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A股的交易制度
單 向 買 漲 , 4 小 時 T + 1 交 易 漲 跌 幅 1 0 % , 新 股 上 市 第 一 天 換 手 率 超 過 5 0 % 停 盤 一 小 時 。 操 作 的 股 票 只 能 隔 天 交 易
㈡ 股票交易制度的類型有哪些
1、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2、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系統和連續交易系統:
在定期交易系統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連續交易系統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間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的進行;
3、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系統和報價系統。
指令驅動系統是一種競價市場,證券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上的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報價驅動系統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證券交易的買價和賣價都由做市場給出,做市商將根據市場的買賣力量和自身情況進行證券的雙向報價,投資者之間並不能直接成交,而是從做市商手中買進證券或向做市商賣出證券。
㈢ 新股上市首日有哪些交易規則有什麼技巧
深交所:新股首日取消2次臨停 停牌時間縮至30分鍾
2014年06月13日 16:55
為配合中國證監會新股發行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深交所今日發布《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完善了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的有關事項。
內容方面,本次對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調整:一是全日設立不高於發行價144%且不低於發行價64%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限制,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二是取消盤中成交價首次達到或超過開盤價上下20%的盤中臨時停牌閾值,並將10%停牌閾值的臨時停牌時間,由原來的1小時調整為30分鍾。
三是盤中臨時停牌結束復牌時以及收盤階段,調整集合定價為集合競價。
以下是通告全文
各會員單位:
為切實防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超過開盤有效競價范圍,但未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三、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允許撤銷申報。
五、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發布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等事項的通知》(深證會〔2013〕142號)同時廢止。本通知未做規定的,適用本所《交易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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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調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及有關監管措施
2014年06月13日 15:23
為配合中國證監會新股發行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上交所今日發布了《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為配合中國證監會新股發行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上交所今日發布了《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主要是對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所規定的新股上市首日價格控制和盤中臨時停牌的交易機制,以及新股異常交易行為及其監管措施等內容進行了適當調整。
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方面的調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盤前5分鍾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當日開盤價的120%且不得低於當日開盤價的80%」的控制措施,申報價格僅實施「集合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20%和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和「連續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44%和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盤中股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時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僅在盤中股價上漲或下跌超過10%時停牌30分鍾,以解決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時間過短的問題。
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異常交易行為及其監管措施方面的調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單一投資者全天買入不得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對大額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行為進行了量化規定,以幫助投資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規定的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自覺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為。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證券市場歷來有炒作新股的習慣,上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加大對新股交易行為的監控,希望廣大投資者理性參與新股交易,避免因盲目跟風炒作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對違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為,上交所將根據其情節輕重採取必要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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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工作做了進一步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公告具體的停牌及復牌時間。
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對單一或者涉嫌關聯的多個證券賬戶的下列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一)通過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或虛假申報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二)通過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三)利用市價委託進行大額申報,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四)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前收盤價(上市首日為發行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二)連續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新成交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三)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為當日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該成交價申報買入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2‰;
