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回購的作用以及優缺點 【急!】
[編輯本段]定義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編輯本段]動機分析
1.防止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Ⅱ 什麼是股票質押
作為剛剛進入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有時候我們也會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後的上市公司公告稱要解除質押。那麼究竟什麼是質押呢?質押的分類是什麼?又有怎麼樣的影響呢?今天就讓我這個鏖戰市場多年的老股民給大家科普一下,大家看這篇就夠了!開始之前,先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機構精選牛股:【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所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自己持有的股票當作抵押品,然後向銀行去申請貸款或是給第三者的貸款來提供擔保。跟股票質押相對應的還有一個概念就是股票質押式回購,通俗來說也就是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再找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我們需要重視起來的是,股票質押是有上限的,如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另一方面,由於股票作為質押物品已經抵押給了其他的單位,要想質押的股票進行操作交易,那是不行的。無論是警戒線,還是平倉線,都是質押懸在頭頂的兩把利劍。這么來說吧,警戒線是160%,平倉線是140%。假如說這個股票價格下跌的話它觸及到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性的售出質押的股票,不能輕視這些影響。還有需注意的一點是股票質押是有時間和比例限制的,股票質押貸款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是最長期限為一年,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
而股權質押實際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意思就是為擔保債務的實施,債權人將會依法獲得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出質的股權,債務人如果沒有履行債務或者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況,當然債權人就是有權早一些享受股權。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上有設定限制性物權,這就是股份質押。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能夠依照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就平時閑的無聊,也可以看看股市播報,了解股市的最新情況,盡早了解股市的交易規律,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防範虧損風險。投資者朋友想要了解質押情況的話,推薦【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二、為什麼會有股票質押?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質押其實也是上市公司平時常用的一種融資手段。通常在財務狀況不好,公司經營不善的情況下,於是,一些占股比例較大的大股東就偏向於這種融資方式。不過要知道,股票質押確實是有風險的,假如說這個股票價格下跌的話它觸及到質押平倉線,並且大股東沒有補倉或回購,{還不上,股票質押-22}就有可能性導致股價下跌甚至崩盤。所以,作為有想法的投資者,對於公司的質押行為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要非常小心。
1、股權質押公告對於上市公司的股價短期內有消極的影響,因為股權質押釋放了一種公司現金流不充裕的信號,市場預期被降低。
2、咱們從以長時間來看,上市公司股東做質股票押的話,對股價有中性偏好的影響。
股票質押對股價是有影響的,但是影響股價的因素不是只有一個,得結合不同的技術指標朝更深刻的方向分析。如果實在沒法判斷,可以直接進入這個診股平台,輸入股票代碼,可以幫你判斷解禁股的情況如何,值不值得買:【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三、怎麼辦理股票質押?
物權法已經有相關的規定,簽訂質押合同是股權質押的必要條件。之後需要去工商局辦理一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提供相關的資料就行。分析到這里,大家是不是都明白了股票質押的相關內容了呢?希望你們有所收獲,祝您投資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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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證券:股票質押式回購信託:股票質押融資,對於企業融資可包裝成不進入貸款卡的融資模式。這個如何操作
股票質押的玩法多種多樣,但歸根到底只是個融資方法,花樣主要是各種各樣的目的和套路,到最終的最終,是要由融資方的實際需求來決定的。
相關計算我放在了這個回答裡面,有的情況我也沒有接觸過,只是給了個思路,有問題或經驗的親們可以教教我怎麼處理。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警戒線比例、平倉線比例、觀察期、補倉期、平倉期如何設定? - 股權質押
一、股票質押實現創業板借殼上市
我見過的一個很牛逼的案例,標的是某創業板股票(前提:創業板目前禁止借殼上市),他們居然靠股票質押借殼上市了。。。大概流程是這樣的。
1,大股東將大部分股權(足夠變更實際控制人,可分批實現)以合理的質押率質押給資產管理公司融資,所有的協議要公證。
2,這個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是借殼主體的全資子公司(開開腦洞,想到了什麼~)
3,大股東拿著這筆錢投向了一個虛無縹緲的去處,然後石沉大海,一敗塗地,還不起錢了。。。(呵呵)
4,借殼主體拿著公證書去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將股權劃轉給了借殼主體抵債。(高招)
5,證監會管不著法院執行吧,所以。。。然後再裝入各種設備呀,技術啊,人員啊。。。然後不就是新公司了嘛。
二、股票質押歸還過橋
很多定增、重組、借殼上市都需要股東去繳納一大筆資金的,不管是現金購買股權,還是保證業績。也就是說,你只有繳納足額資金才可以獲得這些股票,一旦獲得股票,你又可以拿股票去質押融資。給錢才有股票,有股票才有錢。。。
