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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2-04-09 11:32:58

⑴ 股票暫停交易和終止交易的情形

暫停交易的情形有:公司的股本總額以及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之後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相關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的,或者是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會誤導投資者的;公司有重大的違法行為的;公司最近3年出現連續虧損的;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交易的情形有:公司的股本總額以及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之後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且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然不能達到上市條件的;公司不按照相關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的,或者是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並且拒絕糾正的;公司最近3年出現連續虧損的,並且在其後一個年度內仍然未能恢復盈利的;公司解散或者是被宣告破產;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大證券公司

中信證券:在國內長期處於業界頂端並且多次獲得多種獎項;此公司成立於1995年10月,並於2003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中信證券是中國第一家A+H股上市的證券公司。中信證券第一大股東是中國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達16.68%。中信證券的業務范圍涉及證券、基金、期貨、直接投資、產業基金和大宗商品等多個領域,並通過全牌照綜合經營,致力於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為境內外超過7.5萬家的企業客戶與1000餘萬個人客戶提供了各類金融服務解決方案。

國泰君安: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證券公司之一;公司於1999年8月18日合並設立,是中國證券行業長期、持續、全面領先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商。國泰君安跨越了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全部歷程和多個周期,並且始終以客戶為中心,深耕中國市場,持續為個人和機構客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由此確立了全方位的行業領先地位。2011到2018年間,國泰君安營業收入連續八年名列行業前三。

華泰證券:是一家領先的科技驅動型綜合證券集團,綜合實力和品牌影響力位居國內證券業第一方陣,逐步步入國際化發展的全新階段。公司於1991年成立,華泰證券一直積極把握中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的各種歷史機遇,在業內率先以金融科技助力成功轉型,致力於用全業務鏈服務體系為個人和機構客戶提供專業、多元的證券金融服務。

海通證券:是中國成立最早、綜合實力最強的證券公司之一。公司於1988年成立,擁有一體化的業務平台、龐大的營銷網路以及雄厚的客戶基礎,經紀、投行和資產管理等傳統業務都位居行業前列,同時融資融券、股指期貨和PE投資等創新業務領先行業。

⑵ 哪些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⑶ 股票退市的條件

什麼是退市
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退市的另一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實施私有化時,在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回購全部流通股後即可宣布公司由公眾上市公司重新變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對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實施私有化後這些子公司就將一一退市。
到目前為止,滬深兩市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已經有12家,分別是PT水仙、PT中浩、PT粵金曼、PT金田、ST中僑、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銀山、ST宏業、ST生態、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簡稱)。
[編輯本段]退市的類型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編輯本段]退市的程序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個退市標准問題,目前上市公司退市採用單一標准:三年連續虧損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該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經營。而期貨機構退市則由存在變成消亡,這也是退市制度遲遲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採用多標准比較妥當一些,如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整頓不合格的期貨機構將被進入退市程序:
未通過年檢;
未達到開業時監管部門制訂的標准;
未嚴格執行「四統一」且情況嚴重者;
承包、出租、合資、聯營經營;
客戶不能正常出入資金的;
有透支行為並出現穿倉的。
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期貨機構應立即退市:
挪用客戶保證金;
設立非法網點;
穿倉金額巨大;
對機構高管人員一年內談話提醒三次、警告兩次或在約定期限內兩次拒絕談話的;
期貨機構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風險隱患的;
期貨公司被中國證監會吊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⑷ 股票退市需要什麼條件

股票退市的四種情況:
1,如果凈資產為負和營業收入小於1000萬元:實現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的股票交易和清單是暫停,如果凈資產仍負第一財政年度結束時,其股票將終止上市。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預警並暫停上市後,第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2,如果年度審計報告是負數或無法表達意見:實現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的股票交易和清單是暫停,如果第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仍然是負面的或無法表達意見,其股票將終止上市。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預警並暫停上市後,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披露第一份年報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3,股票累計交易量過低:如果主板上市公司a股和B股發行取得的累積成交量低於500萬股a股,低於100萬股B股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懸掛交易日除外),a股和B股的上市將直接終止。
4,如果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企業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累計交易量在300萬股以下,將被直接終止上市。
拓展資料
一,退市後,公司持有的股票可按下列方式處理:
1. 股東在等待證券公司代為辦理股權轉讓時,應當憑本人身份證開立股權轉讓賬戶,辦理股權確認和重新託管手續。
2. 退市股票進入三板。在這個時候,你可以賣掉你的股票。
3. 你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股票,因為退市上市公司重組後可能重返主板。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交易所相關財務及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上市公司轉為非上市公司。
二,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主動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議,主動向監管機構申請注銷營業執照。一般有以下原因:股東大會決定經營期限屆滿後不再繼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分立而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求調整結構和布局。 被動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制吊銷執照,一般是由於重大違法法規或者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

⑸ 什麼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條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⑹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種情況下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等情況下終止上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退市後便不能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⑺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

退市條件是:
(一)增加凈資產指標,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後為負數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項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二)增加營業收入指標,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
(三)增加審計意見類型指標,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四)增加市場交易指標,在本所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五)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的指標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准被暫停上市後,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法律依據:
中國證監會於2001年2月23日發布了《虧損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之後又於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辦法基礎上加以修訂,規定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暫停上市。我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開始推行。
拓展資料:
一、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二、類型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1.主動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_股東會決定解散_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_破產_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
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⑻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麼情況下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下列情況下終止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表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紀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