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市港股通和滬市港股通有什麼區別
滬深兩市港股通區別主要在於:
1、所需賬戶不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使用滬A賬戶交易,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使用深A賬戶交易;
2、港股標的不同:深市港股通股票范圍是在現行滬市港股通標的基礎上,新增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選取其中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股票),以及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深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3、結算匯率不同:深、滬結算分公司獨立換匯,換匯機制相同,每日參考匯率完全一致,但是由於滬深兩所交易量不同,按照買賣軋差攤分成本後,匯率分攤至投資者可能存在較小差異;
4、存管方式不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參照滬A指定交易,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使用深A轉託管方式。
溫馨提示:
①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相關產品由對應平台或公司發行與管理,我行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等責任;
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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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投資者:
本風險揭示書並不能揭示從事港股通交易的全部風險,您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當您決定參與港股通交易之前,請您務必認真閱讀《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協議》的相關內容。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諸多差異,您參與港股通交易需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相關規則,對香港證券市場有所了解;內地投資者從事港股通交易與其他聯交所投資者從事聯交所證券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
內地投資者從事港股通交易,除了面臨證券市場中的宏觀經濟風險、政策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技術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等之外,還可能面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風險:
一、您可以通過港股通買賣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圍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單會動態調整。您應當關注最新的港股通股票名單。對於被調出的港股通股票,自調整之日起,將不得再行買入。
二、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現因公司基本面變化、第三方研究分析報告的觀點、異常交易情形、做空機制等原因而引起股價較大波動的情形,尤其是考慮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市場交易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三、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基本面變化大,股票價格低,可能存在大比例折價供股或配股、頻繁分拆合並股份的行為,投資者持有的股份數量、股票面值可能發生大幅變化,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四、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香港市場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異,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現長時間停牌現象,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五、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權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權相對集中,或因某特定類別股份擁有的投票權利大於或優於普通股份擁有的投票權利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資者的投票權利及對公司日常經營等事務的影響力受到限制,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六、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聯交所市場股票交易沒有退市風險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關股票可能存在直接退市的風險。港股通股票一旦從聯交所市場退市,您將面臨無法繼續通過港股通買賣相關股票的風險。
七、港股通股票退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通過香港結算繼續為您提供的退市股票名義持有人服務可能會受限,您應當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八、港股通業務實施每日額度限制。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或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港股通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當日您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九、只有深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具體以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指定網站公布的日期為准。
十、每個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包括開市前時段、持續交易時段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具體按聯交所的規定執行。
聖誕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除夕日為港股通交易日的,港股通僅有半天交易,且當日為非交收日。
十一、香港出現台風、黑色暴雨或者聯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您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深交所對於發生交易異常情況及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十二、您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考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並不等於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算匯率。
十三、您參與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交易,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十四、您持有的碎股只能通過聯交所半自動對盤碎股交易系統賣出。
十五、港股通股票實施股份分拆合並期間,您持有的該股票只在臨時代碼單櫃交易末日、臨時代碼與新代碼並行交易末日由臨時代碼轉換為新代碼。由於臨時代碼與原代碼交易單位不同而可能產生碎股,您應關注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六、您當日買入的港股通股票,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即可賣出,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七、與內地證券市場相比,聯交所在訂單申報的最小交易價差、每手股數、申報最大限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八、港股通交易中若聯交所與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之間的報盤系統或者通信鏈路出現故障,可能導致15分鍾以上不能申報和撤銷申報,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十九、港股通股票交易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根據聯交所業務規則,適用市場波動調節機制的港股通股票的買賣申報可能受到價格限制,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對於適用收市競價交易的港股通股票,根據聯交所業務規則,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買賣申報將受到價格限制,您應當關注因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二十一、您通過港股通業務獲得的香港證券市場免費一檔行情,與付費方式獲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您應當關注依此進行投資決策的風險。
二十二、在香港證券市場,股票價格上漲時,股票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與內地證券市場存在差異。但是,不同的行情軟體商提供的行情走勢顏色可以重新設定,投資者在使用行情軟體的時候,應當仔細檢查軟體的參數設置,避免慣性思維帶來的風險。
