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交易知識 » 不考慮股票交易成本低現金股利
擴展閱讀
華工科技股票上市價 2025-10-20 08:25:41
金晶科技和金剛玻璃股票 2025-10-20 07:39:35
中航昌飛股票代碼 2025-10-20 07:29:11

不考慮股票交易成本低現金股利

發布時間: 2022-05-08 15:01:07

㈠ 在我國,為什麼現金股利對股價的利好效應遠遠不如股票股利

你好,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分派給股東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見的方式,大多數投資者都喜歡現金分紅,因為是到手的利潤,企業發放的現金股利,可以剌激投資者的信心,現金股利側重於反映近期利益,對於看重近期利益的股東很有吸引力。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用無償增發新股的方式支付股利,因其既可以不減少公司的現金,又可使股東分享利潤,還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因為對長期投資者更有利的股票股利,側重於反映長遠利益,對看重公司的潛在發展能力,而不太計較即期分紅多少的股東更具有吸引力。

㈡ 如果不考慮股票交易成本,為什麼股東的股利收益納稅負擔會明顯高於資本利得納稅負擔

股利要交稅,資本得利(也就是股價上漲收益)暫時不用交稅

㈢ 稅收差別理論批判了股利無關論中「股東對現金股利和資本利得不存在偏好「這一假設

摘要 股利相關論

㈣ 如何用基本財務原理進行股利分析 目前已知某行業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每股支付率,如何用基本財務原理

一、股利分配方式

股利是股息與紅利的總稱,是指股東依靠其所擁有的公司的股份從公司分得的利潤,是董事會正式宣布從公司凈利潤中分配給股東,作為給每一個股東對公司投資的一種報酬。股利是一種積累留存的利潤,股東分配股利是一種權利,但分配股利需具備一定的條件。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又稱紅股、送股)兩種,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和盈餘公積轉增股本,常常被上市公司作為股票股利的一種替代品,在此一並歸入股利分配范圍討論。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的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用的條件不同。現金股利適用於企業現金較充足,分配股利後企業的資產流動性能達到一定標準的,並且具有有效廣泛的籌資渠道的,才能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條件,即企業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能夠贏利,就可以採用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性質上有差異。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財的流出,會減少企業的可用資產,是利潤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股票股利是把原來屬於股東所有的盈餘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入資本。只不過不能再用來分派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股票股利並無資財從企業流出,發給J爍的僅僅是他在公司的股東權益份額和價值,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樣,沒有變化。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股東財務影響不同。發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發

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生變化,有利於調節資產的結構。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最終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並按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所以,兩種分配方案不但在時間上不一致,而且在內容上也存在差異,在會計核算上就應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成因分析

二級市場比較歡迎發紅利,而反感派發現金。這主要是因為我國股市還不成熟。紅利與股價之比很低,與資本利得相比更微不足道。投資者主要是期望從股利波動中獲利,而送紅利又是二級市場炒作的題材,填權的可能性很大。也有一些與上市公司利益相關的個人或機構為了賺取該企業股票的投機收益,利用其影響促使管理當局分派股票股利,甚至是高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而西方成熟股市,投資者大都關心的是拿到手的現金股利,而不在乎虛有的送股。

配股比例限期。有關法律規范中對股利政策約束不夠,導致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隨意性較強。

配股建設滯後。有關法律限制上市公司配股比例在10配3以下,有的上市公司為了從股票市場上多圈錢,只好不顧自身能力和發展前景,大規模進行股本擴張。上市公司股東中控股股東側重於公司的長遠發展,零星股東則傾向於近期利益。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中,流通股只佔25%左右,個人投資者數量極多股權高度分散,沒有形成合力,不能對上市公司形成制約能力,這就形成了目前上市公司中不分配比例越來越高,現金紅利越來越少的肆意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現象。

我國上市公司中不少企業致益較差,無利可分。有的上市公司為達到配股要求,操縱利潤,因只是賬面利潤,無能力支付股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盡管有利潤,但變現能力差,流動性不足,無現金可分。而發放股票股利,公司只要在賬簿上做一筆轉賬業務,無須支付任何代價。這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選擇股票股利而不選擇現金股利的客觀原因。