(四)連續競價階段,1分鍾內單邊申報次數超過3次且申報價格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優買價(賣價)的;
(五)連續競價階段,以實時最優5檔價位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當時該最優5檔價位市場總申報買入(賣出)數量的30%並有撤單行為,且當日該情形發生3次以上的。
五、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對本通知規定的有效價格申報范圍、異常波動標准和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准進行調整。
六、本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盤後公布該股當日各類投資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場參與人可以登錄本所官方網站「交易信息披露」欄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項目進行查詢。
七、對存在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本所可以單獨或同時對其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口頭或書面警示證券賬戶持有人;
(二)要求證券賬戶持有人提交合規交易承諾;
(三)盤中暫停證券賬戶當日的交易;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對於情節嚴重的,本所將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等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八、本所會員應當做好本通知的宣傳工作,向客戶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風險,加強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管理,發現客戶有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並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戶,會員可以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拒絕其交易委託,或者終止與客戶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系,並向本所報告。
九、本所會員應當積極配合本所加強對新股交易的協同監管,對本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點監控賬戶,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和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為。
會員總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新股交易監管工作,各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是其所在營業部新股交易協同監管的直接責任人。
十、本所將對會員貫徹和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貫徹和執行不力的會員,本所將對其採取下列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一)對一年內有3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約見會員相關高管談話;
(二)對一年內有5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向會員發出監管警示函;
(三)對一年內有10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在會員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十一、基金、保險、券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自律、規范原則,強化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稱「以上」、「超過」含本數,「高於」、「低於」不含本數。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其他事宜,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業務規則的規定。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十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2月13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上證發〔2013〕2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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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a股實行什麼交易制度
a股交易制度:
1、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只能到下一個交易日賣出;
2、主板股票的漲跌幅度為10%,科創板為20%;
3、賣出股票得到的錢實現T+1交割;
4、標注st或者*st的股票每個交易日的漲跌幅度為5%;
5、交易單位為「股」,100股=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等。
a股交易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法定休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上午9:15-9:25進行集合競價 (集中一次處理全部有效委託);在股票進行交易時遵循股價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投資股票時要了解它的風險,避免在投資時會出現虧損。
為了降低虧損的可能,在投資股票時要使用個人的閑錢,不能借款投資。在投資股票時要擁有良好的心態,可以讓用戶作出准確的判斷。用戶在買入一隻股票時盡量選擇在最近一段時間內的低價位,然後在較高的價位進行賣出,賣出後就可以獲得不錯的盈利。需要注意的是,股票買入後可能會出現下跌的情況,但是要分析在未來是否存在上漲的可能,然後酌情處理。
拓展資料:
一、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二、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三、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四、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1、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
2、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
3、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4、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5、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㈤ 中國股票交易機制是什麼
股票交易機制是證券市場具體交易制度設計的基礎,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其設計依據就是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的不同機制。
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某一段時間到達的投資者的委託訂單並不是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儲起來,然後在某一約定的時刻加以匹配。在連續交易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問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地進行。
因此,兩個投資者下達的買賣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條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時問定期成交。
定期交易的特點有:
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價格的穩定性;
第二,指令執行和結算的成本相對比較低。
連續交易的特點有:
第一,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時性;
