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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股票交易

發布時間: 2022-04-28 13:56:58

A. 中國允許同股不同權嗎

法律分析:公司法允許同股不同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B. 「同股不同權」什麼意思

同股不同權:
通常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權、一股一票,但在發達國家市場的二元制(又稱雙重股權結構、AB股結構)股權結構中,管理層試圖以少量資本控制整個公司,故而將公司股票分高、低兩種投票權,高投票權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權,稱為B類股,主要由管理層持有;低投票權由一般股東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沒有投票權,稱為A類股。作為補償,高投票權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從B類股轉為A類股。
簡介:
2014年8月,港交所公布了「不同股票權架構概念文件」,就是否應允許同股不同權架構展開探討。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稱相關的咨詢關乎「香港市場未來競爭力」,港交所「沒有任何預設立場,只為提供一個理性辯論的舞台」。2014年8月29日,港交所終於公布同股不同權改革的公眾咨詢文件。這一方案因阿里巴巴去、2013年欲採用美國AB股形式赴港上市而引起,在香港業界引發不少爭議。由於改革遙遙無期,阿里巴巴最終選擇赴美上市

C. 同股不同權的利弊

同股不同權的優點是能夠將控制權保留給少部分的管理層,從而能夠保證管理層對公司擁有絕對的控制力,同時也不用擔心存在股權沖突,只需要專心經營好公司即可,同時對公司長遠的發展也有好處。同股不同權的缺點是代理成本很高。
【拓展資料】
雙層股權結構在美國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創始人及其他大股東在公司上市後仍能保留足夠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
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發布IPO新規,在港交所官網披露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咨詢總結中表示,港交所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公司上市,IPO新規允許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規則於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納相關上市申請。
名詞解釋:
雙級股權結構在美國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創始人及其他大股東在公司上市後仍能保留足夠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紐約證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和納斯達克市場(Nasdaq Stock Market)均允許上市公司採用這樣的股權結構。Facebook Inc. (FB)和谷歌(Google Inc., GOOG)等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均採用雙級股權結構。在這種股權結構下,企業可發行具有不同程度表決權的兩類股票,因而創始人和管理層可以獲得比在採用這種股權結構下更多的表決權。而對沖基金和維權股東更難以掌管公司決策權。
舉例:
風險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上市後,往往很快賣股份兌現。但創始人不願意賣掉自己辛辛苦苦創立起來的企業,所以設計出雙層股權制。將股票分為A、B兩類。向外部投資人公開發行的A類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權,管理階層手上的B類股卻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這兩類股票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權。B類股不公開交易,但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轉換成A類股。這種股權結構可以讓管理層放心大膽地出擊,不用擔心會被辭退或面臨敵意收購。因為,即使持有約三分之一B類股的創辦人,以及重要內部人就算失去多數股權,也能持續掌控公司的命運。這種結構在股票公開上市公司相當少見,也遭到主張優良企業治理的人士責備。他們認為,大量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裡,是不民主的做法。

D. 為什麼同一隻股票能在兩個地方上市

因為這是兩個不同交易制度的市場,服務的對象也是不一樣的。 在大陸市場發行的股票屬於A股股票,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票屬於H股股票。

E. 同股不同權什麼意思

同股不同權就是同樣的股票,權利不一樣。
同股不同權,主要是因為管理層不想讓自己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同樣的股票,比方普通持有者投票權只有1票,管理層可以投10票。

F. 新證券法宣傳系列之十七:「同股不同權」的落地生根

我國資本市場「同股不同權」的落實與展望

在制度規則層面,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雖然我國《公司法》並未對其實行「同股不同權」作出明確規定。但《公司法》第131條規定:「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這被認為是《公司法》在制度規則層面為將來實行「同股不同權」預留了可操作的空間。此外,證監會於2019年4月發布了修訂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其中第15條對於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上市公司如何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相關事項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而且隨著注冊制的實施,上交所、深交所分別於2019年3月、2020年6月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均有關於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具體細致規定。可見,隨著注冊制的推進,我國資本市場關於「同股不同權」的制度規則也將會不斷完善。