三、影響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

上市公司在制訂一個適度的股利政策時,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每—個因素都有可能影響到政策的合理性,所以公司在制訂政策時不僅需要考慮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而且還要充分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

法律因素。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和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防止企業股東和管理人員濫用手中職權,除債權人在簽訂債務、合同時要對股利分配加以約束外,各種法律法規也要對公司的這種行為加以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

1.契約約束。當企業舉債經營時,債權人為防止公司以發放股利為名私自減少股東資本的數額,增大債權人的風險,通常在債務契約中含有約束公司派息的條款。如規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額;規定只有當公司的某些重要財務比率超過最低的安全標准時,才能發放股利;派發的股息僅可從簽約後所產生的盈利中支付,簽約前的盈利不可再作股息之用;也有的直接規定只有當企業的償債基金完全支付後才能發放股利等規定。諸如此類規定,足以影響公司的股利政策。

2.法律法規約束。各國的法律如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對企業的股利分配給予了一定的限制。如:資本保全約束、資本積累約束、利潤約束、償債能力約束等等。這些約束對於企業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均有一定限制。因此,在下列情況下企業不能分配股利:當企業的流動資產不足以抵償到期應付債務時;未扣除各項應交稅金時;未彌補虧損時;未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時;當期無盈利時;經董事會決定,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後盈餘公積金不能低於注冊資本的25%等。

變現能力因素。公司的變現能力是影響股利政策的一個重要因素。—個公司速動資產多、現金充足,那麼它的股利支付能力也較強,這時採用高股利政策當然可行。但是如果一個公司因擴充生產規模或償還債務已將其可變現的資產和現金幾乎耗用完畢,那麼就不應該採用高股利政策。在企業的正常經營中,財務管理者總要設法保持一定數量的現金和變現能力較強的有價證券來應付各種突發情況。否則,大額股利支付會影響公司償債能力。

償債需要因素。這個因素是制定股利政策的最基本因素。它主要包括:

1.清償能力。公司的清償能力越強,其支付現金股利能力越強。為保持一定清償能力,並留有餘地應付各種不確定因素,公司可能不願意發放過多的現金股利,從而削弱自身的清償能力。

2.借貸能力。能力強的公司,可以在必要時迅速借入新的短期債務來償還舊債。這樣,就可發放較多的現金股利。

資本成本因素。資本成本是企業制定股利政策應考慮的重要因素。它主要包括:股票發行成本。發行新股票需要發生一定的發行成本。交易成本。買賣股票需向經紀人和有關機構交納一定交易費用。而利用留存利潤籌集資金則可省下這筆成本支出,具有成本低、隱蔽性好等優點。因而從財務管理的角度考慮,通過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充分利用內部融資來籌集資金是最佳籌資方式,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資金需求因素。從企業的生命周期來看,處於上升期的企業總有較多的投資機會,資金需求量大目來源緊張,因而其股利分配額通常較低;處於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企業,投資機會減少,資金需求相對減少。但資金來源和資金儲蓄相對比較豐富,因而其股利分配額較高。由此可見,大量分派現金股利對股東來說未必是件好事。

財務信息的影響因素。廣大投資者關心的是有關公司盈利能力和經營狀況。公司增加股利發放表明公司董事會和公司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前途看好,公司未來盈利將有所增加;反之,就會減少。因此,股份公司一般不敢輕易改變股利政策,以免產生種種不必要的猜測。

股東投資目的因素。股利政策最終要由董事會決定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所以股東投資目的譬如:為保證控制權而限制股利支付;為避稅目的而限制股利支付;為穩定收益和避免風險而要求多支付股利等等,這些足以影響政策的最終制定。

㈤ 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一樣的嗎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概念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分派給股東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見的方式。大多數投資者都喜歡現金分紅,因為是到手的利潤。企業發放現金股利,可以刺激投資者的信心。現金股利側重於反映近期利益,對於看重近期利益的股東很有吸引力。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用無償增發新股的方式支付股利,因其既可以不減少公司的現金,又可使股東分享利潤,還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因而對長期投資者更為有利。股票股利側重於反映長遠利益,對看重公司的潛在發展能力,而不太計較即期分紅多少的股東更具有吸引力。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用的條件不同

