區別主要是品種、運行機制和路徑的不同。品種不同,深港通投資標的品種更豐富,相比滬港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新增了市值在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分股。據業內估算,大約拓展了100多隻港股進入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標的,相關基金的投資選擇增加嘍。運行機制不同,深港通和滬港通採用「雙通道」獨立運行機制。投資者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賬戶買入港股通標的股票,無法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賬戶賣出,只能通過原買入賬戶賣出。路徑不同深股通是資金北上(相對香港而言);深港通是資金南下(相對內地而言)。
2、中國證監會30日發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並於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互聯互通規定沿用了2014年6月發布的《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的法律法規適用原則、各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等大部分內容。相比較而言,變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將適用范圍由滬港通擴展至滬港通和深港通;二是明確了滬港通和深港通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遵循屬地管理原則,例如,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買賣深股通股票,需遵守香港而不是內地的投資者適當性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三是為未來貨幣兌換機制的完善預留了制度空間。


⑼ 北上資金指的是什麼

「北上資金」是指通過「滬港通」和「深港通」流入中國 A 股的資金。

背景

在 2014 年以前,中國資本市場與世界資本市場主要通過合格境外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簡稱QFII)以及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簡稱 QDII)等相聯系。2014 年實施的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滬港通」)是中國股市重要舉措。「滬港通」的建立不僅實現了上證 A 股與港股互聯互通,還可以通過香港國際金融市場的地位,進一步鏈接上證 A 股與全球金融市場的關系,有助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這對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2016 年底,我國在「滬港通」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即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深港通」)的建立,兩大互聯互通機制建立成功將中國 A 股與世界資本市場相連,通過「滬港通」和「深港通」流入中國 A 股的資金也被稱為「北上資金」。這一舉措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對改善中國資本市場投資環境,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有著里程碑的意義。

「北上資金」流入內涵

從整體考慮,「北上資金」的流入屬於國際資本流入中的一種,主要是指資本從一個國家流向另一個國家的行為。不同於商品貿易存在大量的交易成本,由於資本的流動性極強,對一國的經濟發展狀況等反應迅速,因此一國國際資本流動可以有效的反映短期內一國經濟發展狀況。從國家整體考慮,當我國經濟實力有所提升時,我國上市公司往往也會隨著發展,公司基本面改善,「北上資金」流入也會增加。這一方面可以幫助我國穩定金融市場,使我國經濟發展與資本發展相匹配;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我國匯率穩定,防止匯率出現大幅度波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