根據媒體報道,2020年1月,優刻得登陸科創板,系國內首家「同股不同權」的上市公司,因其獨特的公司治理結構而引起熱議。而且截至2020年8月27日,上交所已累計受理3家「同股不同權」公司科創板IPO的申請。相信隨著注冊制改革的推進及制度規則的不斷完善,越來越多「同股不同權」的上市公司將登陸我國資本市場。不過,鑒於「同股不同權」特殊的股權結構設計和公司治理安排,唯有尋求特殊股權結構設計與股東權利平等保護之間的平衡點,實現交易所的行業規定等具體規則與《公司法》《證券法》等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的有效銜接,方能在滿足不同公司股權結構設計的基礎上,持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

G. 同股不同權的模式簡介

通常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權、一股一票,但在發達國家市場的二元制(又稱雙重股權結構、AB股結構)股權結構中,管理層試圖以少量資本控制整個公司,故而將公司股票分高、低兩種投票權,高投票權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權,稱為B類股,主要由管理層持有;低投票權由一般股東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沒有投票權,稱為A類股。作為補償,高投票權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從B類股轉為A類股。
目前阿里巴巴的合夥制就含有這種雙重股權結構的精髓,追求同股不同權,當然也有其自身的特色。在阿里巴巴的公司股權中,日本軟銀持股36.7%、雅虎持股24%,兩者在阿里巴巴四人組成的董事會各佔一個席次;阿里巴巴有28位合夥人(日本軟銀和雅虎作為外部投資者不是合夥人),馬雲及他的合夥人只擁有阿里巴巴集團約10%的股份(馬雲持有7%左右的股份),他們有權提名董事會的大部分董事,然後阿里巴巴的股東們可以否決合夥人提出的董事候選人,但之後這些合夥人將重新挑選新的候選人以供股東批准。另外,合夥人之間通過合同相互制約,比如合夥制實行一人一票,罷免合夥人需要得到所有合夥人51%的投票支持,等等。
按目前香港聯交所的規定,除特殊情況外,不再考慮公司雙重股權結構;去年阿里巴巴推動在港上市,馬雲曾希望,即便上市之後創始人也依然緊握公司掌控權,為此希望維持合夥人治理制度,不過港交所堅持「所有股東應得到平等對待」,致使香港上市未能成行。之後,阿里巴巴收到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的書面確認書,確認該集團讓其合夥人控制董事會成員提名權的計劃在美國可被接受;2014年阿里巴巴接受了這個提議。顯然,保住了合夥人制度,不管其他大股東有什麼持股優勢,馬雲及其合夥人仍可掌控阿里巴巴 。

H. 同股不同權是什麼意思 同股同權是什麼意思

1、同股不同權:又稱「雙層股權結構」,是指資本結構中包含兩類或多類不同投票權的普通股架構;

2、同股同權:是指同一類型的股份應當享有一樣的權利。

簡單來講,同股同權就是每一份股份的投票權是相等的,同股不同權就是相同的股份,但是投票權不一樣。

(8)同股不同權股票交易擴展閱讀:

「同股不同權」的股權架構模式:

1、雙重股權架構:

1)、這種股權架構模式是按照每股擁有的表決權大小,將普通股劃分為A、B股兩類,A股為普通股,一股一票,B股為特別股,擁有A股數倍的表決權;

2)、雙重股權架構充分體現了法律的人性特徵。成長性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有大資金進來推動其跨越式發展,但資本是嗜血的,如何平衡看好企業未來發展的投資人與創始股東或管理股東的利益,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同股不同權」的雙重股權架構,剛好能滿足這一要求。

2、合夥人架構:這種制度的核心仍然是「同股不同權」,但在具體操作層面,則形成了自己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