二十三、您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深交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也不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二十四、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證券市場在證券資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異,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為T+2日。若投資者賣出證券,在交收完成前仍享有該證券的權益。若投資者買入證券,在交收完成後才享有該證券的權益。
同時,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現台風或黑色暴雨等發生延遲交收。
二十五、您通過港股通業務暫不能參與新股發行認購、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
二十六、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由於中國結算需要在收到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派發的外幣紅利資金後進行換匯、清算、發放等業務處理,您通過港股通業務獲得的現金紅利將會較香港市場有所延後。
二十七、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紅股,中國結算在收到香港結算派發紅股到賬當日或次日進行業務處理,相應紅股可於處理日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您紅股可賣首日均較香港市場晚一個港股通交易日。
二十八、由於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願後再向香港結算提交投票意願,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願徵集期比香港結算的徵集期稍早結束;投票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
二十九、對於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的紅股以及股份分拆及合並業務產生的零碎股,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賬戶中小於1股的零碎股進行舍尾處理。當香港結算發放的紅股總數或分拆、合並股票數額大於投資者賬戶舍尾取整後的總數的,中國結算按照精確演算法分配差額部分。
三十、由於香港市場的費用收取或匯率的大幅波動等原因,可能會引起投資者賬戶的透支,您應當對賬戶內的余額進行關注。
三十一、香港結算因極端情況下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將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
三十二、港股通境內結算實施分級結算原則。您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一)因結算參與人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投資者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
(二)結算參與人對投資者出現交收違約導致投資者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
(三)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發送的有關投資者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
(四)其他因結算參與人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
三十三、香港市場收費標准與內地市場收費標准不同,香港地區與內地在稅收安排方面也存在差異,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應當按照香港市場有關規定交納相關費用,並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稅款。
三十四、對於因深交所、中國結算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或者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等造成的損失,深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承擔責任;您還應當充分知曉並認可聯交所在其規則中規定的相關責任豁免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對因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發生或處置交易異常情況等導致的損失不承擔責任的規定。
三十五、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只可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或者增強限價盤委託的方式,並且限於參與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自動對盤系統交易的方式。內地投資者對於港股通訂單已經申報的,不得更改申報價格或申報數量。
三十六、與國內市場相比,目前內地居民獲得香港市場的信息來源非常有限,信息缺乏使得投資者一旦沖動投入、選股不慎,可能受到更大損失。
上述風險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港股通交易的所有風險因素,您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還應認真閱讀相關業務規則和協議條款,對港股通交易特有的規則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並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港股通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本人/機構已閱讀並完全理解《港股通交易委託風險揭示書》的內容,願意承擔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和損失。
投資者:
(個人簽字/機構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C.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深港通)。
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在上海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滬港通規定范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滬港通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深港通規定范圍內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深港通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統稱港股通。第三條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
相關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遵守所在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投資者遵守其委託的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所在地的投資者適當性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相關業務進行監督管理,並通過監管合作安排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對等的原則,維護投資者跨境投資的合法權益。第五條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展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相關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施;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在香港設立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分別在上海和深圳設立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業務活動進行管理,督促並協助其履行本規定所賦予的職責;
(三)制定相關業務規則,對市場主體的相關交易及其他活動進行自律管理,並開展跨市場監管合作;
(四)制定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開展相關業務的技術標准;
(五)對相關交易進行實時監控,並建立相應的信息交換制度和聯合監控制度,共同監控跨境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六)管理和發布相關市場信息;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分別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具體標准和實施指引,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相關業務規則,要求香港聯合交易所及其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有關交易申報涉及的投資者信息。第六條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或通過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安排履行下列職責: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滬港通下的港股通相關服務,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相關服務;香港聯合交易所在上海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滬股通相關服務;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深股通相關服務;
