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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交易解讀

發布時間: 2022-05-06 23:07:43

①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賦予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員工股票的新型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將高級人才與自己的興趣結合起來。行使股票期權將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持有人從公司購買已發行股份,即直接從公司購買,而不是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期權的特點: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的區別在於其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正是期權的非線性損益結構使得期權在風險管理和證券投資中具有明顯的優勢。通過組合不同的期權、期權等投資工具,投資者可以構建不同的風險收益組合。

決定股票期權的價格、實施和有效性。股票期權的認購價格可以以股票期權合同簽訂日前一段時間的平均市場價格為基礎。股票期權的實施有兩種方法:統一方法和加速方法;加速法是指可行權期權的比例隨著年限的增加而逐年增加的方法。與勻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保護企業的長遠利益。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為合同簽訂後或經理人離職前5-10年。由於經理人與中小股東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經理人應在一定期限內行使股票期權,公司應披露此類交易。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發行、配售或者分割股份時,應當按照相同比例增加股票期權。經理違反法律規定的,公司有權收回未行使的股票期權。當股票價格低於行權價格時,一般不允許對股票期權重新定價。

② 股票期權交易有什麼特點

期權有以下特點:
1、期權是T+0交易;
2、期權買方支付權利金,無需繳納保證金,不會被強平;
3、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需繳納保證金,有強平風險 ;
4、期權有到期日,可在到期日前平倉或到期日提出行權 ;
5、其他因素不變,到期日臨近,期權權利金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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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關於股票期權可以了解什麼

法律分析:1、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2、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3、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4、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發起人協議;(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四)招股說明書;(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④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後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其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正是期權的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才使期權在風險管理、組合投資方面具有了明顯的優勢。通過不同期權、期權與其他投資工具的組合,投資者可以構造出不同風險收益狀況的投資組合。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的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⑤ 深市期權投教 | 解讀股票期權合約

我們常說期權交易,說得更具體一些,是交易代表某種期權的合約。按照交易場所的不同,期權分為場內期權和場外期權。場內期權與場外期權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期權合約是否標准化。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場內期權具有標准化的期權合約,合約條款包含了合約編碼、合約代碼、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到期月份、到期日、合約單位、行權方式等重要信息。因此,熟練掌握期權合約是參與期權交易的基礎一步。那麼,如何讀懂股票期權合約呢?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合約編碼、合約代碼與合約簡稱
合約編碼用於唯一識別和記錄期權合約。深市ETF期權合約編碼為8位數字,從90000001至91999999按順序對掛牌合約進行編碼,不包含具體的合約條款信息。
合約代碼則包含合約標的、合約類型、到期月份、行權價格等要素。深市期權的合約代碼共20位。如159919| C | 1912M | 004000 | A |#,具體含義如下:
合約簡稱與合約代碼相對應。由合約標的簡稱、合約類型、到期月份、行權價格(為行權價格乘以1000後的整數,除權除息日起修改為調整後行權價格,不超過6位)等要素組成,如「300ETF購12月4000」。
二、合約標的
合約標的是合約雙方約定未來交易的資產。以深市期權為例,合約標的是嘉實滬深300ETF(159919)。
三、合約類型
合約類型包括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四、到期月份
期權合約通常按月到期。深市期權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下月及隨後的兩個季月,共四個月份同時掛牌交易。其中,季月指的是3月、6月、9月、12月。
五、到期日、最後交易日、行權日和行權交收日
深市期權的到期日與最後交易日、行權日相同,為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深交所休市日則順延至次一交易日,這是股票期權合約有效的最後日期,也是期權買方可以提出行使權利的日期。若合約買方在這一天未行使權利,則合約失效,此後期權買方不再享有權利,期權賣方不再承擔義務。
行權交收日是買方行權後,完成實物交割的日期。深市ETF期權的行權交收日為行權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六、合約單位
合約單位,是指每張股票期權合約所對應的標的數量。深市ETF期權的合約單位為10,000份。舉例來說,張先生買入2張嘉實滬深300ETF認購期權合約,未來行權時要買入的標的份額是10,000份/張×2張=20,000份。
七、合約面值
合約面值,是指1張期權合約對應的合約標的的名義價值,它等於行權價格×合約單位。例如,行權價格為10元、合約單位為10,000份的認購期權,其合約面值為100,000元。
八、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是股票期權合約雙方約定的未來交易標的的價格。例如,投資者以1元的價格買入3個月期限、行權價格為10元/股的認購期權,在這里,10元是行權價格,意味著無論標的價格上漲或下跌到什麼水平,該投資者都有權在3個月後以10元/股的價格買入標的。
九、行權價格間距
行權價格間距,是指相鄰兩個期權行權價格的差值,根據期權合約標的收盤價格分區間設置。深市ETF期權的行權價格間距如下表所示:
十、行權方式
行權方式,又稱履約方式,規定了期權買方可以行權的時間范圍,分為美式和歐式兩種。深市期權行權方式為歐式,合約買方只能在行權日(最後交易日)申報行權。
十一、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其中,實物交割指期權買賣雙方按照約定,實際交割標的資產。現金交割則指期權買賣雙方按照結算價格,以現金形式支付價差,不涉及標的資產的轉讓。
除特定情形外,深市期權一般採用實物交割。例如,認購期權的買方根據約定價格將資金交付給賣方,賣方將約定數量的標的ETF交給買方。

⑥ 股票指數期權交易 的定義是什麼

股票指數期權是在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或該時間之前,以某種價格水平,即股指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股票指數合約的選擇權。第一份普通股指期權合約於1983年3月在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出現。該期權的標的物是標准·普爾100種股票指數。隨後,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迅速引進了指數期權交易。指數期權以普通股股價指數作為標的,其價值決定於作為標的的股價指數的價值及其變化。
股票指數期權是指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協議指數與市場實際指數進行盈虧結算的權利。由於股指期權沒有可作實際交割的具體股票,所以只能採取現金軋差的方式結算。

⑦ 什麼是股票期權交易

法律分析:股票期權交易是指股票交易雙方簽訂的關於期權交易的合同。期權交易實際是一種權利買賣,在期權規定的有效期間內,無論在此期間內該股票價格如何變動,期權購買者可以以原先約定的價格決定是否向期權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某種股票。股票期權交易應當以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

法律依據:《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股票期權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交易,是指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股票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合約,是指由證券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按照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等標的證券的標准化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