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合理避稅
1、實踐中針對不同的納稅對象有不同的避稅方法,其中基本方法之一是利用關聯交易,採取轉讓定價的形式,即關聯企業為共同獲取更多的利潤以高於或低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進行的產品或非產品轉讓,在這種轉讓中,產品的轉讓價格根據雙方的意願,以達到少納稅的目的。
在有關聯關系的A公司和B公司承擔的納稅負擔不一致的情況下,若B公司承擔的稅率高於A公司,有聯系的B公司就可以通過某種契約的形式,增加A公司利潤,減少B公司利潤,使他們共同承但的稅負及他們各自所承但的稅負達到最少。在企業內部之間的稅率不一致的情況下,一般採取轉讓定價,將主要利潤轉向稅率低的企業進行避稅。
如果充分利用國際避稅地,經濟特區及稅收優惠政策,通過轉讓定價法,將高稅區的公司的經營所得通過壓低銷售價的方式轉入低稅區的公司之中,避稅效果更為明顯,當前跨國公司避稅主要採取這鍾方式。例如在我國很多合資公司就利用香港所得稅低的特點在香港設立子公司,然後把貨物壓低價格銷售給香港的子公司,從而達到避稅的目地。
通過轉讓定價方法,一是通過關聯企業將費用分配到稅負較高的地區,有效的沖減利潤,從而縮小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二是通過關聯企業將利潤轉移到避稅地稅負較輕的地區。作為獨立核算的企業,「高價購買原材料、設備、人才、技術」、「低價賣出產品」,其結果是賬面利潤減少乃至虧損,從而有效的節約所得稅。這樣避稅應注意,轉移手法必須合理、合法,否則達不到避稅目的,反而可能形成逃稅。
2、其他合理避稅方法
在轉讓定價避稅的同時,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設置適合避稅的企業結構。例如針對國際避稅區或低稅區,經濟特區或經營開發區及其稅收優惠政策,很多企業通過以下方式進行避稅以減輕稅負。
一是虛設常設經營機構
很多投資經營企業利用特區或經濟開發區的各項優惠政策,在名義上將企業設在特區或經濟開發區,實際業務活動則不在或不主要在區內進行。這樣該企業在非特區獲得的經營收入或者業務收入,就可以享受特區或經濟開發區的稅收減免照顧,特區或經營開發區境外的利潤所得就可以向境內企業總部轉移而減少納稅。
二是虛設信託財產使委託人按其意旨行事,形成委託人與信託財產的分離,但信託財產的經營所卻歸在國際低稅區、特區或經營開發區的企業名下,以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
另外,充分研究稅收規定,通過對企業的經營方式、財務的合理安排,也可以達到避稅目的。例如:
1).當某一大宗交易處在兩個納稅年度交叉點時(即年末與年初),根據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處理原則,可適當推遲交易發生日,使之盡可能發生在下一年度,從而使部分所得稅推遲一年繳納,獲得利潤方面的好處。若推遲100萬元的納稅額一年,按年利息10%計算,可避稅10萬元左右。
2).根據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稅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某些企業可以採取收購虧損企業的方式,將企業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中,從而避開納稅企業所得稅的義務。
3).針對享受「減二免三」的外商投資企業,在開辦初期應盡量將其利潤轉移到關聯企業中,盡量延續其開始獲利年度,並可以從第六個或者第七個年度開始彌補虧損。在公司經營達到經營年限的後五年中,將利潤向該企業轉移,從而達到最大程度的避稅。也可以收購此種類型的企業,已分流利潤,進行避稅。
不同的納稅對象有不同的避稅方式。企業的管理者需要對所有有關征納活動的經濟現象進行研究,或者征詢稅務專家的意見,以便找出沒有法律麻煩的方式和途徑。公司管理人員應該研究法律知識,用足稅收優惠,掌握各種方法並在實踐中參與、運用和提高。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及經營方式、結構的調整及合理的財務安排,以求達到最大程度避稅的目的,在合法的范圍內為企業謀取最大利益。
『貳』 自然人H股減持怎麼納稅問題
摘要 (一)《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
『叄』 轉讓股票收益免徵個稅,但書上說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等所征的稅矛盾么
股票轉讓暫免徵個人所得稅 沒有明確「暫免」期限為什麼說是「暫免」呢?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根據國稅總局的說法,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連續三次下發相關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2005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中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但國稅總局還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雖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要自行申報,但仍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對股票轉讓所得自行申報和是否征稅是兩回事。但具體要「暫免」到什麼時候,國稅總局並沒有明確。另外,由於國家稅務總局同時首次把個人房屋轉讓所得也要求單獨列出,更是引發了外界對於下一步要開征資本所得稅的猜測。資本利得在稅收上是指資本商品,如股票、債券、房產、土地或土地使用權等,在出售或交易時發生收入大於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資產增值。
『肆』 為什麼會有折價成交的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如果折價太多,則股價一般不好,會跟隨下跌,如果是平價或小幅度折價,則對二級市場有一定的支撐,甚至推升股價,大宗交易的時間也要和股票的價格位置的高低配合起來觀察,如果是在低位,則問題不大,如果在高位則需小心。
大宗交易的賣方一般是產業資本,而買方一般就是市場炒家,也就是莊家,買入金額越大,對後市上漲更有利。
(4)大宗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一)交易雙方場外達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統內發布交易信息),並記錄證券名稱、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對方席位號、約定號(6位數字)等信息。
(二)
交易雙方在交易時間內到各自證券營業部,填寫大宗交易委託
單,由營業部大宗交易經辦人員進入大宗交易系統,並按照委託單內容操作。
(三)交易系統核實該大宗交易符合相關條件後確認交易、劃撥證券
和資金到交易對方賬戶,並在下一個交易日公布該交易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大宗交易
『伍』 首次賣出原始股 用資金買其他股票 如何交個人所得稅
1.個人所得稅是按照:《現每股股價的價格賣出持有的股票份額所得的全部資金-(當初買如股票的價格和花費的費用)》=應納稅所得額*20%
2.不去稅務局由賣出的證劵公司或者銀行繳納稅務費用。
3.如果不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4.只要委託證劵公司賣出持有的原始股股票他們就會自動扣除應繳納的稅額;除非做場外私人交易。5.建議找轉讓地區退稅比例高的地區,就算把股票拋出;這樣稅費返還給的也比較多。
6.可以找親戚朋友再的股票價格穩定的時候進行大宗貿易接盤,親戚朋友繳納的稅務可以直接轉讓給,等到股價較高的時候讓他再清倉拋售套現。
