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股期權的交易規則
你好,個股期權概念: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個股期權個股期權合約是指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合約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證券的標准化合約。買方支付一定數量的期權費(也稱權利金)為代價而擁有了這種權利,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賣方則在收取了一定數量的期權費後,在一定期限內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的選擇並履行成交時的允諾。
個股期權主要可分為看漲和看跌兩大類。只要買入個股期權,無論看漲還是看跌都只有權利沒有義務,即到期可按約定價格買入或按約定價格賣出,但買方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但賣出個股期權方無論看漲或看跌都必須無條件履行該合約條款。因此,期權買方風險有限(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理論獲利無限;與此同時,期權賣方(無論看漲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理論上風險無限,收益有限(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
從海外經驗來看,個股期權推出後,往往對正股的交易量有一定拉動作用。這是因為期權擁有雙向交易、日內回轉交易的特點,能夠吸引大量投機資金參與,隨之也帶來了較大的套利機會。同時,對於個股期權買方,最大損失僅為權利金,而由於杠桿的存在,其獲利空間寬大,是投資者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有效工具。
3、個股期權合約條款
個股期權合約的條款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合約標的名稱(代碼)、期權類型、合約單位、到期月份、行權價格、行權價格間距、最後交易日、行權日、行權交割方式、交割日等合約類型為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
(1) 認購期權 (Call Option) 認購期權買方有權利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購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2) 認沽期權 (Put Option) 認沽期權買方有權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沽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合約單位指單張合約對應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的數量。
股票期權合約單位如下:1)20元(含)以下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0股;2)20元至100元(含)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5000股; 3)100元以上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 ;對於ETF期權合約單位為 10000。當標的證券發生權益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時,會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此時期權合約需要作相應調整,調整後合約單位取其整數部分,對剩餘尾數按除權除息日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對權利方和義務方進行結算(義務方向權利方支付剩餘尾數*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張數)。由於價格變動加掛新的合約以及掛牌新月份的合約,採用調整前的合約單位。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與下月, 以及 3 月、6 月、9 月及 12月中連續兩個季月(下季與隔季), 共4個月份合約,同時掛牌交易。
合約最後交易日設為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合約行權日同最後交易日(E日)。行權交割為E+1日(對被行權者,E+1日可准備標的證券;對行權者,行權證券E+1日日終到賬,T+2可賣出)合約到期日同合約最後交易日。個股期權履約方式為歐式。即個股期權合約的買方(權利方)在合約到期日才能按期權合約事先約定的履約價格提出行權行權價格即期權的履約價格。
對於認購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從期權的賣出方買入標的證券。對於認沽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賣出標的證券給賣出方平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根據靠檔原則(按四捨五入,正中間往價格高靠),取掛牌前一交易日標的證券的交易日最接近的那一檔按行權價格間距確定的行權價格。但因合約調整而改變行權價時,調整後的行權價不靠檔。行權價格系列對於同一標的證券在每一個到期月,設置多個僅行權價格不同,而其他要素完全相同的期權合約,這些合約的不同價格構成了一個行權價格系列。行權價格系列將至少包括1個平值(行權價格採用根據行權價格間距進行靠檔後,可能是價外或價內)、1-2 個虛值、1-2個實值。行權價格間距採用分級靠檔的方法,根據行權價的不同,設置不同的價格間距。
行權價格相鄰的合約間距按下設置:1元或以下 0.05 | 1元至2元(含) 0.1 | 2元至5元(含) 0.25元至10元(含) 0.5 | 10元至20元(含) 1 | 20元至50元(含) 250元至 100元(含) 5 | 100元以上 10合約交割個股期權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場外個股期權採用現金交割),即在行權時,雙方進行股票的交割。對於認購期權,權利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義務方,義務方將股票交給權利方;對於認沽期權,權利方將股票交給義務方,義務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權利方。在出現特殊情況下,可能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❷ 上交所發布股票期權交易規則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期權交易規則的三個特點是:第一,獨立性;第二,遵循期貨交易制度;第三,層次性。這個對藍籌市場是有重要意義的,所以是利好的。
股票期權交易實際上是一種股票權利的買賣,即某種股票期權的購買者和出售者,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的任何時候,不管股票市價的升降程度,分別向其股票的出售者和購買者,以期權合同規定好的價格購買和出售一定數量的某種股票。期權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看漲期權;另一種是看跌期權,即投資者可以以協議價格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股票的權利。
❸ 滬深證劵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有哪些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金融期貨交易規則編輯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基本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保證金交易規則
依據該規則,我國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並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
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
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並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
強制平倉規則
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逐日盯市規則
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結算會員規則
我國對於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慾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並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准備金,並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風險控制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❹ 掛牌公司股票與主板股票的交易機制是什麼
掛牌公司股票與主板股票的交易機制沒有區別,掛牌公司股票交易機制與主板股票都是T+1。T+0和T+1是兩種不一樣的交易制度,T+0交易制度是指,在當天買入的股票可以在當天賣出,當天賣出的股票在當天也能進行買入操作,另外的T+1不同於T+0,它是指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到了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
我國的股票交易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市9:15-11:30前市,9:15-9:25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連續競價時間,下午市13:00-15:00,周末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等是休市狀態的,所以買賣股票時一定要把握好交易時間節點,避免錯過了最佳的買入賣出的機會。
股票掛牌是什麼意思?