所以,其實現實中有非常多的股東,在定增、重組等等方案獲批以後,都不著急的去繳納這筆錢(因為沒錢或者沒必要),而是去找金融機構,確定好我一旦繳納資金獲得股票(過橋資金),你要再最短的時間內給我辦好股票質押貸款,去歸還過橋資金(因為成本較高)。
說白了就是找好下家之後拿過橋完成資金繳納,然後用股票質押還錢。之後就用股票質押的一點點成本獲得了很多股票和融資款了。
三、股票質押杠桿融資、滾動還款
其實很多股東拿了股票,要麼沒法賣,要麼時間來不及,很多都是富廟窮和尚。所以,一個靠譜的金融機構可以把你的股票通過股票質押融資的形式」提前「」及時「套現出來。
比如你通過定增持有的股權,鎖3年或者鎖1年,但你可以只用8.5%-9.5%左右的股票質押利息就貸出很大一筆資金,是非常劃算的融資方式(股票變現容易,所以成本才可能低,尤其是優質標的)。
滾動還款就是到期之後繼續質押給下一家,這樣你可以長期的以很合理的資金成本佔用很大的資金去做更有效的投資或其他。或者讓這家券商給你市值管理,幫助你以適當的方式減持,獲利出場。
四、股票質押補充流動資金、實業投資、收購資產、並購公司等
現實中簡單的股票質押貸款大部分都是這種要用錢去投向某個地方的,有很多股票又不想減持,還需要一大筆資金,這個就是最靠譜的方式了,成本還比較合理,更有個關鍵點是快。
其實大部分的資金還是從銀行出,或者金融機構募集的資金。為什麼快?因為銀行不用管你投向什麼,你愛投什麼投什麼,銀行關注的,是你的股票在融資期間會不會跌平倉線。只要不跌破平倉線,對我而言就是沒有風險的,因為我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拋售,收回資金。所以,只要有個券商給我嚴格盯好股價,我就不用太在意他投向哪裡。只要我選擇接的這個股票業績好、經營穩定就行。所以才能在快則1周多2周的時間就辦成幾個億的質押貸款。
大概參考:
現在股票質押的質押率主板5折到6折,一般5折。
小盤股或優質創業板股票3折到3.5折,一般3折。
中盤股看情況,在3-5折之間。滬深300會更高一點。
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只有部分銀行券商接受3年。
利率比較合理,競爭激烈。
關鍵是,有的券商的分支機構流程熟悉,銀行關系硬,手裡的資金方多,做這個超級快,有的就比較慢了。融資只是一方面,後續的綜合服務才是券商真正拼的內容。
另外:
質押率可以通過復雜的交易做到7折,那個又是一回事了(由標准業務變成主動管理業務了)。所以如果隨隨便便給你報價就是可以做7折,那我只能呵呵了。。。
Ⅳ 為什麼會出現股票回購的行為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一般來說出於以下幾種原因:
1)穩定股價(向市場傳遞公司股價被低估的信息);
2)提高每股盈利水平(算是一種理財行為);
3)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出於防止重新增發稀釋原有股東權益等想法)。
4)提升股價(變相發放紅利,且免紅利稅)
5)減少流通數量,防止敵意收購。
(備註:要區分增持和回購,回購完成需要注銷回購的部分,總股本會發生變化)
鑒於上述(回購)的目的,通常這個行為都會導致二級市場價格大幅上揚的。
現金股利發放則是一種最普通的回饋股東的行為。
雖然回購在成熟的資本市場是一種較為普遍的行為,不過,在中國股票市場確是極為稀罕東西(印象中好像就發生過幾次,你有興趣可以去查一下),這些個公司圈錢都來不及(連肯好好發紅利的都沒幾個,寧願送點股票忽悠一下),還肯買回股票來注銷?...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關於股票回購問題,在國外股票市場上,由來已久。近年來,隨著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股票回購的案例日漸增多。比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園合並小豫園、1994年陸家嘴回購國家股等。近期雲天化和氯鹼B又傳出了股票回購消息,從而引起市場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視,與此同時,回購概念股被炒作得紅紅火火。那麼,股票回購的動機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國實施股票回購制度的意義何在?本文將結合國內外證券市場發展的實踐,對此進行分析。
一、股票回購的動機分析
如果從世界經濟方面來考察,我們不難發現,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以及不同國家,乃至不同性質的上市公司之間,其股票回購的動機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下述五個方面:
1.防止國內外其他公司的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給股東以比較高的回報)和公司股票價格,以減少經營壓力。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二、股票回購的方式
關於股票回購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種劃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其目的無非是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既動用剩餘資金,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來回購本公司股票,稱之為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前者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三、我國實施股票回購的若干政策建議
國外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歷史和現實已經證明,允許上市公司在特定條件下,通過特定方式回購部分本公司股票,不僅有利於振興股市、防止敵意兼並與收購,而且有利於穩定股東隊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員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全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雖然我國目前並不完全具備大規模實施股票回購的條件——《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但為減少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但這並不會影響我們在局部范圍內有條件地實施或推廣。
1.允許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餘資金回購國家股和法人股,不僅有利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夠流通的負面影響,而且有利於股市功能——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充分發揮,更重要的是為我們實現三股並軌創造了條件。