7.如果不想繳納想把原始股換成其他感興趣的股票,可以找持有感興趣股票的人簽訂《股票置換協議》以每股原始股的價格換他持有的股票幾股;這樣的話不需要繳納稅費,但需要找個投資銀行做中介人。
8.如果持有的現原始股比較多的話個人接不下來,建議找投資銀行來接盤。
『陸』 公司套現原始股怎麼交稅
平價交易不必交稅。收益部分增收20%稅收。
『柒』 在深圳掛牌上市買他們家的股票有那幾種方法可以買例如買科大訊飛公司的股票長了200取出來要交稅嗎
在深圳掛牌上市的股票可以用結合競價,大宗交易和二級市場購買,如果是新股,還可以去申購,科大訊飛公司的股票漲了200塊錢取出來,是需要交稅的。
『捌』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說明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後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
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按授予價格15元/股購入限制性股票10萬股,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依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應在解鎖日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應納稅額=(240000÷12×20%-375)×12=43500(元)。

拓展資料
限制性股票獲得條件
國外大多數公司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玖』 A股如果一次性賣的多,五十萬到一百萬股。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聽說大宗交易要交稅
大宗交易平台是專門提供給那些交易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券商、機構、投資者進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大宗交易一般和機構投資者相聯系,和「主力」「莊家」的概念連在一起,所以對中小投資者而言,這種交易雖然表面上與自己無關,但實際上,知曉機構買賣動態對他們還是有著十分重要的參考意義。
交易規則
交易特點展開編輯本段交易細則第一條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條為規范大宗交易行為,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三)債券交易數量和債券回購交易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第三條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應委託其辦理指定交易的本所會員辦理。
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可通過該席位進行大宗交易。
第四條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
第五條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第六條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買賣方向;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
第七條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最低限額成交。
第八條買方和賣方根據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
第九條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第十條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漲跌幅的10%之間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買方和賣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後,代表買方和賣方的會員分別通過各自席位(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通過該席位)進行成交申報,成交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成交價格;
(四)成交數量;
(五)買賣方向;
(六)買賣對手方席位號;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買方和賣方的上述成交申報中,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第十二條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須經本所確認。本所確認後,買方和賣方不得撤銷或變更成交申報,並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相關的清算交收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投資者帳戶(包括會員自營賬戶)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第十四條大宗交易的交易經手費按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同品種證券的交易經手費率標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債券、債券回購下浮10%。
第十五條大宗交易收盤後,本所在指定媒體上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通過本所專用席位達成大宗交易時,為該專用席位所屬機構的名稱)。
第十六條大宗交易不納入指數計算,其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
第十七條大宗交易成交後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八條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依有關規定調整大宗交易的證券品種、最低限額、交易時間、價格限制、申報方式、申報內容、費率標准等。
第十九條對於在大宗交易中進行虛假申報、擾亂市場秩序等違反交易規則或本細則有關規定的行為,本所將依照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本細則未作規定的其他事項,依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有關業務規則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編輯本段交易規則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並由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
編輯本段交易特點大宗交易系統具有定價靈活、對場內交易價格影響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點,適合大規模股份集中轉讓,為已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轉讓平台,有效地緩解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對二級市場的沖擊
『拾』 大宗交易買入的股票賣出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