在A股市場中,掛牌的意思就是指新三板掛牌交易的意思。因為有些企業達不到上市要求,因此不能在交易所上市,所以就只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在新三板掛牌好處是:新三板也能進行融資;在新三板精選層股票上市的股票,滿足滬深交易所的轉板要求就可以轉板到創業板和科創板上市,這樣增加了融資渠道,最後也省去了IPO排隊等候的時間。
個人投資者參與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的股票需要:分別滿足前1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200萬、150萬、100萬的資金要求和2年的股票、期貨交易經驗才能開通新三板許可權,開通許可權後,才能購買新三板的股票。在我國,掛牌和上市有一定的區別,但掛牌的作用和上市的作用一樣,只是因為上市的要求比掛牌的要求更為嚴格。
新三板和A股主板市場的區別?
1、上市條件要求不同。主板市場上市條件相對嚴苛得多,例如要求上市之前連續三年凈利潤率必須保持6%以上,而新三板只需要一年即可上市。
2、退市條件也不同。主板A股退市的硬體是連續三年業績虧損,而新三板只需發現嚴重問題就可退市。
3、盈利要求。在上市條件上,新三板對企業的盈利沒有要求,只要求企業的主體及相關經營規范等,有主辦券商進行推薦和持續督導即可。在上市審核上,A股上市公司需要證監會發審委進行審核。而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企業申請在新三板掛牌時,證監會豁免核准。
4、交易許可權。在交易上,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份只能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完成轉讓,而A股可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進行交易買賣。在投資者資格上,新三板對投資者設置了一定門檻,機構投資者要求注冊資本500萬以上,而自然人投資者,要求本人持有證券資產市值300萬人民幣以上,並且有兩年證券投資經驗。A股市場則沒有要求。
❺ 證券市場按交易機制可分為哪兩種基本的市場他們有什麼區別交易委託分為哪兩
呵呵,我只知道中國有A股市場和H市場。
A股市場就是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股票,交易機制是T+1,也就是說,今天賣的股票不能今天賣,要到明天之後和可以賣。
H股也就是港股了,就是在港交所(香港)上市的股票。交易機制是T+0,就是當天賣的可以當天賣。
還有期貨市場。也是T+0交易。期貨不是股票,比較復雜,我搞不蠻清,只是知道是種杠桿效應,比方說一百塊錢可以買一千塊錢的合約,但縮起水來也是同樣的倍數了……
交易委託就不知道了,大約是與開戶的地方有關系的吧。我知道的有網上交易和營業廳交易。你問一下就知道了。
❻ 滬市期貨交易時間
上海期貨一般在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交易,其交易的具體時間為:1、集合競價為交易日的8:55—8:59;2、撮合為交易日的:8:59—9:00;3、連續交易為交易日的上午的9:00—10:15、10:30—11:30,下午的13:30—15:00,晚上的21:00—次日凌晨2:30。
同時,上海期貨交易所還存在以下的交易規則:
1、開盤集合競價在連續交易開市前5分鍾內進行,日盤將不再進行集合競價。若連續交易不交易,則集合競價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盤開市前五分鍾進行;開盤集合競價中未成交的申報單自動參與開盤後的競價交易。
2、日盤結算完畢後,兩者的差額即為追加保證金金額,交易所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後,可通過存管銀行從會員的專用資金賬戶中扣劃,未補足的,若結算準備金余額大於零而低於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當日連續交易開市後不得開新倉。
(6)上交所股票期貨交易機制擴展閱讀: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
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交易特徵
雙向性
期貨交易與股市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期貨可以雙向交易,期貨可以買多也可賣空。價格上漲時可以低買高賣,價格下跌時可以高賣低買。做多可以賺錢,而做空也可以賺錢,所以說期貨無熊市。(在熊市中,股市會蕭條而期貨市場卻風光依舊,機會依然。)
費用低
對期貨交易國家不徵收印花稅等稅費,唯一費用就是交易手續費。國內三家交易所手續在萬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經紀公司的附加費用,單邊手續費亦不足交易額的千分之一。(低廉的費用是成功的一個保證)
杠桿作用
杠桿原理是期貨投資魅力所在。期貨市場里交易無需支付全部資金,國內期貨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證金即可獲得未來交易的權利。由於保證金的運用,原本行情被以十餘倍放大。假設某日銅價格封漲停(期貨里漲停僅為上個交易日結算價的3%),操作對了,資金利潤率達60%(3%÷5%)之巨,是股市漲停板的6倍。(有機會才能賺錢)
機會翻番
期貨是「T+0」的交易,使您的資金應用達到極致,您在把握趨勢後,可以隨時交易,隨時平倉。(方便的進出可以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大於負市場