2.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將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轉換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A、B股並存雖然在發行初期給發行企業帶來了較多的資金,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A、B股市場不同的運作特徵,尤其是兩個市場的投資者的投資理念相差甚遠,A、B股並存的公司遇到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目前,滬深兩市A、B股並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較早的老公司,上市後一直沒有實施配股,即使是實施過配股的公司,其擴張速度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遠。管理層實際上已經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經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們認為,在B股股價較低,不少公司股價低於面值的情況下,應該允許這些公司回購B股。
3.允許部分發行有A股的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可以相應改善股本結構不符合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問題。《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應佔到公司總股數的25%以上,但總股數超過4億股的,該比例為15%以上。從目前來看,滬深兩市存在股本結構不符合要求的僅有輕工機械等極少數公司,其中輕工機械總股數1.75億股,流通股僅佔11.4%。此外還有一批國企大盤股,如申能股份、揚子石化、萊鋼股份、石煉化、廣電股份、電器股份以及雲天化等,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比例達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將《公司法》中對回購和股本結構的規定聯系起來,兩者有一定的相關性和配套作用。
4.允許部分業績優良但股價較低的公司進場回購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於價值回歸,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穩定現有的股東隊伍,引導社會資源的流動方向。
當然,不恰當的公司股票回購有可能損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這是因為,第一,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有可能利用這一內部消息,搶先一步自己買賣本公司股票,從中牟取暴利;第二,企業有可能利用回購本公司股票欺瞞一般的投資者。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從購入方法、時間、價格和數量等方面嚴格約束企業行為,並依法禁止不正當交易,防止企業的操縱股價行為
股票回購的主要目的
反收購措施。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改善資本結構,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穩定公司股價。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購的股票作為獎勵優秀經營管理人員、以優惠的價格轉讓給職工的股票儲備。股票回購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於公司回購行為的影響,及投資者對此的心理預期,將促使市場看好該股而使該股股價上升,這種影響一般總是向上的。假設某公司股本為10 000萬股,全部為可流通股,每股凈資產值為2.00元,讓我們來看看在下列三種情況下進行股票回購,會對公司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股票價格低於凈資產值。假設股票價格為1.50元,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回購30%即3 000萬股流通股,回購後公司凈資產值為15 500萬元,回購後總股本為7 000萬元,則每股凈資產值上升為2.21元,將引起股價上升。股票價格高於凈資產值,但股權融資成本仍高於銀行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進行回購仍是有利可圖的,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每股稅後利潤。假設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潤為3 000萬元,全部派發為紅利,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10%,股價為2.50元。公司股權融資成本為12%,高於銀行利率10%。若公司用銀行貸款來回購30%的公司股票,則公司利潤變為2 250萬元(未考慮稅收因素),公司股本變為7 000萬股,每股利潤上升為0.321元,較回購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況下,在非上述情況下回購股票,無疑將使每股稅後利潤下降,損害公司股東(指回購後的剩餘股東)的利益。因此,這時股票回購只能作為股市大跌時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購戰中消耗公司剩餘資金的「焦土戰術」,這種措施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因為短期內股價也許會上升,但從長期來看,由於每股稅後利潤的下降,公司股價的上升只是暫時現象,因此若非為了應付非常狀況,一般無須採用股票回購。
Ⅳ 什麼是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回購方式: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Ⅵ 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你好,股票質押是一種和減持股份一樣非常常見的融資方式。從業務定位來看,股票質押交易定位於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型、創業型上市公司股東融資難的問題,絕大多數資金融入方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且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經營周轉,與其他杠桿資金加杠桿用於購買股票有明顯不同。
【原則】
1.質押率的相關規定
