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帳戶被法院凍結了怎麼辦
你的情況真是非常罕見,「被盜開證券帳戶」+「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兩種情況同時具備是非常罕見的。
如果僅僅是「被盜開證券帳戶」,則只需拿身份證到任一證券營業部填《掛失補辦證券賬戶卡申請表》,掛失補辦原號或新號就可以了,交易所允許投資者用這樣的方法要回開戶權的。
但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就麻煩了,用掛失補辦的方法辦回來的帳戶恐怕還是被凍結的帳戶,炒不了股,否則法院的凍結就形同虛設了。
有一個簡單的方法,你的身份證在幾年前曾經丟失過的,想必用來開戶的應該是舊身份證。這樣的話你去辦新一代身份證用新一代身份證開戶就可以了,因為新老身份證號碼是不同的。
如果你是被用新一代身份證盜開證券帳戶的話,那就很麻煩了,如何取回開戶權恐怕連交易所都沒碰到過。那樣的話你最好打電話問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眾咨詢服務熱線」號碼是:4008888400
深圳證券交易所咨詢服務熱線電話是:0755-82083225、82083226、82083227
建議你最好向中國證監會舉報投訴你被盜開證券帳戶被法院凍結問題(網址:http://www.csrc.gov.cn/),問一下這種特殊情況怎麼解決。
按照法理,你可以要求法院將凍結的帳戶上的資產轉到真正的資產所有人的帳戶進行凍結,把你被盜開的證券帳戶解凍。(想著都煩)
㈡ 股票維權索賠需要走哪些程序,應該怎麼聯系律師
首先需要委託律師,按照律師的要求調取對賬單、開戶確認單和身份證復印件,必要的時候還要提供身份證原件,有律師按著上述資料計算股票索賠額,並起草訴訟文件,最後由律師代理到法院訴訟。
㈢ 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
(2015年修訂)
深證上〔2015〕46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相關事項,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創業板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11月修訂)》(以下簡稱「《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關事宜,適用本規定。
上市公司依據本所《上市規則》第十四章、《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三章規定主動申請其股票終止上市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
第四條本所會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及本所相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 提醒投資者注意防範參與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投資風險。
第二章股票交易
第五條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的證券代碼不變,證券簡稱應當變更為「XXX退」。
同時發行A股、B股的上市公司,其A股、B股股票按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其證券簡稱應當分別變更為「XXA退」、「XXB退」。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其B股股票按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其證券簡稱應當變更為「XXB退」。
第六條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原則上不停牌。
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本所申請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計停牌天數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
第七條退市整理期的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計入退市整理期。
第八條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股東所持有限售條件股份的限售期限將連續計算,限售期限屆滿前相關股份不能流通。
第九條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漲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開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項應當遵守《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
第十條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對相關股票予以摘牌。
第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在其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及時做好准備工作,並配合股份轉讓服務機構做好相關工作,以確保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
第十二條參與退市整理期股票買入交易的個人投資者,必須具備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其證券類資產不得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
前款所述的證券類資產包括投資者持有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股票、債券、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資產。
本所對參與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投資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十三條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繼續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後及時披露股票終止上市公告。相關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證券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二)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間的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和漲跌幅限制(進入退市整理期公司適用);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間的交易期限及預計最後交易日期(進入退市整理期公司適用);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不籌劃、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的聲明(進入退市整理期公司適用);
(五)終止上市後公司股票登記、轉讓、管理等事宜;
(六)終止上市後公司的聯系人、聯系地址、電話和其他通訊方式;
(七)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退市整理期間,公司應當在首個交易日、前二十五個交易日的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最後五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可以視情況要求公司調整股票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的披露頻率。
第十六條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間發布公告時,應當在公告中以「特別提示」的方式揭示終止上市風險:「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三十個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XX個交易日,預計本公司股票將於XX個交易日後(或者於XX年XX月XX日)被終止上市,敬請投資者審慎投資,注意風險」。
第十七條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關注其股票交易、媒體報道和市場傳聞,必要時應當及時作出澄清說明。
第十八條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發布股票摘牌公告,對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具體事宜作出說明,包括進入日期、股份重新確認、登記託管、交易制度等情況。
第四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不得籌劃或者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就公司股票如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作出選擇:
(一)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對外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的;
(二)觸及《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或者《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三章規定強制終止上市情形的公司,在本所對其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前,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並對外公告的。
公司依據前款規定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相關議案的,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應當對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的投票情況單獨統計並披露。
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或者已經完成破產重整的公司觸及《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或者《創業板上市規則》第十三章規定的強制終止上市情形的,經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權方認定,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將導致與破產重整程序或者經人民法院批準的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存在沖突等後果的,公司股票可以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選擇以下議案之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且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且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選擇前款第(一)項議案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如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的,本所將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對其予以摘牌,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不再安排退市整理期交易;如審議未通過的,本所將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安排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