(二)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技術服務;
(三)履行滬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額度管理相關職責;
(四)制定滬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業務的操作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分別制定內地證券公司開展港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並對擬開展業務公司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香港聯合交易所在上海和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分別制定香港經紀商開展滬股通、深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並對擬開展業務公司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
(六)為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提供技術服務,並對其接入滬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的技術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監控;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D.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協議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協議
甲方:姓名(或名稱):
家庭地址(或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機構投資者):
個人身份證件號碼(個人投資者)/公司營業執照編號(機構投資者):
聯系方式等:
乙方: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機構:
住所:
負責人:
聯系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港股通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本委託協議所指港股通位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簽署本協議,甲方僅可委託乙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賣港股通股票。甲方通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滬港通的港股通賣出,甲方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買入的證券,暫不能通過深港通的港股通賣出。
第一章 雙方聲明和承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的主體資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規則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用於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
(三)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中國證監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關於港股通的業務規則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等相關文件;
(四)甲方保證,其在本協議書簽署之時,以及存續期間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實、准確、完整、有效,承擔因資料不實、不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責任,同意乙方對甲方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和報送。
(五)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投資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其所參與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六)甲方確認,其已閱讀並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港股通交易的各類風險,並准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風險揭示、雙方權利、義務和免責條款。
(七)甲方承諾遵守港股通交易的的內地與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並承諾按照乙方的相關業務流程辦理業務。
(八)甲方承諾,同意由中國結算代甲方名義持有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
(九)甲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維持前述聲明、承諾和保證始終真實有效。
(十)甲方保證上述聲明與承諾的內容皆為本人真實意願,並自願承擔虛假陳述的一切後果。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一)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是依照內地法律設立且有效存續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乙方已開通港股通業務許可權,能夠依照本協議約定為甲方的港股通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的約定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
(三)乙方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
(四)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全權交易委託,不對甲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的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任何形式的保證,不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甲方,不誘使甲方進行不必要的金融市場投資或任何其他投資行為。
(五)乙方承諾並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託,向證券交易所或中國結算發送委託指令。
(六)乙方承諾將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
(七)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維持前述聲明和保證始終真實有效。
第二章 委託代理
第三條 雙方同意,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其代理提供以下服務:
(一)接受並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託指令;
(二)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三)託管甲方買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有價證券;
(四)向甲方提供的紅利分派等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內的資產及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規則規定的乙方可以代甲方進行的其他活動以及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委託事項。
第四條 甲方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應先依照法律法規、相關業務規則在乙方開立賬戶用於甲方的證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計付利息等。乙方代理中國結算開立證券賬戶,應遵循中國結算的有關規定。
甲方可以使用已經開立深市A股證券賬戶(深市人民幣普通股證券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
甲方新開證券賬戶的,自下一日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進行港股通交易,投資者轉託管股份,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方可賣出。
甲方存在當日有交易行為、當日有申報、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深交所、中國結算業務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不得注銷證券賬戶。
第五條 甲方已知曉並認可:其獲得的香港證券市場免費一檔行情,與付費方式獲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頻率、檔位顯示等方面存在差異;甲方應僅作為最終用戶使用上述行情信息,未經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同意不得將其提供給任何機構或個人,也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其他產品;聯交所及其控股公司、該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等行情信息提供方,將盡力保證所提供上述行情信息的准確和可靠度,但不能確保其絕對准確和可靠,亦不對因信息不準確或遺漏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由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下達委託指令的方式包括櫃台委託、自助委託以及乙方認可的其他合法委託方式,自助委託包括網上委託、電話委託、熱鍵委託等,具體委託方式以實際開通為准。
第七條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託系統買賣港股通證券達成如下條款:
