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交易只能在證券交易所進行嗎
下栽軟體.網上可以交易
2. 只能在交易所進行股票交易嗎
個人只能是委託證券公司在在交易所進行
股票交易
。
3. 炒股的人不多為什麼做這么多證劵交易所 有什麼意義
資金大,分散賬戶。還有的是自己作莊。對倒操作。不過這是違反證券法的。
4. 中國股市為什麼要分兩個交易所
中國股市為什麼要分兩個交易所:
因為1990年和1991年時股市交易不像現在這么方便,以前沒有電話季托,也沒有網上交易,買賣股票都要在證券交易所,而深圳和上海又是當時飛速發展的主要城市,這樣開設兩個交易所也就方便了當時的管理。
上海是老金融中心,深圳是新興的經濟特區,金融就是融金,有錢才有發展,上海和深圳都是中央的心尖子,最後就平起平坐的一邊一家交易所,上海主要是老國企+央企還有規模比較大的製造企業等,是和上海的實際情況相契合的,而深圳是中小企業的天堂,所以深圳的上市公司多為中小企業和私企。
5. 既然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須在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那為什麼叫「證券交易所」而不叫「股票交易所」
證券的種類很多,股票只是其中之一,例如,除了股票,還有國債,基金等。
6. 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證券交易所進
對於下列有關證券交易的問題,哪一個應該給以否定的回答
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證券交易所進行
B.證券交易能不能以期貨方式進行
C.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進行證券交易是否為法律所禁止
D.證券交易所自主調整的交易收費標準是否違法
正確答案
B
《證券法》第32條規定:「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故A項應給予肯定回答。第35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故B項應給予否定回答。第36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故4項應給予肯定回答。第40條規定:「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統一規定。」故D項應給予肯定回答。本題B項符合題意應選。註:2005年修訂後的《證券法》第39條規
7. 個人買賣股票只能通過證券公司 不能直接去交易所買賣嗎
個人買賣股票只能通過證券公司 不能直接去交易所買賣.因為有規定,交易所只接受交易會員的報盤買賣,而交易會員必須是證券公司。所以個人是不能直接進交易所買賣股票的,必須用交易席位號去買賣,只有會員才有席位號。
8. 為什麼人民買股票必須要通過證券公司購買,而不能直接到證券交易所買呢外匯市場上為什麼會出現經紀商
證券公司一般都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在交易所有自己的固定席位,進行證券交易。如果我們個人都想去交易所自己交易。那不成了大集了,擠破腦袋也進不去。
9. 為什麼股票交易要通過券商,而不能直接通過交易所買賣
根據我國證券交易市場業務規則,委託人應該委託證券商在交易市場買賣證券,必須親自向證券商辦理名冊登記。
證券商受理委託買賣證券。
券商受理委託買賣證券的,必須是在證券交易所注冊登記的證券業務員。
基本上就是這些了。需要更詳細的可以網路一下「證券交易市場業務規則」。
10. 為什麼規定買股票必須通過證券公司
買賣上市公司股票都需要經過股票交易所。而交易所實行會員制,一般只有證券公司才會能成為交易所的會員,並且獲得交易所的交易席位。而我們都是通過這個交易席位進行股票的委託和交易。
也就是只要是交易所會員都可以買賣上市公司股票,但是現在國家只允許證券公司獲取交易所會員,所以才導致我們買股票只能通過證券公司。
拓展資料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5)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賬戶,不得擅自使用。
(6)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