選擇前款第(二)項議案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如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的,本所將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安排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如審議未通過的,本所將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對其予以摘牌,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不再安排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二十二條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應當承諾公司股票如被終止上市,將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股份。
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應當在收到本所關於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董事會關於變更證券簡稱的申請;
(二)公司董事會關於退市整理期間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的承諾函;
(三)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風險提示公告;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拒不履行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義務、不配合本所相關工作或者出現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後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請。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未按本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本所將依據《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的規定視情節輕重對公司及負有責任的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措施。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股票衍生品種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㈣ 股票深市交易需要交哪些費用
賣出費用:
1、印花稅0.1%。
2、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買進費用:
1、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4)深圳股票交易法院專線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時間
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
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股息紅利
股息是股東定期按一定的比率從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後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餘利潤。
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一般來講,上市公司在財會年度結算以後,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數將一部分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
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條理,我國的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會年度結束的120天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且在年度報告中要公布利潤分配預案。
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進行。在分配股息紅利時,首先是優先股股東按規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
然後普通股股東根據餘下的利潤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則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後,如果上市公司還有利潤可供分配,就可根據情況給普通股股東發放紅利。
㈤ 深圳股票交易要收取哪些費用
深圳股票交易費用:
傭金或稱手續費,這是證券公司主要收入項目。
一般來說是由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商議的,地域不同收取的比例范圍不同,一般在萬分之八至千分之二之間,最高不可超過千分之三(行業規定)。
傭金雙向收取,即買賣都收,計算以成交股票的價格與成交數量的乘積為基礎。
印花稅。「稅」肯定是國家收的。
單向收取,買不收賣收,目前是千分之一的收取標准。
㈥ 法院如何查詢當事人購買股票,基金信息平台
在 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的情況下,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通過這兩個公司,可以查到對方所有的股票交易記錄。
㈦ 股票股權司法劃轉了 怎麼操作
應該由審理法院的執行廳工作人員會同申請執行人攜帶法院判決書一並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權劃轉手事宜
㈧ 股民起訴證券商,到哪裡起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將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管轄,主要分為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其中地域管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
《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投資者對證券公司或其所屬證券交易營業部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主要營業部所在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客戶與證券商就股票交易代理合同發生爭議,根據合同簽訂地、履行地確定人民法院管轄原則,由於股票交易代理合同簽訂地、履行地均在證券商處,故由證券商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樣,投資者對券商提起侵權之訴,依侵權行為發生地、侵權行為結果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確定人民法院管轄原則,一般由券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級別管轄,我國將訴訟金額與案件的性質和影響范圍相結合作為劃分依據。基層人民法院受理除法律另有規定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認為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
投資者與證券商發生的訴案,一般是由訴案金額來確定法院的級別管轄,至於確定標准,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各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問題的通知》及其附件。具體操作上投資者可以咨詢律師。
㈨ 深圳股票如何在兩家證券公司交易
如果不是超級短線操作或大資金運作可以不考慮手續費問題.銀河軟體不錯.我用的是海王星.手續費可以談.我原來的手續費是千分之二,電話委託是千分之三.現在改成千分之一點二了.你每個月交易量在50萬以上就能跟他們談.你就說要轉別的證卷公司了,他們就著急.
平時也別聽網上說的低傭金.小的公司有時你不注意他們就把你的傭金給調高了,等你發現時他們說系統出問題.
銀河是正規公司,國內排前三的,他們不會瞎弄.跟他們談一談試試吧.最低可以談到千分之零點八.那得一個月交易量上五百萬才行.小散們一般達不到.20萬資金得每天買賣才行.
㈩ 如何不讓法院查到股票
向法院申請調查令
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的情況下,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的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通過這兩個公司,可以查到對方所有的股票交易記錄。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並據情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是執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賬戶,並有權對賬戶內的存款予以執行。
銀行存款是被執行人的基本財產,執行起來也相對其他財產較為簡單。而在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通常情況下要首先通知被執行人並要求申報財產,當然,因情況緊急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不事先告之被申請人執行事宜的前提下徑行查詢銀行的存款,並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凍結、劃撥等措施。以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 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可以通過以下手段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1、到銀行查詢銀行存款;
2、到基金公司查詢股票、基金等財產;
3、到房管局查詢房產;
4、到車輛管理所查詢車輛;
5、到被執行人家中調查、搜查財產;
6、到被執行人單位調查其工資收入情況;
7、到與被執行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調查雙方賬務往來情況;
8、其他法律授權的方式。銀行賬戶凍結的錢能查到嗎
銀行卡被動凍結可以查詢余額,也可以進行資金轉入的,但不允許轉出。
【拓展資料】
1.法律規定,除法院、檢察、公安、海關、安全、稅務等有權機關外,在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按法定程序可以凍結單位或個人賬戶外,其他任何部門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權凍結別人的賬戶。
2.按照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賬戶。凍結最長期限6個月,逾期自動撤銷凍結。
3.銀行凍結資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檢察院等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銀行無權自行凍結客戶的賬戶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