(一)自助委託是指投資者使用某種終端設備通過自行輸入賬號、密碼進行相關業務的委託方式。
(二)甲方向乙方申請開通自助委託交易方式,乙方接受甲方申請。
(三)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港股通交易發出的委託及撤銷委託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四)甲方在辦理自助委託開戶時需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和有效,並願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後果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未及時變更資料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五)甲方認為必要時可通過自助委託系統自行變更交易密碼,如密碼遺忘可按乙方的規定向乙方申請清除原密碼,重新設置密碼。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密碼泄密造成證券被盜買盜賣等)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六)甲方在操作時務必根據屏幕或語言提示謹慎操作,因操作失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對甲方在港股通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和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電力故障等)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八)自助委託買賣證券的一切數據一律以乙方電腦資料為准,成交與否一律以交割單為准,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查詢,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日當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九)甲方的證券賬戶卡等資料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辦理生效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負。
(十)對乙方提供給甲方使用的設備和其他各種財產,甲方應自覺加以愛護,如有損壞,由甲方負責等價賠償。
第八條 甲方進行網上委託時,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給甲方的軟體,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從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軟體。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體進行網上委託所產生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網上委託是指甲方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訊網路向乙方網上委託系統下達委託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服務方式。網上委託的上網終端包括電子計算機、手機等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訊網路連接乙方委託系統的設備。
第九條 網上委託方式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共有的風險外,甲方還應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存在且不限於以下風險:
(一)由於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網路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二)甲方賬號及密碼信息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三)由於互聯網和移動通訊網路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網路伺服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四)甲方的網路終端設備及軟體系統可能會受到非法攻擊或病毒感染,導致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五)甲方的網路終端設備及軟體系統與乙方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兼容,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六)如甲方缺乏網上委託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七)由於網路故障,甲方通過網上港股通交易系統進行港股通交易時,甲方網路終端設備已顯示委託成功,而乙方伺服器未接到其委託指令,從而存在甲方不能買入和賣出的風險;甲方網路終端設備對其委託未顯示成功,於是甲方再次發出委託指令,而乙方伺服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託指令,並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甲方由此產生重復買賣的風險。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甲方發生損失。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書面方式約定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委託方式之外的其他委託方式,並約定該委託方式的執行程序、身份驗證方式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網上委託投資者端軟體前,應取得乙方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下載、安裝、證書申請的說明與使用手冊等相關資料,並可向乙方一並申請用於網上身份驗證的個人CA數字證書。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確定甲方在進行網上委託時,是否必須通過個人CA數字證書的簽名來驗證甲方身份的合法性。
第十二條 數字證書(如有)或交易密碼是網上證券委託的有效身份識別證明。
甲方應妥善保管本人的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不得擅自泄露、轉交。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掛失。因甲方保管本人數字證書(如有)或網上交易密碼不善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在辦理網上委託的同時,應當開通櫃台委託、電話委託等其他委託方式,當乙方網上證券委託系統出現時,甲方可採用上述其他委託方式下達委託指令。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可以書面方式約定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委託方式之外的其他委託方式,並約定該委託方式的執行程序、身份驗證方式等內容。
第十五條 甲方應同時開通多種委託方式,當乙方某種自助委託系統出現故障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甲方可採用其他委託方式下達委託指令。
第十六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其進行港股通交易而發出的委託及撤銷委託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符合相關交易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約定。甲方通過乙方委託系統進行港股通交易時,如因甲方操作失誤或因甲方指令違反相關交易規則或本協議約定,或其他可歸咎於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如甲方發出的指令被乙方委託系統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拒絕受理,則該委託應視為無效委託。
甲方在進行委託前須確保已完全了解有關交易規則,避免發出無效委託指令。
第十八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令時,如果出現由於甲方原委託指令未撤銷而造成乙方無法執行甲方新的委託指令時,由此導致的後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在委託有效期內可對未顯示成交回報的委託發出撤銷委託指令(交易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但由於市場價格隨時波動及成交回報速度的原因,甲方的撤銷委託指令雖經乙方發出,但甲方委託可能已在市場成交,此時甲方應承認並接受該成交結果。
第二十條 甲方委託指令成交與否以中國結算發送的清算數據為准,成交即時回報僅供參考。由於市場或設備、網路通訊等技術原因,如果出現高於甲方委託賣出價格或者低於甲方委託買入價格的成交價後長時間仍無成交即時回報的情況,此時甲方委託指令成交與否一律以中國結算發送的清算數據為准。乙方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特別注意,通過港股通業務咱不能參與新股發行認購、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
第二十二條 甲方發現以下異常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乙方,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盡快恢復:
(一)證券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無法進入委託交易系統;
(二)甲方發現賬戶中資產余額、委託記錄有異常;
(三)甲方發現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數字證書或賬戶密碼
(四)甲方發現其他影響其正常交易的異常情形。