現金股利適用於企業現金較充足,分配股利後企業的資產流動性能達到一定的標準的,並且有有效廣泛的籌資渠道的,才能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條件,即企業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能夠贏利,就可以採用股票股利。

三、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性質上的差異

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財的流出,會減少企業的可用資產,是利潤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

股票股利是把原來屬於股東所有的盈餘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人資本。只不過不能再用來分派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股票股利並無資財從企業流出,發給股東的僅僅是他在公司的股東權益份額和價值,股東在公司里佔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樣,沒有變化。

如果用作股票股利的股票在證券市場上是熱門股,股價堅挺,新發行作股利的股票又不多,則可望股票市價並不因增發少量股票而有所下降,股票市價基本保持穩定,此時股東可將分得的股票股利在證券市場上拋售,換取現金利益。但這容易引起錯覺:認為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無異,確是實在股利。但這畢竟是假象,實際是在用擁有多一點股票來體現其在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份額情況,出售股票股利的股票就是出售股東在企業所擁有的權益。出售股票的所得,當然有可能一部分包括利潤,同時也包括二部分投人資本。

四、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股東財務影響不同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

l、發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發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生變化,有利於調節資產的結構。與此同時,股票股利將不影響所有權益的總額,資產、負債等均不發生變化;只有在公司同時存在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時候,發行股票股利將影響股本結構當中兩種股本比例變化。現金股利將引起所有者總額的減少,但不會引起股本結構的變化。

2、發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價值,可以抑制股票價格上光過快。一般來說,當企業經營良好,股票價格上漲過快,反而會使投資者產生恐懼心情,害怕風險過大,不適宜大量交易,發放股票股利就可以降低每股價格,從而達到分散個別投資者風險的目的,但總體風險無法分散。與此同時,降低每股價格,可以吸收更多的投資者。

3、發放股票 股利往往會向社會傳遞公司將會繼續發展的信息,從而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股票價格。但在某些情況下,發放股票股利也會被認為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的徵兆,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加劇股價的下跌。發放現金股利則會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向社會傳遞公司的運作非常好,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4、發放股票股利的費用比發放現金股利的費用大,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股東的財務影響不同

一般而言,當公司運行正常,發放股票股利將增加股東的現金收入,這是因為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後其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發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後,大體不會引起股價的立即變化,可使股東得到股票價值相對上升的好處。發放現金股利將不可能得到比股利面值更大的現金收入。

另外,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少交個人所得稅,因為按現行稅法規定,現金股利應計入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股票股利不計人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將股票股利拋售換成現金資產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僅僅繳股票交易過程的交易稅,稅率只有7.5%0,是個人所得稅率的3/20,從而給股東帶來節稅效應。

五、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法律上的效力不同

在宣布發放現金股利後,如果企業財務發生困難,陷入了無力償付到期債務的窘境,包括不能如期支付已宣告的股利在內,則股東有權先行與其他無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共同按比例分配公司的資產,因為這時股東因其擁有向公司索取股利的權利,而同時又成為公司的債權人,有權分享公司的資產。但若董事會分派股利的宣告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或與債權人簽訂的協定,則董事會的宣告就無法律效力,公司也就不存在向股東分派股利的義務,破產清算時,股東無權與債權人一起分享公司的資產。股票股利只增加股東的股本,因此其法律受償順序要後干現金股利。

六、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亭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最終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並按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所以,兩種分配方案不但在時間上不一致,而且在內容上也存在差異,在會計核算上就應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1)在董事會確定利潤分配方案時,對現金股利進行賬務處理,而對股票股利不進行賬務處理,只在當期會計報表中披露。因為股票股利並不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權益總額,也不改變負債權益比例,只是改變了權益結構。如採用與現金股利相同的處理方法,在董事會上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時作負債處理,勢必對公司的負債權益比例產生影響,從而有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一些誤解。