2018年3月12日新版《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正式實施,新規中明確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
2. 質押個股預警線
一般來講,股權質押的預警線是借出本金的160%,平倉線是本金的140%。(中小板和創業板的標準是警戒線150%,平倉線140%,主板警戒線是140%,平倉線130%。)
比如說一隻股票的股價為100元,質押率為40%。
預警價為:100×40%×160%=64元,即股價跌幅36%,達到64元時預警。
平倉價為:100×40%×140%=56元,即股價跌幅44%,達到56元時強制平倉。
【舉例】
寧波建工(601789)2018年12月22日公告,公司於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東廣天日月通知,廣天日月已將所持有的本公司37,200,000
股股票質押給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上述股權已於近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質押登 記手續,本次質押股份占公司總股份比例為
3.81%。
當下,A股的折扣其實已經給到很低,在基本面已經被擊穿後,下跌的空間和機會非常有限,如果出現各種市場炒的沸沸揚揚的大利空,那麼可以確定的說是又一次買入機會。等利空過去監管出來喊話時,再想買到大跌時的便宜價格就很難了。就比如這次的股權質押風險,有很多公司沒有股權質押,但也被悲觀情緒帶著一起下跌了,這是明顯的機會而不是巨大的風險。
Ⅶ 質押股票是怎麼回事
當您手中有好的股票欲加倉卻又缺乏資金的時候,您可以找到我們進行「股票融資」。 當您手中有好的股票但又急需用錢,且不想把股票賣掉的時候,您也可以找到我們進行「股票質押貸款」。我們按比例給您融資,三方共同監管帳戶,既利於您資金的安全,又能最大的控制您的風險,希望我們的服務能為您解決燃眉之急,帶來最大的效益。 北京國強偉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隆重推出股票融資、股票質押貸款,以滿足廣大炒民增加融資渠道、擴大融資規模的需要,實現牛市融資補倉、熊市盡快解套的目標 一、我公司為全國客戶提供股票融資、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1.股票融資,如果您有10萬,我公司可以按1:3的比例,給30萬讓你炒股,費用低、信譽好,按月付息,無其他任何費用,使您收益成倍增長。 2.股票質押,當您的急需用錢,又不想賣掉您現在的股票,您可以找我公司,我們幫忙您解決資金問題。 二、股票融資的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三、我公司辦理股票融資的優點如下: 1、絕對安全,我公司是正規的金融公司,堅持以誠信為本,顧客至上的經營理念 2、收費最低,點位是全北京最低,按月收費3、放款快捷,二十分鍾放款
Ⅷ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新股優先認購權
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頁。)
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中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1],「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中國《公司法》(2013年修訂)第71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其次,對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公司法》第141條之精神,可以認為:
⑴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設立質權;
⑵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其任職內不得設立質權。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僅指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為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遵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⑴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設立質押,必須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若有一個股東不同意,便不能出質。不同意的股東即使不購買,也不能視為同意出質。
⑵投資者用於出質的股份必須是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的。
因為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授權資本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後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準的期限繳付出資。所以在外商投資企業中,股權的取得並不以是否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資者以其全部股權設立質押,外方投資者以股權出質的結果不能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該公司的股東以其擁有的該公司的股權出質,對此,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是允許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條、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即是適例。中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該企業」。可見,中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該公司。
Ⅸ 賈躍亭股票質押已觸及協議約定平倉線了嗎
賈躍亭股票質押確實已觸及協議約定平倉線。

樂視網稱,2016年4月,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賈躍亭先生質押公司股票融出資金47,350萬元,根據質押協議約定:履約保障預警線為160%,履約保障觸發線為140%。由於賈躍亭先生因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協議到期後,未履行相應合 同義務,已構成違約。賈躍亭先生股權質押存在因無法及時追加擔保而被相關機構處置的風險,從而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