出現上述系統異常情形時,如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由此而導致的後果、損失和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在委託指令下達後三個港股通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如甲方對委託結果有異議或發現任何系統異常情況,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質詢的,視同甲方對該委託結果無異議。
第二十四條 甲方可要求乙方為其提供買賣成交明細單。甲方可在乙方經營場所臨櫃查詢和列印,也可通過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詢和列印。雙方另行通過書面方式約定交付方式和交付時間的,乙方應按約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的交易委託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對於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香港證券監管機構和聯交所規定的失當行為,乙方將對甲方予以提醒,並可以拒絕接受甲方的委託。
第二十六條 甲方通過其賬戶下達的交易指令及下達指令的方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的規定。如甲方的交易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等規定,乙方有權按照證券交易所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或自律性組織的要求對甲方賬戶採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時間限制、數量限制、金額限制、品種限制等,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如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乙方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並有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和扣劃甲方賬戶內資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視情形依法拒絕接受甲方委託、暫停甲方對其賬戶的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限制存取款、限制交易等)或者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身份證明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經要求甲方重新開立真實身份賬戶,但被甲方拒絕的;
(二)甲方原提交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經要求甲方進行更新,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無合理理由的;
(三)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
(四)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五)甲方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證券監管制度要求,通過乙方交易系統進行違法、違規或異常交易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則、准則、指引等規定的乙方可對甲方採取相應措施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九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或證券,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託指令。甲方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買入或賣出成功的,甲方應承擔透支資金或賣空證券的歸還責任。乙方可對甲方的資金和證券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限製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劃、強制平倉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和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追償。
第三十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照聯交所市場收費標准交納交易費、交易系統使用費和其他費用,並按照香港地區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等稅款。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台風、水災、火災、戰爭、瘟疫、社會動亂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突發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為因素,以及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等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如無過錯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中國結算按照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的業務規則,與香港結算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收。港股通交易的境內結算由中國結算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組織完成。
第三十五條 甲方通過港股通取得的證券以中國結算名義存管在香港結算,並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於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甲方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紙面股票,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香港結算因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香港結算因風球、黑色暴雨天氣等原因,臨時做出特殊交收安排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則進行相應業務處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國結算的業務規則進行業務處理。香港結算發生破產而導致其未全部履行對中國結算的交收義務的,中國結算協助向香港結算追索,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第三十七條 甲方同意,對於甲方的港股通交易,由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中國結算完成集中結算,並由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辦理與甲方之間的港股通交易的結算,甲方不與中國結算發生結算關系。甲乙雙方、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生的糾紛,不影響中國結算依照業務規則正在進行或已經進行的清算交收處理及違約處理。
第三十八條 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在交收日集中交收前,向甲方收取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應當向正常履行交收義務的甲方交付其應收的證券和資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確保投資者資金賬戶不出現透支的前提下,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可用於內地證券市場買入交易的時間,不早於相關港股通交易應收資金的對應交收日。
第四十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在清算交收處理過程中,由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委託中國結算辦理甲方與乙方所屬證券公司之間的證券劃付。
第四十一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如甲方出現資金交收違約並造成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中國結算違約的,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甲方相當於交收違約金額的應收證券指定為暫不交付證券並由中國結算按其業務規則進行處置。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如甲方出現證券交收違約的,乙方及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有權將相當於證券交收違約金額的資金暫不劃付給甲方。
第四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權利,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負責賠償損失:
(一)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甲方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的;
(二)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對甲方出現交收違約導致甲方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的;
(三)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發送的有關甲方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
(四)其他因乙方或乙方所屬證券公司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四十四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出於降低全市場資金成本的原因,中國結算可以依照香港結算相關業務規則,將甲方每日凈賣出證券向香港結算提交作為交收擔保品。