(2)在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提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存在差異時,對現金股利必然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或上年數;股票股利在股東大會批准分配方案並實際發放,因為企業發放股票股利時增加了資本,按我國現行規定,企業增加資本必須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正式批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後,才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注冊登記。

(3)即使兩者是在同一利潤分配方案中提出並批准,現金股利是作為實現凈利潤當年的利潤分配處理,在實現凈利潤當年分配表中反映;股票股利則是作為發放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處理,在實際發放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表中反映。

以上會計處理上的差異可列表說明如下:

股利、差異 董事會提出時 股東大會批准時 反映的利潤分配表

現金股利 進行賬務處理 調整相關會計報表項目的年初數 反映在實現凈利潤分配表中

股票股利 不進行賬務處理,只在當期會計報表中披露 進行賬務處理,不存在調整 反映在實際發放股票股利當年的利潤分配表中

㈥ 所得稅差異理論是什麼

對於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發生時,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借方,將來轉回時,計入貸方。
對於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發生時,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貸方,將來轉回時,計入借方。
這樣說,可能還是很不好理解,關鍵的一點是怎麼區別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明確一點,可抵扣和應納稅都是針對未來而言的,如果這個差異在未來可以在稅前扣除,那麼就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本期要納稅,所以,對於會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之間的差額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借方,如果這個差異在未來是要納稅的,那麼就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本期是不納稅的,所以,對於會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之間的差額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貸方。這兩項差異在轉回的時候,都在反方向轉回即可。
例如:假設企業除受贈所得外其他的生產經營所得會計利潤每年均為100萬元,受贈所得為200萬元,符合稅法規定按5年征稅。不考慮其他事項,就捐贈來說,捐贈當年會計上計入營業外收入,所得稅費用是按會計利潤計算的,那麼這部分捐贈所得的營業外收入包含在會計利潤中,所以,當年的所得稅費用應當包括捐贈所得應計的所得稅。稅法上對於符合條件的可以按5年征稅,那麼,當年計入應納稅得額的只是1/5,所以,對於另外的4/5形成了暫時性差異,應當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會計處理應當是:
受贈當年:
借:借:所得稅費用 100×25%+2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1/5×25%+100×25%
遞延所得稅負債 200×4/5×25%
以後四年,每年會計處理應當是:
借:所得稅費用 100×25%
遞延所得稅負債 200×1/5×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1/5×25%+100×25%如果分開處理應當是:
借:所得稅費用200×1/5×25%+1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1/5×25%+100×25%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00×1/5×25%
貸:所得稅費用200×1/5×25%

㈦ 論述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股利分配形式各有什麼利弊求助中,請知道的朋友告訴下,謝謝!

(一)、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
l、發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發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生變化,有利於調節資產的結構。與此同時,股票股利將不影響所有權益的總額,資產、負債等均不發生變化;只有在公司同時存在普通股和優先股的時候,發行股票股利將影響股本結構當中兩種股本比例變化。現金股利將引起所有者總額的減少,但不會引起股本結構的變化。
2、發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每股價值,可以抑制股票價格上光過快。一般來說,當企業經營良好,股票價格上漲過快,反而會使投資者產生恐懼心情,害怕風險過大,不適宜大量交易,發放股票股利就可以降低每股價格,從而達到分散個別投資者風險的目的,但總體風險無法分散。與此同時,降低每股價格,可以吸收更多的投資者。
3、發放股票 股利往往會向社會傳遞公司將會繼續發展的信息,從而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股票價格。但在某些情況下,發放股票股利也會被認為是公司資金周轉不靈的徵兆,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加劇股價的下跌。發放現金股利則會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向社會傳遞公司的運作非常好,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4、發放股票股利的費用比發放現金股利的費用大,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二)、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股東的財務影響不同
一般而言,當公司運行正常,發放股票股利將增加股東的現金收入,這是因為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後其股價並不成比例下降,一般在發放少量股票股利(如2%——3%)後,大體不會引起股價的立即變化,可使股東得到股票價值相對上升的好處。發放現金股利將不可能得到比股利面值更大的現金收入。
另外,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少交個人所得稅,因為按現行稅法規定,現金股利應計入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股票股利不計人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將股票股利拋售換成現金資產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僅僅繳股票交易過程的交易稅,稅率只有7.5%0,是個人所得稅率的3/20,從而給股東帶來節稅效應。