第二,交易過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場價格信息。

(5)股票新的交易機制有哪些擴展閱讀:
特點:
1、流動性
證券的流動性是證券市場生存的條件。如果證券市場缺乏流動性,或者說不能提供充分的流動性,證券市場的功能就要受到影響。
2、穩定性
證券市場的穩定性是指證券價格的波動程度。一般來說,穩定性好的市場,其價格波動性比較小,或者說其調節平衡的能力比較強。從證券市場健康運行的角度看,保持證券價格的相對穩定、防止證券價格大幅度波動是必要的。
3、有效性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包含兩方面的要求:
一是證券市場的高效率;
二是證券市場的低成本。其中,高效率又包含兩方面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交易機制
㈥ 創業板股票交易新規則有哪些
1、 漲跌幅限制。
規則條文: 本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解讀:所有創業板的股票,以後每天的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為20%。意味著該規則實行後,創業板的股票風險會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動幅度則變成40%,如果在漲停板買入,很多可能虧損40%以上。而有些投資者習慣運用的「漲停戰法」,也將承受更大的風險。
2、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本所可以通過適當方式作出相應標識。
解讀:創業板新股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意味著該股票的上市定價是否合理,可以在上市一周內得到檢驗,如果該股票估值過高,市場可以馬上修正。這也意味著,新股上市破發的機會增加,炒作新股的風氣有可能得到壓制。
3、熔斷臨停機制。
規則條文: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 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解讀:沒有漲跌幅的股票,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30%的時候,會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為10分鍾,這是第一檔位;在遇到上漲或下跌到60%的時候,會再次熔斷臨時停盤交易,停盤時間也為10分鍾,這是第二檔位;10分鍾後可以繼續交易。
停盤時間如果跨越14:57的,在14:57分直接復牌。在停盤期間申報的交易,先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4、盤後定價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盤後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解讀:這一條文源於上海科創板的規則,但一般投資者並不容易理解這一規則。其大概意思是:沒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這兩個時段內,投資者可以像買賣普通股票一樣,在交易軟體上以盤後固定價格申報的方式發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競價階段並不會成交,而是在15:05-15:30這25分鍾里,根據時間優先的順序按照收盤價撮合成交。
這一規則對於投資者而言,主要有兩個作用:一,可以避免當天買入股票後,承受虧損的局面;二,可以根據收盤後情況,再作出投資決策,給予投資者更多理性選擇的機會和時間。
除了上述比較重要的條文以外,還有以下幾個規則需要注意,但不詳細去寫了。
第一, 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第二, 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納入可出借范圍。
第三, 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
㈦ 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在A股市場上,股票買賣遵循以下的交易規則:
1、T+1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需要下一個交易日賣出。
2、買入最小單位為1手,即100股,且必須每次買入的數量必須是100股的整數倍,賣出可以不整100股賣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須一次性賣出。
3、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除此之外,在a股市場上,投資者只能進行做多操作,不能進行做空操作;其委託交易時,其委託價格必須在個股的當天漲跌幅限制內,否則無效;委託單在當日的交易時間內有效,收盤之後,其委託單無效。

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一般情況下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10%,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20%。
ST股票及*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5%,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10%。股票漲(跌)幅價格=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格×10%(或5%)。
權證漲跌幅限制權證漲(跌)幅價格=標的證券前日漲(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㈧ 掛牌公司股票與主板股票的交易機制是什麼
掛牌公司股票與主板股票的交易機制沒有區別,掛牌公司股票交易機制與主板股票都是T+1。T+0和T+1是兩種不一樣的交易制度,T+0交易制度是指,在當天買入的股票可以在當天賣出,當天賣出的股票在當天也能進行買入操作,另外的T+1不同於T+0,它是指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到了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
我國的股票交易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市9:15-11:30前市,9:15-9:25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連續競價時間,下午市13:00-15:00,周末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等是休市狀態的,所以買賣股票時一定要把握好交易時間節點,避免錯過了最佳的買入賣出的機會。
股票掛牌是什麼意思?
在A股市場中,掛牌的意思就是指新三板掛牌交易的意思。因為有些企業達不到上市要求,因此不能在交易所上市,所以就只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在新三板掛牌好處是:新三板也能進行融資;在新三板精選層股票上市的股票,滿足滬深交易所的轉板要求就可以轉板到創業板和科創板上市,這樣增加了融資渠道,最後也省去了IPO排隊等候的時間。
個人投資者參與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的股票需要:分別滿足前1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200萬、150萬、100萬的資金要求和2年的股票、期貨交易經驗才能開通新三板許可權,開通許可權後,才能購買新三板的股票。在我國,掛牌和上市有一定的區別,但掛牌的作用和上市的作用一樣,只是因為上市的要求比掛牌的要求更為嚴格。
新三板和A股主板市場的區別?
1、上市條件要求不同。主板市場上市條件相對嚴苛得多,例如要求上市之前連續三年凈利潤率必須保持6%以上,而新三板只需要一年即可上市。
2、退市條件也不同。主板A股退市的硬體是連續三年業績虧損,而新三板只需發現嚴重問題就可退市。
3、盈利要求。在上市條件上,新三板對企業的盈利沒有要求,只要求企業的主體及相關經營規范等,有主辦券商進行推薦和持續督導即可。在上市審核上,A股上市公司需要證監會發審委進行審核。而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企業申請在新三板掛牌時,證監會豁免核准。
4、交易許可權。在交易上,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份只能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完成轉讓,而A股可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進行交易買賣。在投資者資格上,新三板對投資者設置了一定門檻,機構投資者要求注冊資本500萬以上,而自然人投資者,要求本人持有證券資產市值300萬人民幣以上,並且有兩年證券投資經驗。A股市場則沒有要求。
㈨ 股票T+0,T+1,T+2的交易制度是什麼。解答的越詳細越好。
T代表的是你買入的時間,T+0是可以買完就賣(現階段權證的買賣方式)T+1是買完後第二天才能賣(現階段A股的買賣方式)T+2是買完後兩天才能賣(現階段B股的買賣方式)(必須是開盤日才能買賣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