第四十五條 甲方委託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額的可用資金或證券,並同意按乙方規定標准在賬戶中預留部分資金或按乙方規定比例在委託申報時凍結交易資金,以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四十六條 甲方知曉並認可,因深交所、中國結算制定、修改業務規則、根據業務規則履行自律監管職責等造成的損失,深交所和中國結算不承擔責任;因交易異常情況或者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採取的相關措施造成的損失,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不承擔責任。甲方不得基於上述原因向深交所、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或中國結算主張賠償或者其他責任。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七條 如出現涉及甲方財產繼承或財產歸屬的事宜或糾紛,乙方均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辦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若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如甲方不作選擇,即默認為選擇2)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協議可採用電子方式或紙質方式簽署。
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即告生效,甲方電子簽名與在紙質合同上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本協議應由雙方簽字蓋章。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均滿足之日起生效:
(1)如採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雙方均已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如採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了本協議;
(2)甲乙雙方已簽署了《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且《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已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 本協議簽署並生效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中國結算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強制性規定發生沖突的,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業務規則及交易規則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五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並生效後,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規定存在差異,乙方認為應據此修改或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經營場所或網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個港股通交易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生效,並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二條 甲方申請辦理託管單元變更(整體轉託管除外),乙方應提醒甲方,對於持股基準日晚於轉託管申報日投票、境內申報截止日晚於轉託管申報日的故里選擇權申報及供配股認購申報,轉出股份相應的投票和申報指令將做無效處理,甲方需在新託管單元重新申報;
甲方申請辦理證券轉託管時,乙方應檢查其是否享有權益,如有,提醒其是否需要將權益一並轉出,申報選擇股利經確認的紅利權、收購權除外。
甲方申請辦理證券轉託管時,甲方賬戶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不許轉託管:
1.甲方賬戶為不合格賬戶、休眠賬戶的;
2.甲方賬戶上存在未完成清算或交收的;
3.甲方賬戶上存在未了結債權債務的;
4.甲方賬戶為異常狀態(如司法凍結等情形)的;
5.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結算業務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三條 甲乙雙方簽署的《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終止或依照相關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前解除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調整,導致乙方在本協議下為甲方提供的港股通交易委託代理服務無法正常開展的,本協議將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此情況下,乙方無須對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未作約定的,參照《證券公司投資者賬戶開戶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協議所指乙方的通
E. 港股通和深港通有什麼區別呢,怎麼去選股呢
深港通和滬港通是為了方便國內投資者投資港股所在的制度安排,國內的投資人不需要將資金轉移到境外,通過國內券商即可完成股票的買賣,但是只能交易納入深港通和滬港通標的的股票,除此之外的股票並不在交易范圍。這種安排主要是出於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目的,只有符合市值、交易活躍度等要求的股票才會納入這個標的范圍,避免投資人不了解港股市場,盲目買進無投資價值的股票。
其次,從范圍看,港股的范圍要大於深港通和滬港通,如果國內的投資人希望無限制的投資港股,則需要將資金通過合法途徑轉至香港,通過香港的券商買賣港股的股票,這種交易就和在國內買賣A股基本一致了。
最後,港股的交易制度和股市特點都和國內有所不同,比如T+0交易,無漲跌停限制,注冊制等等,在投資港股前投資人還是應該多花些功夫做做功課,盡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F. 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標的范圍有什麼不同
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標的范圍是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以及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范圍是在現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標的基礎上,新增恆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選取其中市值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股票),以及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G. 港股通交易規則
港股通交易規則,港股買賣可做T+0回轉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實際交收時間為交易日之後第2個工作日(T+2),港股可以賣空等。
H. 上證指數,深證指數,滬股通和港股通的區別
首先是上證指數VS深證指數
國內用人民幣炒股的股市稱為A股,只有兩個,深市和滬市。
拿滬市來說,滬市又有近1000個上市公司,你可以買賣他們的股票。那麼,從這么多公司中,管理部門選取一些在行業中有代表性的公司,例如銀行業裡面就選招行等,通信業裡面就選聯通等,考慮他們企業的規模等等進行加權(加權的意思就是重要的就多給點注意),做出一個計算方法,用這個方法,根據每個時刻這些代表性公司的股價,就可以算出一個數字,這個數字就叫上證指數。上證指數」全稱「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是國內外普遍採用的反映上海股市總體走勢的統計指標。
因此,如果這些代表性的公司的股價總的說來是上升的,那麼這個指數就上升,反之亦然。所以,看看上證指數,就知道整個股市多數公司的情況了。這就叫大盤的情況。所以,大盤的意思,就是整體的意思。如果某個公司是小盤子,那麼大盤就是所有的公司。
深市也同樣有這樣的指數。因此,關心看看滬市和深市的指數,就能知道整體情況。就像看看溫度計,就能知道今天的氣溫一樣。氣溫高了,溫度計顯示就高,所以,指數只是客觀情況的反映。平常人們說的大盤,就是看這個指數,從中了解整體的趨勢。
上證的起初設立時,基準點是100點,現在1700點,說明總市值是原來90年的17倍,而深圳成指當初設立的時候是1000點,現在4000多,說明總市值比原來擴大了4倍,所以點數要根據他設立時的基準點來看,不要簡單的看深圳的比上海的多。
再是滬股通和港股通的區別: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I. 深股通和港股通的意思是什麼
近些日子,一則“深股通和港股通的意思是什麼?”的問題,成為了一個熱門的話題,我來說下我的看法。首先,我們先來說說深股通是什麼意思,深股通就是香港的資金要投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就需要開通深股通進行交易。港股通呢,就是大陸這邊,想要投資香港的故事,那麼就需要開通港股通,進行交易。除了這兩個,還有滬股通,這個就是香港那邊的資金想要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股票,那麼就需要開滬股通。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深股通首先,我們先來說說深股通是什麼意思,深股通就是香港的資金要投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就需要開通深股通進行交易。他們就可以把香港那邊的港資,或者是香港來投資大陸的外資來到大陸的市場上進行交易了。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大家看完,記得點贊,加關注哦。