㈧ 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區別

一、概念:現金股利以現金分配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見的方式。大多數投資者都喜歡現金分紅,因為是到手的利潤。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用無償增發新股的方式支付股利,因其既可以不減少公司的現金,又可使股東分享利潤,還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因而對長期投資者更為有利。
二、適用條件: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用的條件不同,現金股利適用於企業現金較充足的企業,有現金才能發放股利,而股票股利,則只需要企業盈利就能發放,不要求有非常多的現金。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股票股利並無資財從企業流出,發給股東的僅僅是他在公司的股東權益份額和價值。
三、支付形式不同:現金股利是是現金分紅,是指公司以現金資產來支付股東股利的股利支付方式,是公司進行股利分配最常用的形式,股票股利是股票分紅,是值公司用無償增發新股的方式代替貨幣資金,按股東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作為股息的股利支付方式,總的來說,現金分紅更為實在,股票分紅更為長遠。

拓展資料:四種股利分配政策的優缺點
1、現金股利
企業發放股利的多少,又直接影響到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進而影響到公司籌集資本的能力.因此公司董事會須權衡輕重,制訂合理的股利方針.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有足夠的留存收益.有足夠的現金.有董事會的決定.董事會的決定要建立在前兩個條件的基礎之上。
2、股票股利
從表面上看,分配股票股利除了增加所持股數外好像並沒有給股東帶來直接收益,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市場和投資者普遍認為,公司如果發放股票股利往往預示著公司會有較大的發展和成長,這樣的信息傳遞不僅會穩定股票價格甚至可能使股票價格上升。
3、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需要大量資金支付回購成本,容易造成資金緊張,降低資產流動性,影響公司的後續發展.股票回購無異於股東退股和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且忽視了公司的長遠發展,損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股票回購容易導致公司操縱股價。
4、股票分割
股票分割會在短時間內使公司股票每股市價降低,買賣該股票所必需的資金量減少,易於增加該股票在投資者之間的換手,並且可以使更多的資金實力有限的潛在股東變成持股的股東.因此,股票分割可以促進股票的流通和交易。

㈨ 為什麼股票分紅不直接發現金,而是降低股票價格

很多投資者其實對於上市公司分紅並無直接感覺,甚至有很多投資者很反感上市公司的分紅行為,分紅後的總資產並未發生變化,如果持股時間相對較短賣出的股票的時候還需要繳納紅利稅,關於這點我們下面也會重點講解,很多投資者最為疑惑的上市公司的為什麼的不直接拿現金直接分紅,而是要降低股票的價格,比如投資者原本的持有該上市公司100股股份,股權登記日收盤後股價是10元,持有市值是1000元。

如果上市公司實施分紅方案,准備每10派1元股息,相當於每股派0.1元,這位投資者可以獲得10元的分紅,但股價需要除息,除息後股價變成了(10-0.1)=9.9元,此時持有的市值變成了990元,然後加上分紅獲得的10元,目前總資產仍舊是1000元,所以會讓很投資者認為分紅就是以降低股價為代價的,上市公司根本沒有那現金分紅,那實際情況是否這樣呢,下面我們重點講解下兩大問題,上市公司是否拿出現金分紅了,如果沒有為什麼要降低股價,如果是拿出了現金進行分紅,那為什麼又要降低股價。

總結:通過上面分析後我們知道,分紅的資金確實是上市公司凈利潤中的一部分,上市公司也拿出的真金白銀來選擇分紅,並不是犧牲股價獲得的資金選擇分紅,股價的降低是為了保證財務報表的核實和保證投資者在分紅買入和分紅後買入的公平性,並且的股價的波動就是二級市場的行為跟降低股價來選擇分紅並無直接關系,所以大家對於分紅後股價的變化和分紅的資金去哪裡一定要清楚認識,分紅只是資產轉移的一種方式,股價的波動是二級市場博弈的體現。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