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是否能直接凍結股票
可以。股票賬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人有權利對規定時間內不還款的債務人做出法院申請,保全其相應的資產或者凍結其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拓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賬戶會被凍結嗎
不一定,分兩種情況:
1. 因欠金融機構或個人錢會被凍結,法院可直接把所有進入該人名下的銀行卡內現金轉走,支付給債主或其他機構。
2. 因信用原因,被列入國家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的,不會被凍結,但會有很大影響。
㈡ 財產保全會凍結股票嗎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㈢ 被法庭凍結了的股票是限制買賣轉讓,意思是原先已持有的股票不能被賣出交易操作
你好,被凍結後,不能對凍結標的進行如何操作,包括交易也包括轉讓和質押
㈣ 訴訟保全凍結了在新三板的股票,這個被凍結的股票能進行交易嗎
你好,被司法凍結的股票,是不可以做任何法院認定之外的處置的。不能交易、不能過戶。
㈤ 司法凍結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這些被凍結的股票不能買賣。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賣掉這些股票的錢還債,那將由法院組織拍賣。拍賣地點應當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場。對公司股票進行司法處置,尤其是保全和執行,除傳統的管轄問題外,還會涉及上市公司股票作為被保全財產或主要財產的財產所在地的確認,以及以質押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標的財產的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管轄法院的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㈥ 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可查封股票帳戶嗎
可以申請查封股票賬戶。
㈦ 我的股票帳戶可轉債原來可交易現在不能了為什麼不能交易了
你好,可轉債新規於10月26日實施,所有個人投資者均需要重新簽閱風險揭示書,並開通可轉債交易許可權。
未重新簽閱並開通許可權的投資者,若還持有可轉債可以正常的持有、賣出、轉股,但不能買進和申購。
今後,賬戶風險等級為保守型的投資將不能開通轉債許可權,謹慎型的投資者將只能臨櫃開通轉債許可權,穩健性、積極型、激進型的投資可以網上開通。
開通渠道一般為「許可權管理—可轉債」
具體的開通流程及交易新規可以發給你,不清楚的還可以問我哦。
㈧ 股票帳戶查封、凍結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資金小於100元 、沒有股票 、2年內沒交易 就會被凍結賬戶,處於休眠狀態 本人親自就到身份證和股東卡去您開戶的證券公司解凍。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違反了相關證券管理條例也會被查封和凍結賬號和資金。
㈨ 什麼情況下股票交易需要保全
財產保全是法院依法對訴訟中出現的特殊緊急情況而採取的限制當事人處分一定財產的強制措施,
以保證將來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適用財產保全,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給付之訴;
第二,必須是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將來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於執行;
第三,必須是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憑證,是有價證券的一種,含有一定量(人民幣)面值,在一定條件下可轉讓(上市交易)。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公民可以擁有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所有權。實際生活中也確實有許多人擁有股票等有價證券,股票成了許多人合法財產的一部分。
所以,只要符合財產保全的條件,人民法院依法對股票進行財產保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