期貨是零和市場,期貨市場本身並不創造利潤。在某一時段里,不考慮資金的進出和提取交易費用,期貨市場總資金量是不變的,市場參與者的盈利來自另一個交易者的虧損。
在股票市場步入熊市之即,市場價格大幅縮水,加之分紅的微薄,國家、企業吸納資金,也無做空機制。
股票市場的資金總量在一段時間里會出現負增長,獲利總額將小於虧損額。(零永遠大於負數)
❼ 上交所的股票和深交所的股票有什麼區別哪一個好
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不能在上交所交易,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不能在深交所交易。股民買賣深市的股票和買賣上交所的股票時費用有一點不同。
兩市的交易品種稍有差別,上交所側重於大中型企業,而深交所則側重於創投和中小企業(中小板).
股票前面是60開頭的都是上海的股票
股票前面是00開頭的都是深圳的股票
上交所的股票和深交所的股票沒有哪一個好只說,都一樣
❽ 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以進行期貨交易嗎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不能進行期貨交易,要進行期貨交易的是期貨交易所。
二、上海期貨交易所:
1、上海期貨交易所(ShanghaiFuturesExchange,縮寫為SHFE)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能,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並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種期貨合約。上海期貨交易所現有會員398家,其中期貨經紀公司會員佔80%以上,已在全國各地開通遠程交易終端250多個。2018年3月26日,原油期貨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掛牌上市交易。
2、上海期貨交易所依循「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方針,圍繞「建成規范、高效、透明的,以金融衍生品交易為主的綜合性期貨交易所」的戰略目標,堅持科學發展觀,以穩定為基礎,以發展為主線,以創新為動力,嚴格依照法規政策制度組織交易,履行市場一線監管職能,致力於創造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場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透明的市場環境,發揮期貨市場發現價格、規避風險的功能,為國民經濟發展服務。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
1、上海證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StockExchange,中文簡稱:上交所)是中國大陸三所證券交易所之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位於上海浦東新區。
2、上證所市場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為前市,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為連續競價時間。下午為後市,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上證所市場交易採用電子競價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證券的買賣均須通過電腦主機進行公開申報競價,由主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級新一代交易系統後,峰值訂單處理能力達到80000筆/秒,系統日雙邊成交容量不低於1.2億筆,相當於單市場1.2萬億元的日成交規模。
四、(8)上交所股票期貨交易機制擴展閱讀——進行期貨交易選擇期貨交易公司的方法:
1、首先,要選擇大的期貨公司。大公司在軟硬體上的投入小公司是比不了的,小公司的交易速度和大型期貨公司差很多,對於期貨,隨便差一個點,交易成本就會差很多。
2、另外,實力強大的期貨公司,內部管理、風控都很嚴格,公司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很低。
3、然後就是要選手續費比較低的期貨公司,手續費這個東西,賺錢的時候問題不大,虧錢的時候,能省一點是一點。
4、最後,這家期貨公司一定要重視中小投資者的,開完戶了有人管,遇到了問題能找個人咨詢和解決。
❾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9)上交所股票期貨交易機制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❿ 上交所的股票期權業務在規則上有什麼特點
上交所詳見股票期權業務,隨著2月9日股票期權的上線,上交所也將成為境內首家產品線橫跨現貨及衍生品的交易所,「綜合型」交易所的雛形開始顯現。
上交所表示,上交所根據市場合理意見,對相應規則進行了修改完善,如簡化持倉限額指標類型、為期貨公司子公司參與做市業務預留空間、明確持倉超限強行平倉的豁免情形等。同時,對於不宜在業務規則層面細化的操作性意見,通過完善相關業務指引和業務指南予以明確,如組合策略保證金具體操作流程、結算價格計算方法、持倉額度調整申請流程等。另外,對於在業務規則中已經做出明確規定但市場理解存在偏差的內容,將進一步加強解釋說明工作,通過市場培訓與投資者教育及規則解讀等途徑,讓市場參與人准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